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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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安全生产法
12月15日
安全生产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例:
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只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该单位从业人数上限是(C)。
A、100人B、200人C、300人D、500人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B)。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C、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D、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
(4)技术保障措施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法律责任(略)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例:
某煤矿工地上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9人死亡,20人重伤。
则下列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C)。
A、现场操作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时说有一人死亡
B、在事故发生时,工人甲没有顾及施工机具的安全,迅速逃到了安全地带
C、工人乙事先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但是没有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D、工人丙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后拒绝进入这个危险区域施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2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招标投标法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月26日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基本、核心)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预防为主的体现)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履行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7、法律责任(略)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C)。
A、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B、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可以报告建设单位实施解除合同
D、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法律责任。
(四)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1)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主要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例: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D)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B、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C、建设单位负责人D、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例: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不包括(B)。
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例: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B)。
A、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C、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D、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对自己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违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的规定的是(D)。
A、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B、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C、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D、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例:
施工单位的(D)不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合格,就可任职。
A、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专职质量检查员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例1:
下列说法恰当的是(C)。
A、只有施工单位采购的施工机械才需要生产许可证,租赁的机械设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B、施工起重机械可以由施工单位自行拆装
C、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D、只有新工人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的工人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例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所指的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包括(C)。
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B、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
C、深坑作业人员、水下作业工D、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4、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例: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D)签字后实施。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B、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C、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例:
对于涉及(B)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依法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A、爆破B、深基坑C、脚手架D、起重吊装
(2)安全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例:
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座高层公寓的建设工程,甲公司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丙建设施工公司。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丙公司的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费根据法律应当由(A)承担。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作业人员自己
(五)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勘察单位具有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责任和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设计单位具有科学设计、提出建议、承担后果的安全责任。
。
(六)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例1: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A)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群防群治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例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督理单位应当及时向(D)报告。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建设单位D、有关主管部门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财产权制度
11月4日
关于债权: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S:
债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给付有二个含义1、作为;2、不作为
(二)债的发生根据:
是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
(这个法律事实就称为债权)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债权≈权利(要回来)
债务≈义务(给出去)
2、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又称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但得利:
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但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注意:
没有赔偿义务)
4、无因管理:
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
(三)债的消灭(考试重点)
指: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1、债因履行而消灭:
(自然终止)债权人的利益得一实现;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的含义:
①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
而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法。
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应当归国库所有。
4、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一具体的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
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
相关习题:
1、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有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而发包人则因相应地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这些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都是(D)的关系。
A、债权;B、权;C、责权;D、债
提示:
债权:
只包含权利;
债:
有二个含义,一是债权,二是债务。
2、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长期负责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该是(A)。
A、甲建筑公司;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PS:
(1)这题的债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的双方是甲建筑公司和丙公司,张在中间是表代理行为,承担付款义务的是甲建筑公司,这个法律关系履行结束后,甲公司可以向张某起诉,追回公司的损失。
(2)张某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获得的利益。
下列情况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D)。
A、施工单位向工人支付工资;B、施工单位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C、施工单位为工人发放降温费;D、施工单位计算错误多给张某三天工钱。
1、承包商有责任在没有竣工验收之前保护好工程,这是基于(A)之债。
A、合同;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不当得利
4、(多选题)下列行为中,一般不能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
A、乙建设单位向若干施工企业发出招标公告;
B、某企业在银行取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多支付其2万元;
C、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倒塌将附近一超市砸毁;
D、设单位将施工企业遗留的施工设备代为保管。
关于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通常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PS:
物权的保护法中不存在“违约赔偿”,因无“约”可违。
对物权的侵权构成的是侵权责任。
物权确权只能向法院请求。
相关习题:
1、(多选题)某承包商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将自己在建的房屋进行了抵押。
银行对房屋的这种物权属于(A、C)。
A、他物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地役权;E、自物权
1、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B)。
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享有的物权;
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D、没有所有人的物权;
2、我过《民法通则》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D)。
A、所有权;B、担保物权;C、限制物权;D、用益物权;
3、购房者购买未竣工的房屋所获得的权利在本质上属于(A)。
A、债权;B、物权;C、所有权;D、使用权
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由著作权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相关习题:
1、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有(A、B、C)。
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商业秘密;E、肖像权
1、工程师张某获得了一个发明专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任何时候,未经张某允许,其他人都不可以使用这项技术。
(过了法定期限就可以)
B、其专利权在任何地点都会受到保护(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C、张某不可能永远通过转让这项专利获得利益。
D、这项专利必须以张某名字命名。
3、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A)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A、职务;B组织;C、集体;D、部门
PS:
这题的相关内容书上没有,了解即可。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代理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代理制度
11月4日
三、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PS:
代理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