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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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

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排水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具体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

”省委、省政府今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1号)中也明确要求:

“推进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加快完善污水管网,治理修复破损、混接、错接、淤积的污水管道”。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4号)要求“2018年起全省每年新建改造建城区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

据统计,目前全省建成排水管网1.9万公里,尽管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存在多头建设和管理现象。

排水管网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实施主体,有的作为道路配套工程,由道路工程业主负责建设;有的作为污水厂配套工程,由污水厂工程业主负责建设;有的作为片区开发的配套工程,由片区开发商负责建设,存在多头建设和管理亟需加强排水设施验收移交管理。

二是工程质量亟待提高。

由于排水管网是地下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重视不够,未能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未能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闭水试验等关键环节,影响工程质量管理。

三是管网维护不到位。

长期以来排水管网缺乏统一的维护管理主体,再加上受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影响,重建设、轻维护,维护管理不到位,管道破损、淤积、渗漏严重,运行效率不高,导致污水收集不到位。

为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完善系统性,有必要建立排水管网设施移交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在近几年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已经开展排水管网设施移交接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

该办法多次召开讨论会,征求各地建设、排水主管部门和排水管理单位的意见,经多轮修改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明确范围和责任主体

《办法》明确了市政排水设施是指:

市政污水管、污水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内河截污管、泵井;雨水管、雨水检查井、进水井、雨水提升排涝泵站以及其它排水设施构筑物等。

明确了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排水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排水接管单位负责本地区的市政排水设施的接收管理。

(二)规范流程

1.明确工程完工前准备工作。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接管单位提交《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登记表》,接管单位应当要同时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项目接管应当具备的条件,接管单位参与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前期方案审查、图纸会审等工作。

在市政排水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施工进度通报接管单位,对出现可能影响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单位协商解决,协商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施工重要工序(闭水实验、压力实验泵站设备调试等)应提前书面通知接管单位,接管单位可到场参与。

2.明确工程完工后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排水管道进行电视检测视频(CCTV)检测。

施工单位对视频检测发现的管道结构性缺陷与功能性缺陷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并委托检测单位对修复后的管道进行电视检测视频(CCTV)复测。

在工程全面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接管单位对准备移交的设施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所有电视检测视频(CCTV)检测报告。

3.明确接管单位实施抽查复核。

接管单位应对工程进行电视检测视频(CCTV)组织抽查复核,对过河倒虹管、沿河埋设等重要管道应全部抽查复核。

现场核查结束后接管单位应当将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整改后,再次书面通知接管单位进行复核,接管单位再次复核。

同时规定了各环节的时限要求。

接管单位复核结果与原检测结果有较大出入的,接管单位应对整个项目提高复核比例;复核仍有问题的,进行全线复核。

检查、复查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后进行移交,完成移交工作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4.明确移交需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重点包括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竣工技术资料、地质勘察资料。

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真实反映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原始记录、闭水试验等资料;泵站工程中的电器、机械设备采购合同、调试运行正常的相关记录资料。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接管明细表(附件5)。

管道堵头设置情况说明。

勘测单位出具的排水管线竣工检测报告及电子档文件。

雨污管道全线(包括支管)电视检测视频检测报告资料。

5.明确质量主体责任。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的结构性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设计使用年限内的保修。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其质量保修期相应顺延。

在项目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对所存在缺陷委托接管单位进行缺陷维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业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

6.提出容缺移交制度。

为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能正常投入使用,养管到位,因相关原因暂无法整体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工程中已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完整成系统的排水单元(道路已开通使用),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行容缺移交。

接收管理不免除项目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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