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结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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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结构质量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尽管主体结构一次结构的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混凝土止水翻边等主体二次结构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项目部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现场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规范要求或者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图集)不严格等;三是履职不到位:
不交底,不检查,落实质量责任差。
为了进一步加强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1、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中的规定并结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的抗震设防要求对照施工图纸编制实施方案,在图纸会审阶段应注意核实施工图纸中与地区设防要求不符的内容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2、项目部实行“样板房”二次结构施工后,经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二、一般规定
1、小墙垛处理:
当门窗洞口边有墙长小于240mm的建筑主体二次结构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
2、门窗洞过梁:
当洞口大于300mm时应设置过梁,过梁的支座长度不应小于240mm,当小于240mm时应采用构造柱或边框用现浇方式解决,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宜大于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过梁截面及配筋按设计图纸说明中相关规定或图集要求配置。
3、植筋施工:
植筋长度不应小于10d或100mm,对构件尺寸小于植筋长度的构件如飘窗板等应用预埋筋代替植筋施工。
4、上翻止水带:
以下需先做高出相邻较高房间板面200mm高同墙宽的C20细石混凝土上翻带。
4.1须做上翻止水带的部位
4.1.1厨房间、卫生间周边墙体;
4.1.2阳台、露台、室外平台与外墙交接处;
4.1.3室外空调板与外墙及飘窗交接处;
4.1.4飘窗顶板与外墙交接处;
4.1.5雨棚与外墙交接处;
4.1.6挑出外墙的其他混凝土板与外墙交接处的填充墙的根部;
4.1.7屋面女儿墙墙脚。
4.2止水带浇筑前必须将基层清洗干净并凿毛.
4.3没有混凝土上翻带的墙体根部先砌三皮实心标砖。
5、窗台压顶:
窗洞宽度>2.1m时,窗台设现浇带,内配2¢8主筋。
6、墙顶斜砖:
填充墙顶封头斜砖在下部墙体完成14天后砌筑,采用实心标砖。
7、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特别规定
7.1材料堆放有防雨和防浸泡措施,地面以下有排水,上有遮盖。
7.2加气砼砌块的上墙龄期,从出场到上墙不得少于28天。
7.3切锯砌块使用专用工具(锯),不得用斧或瓦刀任意砍劈。
7.4水平灰缝饱满度100%,竖向灰缝饱满度90%。
7.5砌筑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勾缝处理。
7.6砂加气与灰加气不得混砌。
8、墙体施工:
为防止外墙漏水,外墙不应采用破损砖和确保砖缝砂浆饱满度符合要求,严禁出现通缝、透明缝、假缝。
外墙施工完成48小时后,进行淋水试验,检查是否有渗水现象,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饰施工。
9、水电安装:
在填充墙内的水电管线施工宜采用配砖预埋,采用切割开槽预埋的应规整方正,后补槽须挂钢丝网用不低于M5的砂浆摸补,严禁随便踢打或开水平槽后埋,严禁在结构梁板上开槽。
三、抗震设防规定
根据公司在建项目主要所在区域,成都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贵阳地区(包括六盘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对于甲类、乙类建筑其主体二次结构抗震构造要求须提高一度(即成都地区项目按8度,贵阳地区应按7度)设置。
1、材料要求
1.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1.1.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1.2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设防二次结构构造措施
2.1构造柱的设置
2.1.1不大于2倍墙高,且墙长大于5m时,在墙中增设构造柱;
2.1.26度、7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8度、9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1.3墙端无约束且墙长大于1m时,在墙端增设构造柱,墙顶做现浇压顶。
2.1.4楼梯间墙体两端;楼梯间墙体长度大于墙体高度时中间设置构造柱,柱距不得大于墙高且不得大于5m。
2.1.5内外墙交接处及外墙转角处设置构造柱;外墙窗洞宽度大于3.0m时,在窗下中部设置构造柱,间距不得大于1.5m。
2.1.6女儿墙、阳台栏板采用砌体时,须设置构造柱,间距为1.5m。
2.1.7柱间墙墙长小于400mm时,柱间墙与柱整体现浇,柱间墙中设拉结筋@500mm。
2.1.8电梯井道四角。
2.1.9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得小于墙宽×200mm,构造柱纵筋为HRB400级直径12,箍筋为HPB300级直径6.5,箍筋间距100/200,加密区为构造柱上下500mm范围内。
2.1.10设计已明确的按设计。
2.2现浇钢筋混凝土边框
2.2.16度、7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5m≤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
2.2.28度、9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
2.2.3墙端无约束且墙长不大于1.0m时,在墙端设边框,墙顶做现浇压顶。
2.2.4边框及压顶截面尺寸不得小于墙宽×60mm,配筋主筋为HPB300级直径8,箍筋为单肢箍HPB300级直径6.5,间距200。
2.2.5设计已明确的按设计。
2.3现浇钢筋混凝土腰带和水平系梁
2.3.1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与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现浇带。
2.3.28度、9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高超过5m时,墙体1/3和2/3高处应设置与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现浇带。
2.3.38度、9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楼梯间中部休息平台处沿楼梯间四周墙体贯通设置现浇腰带。
2.3.4不大于120mm厚墙体墙高按高度不大于2.0m设腰带。
2.3.5电梯井道水平连系梁的设置及截面尺寸严格按电梯厂家提供的电梯图纸施工。
2.3.6水平系梁截面不得小于墙厚×190mm,主筋为HRB400级直径12,箍筋为HPB300级直径6.5间距200mm;现浇腰带截面不得小于墙宽×60mm,主筋不得小于HPB300级直径8,单肢箍为HPB300级直径6.5间距200mm。
水平系梁及现浇腰带锚入框架柱或构造柱内280mm,当不能锚入柱内时,应弯入转角700mm。
2.3.7设计已明确的按设计。
2.4墙体拉结筋
2.4.1墙体与框架柱或构造柱采用植筋有效拉结,拉结钢筋HPB300直径6.5,竖向间距不大于600mm。
2.4.2非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砌体拉结筋深入墙体500mm。
2.4.36度、7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砌体拉结筋,深入墙体700mm且不得小于1/5墙体长度。
2.4.48度、9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砌体拉结筋,沿墙长贯通。
2.4.5拉结筋遇构造柱时不应断开,在构造柱或边框端部应做成180°弯钩锚固。
2.5墙顶与梁板的拉结构造(如下图)
2.5.16度、7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砌体墙长大于5.0m时,墙顶与梁板采取的拉结措施。
2.5.28度、9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砌体墙顶均应与梁板进行拉结。
2.6楼梯间及疏散通道两侧墙体满做20mm厚M5钢丝网砂浆面层,钢丝网2.5mm@30mm×30mm用钢钉(直径不小于4mm,埋深不小于40mm,间距不大于100mm)固定在混凝土墙柱上。
★注:
黑体章节及黑体字内容为重点质量控制点。
附: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设防类别划分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
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
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
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
简称丙类。
4 适度设防类:
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简称丁类。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
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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