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方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13-00-2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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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方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13-00-2006.doc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

J0000-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

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Block

2006-00-00发布2006-00-00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

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Block

DBJ13-00-2006

建设部备案号:

J0000-2006

组织单位: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主编单位: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06年月日

2006福州

福建省建设厅文件

闽建科[2006]号

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00-2006,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DBJ13-29-1999同时作废。

该规程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六年月日

前言

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DBJ13-29-1999已不能很好适应我省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5号文的要求,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形成本规程。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吸收了近年来有关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总结了我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经验。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术语与符号、材料、设计要求、构造要求、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质量要求与工程验收共10章和7个附录组成。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建筑设计热工规范,以及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部分,并对建筑设计部分作了修改和补充;

(2)通过总结我国以及我省砌块建筑设计与工程实践经验,增加了防止墙体开裂的构造措施;(3)为确保砌块建筑工程质量,通过总结我国以及我省的工程实践经验,针对砌块建筑施工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和补充;(4)为使工程验收据有可操作性和统一性,重新编写了工程质量验收部分。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函告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

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组织单位: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主编单位: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

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省混凝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厦门市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建筑设计院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蔡永太李绍祥麻秀星彭军芝纪雅强桂苗苗胡青山

黄秋来赖卫中谢益人李晓斌林燕妮施生祖林秀华

何庆丰胡建勤周兴寿张建全黄汉东

主审人员:

陈金昌梁章旋

定审人员:

王韶国郑肃宁林旭健陈东薛宗明何国忠伊左林

目次

1总则 7

2术语与符号 8

2.1术语 8

2.2符号 8

3材料 9

3.1砌块 9

3.2砂浆 10

3.3其它 10

4设计要求 11

4.1一般规定 11

4.2墙体物理性能设计 11

4.3砌筑和抹灰 12

4.4其它 12

5构造要求 13

5.1墙的允许高厚比 13

5.2一般要求 13

6砌筑工程 15

6.1一般规定 15

6.2墙体砌筑 15

6.3门窗洞及边框的处理 16

6.4墙体孔洞的处理 17

7抹灰工程 18

8工程质量验收 20

8.1砌体工程质量验收 20

8.2抹灰工程质量验收 22

附录A砌体计算指标 24

附录B砌块热物理参数 26

附录C不同级别砌块外墙选用表 27

附录D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 28

附录E外墙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及热惰性系数的计算方法 29

附录F砌块耐火性能 30

1总则

1.1.1为规范我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合理地利用砌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1.2本规程适用于以水泥—矿渣—砂加气混凝土、水泥—石灰—砂加气混凝土或水泥—石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成的砌块,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8度及非抗震设防地区的非承重内、外填充墙和隔墙的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

对于其它品种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可以根据砌块性能的可靠试验数据,参照本规程进行设计和应用。

1.1.3本规程不适用于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1.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术语

2.1.1蒸压加气混凝土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

以水泥—矿渣—砂、水泥—石灰—砂或水泥—石灰—粉煤灰为原料,以铝粉为发气剂,经过高压蒸养而成的混凝土。

注:

以砂作为主要硅质原材料的加气混凝土简称“砂加气混凝土”;以粉煤灰作为主要硅质原材料的加气混凝土简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

2.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utoclavedaeratedconcreteblock

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成的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2.1.3专用砂浆Specialmortar

针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和抹灰的功能要求而特定生产的砂浆。

2.1.4聚合物水泥浆Polymergrout

以水泥、聚合物乳液和水拌制而成的水泥浆称为聚合物水泥浆。

2.1.5聚合物水泥砂浆Polymermortar

以水泥、砂、聚合物乳液和水拌制而成的水泥砂浆称为聚合物水泥砂浆。

符号

A——截面面积;

H0——构件的计算高度;

H——构件高度;

h——矩形截面的纵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或墙的厚度;

s——相邻横墙之间的距离;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LL0——砌块公称长度;

BB0——砌块公称宽度;

HH0——砌块公称高度;

LL1——砌块制作长度;

BB1——砌块制作宽度;

HH1——砌块制作高度;

M——砂浆的强度等级

β——构件或墙体的高厚比;

[β]——构件或墙体的允许高厚比;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λ——导热系数;

K——传热系数;

D——热惰性指标;

R——传热阻;

S——蓄热系数。

3材料要求

砌块

3.1.1砌块的质量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要求。

砌筑时砌块出釜龄期不得短于28d。

3.1.2蒸压加气混凝土常用砌块的强度级别见表3.1.2。

表3.1.2砌块的强度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

合格品(C)

一等品(B)

优等品(A)

B05

A2.5

A3.5

A3.5

B06

A3.5

A5.0

A5.0

B07

A5.0

A7.5

A7.5

3.1.3砌块的规格尺寸见表3.1.3。

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表3.1.3砌块的规格尺寸(mm)

砌块公称尺寸

砌块制作尺寸

长度LL0

宽度BB0

高度HH0

长度LL1

宽度BB1

高度HH1

60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LL0-10

BB0

HH0-10

200

250

300

120

180

240

3.1.4砌体的自重标准值,可按砌块干体积密度(表3.1.4)乘1.4系数采用。

表3.1.4砌块的干体积密度(kg/m3)

体积密度级别

合格品(C)

一等品(B)

优等品(A)

B05

550

530

500

B06

650

630

600

B07

750

730

700

3.1.5砌块在不同部位使用时,其最低强度应符合表3.1.5的要求。

表3.1.5砌块最低强度要求

使用部位

外墙

厨房、卫生间隔墙

内墙

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A3.5

A3.5

A3.5

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A5.0

A5.0

A3.5

3.1.6砌块的泊桑比可按0.20采用,线膨胀系数可按8×10-6/℃(温度0~100℃)采用。

3.1.7砌块的干燥收缩值应满足:

标准法≤0.50mm/m,快速法≤0.80mm/m。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导热系数(干态)应不大于0.20W/m·k。

3.1.8砌块进场必须提供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严禁使用不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有关规定的砌块。

砂浆

3.1.9砂浆性能应与砌块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砂浆的稠度应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砌确定,宜为60~110(mm),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3.1.10砂浆拌和物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

砂浆的收缩率不应大于1.0mm/m。

粘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3.1.11砂浆应随拌随用,拌成后必须在保塑时间内使用完毕。

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必须在2~3小时内使用完毕。

3.1.12砌体表面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

3.1.13聚合物水泥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中采用的聚合物乳液应根据工程要求按产品说明进行选用,并作好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

聚合物乳液不得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

3.1.14砂浆的其它性能指标尚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13-00)和《干混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13-00)的要求。

其它

3.1.15用于接缝和节点增强的拉结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材的有关规定。

用于增强和抗裂的钢丝网、钢筋网的网材应做防锈处理,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0mm,同时还应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3.1.16抹灰基层和抹灰面层中用作防裂措施而采用的纤维网布应为耐碱纤维网布,同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1.17配制纤维防裂砂浆采用的有机或无机纤维,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1.18其它粘结材料、勾缝材料、防水材料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4.1.1填充墙或隔墙的高度不宜大于6m,否则应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

4.1.2砌块排列应整齐且有规律性,避免通缝;应以大规格砌块为主砌块。

大规格主砌块占砌体总数应在70%以上,辅助砌块块长不宜小于150mm。

4.1.3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

1地下室外墙体;

2长期浸水或长期受干湿交替部位;

3受化学环境侵蚀的环境,如强酸(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墙体,阳台栏板;

6烟道、排气管道。

墙体物理性能设计

4.1.4通过建筑热工节能设计选择的围护结构各部分的构造措施,应满足建筑结构整体性和变形能力要求。

4.1.5墙体和屋面的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应同时考虑建筑装饰与设备节能对管线及设备埋设、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4.1.6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空气渗透性能,均应符合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1.7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w/(m2·k)]和热惰性指标D,应根据本地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分区分别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的要求,否则应进行热工验算或采取提高隔热性能的措施。

砌块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计算值可附录B采用。

4.1.8不同厚度的砌块砌体的传热系数KB和热惰性指标DB应采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测定值。

如无测定值,可按本规程附录C选用。

4.1.9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性冷(热)桥的影响,根据主体部位与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热工性能和面积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

4.1.10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外墙主体部位和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按照本规程附录E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4.1.11砌块墙体的隔声要求应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确定其隔声标准等级及墙体厚度,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砌块墙体的隔声性能设计可参照按本规程的配套构造图集进行。

4.1.12砌块墙体的防火性能可按本规程附录F选用。

4.1.13砌块墙体应加强防潮及防渗漏措施,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外墙外表面应作防水防渗处理;

2墙应双面粉刷,外墙粉刷前应对灰缝欠饱满处用原浆补勾缝;

3内外墙底部应采用约200mm高的C20素混凝土或耐水性好的砌体材料进行砌筑;

4砌块墙体同一墙身的两面,当采用不透气饰面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湿措施;

5其它防水、防潮措施可参照有关规定。

砌筑和抹灰

4.1.14砌体砌筑和抹灰应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

4.1.15砌筑砂浆或打底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砌块的强度等级,也不宜超出二个强度等级。

4.1.16砌块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的1/3,且不小于150mm。

当在同一位置相邻3皮的搭接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缝内每道设置不少于2φ6钢筋,钢筋两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350mm长。

外墙转角及内墙交接处应咬砌。

4.1.17砌体应分基层和面层分层抹灰。

基层抹灰前,应采用界面剂做基层处理。

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加强网:

1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如砌体与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等相交接处;

2暗埋管线的孔槽处;

3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处;

4.1.18加强网可采用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网宽度应不小于200mm,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1.19外墙抹灰面积较大(≥36m2)时,宜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不宜超过3m。

其它

4.1.20墙面水平方向的凹凸部分(如线脚、雨罩、出檐、窗台等),应做泛水或滴水,以避免积水。

4.1.21墙与零配件的联结(如门、窗、附墙管道、管线支架、卫生设备等)应牢固可靠。

如用铁件作为打入或穿过砌体的联结件时,应有防锈保护措施。

4.1.22墙体洞口宽度一般不得大于2.4m。

当大于2.4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1.23砌体内墙上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时事先考虑加固,留设预埋件。

当砌筑完毕后确需在未留设预埋件的位置吊挂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如采用穿墙螺栓。

对于后加的螺栓和支撑应符合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并做好防水、防锈处理。

5构造要求

墙的允许高厚比

5.1.1砌块墙体的高厚比β应符合下列规定:

β=H0/h≤μ1μ2[β](5.1.1)

式中H0——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确定;

h——墙厚或矩形截面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β]的修正系数,取μ1=1.3;

μ2——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按第5.1.2条采用;

[β]——墙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5.1.1采用。

注: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表5.1.1墙的允许高厚比[β]值

砂浆强度等级

≥M5

M2.5

[β]

18

16

5.1.2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β]应按表5.1.1所列数值乘以修正系数μ2:

μ2=1-0.4(bs/s) (5.1.2)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相邻窗间墙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2)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

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1.0

5.1.3按公式(5.1.2)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h应改用带壁柱的折算厚度,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

2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应横墙间的距离。

5.1.4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1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墙的允许高厚比可乘以提高系数μc:

μc=1+1.5(bc/l)(5.1.4)

式中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l—构造柱的间距

2当bc/l>0.25时取0.25,当bc/l<0.05时取0。

确定墙计算高度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一般要求

5.1.5砌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宜与柱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600mm设2φ6拉结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下时,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沿墙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1.6宽度大于2.4m的洞口两测、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端部应设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1.7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顶面应设置沿墙全长贯通的圈梁或配筋带。

5.1.8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宜沿墙高每隔500~600mm设拉结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φ6,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得小于1000mm。

5.1.9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mm。

5.1.10墙内管线应沿砌块的模数位置横平竖直地预埋,不应斜置。

当管线集中或管径较大时,管线两侧应布设拉结钢筋(布设要求按第5.2.1条),以确保砌体结构的稳定性。

在暗管线的转弯处应增设接线盒或检修盒。

5.1.11墙外管线预埋件应埋砌在砂浆水平缝内。

对口径大于φ100mm或有特殊要求的管线,其预埋件应留不少于2φ6拉结钢筋,并砌入墙内500mm。

5.1.12外墙门窗洞口宜设混凝土预埋块。

重型门(如厂房门、车库门等)安装时,应设混凝土构造柱。

5.1.13跨度大于0.6m的门窗洞口的顶面或洞口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时应设计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过梁。

5.1.14跨度小于0.6m的过梁可采用30mm厚水泥砂浆配3φ8钢筋的过梁。

跨度等于或大于0.6m的过梁应采用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

6砌筑工程

一般规定

6.1.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砌块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进行进场复检,应防止干燥收缩值大、导热系数大、有放射性污染、出釜龄期短、强度低、破损大的砌块进入施工现场。

其它原材料也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产品质量说明书进行验收,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6.1.2砌块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并有防雨和排水措施。

砌块不宜着地堆放,防止浸水;

2砌块应按规格、密度等级分批分别堆放,并作标识;

3砌块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斗倾卸和任意抛掷;

4砌块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

5施工过程中,楼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砌块应分散堆放,不得集中。

6.1.3不得使用出釜龄期不足、破裂、不规整、浸水或表面被污染的砌块。

对破裂和不规整的砌块可切割成小规格后使用。

切锯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用瓦刀凿砍。

砌筑时应控制砌块的含水率。

施工时的砌块含水率宜小于15%。

6.1.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对墙体造成的冲刷和淋泡。

6.1.5预拌砂浆备用时,应储存在不失水的容器中,并应采取遮阳和防雨措施。

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储存容器应标识清晰。

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

砂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超保塑时间使用。

严禁不同品种砂浆混存混用。

6.1.6墙体砌筑前,应根据建筑物平面、立面图绘制砌块排列图。

排列图应考虑砌块错缝搭砌的规定,并应设置皮数杆。

皮数杆应牢固地竖立在转角、内外墙交接处,间距以4~8m为宜。

杆上标明块层、灰缝、窗台板、门窗洞口、过梁、圈梁、预制件等的高度及位置,并应随时检查其准确性。

6.1.7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适当润湿,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原浆水泥砂浆。

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振。

6.1.8检查主体结构上预留拉结钢筋的数量、长度和位置,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调整、补充。

6.1.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厚度小于120mm的墙及外墙;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围内。

墙体砌筑

6.1.10填充墙施工宜按下列工艺流程进行: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体坎台施工→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安装门窗过梁→浇注混凝土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6.1.11砌筑首皮砌块前,应清除砌筑部位所残存的砂浆、杂物等,校核放线尺寸并试排砌块。

6.1.12砌块应一律咬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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