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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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为确保项目审核质量,园满完成审核任务,特制定以下审核实施方案: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持证执业暂行办法》

7、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8、财政部《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9、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10、财政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规程》

1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2、建设部《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13、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14、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15、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16、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核程序

根据该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具体特点及要求,本次审核工作为六个阶段来实施。

(一)计划阶段

1、在充分了解委托方和该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委托业务合同书》的要求,编制工程决算的审核计划。

2、以书面形式要求委托方提供下列资料:

(1)基建财务、材料、物资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有关方面编制的工程概(预)书及历次调整文件;

(3)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分析表,钢材耗用明细表,调价部分材料消耗计算表;

(4)付款资料,包括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预付的工程款、材料款清单及财务资料。

(5)涉及工程索赔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6)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

(7)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8)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和办法;

(9)历年工程财务投资计划;

(10)历年财务决算报表、账册、凭证;

(11)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审核工作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

3、建议委托方召集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审核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前会商,通报和沟通情况,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必要时可做审计验证前的会商纪要。

4、项目经理应指派审核小组成员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的交接和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项目经理应组织审核小组成员学习、分析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组织审核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统一审核思路,明确审核重点,把握审核方法;

6、在全程审核期间,主审人员应根据审核过程中的变化及时修改和补充审核计划.

(二)实施阶段

1、竣工决算的基本原则

竣工决算审核应在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准确的原则下进行,以保证竣工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2、竣工决算审核的重点

采用全面审核法和复核法,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是否齐全(“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确、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竣工情况说明书所列项目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工程竣工决算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

(3)审查工程概算执行情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建安工程、设备、其他费用的实际完成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在建工程是否真实;

(5)工程建设成本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

(6)财务成本核算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基建账薄是否健全、财务处理是否合规;各项支出的是否合规、财务信息反映的工程情况是否真实和完整;关注是否严格区分生产期与建设期的界限,确保银行借款利息分摊的真实性,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借款利息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除此之外,计入财务费用。

(7)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真实、完整。

(8)审查结余资金:

主要审核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物资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挪用等问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往来款项,核实结果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

另外,我们将依据国家财税法的有关规定,关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各种税费的计算和缴纳,以及或有施工单位有关税费的代扣代缴情况。

(三)汇总阶段

1、审核人员应对所审核范围的各种审核成果资料认真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审核工作底稿。

审核工作底稿包括审核计划阶段的工作底稿、符合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实质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和汇总性工作底稿。

2、编制审核工作底稿应遵循实事求是、事件重要、过程完整、文字简练、叙述清楚、落笔严慎的原则。

3、各专业审核人员分别整理各自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审核情况交给项目经理汇总;

4、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委托方汇报。

(四)沟通阶段

1、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同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遗留问题,应召集相关人员以专项会议的形式协商解决,并作会议记录;

3、对达成一致意见的审核结果出具《竣工程决算审核定案汇总表》,由委托方签字认可。

(五)报告阶段

1、项目负责人汇总各专业审核人员的数据资料,并出编制审核报告初稿;

2、就审核报告初稿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3、对审核报告进行三级审核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4、项目负责人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审核工程底稿进行整理归档;

(六)后续服务阶段

1、根据该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提出管理建议书;

2、对委托方的工程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3、定期对委托方进行回访,了解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效果。

关键性问题及重难点分析

(1)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符合性测试,主要内容为:

建设单位是否已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是否已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基本建设中的采购材料、设备、存货以及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建立出入库手续,是否账物相符;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2)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进一步确定控制风险,以确定将要执行的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3)审查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4)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情况

a、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向上级财务部门申请拨付;用款申请计划及拨付到位资金额,是否与工程建设的进度相适应;

b、实行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项目,其资本金筹措、方法、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资本金到位是否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c、根据基本建设的特点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了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款或借款情况,对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核,以确认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法规的有关规定;

d、各年度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其销售盈亏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

a、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应有工程款使用计划,是否按完工进度进行工程款结算,按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b、建设项目的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其支付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截留、挪用,挤占或转移的现象发生;

c、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无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情况,有无搞计划外工程及不合理的调整概算等问题;

d、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设备、主要材料的采购,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e、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基本建设收入,是否按国家规定全部入帐,各项基本建设收入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编制记帐凭证;

f、根据项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结算方式,并结合工程进度、预付款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核经建设单位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资金拨付情况。

(6)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审核

a、建安工程投资核算帐户的设置、建安工程投资实际完成额的计算、记录是否与预算相一致,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b、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各明细账记录范围与核算的工程结算费用科目及明细科目的内容是否一致、准确;

c、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结算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签定的合同执行,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是否按规定办理,并取得合规的发票,是否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d、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抵扣工程进度款;

e、对有甲供材料的建设项目,在建安工程投资结算时,是否对甲供材料的结算进行了及时、准确地清理;

f、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代垫款项在工程结算时是否及时扣回归还。

(7)设备投资的审核

a、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对各项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有效地控制;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程序和履行了相关的手续;

c、建设单位编制的设备材料供应计划,采购计划中的数量、品种、规格、种类等是否与批准的基本建设预算所列的内容相符;

d、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入库、保管、出库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实物帐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e、建设单位设备采购的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设备材料采购的成本核算是否准确;

f、建设单位对进口设备是否单独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进口设备成本,其费用分摊是否与其他设备区分;

g、建设单位设备投资完成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按照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器具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h、建设单位设备投资完成额的计算是否准确,需安装设备是否办理出库手续,是否进行了安装;不需安装设备是否办理出库和移交手续。

(8)待摊投资的审核

a、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相符,是否有擅自增设待摊投资子目的情况,支出数量是否超过计划规定指标;

b、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是否属于经批准单独设置的管理机构,是否按筹建、建设和竣工验收等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分别进行核算;

c、建设单位列报的待摊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待摊投资总帐与明细帐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支出金额是否相符;

d、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待摊投资,“待摊投资”帐户和“交付使用资产”帐户的实际发生额、分摊比例和分摊金额是否合理、正确。

(9)其它投资的审核

a、建设单位发生的其他投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列支范围,支出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建设单位实际支出的其他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的内容,支出数额是否超过计划规定的指标;

c、建设单位其他投资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投资完成额计算是否真实、准确。

(10)交付使用资产,收尾工程的审核

a、建设单位已经建设完成的各项资产,其基本建设计划和设计概算是否有批准手续,单项工程是否为计划内项目,工程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是否严格按设计概算执行;

b、建设单位已完成的各项资产是否经过验收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对已完工的各项资产,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是否做到在清点实物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帐、设备投资明细帐、待摊投资明细帐和其他投资明细帐,计算了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了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c、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认真核对“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与“交付使用资产”帐户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数字是否相符;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资产的明细分类核算,是否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类别和名称分别进行;

d、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的项目,收尾工程计划有无经过相关部门重新认定或批准,收尾工程预留费是否按预算价或合同价执行,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的变更因素,列入竣工决算。

(11)财务收支审核

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主要采取账目基础审核方式中的直查法,在具体施用时,既要应用顺查法,又要应用逆查法。

a、根据审核的具体目标,确定需要审查的明细账种类;

b、审阅并分析明细账:

审阅明细账的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审阅账户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形式是否合理;审阅明细账的摘要是否清楚,有无含糊不清或过于简单的情况;审阅明细账发生额是否合理,有无超出常规的问题或不应有的异常情况;审阅其他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有无提前结账的情况,用红字方式冲销记账、更正记录以及结转记录是否正常等;对明细账中的有关实物数量和金额指标进行必要的复核;

c、核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或核对账账、账表

根据明细账审阅与分析发现的疑点及线索,采用逆查法追踪核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以查明账证、证证是否相符,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也可采用顺查法核对账账、账表,以查明账账、账表之间是否一致。

d、审阅分析凭证或账表

核对账证、证证、账账、账表后,不管相互之间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应对凭证与账表进行综合分析,以彻底判明该建设工程项目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根据需要再对存有疑问的债权债务进行证实,对实物进行盘点,以核实全部内容,取得充分可靠的证据。

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组成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现场职务

备注

1

2

3

4

5

6

具体工作内容及安排见下表:

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人员分工

6天时间

第一阶段:

编制准备调查阶段

1、了解基本情况,搜集有关审计资料;

2、内控制度的调查与评价;

3、检查项目立项、招投标、开工、竣工等审批手续;

4、了解工程管理机制、财务核算机制等管理制度

15天时间

第二阶段:

编制实施阶段

5、审查基建资金投入、到位情况;

6、审查资金使用、收支、结余情况;

7、审查各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

8、建筑工程成本构成的合规合法性;

9、安装工程成本构成的合规合法性;

10、设备购置费列支是否合规合法;

11、其他费用的列支是否正确,计算分摊是否合理,划分是否合规;

12、审查概算执行情况;

13、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合理合法;

14、审查土地征用情况;

15、检查设计及变更、签证等情况;

16、检查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情况;

17、分析项目造价及投资效益的评价;

18、检查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

19、查明是否有尾工及其现状;

20、查明有无新增工程及其内容;

21、审查货币资金存取结余等情况;

22、审查铺底流动资金的真实合法性;

23、审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真实性,进行实物抽查;

24、审查交付使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情况,取得有关文件;

25、审查基建收入、试生产收入及其相应的支出;

26、审查移交材料、设备的情况;

20天时间

第三阶段:

审计阶段

27、进行各方沟通交流,修改完善决算报告;

28、进一步审核工程造价的形成;

29、搞好决算报告的校对;

30、编写决算报告说明书;

31、审核决算报告的真实合法性;

32、审核各项费用的记入是否正确;

33、审核各种税款计缴是否准确;

34、编写决算审计报告;

工作要求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及时沟通;发现问题,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大家的智慧,群策群力,及时解决;

2、已布署安排的工作事项,遂一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布署的进度、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3、审计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工作底稿,健全审计档案管理,严防审计资料泄露和丢失,认真执行保密规定。

质量控制和保密措施

(一)质量控制控制制度

为严格技术规范,确保审核质量,我所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咨询服务实施有效的监控,进而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实施项目经理全程负责——高级项目经理(行业主管)全程督查——技术专家(高级工程师、部门经理)会审——决策高层(所领导)审签把关的四级监控模式。

1、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制度

项目经理负责全程质量控制和一线技术支持,并认真履行一级审核的责任。

(1)必须熟悉审核项目的状况

自明确接受审核项目之始,要及时、主动地与客户关联方进行沟通,合理、全面、可靠的取得审核所需相关情况,以保证审核工作依据充分,判析可靠、计划可行、进展顺利。

(2)必须把握政策法规的运用

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尤其要注意全国性与区域性、行业性的联系与区别,以及调整变化的情况;在利用市场信息时,要注重其权威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保证审核判析和结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

(3)必须提供技术操作的支持

在实施项目审核的过程中,尤其是现场作业,对项目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把一切疑难问题解决在现场,并严格技术操作的检查和把关,保证审核工作按规则、按程序、按方案、按标准进行。

(4)必须严格工作底稿的审查

在实施审核的始终直至工作底稿归档,要认真负责对项目小组的工作底稿逐一审查,及时调整、补充或更正,确保工作底稿填制规范、内容完整、情况真实、数字准确、判析可靠、签署齐全。

(5)必须保证审核报告的质量

每当项目基本完成,要对审核全程及时汇总,而后草拟审核报告,认真实施一级审核,审核记录随报告一并上呈。

要特别注意审核报告及其附件附表的规范性、完整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如二级、三级复核对其审核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要及时进行修改、调整或更正,并记录在案。

呈送所领导审签时,必须附呈一、二、三级复核记录,确保审核报告无一失误。

(6)必须搞好内外上下的沟通

审核实施过程中,对内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外要主动进行协商沟通。

因重要事项变故而产生疑难问题,应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不拖,力争现场解决。

当自身职责或能力不及时,应及时请示报告行业主管(高级项目经理),讲明情况,要求支持。

要自觉处理好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争取积极、协调、有效的配合。

审核结束送达审计报告时,均须取得客户的书面评价意见,并作为能绩考核依据存档备查。

2、高级项目经理(行业主管)全程督查制度

高级项目经理负责分工行业项目审核的全程技术支持,并认真履行二级复核的责任。

(1)保证督查到位

对分工行业,每个项目审核,从招投标开始至审核结束出具报告要进行全程监控,对审核现场要保证督查到位,敢于究因问责,对项目小组人员思想、作风、服务、能绩状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妥善处理、有力督促,并将督导情况记录备案。

(2)保证技术支持

对项目小组的审核工作,及时、主动地给予技术方面的支持,以满足客户要求,规避审计风险,有力工作进展,确保审计质量。

提供技术支持要认真负责,不能推诿、轻率;一时难以回答、解决的技术问题,要尽快问师请教,索求答案,促成共识,及时处理。

(3)保证操作规范

要加强操作规范的督查,对每个项目是否按规则、按程序、按标准、按合同、按方案进行审核的,能及时发现问题,搞清原由、予以校正,要切实防止出现偏离或失误。

个别因不慎不严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记录在案,并视情究其责任。

(4)保证审核质量

对投标文书、审核工作底稿、审核报告(包括附件和附表)等,要慎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其质量。

审核实施中,要注意全程跟踪,着力点放在现场审核,及时消除错弊。

审核结果要有复核记录,对需要调整、补充更改的事项待处理完毕并在复核记录注明后方可呈批或存档。

(5)保证内外通畅

在项目审核过程中,一方面要与客户保持通畅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征求意见,能消除疑异,达成共识,进而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另一方面保证内部上下的及时沟通,下情上报、上旨下达;对确实尽力又难以解决不了的技术层面涉及审核质量的困难和问题,请求专家层面出谋划策或所领导给予答复解决。

3、技术专家(高级工程师、部门主任)会审制度

技术专家会审,主要在政策法规咨询、重大事项答疑等方面,为高级项目经理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审核质量。

(1)技术专家组对高级项目经理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予以答复。

对一般性的问题,可由高级项目经理向专家组个体成员请求解决;对重要性问题,专家组可集中研究讨论,也可在专家组成员之间进行传阅、沟通,形成共识。

(2)技术专家组对于答复的问题,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口头答复问题,技术专家和高级项目经理必须做好记录;凡书面答复,技术专家必须

给予签署认可,并留存备案。

(3)技术专家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问题、分析问题,按照尊重客观、严守法规、公正可行、规避风险的原则缜密处理问题,提供有力、可靠的技术支持。

4、决策高层审签把关制度

决策高层对审核质量有最终审定,严格把关,实施决策的责任。

(1)技术专家难以达成共识或难以解答处理的问题,由高级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报请决策高层进行最终审定。

(2)各级凡上报决策高层审签的文书,要确保其规范、完整、准确,如有失误或错弊,由决策高层视情分别给予有关人员批评、警告、处罚。

(3)对因审核质量造成事实风险的人员,决策高层根据行业规定并视风险程度究其责任。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我们还单独设立了质量监管部,在部门的各种监管、审核完成之后,质量监管部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类执业质量进行检查指导,保证各项控制制度的确实执行,促进了审核质量的不断提高。

因此,我所的执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质量控制措施

项目经理(主审)要加强与委托单位的业务联系与沟通,对参加项目人员的业务认真进行指导、监督,对工作底稿认真进行复核。

1、主动联系

项目经理、专业人员在监理服务期间,要经常听取委托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确保财务监理工作的质量。

2、认真指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领导、部门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对参加该项目人员的业务进行认真指导,使全体人员按工作程序、实施方案、时间计划有序地开展工作。

3、加强监督

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随时了解工作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事项按本所的请示报告制度办理。

4、严格复核

(1)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专业人员的工作底稿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监理质量;

(2)工程部主任或高级项目经理到现场指导工作,对工作底稿进行二级复核,并将审计缺陷和差错解决在监理现场;

(3)总审计师执行三级复核,从财务监理计划、审计实施到出具审计报告实行全过程监控;

(4)主任会计师(法定代表人)作最后复核,签发财务监理报告。

(三)保密措施

1、在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带离甲方提供的工作现场,并不得以复印、照相等任何形式变相带走或占有这些资料,所有工作必须在要求的工作日内在现场完成。

2、项目小组人员对所知悉的工程建筑结构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扩散。

3、本所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纪律严明,保密严慎,保证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4、本所派出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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