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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青岛山水创新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汇编)

文件编码:

ZY-06

版次:

1

受控号:

受控印章: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

2008年12月1日

编制

生产部

审核

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1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第四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制度…………………………………………………5

第五章用电安全制度……………………………………………………………5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6

第七章消防管理制度……………………………………………………………8

第八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3

第十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6

第十一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7

第十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8

第十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20

第十四章安全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20

第十五章工伤事故管理制度………………………………………………………21

第十六章附则………………………………………………………………………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好懂纪律,做到学安全、懂安全、用安全,珍惜个人生命,维护集体利益。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办公室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公司特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制定、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比。

3.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罚标准的编制和落实,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4.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公司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贯彻落实,通报公司内部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及措施

5.强化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无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6.迅速处理公司的一切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教育,负责对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安全员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组织公司各种安全检查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引导员工杜绝“三违”现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严肃处理,经教育不改者,报请总经理给予严惩。

4.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安排,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各部门、班组的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对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5.协助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凡有重大安全事故,必须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认真查找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上报总经理。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整改合理建议。

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对违反规章制度这有权制止,并报请公司领导给予处罚。

3.负责组织本部门、班组员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认真传达公司的安全生产精神和安排,并贯彻落实。

4.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组织本部门、班组开展安全自查、自检、自改活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员工劳保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坚决做到“三不伤害”,开展上班前讲安全、工作中查安全、生产完毕评安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等候处理。

第七条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本班组安全作业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坚持上班前讲安全、工作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决不放过一丝安全隐患,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3.搞好生产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转。

4.负责本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组织力量整改并上报,发生事故立即上报,迅速组织抢救,完整保护现场,认真做好记录。

5.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做好,必须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争做安全文明生产标兵。

3.正确使用和维护好生产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转。

4.遵纪守法,按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野蛮操作,确保做到“三不伤害”。

5.负责本岗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正确判断、分析、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班组长反映,不得贻误。

6.严格坚持交接班制度,如发生事故,要如实上报,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时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普通员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监督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计划,公司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班组积极参加,定期总结和评比,以此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是:

查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查劳动纪律、查安全隐患、查安全设施、查整改效果及保证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生产部负责组织每周二下午2点安全生产例行检查。

2.副经理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评比。

3.副经理负责组织季节性如夏季四防、冬季四防等安全生产检查。

4.副经理负责组织节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5.生产部负责组织开工项目、检修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安全验收工作。

第四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制度

第十三条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或作紧急制动。

第十四条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带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第十五条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防护罩必须牢固,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采用网状结构时,必须符合:

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德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大于50mm。

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采用开启式防护罩,但必须安装牢固。

第十八条防护罩和回转部件必须按规定涂刷红色油漆,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九条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倒链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额定起重能力,起吊时吊钩与回转筒之间距离应大于300mm,吊绳、吊链倾斜角度应小于10°。

第二十条起吊物品移动要平稳,禁止晃动,任何人员不得在吊起的物品下行走或站立。

第五章用电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用电部门、班组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第二十三条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第二十四条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应经公司副经理审查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第二十六条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尽量采取停电方式,当须带电工作时,必须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有专人负责监护,并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标示牌。

第二十七条严格停送电制度,必须由当班班长办理停送电手续后方可按要求执行,严禁无约停送电。

送电前应进行开关和线路的绝缘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二十八条当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必须使用36V电压照明,不得使用任何可造成操作人员触电的电压和电源。

第二十九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必要的保护用具,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高压、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并有专人在旁监护。

第三十条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

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包括: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邮寄过氧化物、有毒品和危险品等。

第三十四条仓库和化验室负责各自分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验收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对盛装、输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签、标牌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注明其内容,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影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管理“十不准”:

1.不准设办公室;

2.不准设休息室;

3.不准住人;

4.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5.不准使用碘钨灯;

6.不准使用日光灯;

7.不准使用电熨斗;

8.不准使用电炉子;

9.不准使用电烙铁;

10.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严禁错发、措收、错放。

仓库存放要分类分区存放,严禁掺杂在一块。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烟火,消防设施要齐全完好。

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求:

1.防止暴晒、雨淋、高温环境,严禁靠近明火;

2.轻拿轻放,严禁碰潵、倒立;

3.保持封口清洁,严禁灰尘、油污;

4.不同种类分开放置,留有一定距离;

第三十九条氧气瓶安全“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污;

3.忌火烤;

4.忌暴晒;

5.忌将气用尽;

6.忌剧烈撞击;

7.忌混合运输;

8.忌超检验期使用。

第四十条乙炔瓶使用规定:

1.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

2.轻搬轻放,严禁抛、滑、滚、碰;

3.严禁暴晒,严禁烟火;

4.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混放。

第七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目的为贯彻国家“消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第四十二条职责

42.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42.2生产部负责制定本程序,是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方案);对公司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防范与检查;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统一管理。

42.3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生活楼的消防管理,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工作程序----消防安全管理

43.1生产部应按市建委下达的保卫安全管理规定拟订公司消防工作要点、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43.2公司消防安全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

办公室根据市建委下达的保卫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经公司主管副经理审定后由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主管消防安全的副经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办公室每年对公司各单位执行消防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年终作出评价,经主管副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审阅。

第四十四条工作程序----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各部门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具体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培训对象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易燃易爆操作、保管岗位的特殊工种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各单位安全员)。

第四十五条工作程序----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一般火险隐患由负责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下发限期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应上报公司分管副经理,逾期不改者应依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工作程序----火灾调查处理

46.1生产部负责组织火灾责任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46.2生产部对公司内部所有的工业动火具有监督和管理权。

第四十七条工作程序----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

47.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用消防设施负有管理、维护和检查的责任,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未经生产部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减量或挪作他用。

暂停使用的消防设施应到生产部备案。

生产部应定期对公司各单位所使用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评审其有效性,对发现的不符合应责令其即时整改。

47.2消防器材的购置与维修

消防器材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消防产品许可证”,由生产部统一购置,并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公司内在用消防器材的维修必须书面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负责统一维修。

第四十八条工作程序----消防演习和火灾扑救

生产部定期组织机关大楼的消防演习工作,生产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演习,并对演习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演习应保留相应记录,并对演习效果进行评价;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按公司消防应急措施(预案),积极展开自救,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第八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车辆调度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车辆。

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维修的管理,以及后勤车辆的调度和车辆耗油的登记、考核、公布等工作。

3.2办公室负责销售部车辆的协调以及车辆耗油的登记、考核、公布等工作。

3.3销售部经理负责本公司车辆审批与调度。

3.4门卫负责派车单的验证。

4 工作程序

4.1车辆的综合管理

4.1.1公司办公室对公司车辆依据一车一档原则建立详细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情况、事故记录、肇事车辆的损失及修复情况记录、随车工具附件、加油考核及行车里程记录等。

4.1.2车辆耗油考核:

每销售季度考核一次,在销售季度末月结束后由车辆考核部门登记车辆里程数和加油数量,据此核算同类车型百公里耗油量并予以考核公布;公司办公室负责后勤车辆耗油量的考核;业务办公室负责业务车辆耗油量的考核。

4.2车辆运行程序

4.2.1出车规定

4.2.1.1上下班时除已配备专车的人员可以专车接送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专车接送。

4.2.1.2除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外,非销售部人员到县城办事原则不予派车。

若因特殊情况需带车,依据4.2.2程序审批;业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各销售留守值班车,负责各销售部日常接待客户之用,其他事情不再派车。

4.2.1.3销售旺季夜晚值班由公司办公室派遣夜间值班车辆。

4.2.2出车审批

用车单位、人员在用车前先提出申请,到相关部门开具《派车单》依据以下程序报批(为公司领导配备的专用车除外)。

4.2.2.1除销售部以外的各中心车辆,本部门用车时由本部门开具《派车单》,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予以派车;

4.2.2.2跨中心用车时,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用车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公司办公室予以协调派车。

后勤部门使用销售部车辆时,由业务办公室根据实际行驶路程和按到县城(包括工业园)10元/次;到县内各乡镇、县外其他地区,轿车按0.45元/公里、全顺车按0.50元/公里的标准发放代金券。

4.2.2.3销售部经理和市场部车辆,由业务办主任审批;各销售部车辆由销售部经理审批,销售部经理出差在外,由业务办主任代签,所有销售部车辆经审批人签批后,报业务办主任签字发牌后出车。

4.2.2.4本厂职工因本人私事(如:

搬家、婚嫁)需使用公司车辆者,需事先申请,详细描述用车用途,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予以协调派车,每次用车最多不超过三辆。

若本厂职工亲属因私事用车,需按以上程序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按每天200元/辆的标准交纳现金,经财务盖章确认后,公司办公室协调派车。

用车期间加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自行承担。

4.2.3司机严格按照申请的时间、路线出车、返回。

出门时将《派车单》交门卫当班门卫验证无误后,由当班门卫注明出厂时间并签字放行。

车辆回公司时,当班门卫在派车单上填写回厂时间并签字确认,留存于门卫,定期装订备查。

对于回厂时间超出预计时间30分钟以外的,根据车辆范围报告公司办公室或业务办公室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4.3车辆加油

车辆加油由司机办理,带车人需在加油票上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报销加油发票。

4.3.1销售部以外其他部门的车辆,需提报耗油月度预算,在预算范围内的,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并登记台账,按《费用管理规定》由本部门公司级分管领导和分管审计的副总裁审核后报销,未经预算的不予报销。

4.3.2每月月末,销售部车辆报销加油发票,报销前由业务办公室审核、登记台账并签字确认,报审计部审核,加油费在包干费内列支的,业务部油费报销售部经理审批,销售部经理车辆油费报销售部总监审批;代金券不予报销,由财务部在每销售季度结束后业务结算时抵减车辆所属部门的费用支出。

4.3.3公司办公室每销售季度末将分管区域车辆耗油情况列清单张榜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

车辆号码、司机姓名、行驶公里数、总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

同类车超过3辆的,以平均耗油量为标准;同类车不足3辆的,由考核部门制定耗油标准,车辆耗油按实际耗油量与标准耗油量比较,节约部分按50%奖励,超出部分等额处罚。

4.4车辆维修保养

4.4.1车辆维修、保养

修车、保养费用由车辆使用部门提报月度预算,经审批执行。

在预算范围内的,修理前应由车辆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报《车辆维修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审批,到指定地点修理。

外出期间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时,驾驶员需向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科说明情况方可修车,同时需将维修更换零部件一并带回,报销时由车辆管理科科长签字确认。

未经预算或申请的维修费用以及车辆违章罚款公司不予报销。

4.4.2事故车修理

出现事故后,即时报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科,由车辆管理科、财务部与交警、保险公司等单位协商处理后方可修理。

在外地发生事故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报车辆管理科科长同意后选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4.4.3维修费用报销

4.4.3.1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单》后附费用发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在发票上逐张签字,后附费用审批单(一份批单分次报销的应注明审批单号),经车辆管理科科长、部门经理、分管总监、审计部分别审核,报分管审计的副总裁审签后,财务部根据留存的费用预算审批单再行审核,无误后即时报销。

事故车修理费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驾驶员自行承担剩余部分。

4.4.3.2销售部包干费用承担的维修费用报销

报销时由车辆管理科科长审核,销售部内维修费用报销售部经理审批,销售部经理车辆维修费报中心总监审批后报审计部审核报销。

4.4.3.3车辆三保报销标准

A.全顺车:

●第一次三保:

最少行驶20万公里,公司承担4000元的费用;里程在15万——20万公里的,公司承担8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里程在15万公里以下的,全部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第一次三保后,每隔10万公里进行一次三保,若行驶里程低于10万公里,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B.松花江车(相同类型的小型车辆):

每次三保发动机,公司承担1300元的费用;三保后每正常行驶6万公里再进行一次三保,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下的,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C.其他车辆:

●第一次三保:

最少行驶17万公里,公司承担2600元的费用;里程在12万——17万公里的,公司承担8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里程在12万公里以下的,全部费用由本部门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费用。

●第一次三保后,每隔10万公里进行一次三保,行驶里程低于10万公里,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4.4.4维修的其他规定

4.4.4.1车辆维修完毕,本车驾驶员在接车时,必须逐项检查所修部位,认真进行试车,更换的部件要随车带回,报车辆管理科鉴定。

4.4.4.2任何人员在送、修、接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修理厂提出与修车质量无关的要求,更不得收受、索要任何好处,违者予以辞退。

4.4.5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4.4.5.1司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做到“四不”,不开疲劳车、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

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强行超车和超速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4.4.5.2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4.5.3司机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习、练习驾驶。

违者给予当车司机和本公司当事人转岗三个月的处罚,并承担由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4.4.5.4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利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4.5.5司机当年无安全事故者,由车辆管理科核查属实后,将车辆保险返还金作为奖金予以发放,且根据安全行驶的路程及同型号车辆当年维修费支出情况进行比较评出“优秀驾驶员”3-5名,于年终总结大会上给予奖励。

4.4.5.6肇事处理

肇事发生后当事人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0”或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发现有人员伤亡要先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同时要报告分管领导及车辆管理科,等候交警处理,严禁肇事逃逸,否则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严禁发生事故不上报主管领导和车辆管理科的现象,每发现一起隐瞒事故,给予当车司机转岗三个月的处罚。

4.5其他事项

4.5.1各部门、人员用车严格按4.2.2出车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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