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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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2011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

核心提示

1.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

3.中央财政1月已将全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预拨到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

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

5.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6.最低收购价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每斤分别提高到0.95元、0.93元、0.93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每斤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

7.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突出抓好一批产量超100亿斤的产粮大市、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加强指导,重点支持。

8.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9.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2011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高产创建工作。

10.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11.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计划免费为1.7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亿亩以上。

12.中央财政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承担实施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2000个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补贴。

13.不断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14.中央财政将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

15.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

超市一般应采取日结的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

16.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到”绿色通道”产品范围。

17.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1.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做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即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兴水利强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提高效益增收入,提升能力促转变,防范风险保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全力夺取全年好收成,巩固”十一五”好势头,实现”十二五”好开局,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为增加有效供给和稳定价格总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新贡献。

大兴水利强基础,就是要针对水利建设滞后、设施不足的瓶颈制约,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建设,大力推进改革,着力夯实水利这个最重要的基础。

发展生产保供给,就是要立足抗灾夺丰收,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促进主要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物价总水平稳定。

提高效益增收入,就是要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农民收入继续有较快增长。

提升能力促转变,就是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防范风险保安全,就是要坚持不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市场风险防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

改革创新增活力,就是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调动地方和农民积极性的体制机制。

2.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

2011年中央决定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要切实做到”三个重点、三个确保”,即:

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4.8亿元,增长15.2%.其中,一是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938.7亿元,主要包括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75.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亿元,农业扶贫开发资金306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6.6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4.06亿元等。

二是安排农业”四补贴”1406亿元,具体为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75亿元。

三是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963.6亿元,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60亿元。

在今年冬春季节的抗旱工作中,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又分两批安排抗旱资金129亿元。

用于支持旱区大型灌区改造骨干工程、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抗旱浇水补助、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抗旱服务队装备补助,以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东北大棚育秧、西南和西北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

3.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1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今后将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

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新增部分重点支持种粮大户。

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两项补贴合计1011亿元。

1月份,中央财政已预拨到地方补贴资金986亿元,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实行全覆盖。

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提高到15元。

早稻补贴标准提高到15元,与中晚稻和棉花持平;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实行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在藏区实施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继续实施花生良种补贴。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1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各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6.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

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提高5元、7元和7元,提价幅度分别为5.6%、8.1%和8.1%;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提高9元、10元、23元,提价幅度分别为9.7%、10.3%和21.9%.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增加,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7.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

201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约210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

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

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

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

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25亿元,对粮食生产大县除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政策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2011年中央财政新增粮食风险基金预算40亿元并已下拨到省,用于继续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

加上2009年和2010年已逐步取消的58亿元,中央财政通过三年全部取消了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今后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249亿元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年减轻主产区财政负担98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生猪调出大县政策从2007年开始实施,目的是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0年奖励县数362个。

2011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大规模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是促进粮棉油糖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良田、良种、良法、良制、良机的有机结合,挖掘增产潜力,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总面积超过5600万亩。

其中粮食作物4380个、油料作物370个、新增糖料万亩示范片50个。

共惠及7048个乡镇(次)、37688个村(次)、1260.77万农户(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

粮食高产创建,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也要整合资源,积极推进整乡整县高产创建。

今年,中央财政将在去年基础上增加5亿元高产创建补助资金。

10.建设高标准农田政策

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是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2000多亿元,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其中,2010年,国家安排用于田间工程建设资金55亿元,建设1380万亩高标准粮田。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了农田排灌条件,提升了耕地质量,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条件保障。

201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要求,抓紧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分区布局、建成标准、主要措施,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同时,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突出重点区,抓住农田灌排、土壤质量和耕作技术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11.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政策

目前,正在实施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政策项目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

截至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已涵盖全国2498个县(场、单位),受益农户达1.6亿,技术推广面积11亿亩以上。

2011年,国家将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计划免费为1.7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亿亩以上。

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项目方面,到2010年,已涵盖全国30个省(区、市,含中央农垦系统)的619个县(市、区、场),补贴资金规模从1700万元扩大到5.5亿元,实施面积从85万亩增加到2750万亩以上,技术模式从单一的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推广,发展到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商品有机肥并举的局面。

据监测统计,实施土壤有机质项目区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幅在8%以上,亩均减少化肥使用量6公斤~8公斤,农作物增产在8%左右。

2011年,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

对农民使用秸秆腐熟剂、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稻田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

对农民购买绿肥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每亩20元补贴,力争项目区绿肥鲜草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继续扩大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对商品有机肥给予每吨200元的补贴,每亩补贴100公斤用量,消纳畜禽粪便等农业有机废弃物,培肥改良土壤。

同时,利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促进有机、无机肥配合施用。

12.大规模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政策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既能解决农民一家一户防病治虫难的问题,又能显著提高病虫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有效措施。

根据国务院2011年2月9日常务会议精神,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承担实施病虫统防统治工作的2000个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补贴。

平均每个防治组织补助标准为25万元。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防治药剂、田间作业防护用品、机械维护用品和病虫害调查工具等方面,提升防治组织的科学防控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范围是全国29个省(区、市)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主产区800个县(场)和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源头区200个县的专业化统防统治。

接受补助的防治组织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并在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具备日作业能力在1000亩以上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条件;三是承包防治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具体为南方中晚稻1万亩以上,小麦、早稻或北方一季稻面积2万亩以上,玉米3万亩以上。

需要补助的防治服务组织,需先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资格并核实能承担的防治任务后可享受补贴。

1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为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不断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助、扑杀补贴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

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扑杀补贴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

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

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

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

14.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010年农业部公布了首批参加创建的819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并安排1.2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235个标准园建设。

2011年农业部将进一步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在优势产区扩大创建范围,创建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基地,示范带动园艺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和效益提高,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标准园每园补贴50万元。

其中,35万元用于生态栽培物化技术应用补贴,10万元用于推进标准化生产补贴,5万元用于质量管理补贴。

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对主产省区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

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5亿元扶持资金。

15.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开展”农超对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试点,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国家支持”农超对接”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超市加快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

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均衡供应超市农产品的能力。

三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安全生产记录管理,依据农产品流通相关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加贴标识,创建品牌,实现合作社产品质量可追溯。

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超市的需求,实行统一采购种苗、统一采购和使用农资、统一记载田间档案、统一采收产品、统一检测农残。

四是降低”农超对接”门槛。

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

超市一般应采取日结的方式收购蔬菜等生鲜农产品,尽量缩短账期。

鼓励超市和合作社签订长期对接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对接关系,提高合同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

16.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2010年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从2010年12月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二是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

在2009年确定的24类133种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基础上,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到”绿色通道”产品范围,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

对《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内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对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7.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从2011年起,国家将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目标是”两保一促进”,即”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政策主要内容是:

(一)实施禁牧补助。

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

(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

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四)绩效考核奖励。

补奖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和农业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监督,并按照各地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地方财政投入、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评。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以上四项共136亿元。

18.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19.中央投资优先支持向农户集中供气的大中型沼气项目。

沼气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乡村服务网点。

20.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对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开展系统的创业培训;依靠专家和科技人员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培训和科普活动。

21.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

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22.继续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和业务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继续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增加试点数量。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农村信用合作。

23.继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24.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2011年全面推开。

2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26.将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受益农民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7.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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