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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典型事故案例

××矿2013年~2015年典型事故案例

一、顶板事故

开拓二队“2015.9.7”一般重伤事故

2015年9月7日夜班,开拓二队在-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巷道断面5400×4300mm,截止9月7日夜班,已施工63.7m,揭露4-2煤,煤厚2.4m,顶板向下500mm为砂泥岩互层,500mm~2.9m为4-2m,2.9m~4m为泥岩,4m以下为一道厚400mm煤线,顶板及迎脸破碎易片。

支护形式为架棚支护,采用前探梁配超前撞楔临时支护,现场采用正规循环进尺,迎头两棚已架齐,第一棚与迎头控顶距离达400~500mm,撞楔间距200~300mm,迎脸上部使用钢筋网配锚杆防护,防护网片之间间隙略大,下部使用软网防护,正在施工新架棚右侧帮部支护网片(底板向上1.5m)和充填作业。

二、事故经过

9月7日夜班,开拓二队2班施工的-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出勤7人,副班长闫兵带班,班前安排袁宗保、胡焕利等4人负责迎头进尺施工,王玉杰、彭振强开电机车。

接班后,中班迎头棚梁已架好,顶已背齐,副班长闫兵安排袁宗保等人护迎脸上部网、打超前撞楔、打上部眼,又出了约40车货,护好迎脸下部网,开始挖棚腿作业。

袁宗保、王玉杰、彭振强3人负责挖迎头右侧棚腿窝及栽棚腿作业,高庆师、胡焕利、闪琪3人负责挖迎头左侧棚腿窝及栽棚腿作业。

7时左右栽好棚腿,上好拉杆,早班接班人员到达,副班长闫兵与早班班长交接班,交接班后闫兵与大班长张谭打招呼说要上井体检便先走了,夜班其他人员仍留在迎头继续作业。

此时左帮已背好帮,右帮因处理棚腿迎山,还未开始背帮部笆片。

7时40分左右,左帮背帮完毕,高庆师、闪琪、彭振强等人离开了迎头,袁宗保和王玉杰继续在迎头右帮由下向上背第3块笆片,胡焕利在迎头收拾工具,袁宗保在弯腰拾取矸石准备向帮部充填时,从迎脸上部煤岩结合处,片下一块200×300mm的矸石,砸在正在弯腰拾取矸石的袁宗保右肩胛处,造成其右肩胛骨受伤。

袁宗保受伤后,未告知任何人被迎脸片矸砸伤一事,且未进行汇报。

升井后,袁宗保告知当班班长闫兵其在井下发生工伤一事。

闫兵得知后,随即安排袁宗保去医院察看伤情,也未进行汇报。

经医院诊断,袁宗保右肩胛骨及多根肋骨骨折。

后来,袁宗保找到队长李国保,要求申报工伤,李国保向矿调度进行了汇报。

伤者基本情况:

袁宗保,男,52岁,1986年5月参加工作,合同工,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相关规定

《-720m东翼B组回风石门作业规程》规定:

1.顶板破碎小循环进尺。

2.架棚工作面正规循环进尺1.2m,最大控顶距离1.4m,最小控顶距离0.2m。

3.迎脸上部采用打锚杆挂钢筋网作为防护,网片搭接处必须每隔500mm用双股12#铁丝连接。

迎脸防护锚杆必须紧贴岩面,打眼及倒矸过程中造成的迎脸防护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的,在锚杆锚固段未失效情况下,不需重新补打,但必须将网片及锚杆托盘推至岩面,用铁丝绑扎牢固处理后方可作业。

4.迎头施工人员严禁背向迎脸及帮部施工,并动态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随时找净危岩活矸。

5.每次接班后、打眼前、扫眼前、装药前、放炮后、顶帮支护前、打迎脸护网前、刷帮、挖腿窝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6.超前支护范围:

巷道正顶至两肩胛处。

岩性较好时,超前撞楔间距300~500mm;顶板破碎时超前撞楔间距按100~200mm布置。

7.架棚支护架顶梁、顶梁腰背、挖腿窝、栽棚腿、帮部腰背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顶、帮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人,进行处理。

8.不得直接在裸露的煤岩体下作业,以防止碎矸掉下伤人。

高帮及迎脸下作业要设专人监护,及时找净工作面及帮部危岩。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迎脸防护不到位,迎脸上部钢筋护网搭接处留有空隙且间距过大,联网处扎丝未扎密。

2.未严格执行动态敲帮问顶制度,迎脸留有危岩浮矸。

(二)间接原因

1.高帮及迎脸下作业,挖腿窝、栽棚腿、帮部腰背时未按措施要求,安排专人监护顶、帮安全情况。

2.迎头揭煤施工,迎脸上部为4-2煤,顶部为砂泥岩互层,岩性破碎易片,未采用小循环进尺方式施工。

3.迎头最小控顶距过大,达400~500mm,且超前撞楔间距过大,临时防护效果差。

4.工作安排不当。

班中带班班长交接班后便离开现场(升井),留本班其他作业人员在无带班人员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五、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

这是一起因违反规程措施及相关规定施工、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性责任工伤事故。

六、防范措施

1.迎头施工过地质异常带、揭煤、顶板迎脸破碎时等,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施工,规范设置迎脸防护及临时支护。

2.合理采用掘进循环进尺施工方式,控制炮眼深度,确保迎头控顶距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超出安全规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后方可正常施工。

3.迎头作业期间,须严格执行动态敲帮问顶制度,动态找净危岩浮矸,消除安全隐患。

4.挖腿窝、栽棚腿、帮部腰背时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专人监护顶、帮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人或处理。

5.规范班(组)长建设,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落实自保及互联保安全责任。

尤其是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过程中,现场必须由班(组)长带班作业。

掘进三队“2014.9.14”死亡事故

2014年9月14日17时23分,掘进三队302班在11328上顺槽刷帮作业时,发生一起片帮埋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集团公司安监局、纪委、生产部及谢桥矿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事故地点概况及相关规定

(一)事故地点概况。

11328工作面东起东一B组采区上山,西至F10断层。

工作面上限标高-570m,下限标高-644m。

上顺槽走向长382m,巷道净宽×净高=5000×3000mm。

顶板锚网索支护方式为:

6根Φ22×2500mm锚杆,间排距920×1000mm,锚索规格为Φ22×6200mm,“3030”形式布置,间排距1200×2000mm;上帮采用5根Φ20×2000mm锚杆,间排距780×1000mm;下帮采用4根Φ20×2000mm锚杆,间排距630×1000mm。

B8煤层与B6煤层层间距33m,11328下覆11426工作面已回采完毕,目前正在回采的11326工作面超前事故段巷道135m,水平投影距离80m。

掘进三队于2014年6月开始施工11328切眼及下顺槽,9月5日贯通,矿计划9月20日移交给安装工程分公司进行工作面安装,11月1日投产。

近一个月来,上顺槽靠近切眼段受11326工作面采动影响矿压显现明显,帮部内移、底鼓严重,巷道宽度2.5~3.0m,高度1.4~2.6m,为满足工作面安装打运需要,掘进三队302班近日在上顺槽卧底后,于9月14日开始刷帮。

(二)相关规定。

1.《顶板管理安全动态监管考核办法》(淮矿生〔2014〕92号)规定。

第(五)条:

……受采动影响的锚网索巷道,影响带内必须采用套棚、挑棚、注浆等加固措施;修复受采动影响损坏的巷道,必须做到“逢修必注”。

2.《谢桥矿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第3.3.2条:

…刷帮施工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永久支护下面作业,帮部正下方严禁站人,以防帮部片落伤人。

二、事故经过及现场勘察情况

(一)事故经过。

9月14日中班,掘进三队302班出勤24人,大班长张连堂主持召开班前会,副班长李晓东派活,主要工作任务是11328上顺槽分两茬刷帮,其中尹彦东、王成刚、李东和段志兴等4人在切眼附近扩刷上帮。

14时许,302班人员到达现场,尹彦东等4人在距切眼7m处搭设1.6m高脚手架。

大板一端搭在皮带机过桥上,另一端搭在紧靠上帮的马蹬上。

尹彦东和王成刚在脚手架上剪开金属网,拆除巷帮上部的一节钢带,自顶板向下用手镐等工具挖出一个宽1m、深0.8m、高2m的茬口,李东和段志兴到脚手架上打锚杆,尹彦东和王成刚下来站在脚手架两侧递送施工材料,其中王成刚站在里侧,尹彦东站在外侧。

李东和段志兴站在脚手架上挂金属网、打中间一个锚杆眼、安装钢带和锚杆。

17时23分,在紧固螺母过程中,王成刚也到脚手架上帮忙。

脚手架外侧煤帮突然片落,尹彦东躲避不及被埋压,脚手架上的三人被巷帮吊挂的电缆拉线弹下平台。

李晓东在切眼上口正安排人员打单体,听到片帮声音,立即跑到事发现场,没有看见尹彦东,急忙喊来众人扒煤搜寻,同时通知许志喜汇报矿调度所。

18时56分,在片帮段中部,搜寻人员发现尹彦东被埋压在皮带机上,立即将其扒出。

矿安排救护车将伤者送至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谢桥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

窒息死亡。

死者基本情况:

尹彦东,男,1971年12月出生,1991年6月参加工作,全民合同制职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持有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证、掘进工证,现为掘进三队302班掘进工。

(二)现场勘察情况。

1.事故发生在11328上顺槽距离切眼向外7m~15.3m锚网索支护段。

巷宽4.6m,上帮高度3.4m,下帮高度2.6m,顶板支护完好。

2.掘进出货用SSJ800/2×75皮带机距离上帮1.7m,机尾安装在对应切眼中间位置,缓冲托辊末节距离切眼11m。

3.刷帮开茬位置在距离切眼向外7m处巷道上帮,正对开茬位置有一块大板一端搭在靠上帮的马蹬上,另一端搭在皮带机上;开茬处帮部钢带为纵向两节M3钢带搭接,上边一节钢带已经拆除,金属网剪开,并刷出高2.0m、宽1.0m的茬口,又安装一根3孔钢带并打好中间锚杆。

向外与之相邻的连续9根帮部钢带、锚杆连同片落的煤炭堆积在底板上,皮带机被埋压,片帮段底角锚杆没有拔出,钢带被推弯落地。

片帮范围:

走向长8.3m,片深2.5m,片高1.8~3.0m。

对应片帮段中部的缓冲托辊末节皮带上有抢救被埋压人员时留下的痕迹。

4.上帮1.2m高度内悬挂的压风管、供水管及排水管被埋压在底板上。

5.8#观测点距离切眼17.3m,距离片帮段外边缘2m。

矿压观测牌板显示:

5月16日原始值为:

巷宽5460mm,巷高3720mm,9月7日实测值为:

巷宽4140mm,巷高3056mm,载荷均为10~80KN。

帮部移近量为1320mm,顶底板移近量为664mm,现场勘察时上帮锚杆载荷为0KN。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扩刷巷帮时煤帮大面积片落,埋压作业人员致死。

(二)间接原因。

1.上顺槽受采动影响,应力集中,煤帮松软破碎,两帮移近量大,造成帮锚失效。

2.技术管理不到位。

受采动影响的锚网索支护巷道,未根据底鼓量大、帮部内移严重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加强支护措施。

3.巷道上帮移进量大,开茬前没有检查锚杆的锚固力,未能发现锚杆失锚现象。

4.刷帮前反复卧底导致帮部煤体松动,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死亡1人生产性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

(一)受采动影响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淮矿生〔2014〕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架棚、挑棚、注浆等加固措施。

(二)加强矿压观测和班评估工作,发现巷道矿压显现剧烈、锚杆失效等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三)刷帮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受片帮威胁的区域。

综采一队“2013.1.9工伤事故

2013年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在11316下顺槽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

一、基本情况

11316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1628.8m,上、下顺槽均为实体巷道,两巷受地质构造影响区均采用架棚支护,其中下顺槽(Y3~Y55+3.5m、Y73+2m~Y146+4m、Y152+1m~Y156、Y156+2.7m~Y163)段为U型棚支护,回采期间需提前对架棚支护段进行改棚作业,截止1月9日夜班,下顺槽已回采至架棚段的Y48处。

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班前安排修整班上顺槽打运、挑棚,下顺槽改棚等作业。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时,5名职工正在下顺槽超前工作面煤壁进行改(回)棚作业,回棚腿使用的18.5KW慢绞距正在回棚腿的第16棚约10m左右。

第16棚上帮棚腿从煤壁分离出来倾斜站立,棚腿上部距煤壁侧分离距离1.2m。

三、规程措施相关规定

《11316工作面上下顺槽改棚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回)棚安全注意事项”对人员站位有关规定:

1.卸卡缆及拉条螺丝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作业,严禁正对螺帽、拉杆受力方向。

2.作业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挂钩处向老塘5m和绞车司机处设“人、牌、网”三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四、事故经过

1月9日早班,综采一队修整班出勤20人,班长孙永、职工刘礼开、杨永明、李友、孙光连等5人在下顺槽改(回)棚。

16:

50分左右,早班已回15棚,准备回第16棚煤帮侧(上帮)棚腿,当时两付卡缆中的上部卡缆已经卸除,为防止棚腿受力崩出伤人,下部卡缆只卸除一颗螺丝,施工人员使用18.5KW慢绞将下部卡缆另一颗螺丝拉变形,使棚腿完全裸露。

职工李友持钎杆敲、撬棚腿,欲使棚腿与棚梁分离,未果。

于是站在棚腿前方的转载机上拽绞车绳,准备使用绞车回棚腿。

正在拽绳时,棚腿在顶、帮压力的作用下突然被推出,倾斜,倾斜的棚腿顶部碰到正位于其前方拽钢丝绳的李友面部,造成鼻骨骨折。

伤者基本情况:

李友,男,34岁,2011年参加工作,劳务派遣工,工种为采煤工,受过一般安全教育培训。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帮、顶压力显现,将卸除卡缆的棚腿突然推出。

(二)间接原因

1.李友拽绞车绳时,站在被卸除卡缆随时可能倾倒的棚腿正前方,站位不当。

2.棚腿柱窝深度较浅,生根不稳固,致棚腿受力被突然推出。

3.作业人员对潜在隐患不敏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互联保落实不力。

六、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300天)。

七、防范措施

(一)回棚时,严禁站在拆除卡缆的棚梁、棚腿下方及正前方作业。

(二)如需回棚的棚腿腿窝较浅,应提前采取防棚腿突然倾倒的安全措施,谨慎操作。

(三)细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施工环节中潜在隐患的识别、防范能力,落实互联保责任。

二、机电事故

综采二队“2015.12.1”严重重伤事故

2015年12月1日,综采二队在1242(3)工作面发生一起断链崩人事故,造成1人严重重伤。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工作面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工作面概况

1242(3)工作面位于西翼C组采区13-1煤层四阶段。

工作面设计走向长2880m,倾斜长362.9m,平均煤厚5.1m,平均倾角15°,工作面安装211架ZZ13000/28/65型液压支架管理顶板。

截止11月30日,工作面已回采1693m,面内上部240m顶板为砂岩直覆,下部为复合顶板。

工作面处于7#异常区,异常区内发育Fs247正断层,落差H=5.5~6.0m,与工作面走向呈51°夹角斜交,工作面自上而下逐渐揭露断层,走向影响198m,倾向影响整个工作面,影响程度H>1煤厚。

目前断层处于上部砂岩直覆段,无法飘车破顶回采,故过断层采取上盘跟顶,下盘煤层上翻,飘车逐步跟顶方法回采,断层处逮顶煤0~2m,最大破底量4.4m。

11月30日夜班,178#架~188#架顶煤发生抽冒,顶板砂岩冒落直接砸向支架顶梁,导致支架向下歪斜,采用防倒千斤顶调架效果不明显,11月30日中班开始,采取在歪斜支架上方稳定支架上生根推移千斤顶,配合Φ34mm转载机链条自上而下逐架拉架方式调架。

(二)现场勘查情况

1.发生事故的调架装置由千斤顶、链条和连接件组成:

一根Ф230/Ф160推移千斤顶,拉力675KN,固定在198#架前下立柱上,用于拉架;一根Ф34mm,长22m的转载机链条,与推移千斤顶连接,用于牵引;一根出厂原配的支架防倒千斤顶,固定在193#架前下立柱上,连接一条7环短链,用于涨紧链条;两个M42卸扣和一根Φ60mm×250mm销子,用于链条与所调支架顶梁连接。

2.生根在184#架上的链条第10环发生断裂,断裂后剩余的9环链条悬挂在184#架的护帮板辅助支撑千斤顶底座处;链条另一端落在194#架处。

3.185#架前立柱之间的双层塑料防护网,靠近下立柱距底板2.8m处断裂破损。

二、事故经过

12月1日夜班,综采二队生产二班出勤36人,跟班队长董自文主持班前会。

班前工作任务安排:

班长兰明超带蒋华伟、孔庆云等19人负责调架,一名副班长带12人在下顺槽卧底,另3人负责洒水等工作。

22时40分左右,人员达到现场,交接班后,兰明超带人先后调整好186#和185#架。

2时左右开始184#架调架工作:

先用固定在193#架上的防倒千斤顶将连接198#架的长链条拉起,再用卸扣和销子将链条与184#架顶梁连接并涨紧链条,准备工作完成后,闲杂人员撤离链道并在两端设置警戒。

拉架由三人配合同时操作:

班长兰明超在183#架架档内用电液控邻架操作184#架降架,蒋华伟在185#架架档内用电磁阀操作本架收顶梁下侧护板,孔庆云在198#架架档内操作推移千斤顶拉架。

2时30分,在184#架向185#架缓慢靠拢的过程中,突然听见链条断裂的声音,随即兰明超听到有人喊崩到人了,立即跑上去,看见蒋华伟斜靠在185#架两后立柱之间的电磁阀下方,安全帽脱落,额头有血迹,四肢抽搐,呼叫没有反应,迅速组织人员将伤者抬到工作面上口,紧急制作临时担架抬运升井,送往谢桥医院抢救。

2时44分,跟班队长董自文在工作面上口电话向矿调度进行了汇报。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诊断为:

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

经社保中心组织鉴定,伤情属集团公司界定的严重重伤。

伤者基本情况:

蒋华伟,男,37岁,2004年2月参加工作,合同工,工种为采煤工,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链条受力断裂,断环斜向飞出击穿架前塑料防护网,打到架档内操作人员头部致伤。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

调架时作业人员没有发现推移千斤顶牵引的链条运行过程中刮碰185#架顶梁侧护板,链环受到剪切力作用;使用锈蚀、点蚀严重的链条,抗拉强度降低,导致链条断裂。

2.技术管理不到位。

作业规程缺少链条、连接装置的选型、连接方法、调架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作业规程缺乏可操作性,人员确需站位本架操作侧护板的情况下,未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

3.安全防护不到位。

在链道侧有人员操作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防止断链崩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事故性质

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严重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1.链条及连接件必须经过选型验算,确保其抗拉强度满足调架千斤顶拉力要求。

2.每次拉架前必须认真检查链条及连接件的完好状况。

3.拉架时必须确保链条呈直线状态,不受其它外力影响。

4.人员确需站在链道侧架档内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矿业工程分公司谢桥项目部“2015.9.22”一般重伤事故

2015年9月22日夜班,矿业工程分公司谢桥项目部607队在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办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现场基本情况

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敷设皮带机型号为DSJ120/160/2×315,2012年2月安装,敷设长度1200m。

该型号皮带机相关技术参数如下:

带宽1200mm,运量:

1600t/h;运距:

1300m;带速:

4m/s;功率:

2*315KW。

皮带机涨紧装置主要由涨紧绞车、游动跑车、液压泵站、油缸、滑轮组(2个前导向滑、1个后固定滑)等组成,主要通过涨紧绞车控制皮带机的涨紧与收缩。

现该皮带机主要担负矿业公司607队施工的12326底抽巷排矸任务。

9月22日夜班,矿业公司607队当班出勤10人。

队长徐洪召开班前会,安排副队长李勇带队在12326底抽巷迎头继续套棚作业;机工王政负责处理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掉道的游动跑车。

入井后,跟班副队长安排彭传章协助王政处理游动跑车,并负责开该皮带机。

事故地点位于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皮带机头涨紧装置处,现场游动跑车前两个轮子(机头方向)掉道,涨紧绞车主、副牵引钢丝绳已松弛、脱槽,其后固定滑及底板上留有血迹。

二、事故经过

9月21日22时25分左右,王政和彭传章到达西翼B6煤层底板运输大巷皮带机头。

机工王政现场检查发现,除游动跑车掉道外,涨紧绞车后固定滑上的钢丝绳已脱槽并卡滞在护板与销子之间。

23时30分左右,皮带机已停电、闭锁、挂牌,并设置好警戒,王政开始松涨紧绞车,使巷道里侧主牵引钢丝绳留出一定余量,而行人侧副牵引钢丝绳仍涨紧带劲。

待涨紧绞车停电闭锁后,彭传章与王政进入巷道里帮,依次站在后固定滑后方,徒手握住脱槽的主牵引钢丝绳向外拉,准备向轮槽复位。

复位过程中,彭传章右手被突然回槽的钢丝绳带入绳槽内夹伤,导致其右手右手食、中、环指骨骨折,中指末节离断。

伤者基本情况:

彭传章,男,30岁,2010年6月参加工作,劳务工,工种为掘进工,受过一般工种安全教育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涨紧钢丝绳脱槽卡滞后,在副牵引钢丝绳仍涨紧带压情况下,作业人员徒手抓握主牵引钢丝绳采用拉拽方式强行复槽,导致伤者彭传章右手被突然回槽的钢丝绳带入绳槽内夹伤。

(一)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徒手抓握主牵引钢丝绳采用拉拽方式强行复槽,对作业期间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性不强。

2.同茬作业协同配合不当,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3.跟班队长李勇工作安排不妥当,在不清楚现场隐患实际情况下临时安排人员作业,且未讲清现场施工期间的安全要领。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

这是一起因操作行为不规范、互联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

五、防范措施

1.规范现场作业行为。

处理涨紧绞车钢丝绳脱槽、卡滞时,必须松绳后使用钎杆处理,严禁在带劲情况下徒手抓握钢丝绳强行复槽。

2.加强班队长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识别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并将现场每个施工环节、每道施工工序及安全注意事项向职工讲解、分析透彻。

3.强化安全教育,提供职工自保、互联保安全意识。

开拓七队“2015.9.17”一般重伤事故

2015年9月17日中班,开拓七队在二水平西翼C组胶带机石门发生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矿总值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办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概况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基本概况

二水平西翼C组胶带机石门设计长度1388.145m,目前已施工508.892m。

巷道剩余段断面净宽×净高=5300×4150mm,采用锚网索支护,拟采用CMZY2-300/35钻装机施工。

CMZY2-300/35型钻装机由本体、左右钻臂、扒臂、前铲板、后支撑、操作台、泵站、配电箱及护板、管路、线路等部分组成,通过二运转载与皮带机搭接。

其中左右钻臂分别重1.8t,每个钻臂由2个升降油缸支撑,每个油缸配有液压锁,2个油缸与钻臂形成三角支撑,油缸下端固定在钻臂根部架体上,2个支撑点中心距约300mm;油缸上端固定在钻臂的中下部,支撑点相距150mm。

左右钻臂使用膨胀销轴(锥形)安装在本体两侧。

该钻装机于9月7日开始组装。

9月16日,钻装机开始调试,调试期间厂家安排人员现场跟班指导。

调试过程中发现钻装机右钻臂油缸局部无力,钻装机无法打眼,厂家提出要更换油缸。

由于油缸到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油缸未到货期间,开拓七队采用风锤打眼,钻装机辅助出矸。

升降油缸伸缩最大行程为5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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