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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临邑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临邑县教育局

(二O一五年五月修订)

 

目录

1.案例收集分析制度················3-4

2.案例警示会议制度················4-5

3.案例通报制度··················5-6

4.安全知识普及规划制度··············6-7

5.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制度··············7-8

6.监管部门检查工作制度···············9

7.监管部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10-11

8.问题整改督办制度···············11-12

9.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制度·············13-14

10.应急预案演练制度················15

11.物资装备保障制度···············15-16

12.有奖举报制度·················16-18

13.社会监督员制度·················19

 

案例收集分析制度

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地分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科学制定防范措施,改进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有效避免同类事故地发生,特制定安全案例收集分析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要有针对性的主动收集国内外教育系统安全事故信息、事故通报等方面的典型事故案例,并及时发至各学校。

学校相关人员也要主动收集各类学校事故典型案例和通报信息,并与本校易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记录进行对比分析。

第三条县教育局事故案例分析根据全年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全系统的事故案例分析由安全科具体安排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期事故案例宣讲。

学校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事故案例分析、宣讲,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查隐患、堵漏洞,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第四条县教育局要制作安全宣传教育牌板,并摆放在教职工上下班必经的办公楼前厅,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学习,使教职工在上下班的同时,受到安全警示教育,敲响安全警钟。

各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知识读本,利用班会、宣传栏、校园网、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时常性的教育,让学生详知各种安全知识。

第五条对学校曾发生的事故,要做好有组织、有目的的专项追查分析,从现场管理、学生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结合收集的案例,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各学校每学期至少有目的的安排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演练,并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让学生学会逃生技能。

第六条局机关和学校要在会议室等场所设立事故回顾橱窗或回顾专栏,将事故经过、事故现场图片等展出,使广大教职工能够了解本系统最近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和自己吸取的教训。

案例警示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全县教育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工作制度的通知》(德安办发[2014]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更有效地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教育局和各学校都要建立案例警示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警示会议。

第三条目的:

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要求,明确本校安全工作实施的措施要求和具体计划,促进案例警示会议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组织实施:

会议要由县教育局和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收集的案例和本校工作实际,确定每月会议主题。

第五条参会人员:

单位全体人员。

第六条会议内容:

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要求、总结本月安全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工作、及时收集学校安全信息和好的建议、梳理安全工作记录并及时存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启动警示通报制度:

(1)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含涉险事故);

(2)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3)一季度内接连发生社会影响较大责任(包括死亡未遂)事故的;

第八条、警示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警示单位安全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第九条、县教育局要监督学校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凡受到事故预警通报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优。

案例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学校安全信息,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县教育局和所辖学校都要制定案例通报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负责收集全国各类典型案例和县域内安全管理案例,连同预防措施和预案及时通报各学校。

并监督学校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三条目的:

1.收集各种典型案例信息,建立系统知识管理,规范内部操作流程;2.杜绝各种同类案例再次发生,全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内容:

1.凡收集的全国各类典型案例和本校发现的管理案例,以及其它对学校安全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必须及时反馈通报。

2.对社会关注度高、学生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利益和声誉的,必须及时反馈通报。

3.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必须及时反馈通报。

4.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由于工作失误或违法乱纪行为导致的案例,必须及时纠正和通报。

5.对各种典型案例或动态信息,故意隐瞒不上报和通报的,一旦发现,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必须追究相关主管人员的连带责任。

6.每月对各种案例情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在警示教育例会上进行研讨和分析。

安全知识普及规划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知识的普及,县教育局要制定县域安全知识普及规划制度,并监督学校制定相应制度和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二条建立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规划和计划的落实。

第三条指导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做好安全知识普及的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指导各学校在案例和学生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计划。

第五条加强特聘人员和学校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教育效果。

第六条明确教育内容,指导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基本情况,结合国家安全教育读本内容,组织编写适合本校实际的安全教育读本,增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

第七条指导学校拓宽教育形式和渠道。

通过看宣传片、办黑版报、宣传栏、校园网、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要聘请专业人员、家长、知名人士来校举办专题讲座,多形式、多渠道有效搞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制度

第一条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县级安全知识普及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知识讲座,并监督学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二条指导学校强化安全教育课主渠道作用,按照课程设置标准,每两周至少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备课、测验“五落实”,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安全知识普及,并将安全课纳入县级优质课(课件)评选范围。

第三条指导学校拓宽教育形式和渠道。

通过宣传片、黑版报、宣传栏、校园网、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要聘请专业人员、家长、知名人士每学期至少来校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多形式、多渠道,有效搞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第四条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县教育局要聘请公安司法专业人员任法制副局长。

指导学校完善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定点包校制度,提升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指导学校建立起由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教师、家长等组成的专业教育队伍,确保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指导学校做好家长教育工作,提高家长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邀请学生家长参加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采取召开家长会、发放安全公约和一封信的形式,向家长普及安全知识,共同做好安全工作,赢得社会支持。

第六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教育培训,县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和管理队伍整体水平。

第七条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召开一次家长会、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并邀请家长参加,有效普及安全知识,实现家校共育。

监管部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县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办公室建设,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对学校周边环境定期开展检查治理。

监督辖区内学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二条指导学校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负责对学校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定期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

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把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纳入成员单位工作整体规划,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管理联动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对学校安全依法监管,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治安防控、高危人员管控、交通标志标线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出行、食品和文化场所治理、流动摊点清理、学校周边的危化企业清查、周边危险水域的隔离和管控、校舍安全定期排查等方面的依法打击和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优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防范涉校伤害事件发生。

第三条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依法对校车安全实施监管,开展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规范运营管理,打击和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外来人员一律由教职工带入校园并逐一登记;闲散可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段一律安排教师和保安人员在门口护送)要求,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校园及周边安全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检查、整治、处置、救援等各个环节的问责追究。

监管部门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督察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真正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校园及周边安全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检查、整治、处置、救援等各个环节的问责追究。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监管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指导校内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带班、部门监管负责制。

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周制。

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

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本周如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指导学校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

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

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职责所作出的违法、违规、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规定职责的行为予以行政责任的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违规必究、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

 第四条责任追究包括下列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限期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当年评比先进资格;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给予行政处分。

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第一条按照“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的要求,为促进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要制定县级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及时收集整改信息,次月上报督办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要做好督办情况的记录登记。

并监督学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第三条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台帐。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及时、详细的记录,建立起详实的明细台帐,将发现的问题、发现的时间、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等都做好详细地记录。

第四条明确责任。

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采取果断措施,强制整改。

第五条建立并认真落实问题至因分析制度。

相关人员要认真分析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要制定出科学可行的预防措施和预设方案,做好有效避免和预防,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整改投入保障制度。

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确保整改投入有效保障。

第七条整改跟踪(挂牌)督办制度。

注重过程性管理,做好整改跟踪,限时督办。

第八条改毕验收销号制度。

整改过后要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做好记录、存档。

第九条整改不力责任追究制度。

对整改过程中措施不力、落实不彻底、马匹大意等原因整改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处分。

保障安全问题及时全面彻底整改。

 

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认真覆行职责,虽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教育局、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由县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1.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

 2.未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人员、经费不到位的。

 3.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或者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

 

4.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5.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或对重大安全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

  6.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县教育局布置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的。

 7.对有关安全方面的紧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

1.未制定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计划:

或虽已制定计划但未组织落实的;

  2.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未落实监控措施的;

  4.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6.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迟报的;

 7.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的审批项目,未按规定报请审批的。

第四条县教育局、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1.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主管部门和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2.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部门和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重处分。

3.对任期内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坏的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促进应急演练规范、安全、有序地开展,提高师生在紧急情况下避险逃生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和学校都要建立应急组织和指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部门职责。

第三条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县级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学校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将应急演练制度化,每月一主题,每月一演练。

第四条督促学校根据《临邑县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校校情制定切实可行的13项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落实记录和总结。

第五条县教育局和学校加大投入,要列出专项资金,并储备防汛和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预案演练的物资保障,并调整好时间安排,确保全校师生全员参与。

物资装备保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说物资装备是指学校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药品、通讯、逃生交通工具及安保人员和物资的配备等。

另外,还需有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储备资金。

第二条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确保物资装备和储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第三条县教育局督促学校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人员保障和资金计划。

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及与相关联系单位的联系制度,确保物资装备在数量、时间上及时到位。

第四条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止储备物资流失、挪用、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督促学校及时补充、更新和维护。

第五条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备,要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保证。

还要与兄弟学校建立联谊机制,一旦出现急需,采取区域调剂,可得到兄弟学校有效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各有关负责人员要建立起多渠道装备信息库,做好通讯设备、疏散通道、抢险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人员疏导快速、顺畅,储备物资使用安全、高效。

第七条县教育局不但要督促学校确保应急演练的物资装备保障,还要调整好时间安排,确保全校师生全员参与。

有奖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方便广大职工、人民群众举报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范举报案件受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县教育局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安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指定专门的举报受理机构,要在网站或通过其它方式公布安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举报人也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要广开门路,为举报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举报案件的受理 

1.举报单位和个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无论实名和匿名,对安全事故隐患和学校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等进行举报的均应受理。

2.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经举报人确认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口头举报或者电话举报,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可以录音;对于实名举报,举报单位初步审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

 

3.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并给予保密。

4.安全违规案件的举报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受理和首问负责的原则。

学校接到举报后,应在第一时间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举报案件的处理 

1.举报案件受理后,对重大举报案件和情况特殊的案件应及时办理(登记、报告、批转);一般举报案件当日内办理完毕;对上级领导特批的举报案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

 

2.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

(1)接到举报案件时,应先进行书面登记,填写《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或《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登记表》。

(2)举报受理机构在2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

 

(3)举报情况基本核实后,由举报受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领导批示;凡属情节特别严重、案情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立即将举报核查材料报主管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立即对举报事件进行核查。

 

(4)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属于安全事故隐患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应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其他安全职责的部门管理的举报案件,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函的形式,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举报案件的归档

 1.办结的安全举报案件材料,要根据档案管理一案一卷单独立案归档,由专人负责保管;案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举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3.为了维护安全工作中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的严肃性,对个别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安全违法情况进行举报,试图利用安全举报来达到某种目的的,或者以安全举报名义故意干扰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辨明是非,做好说服工作,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4.对举报人举报的事件一经核实,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社会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安全监督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建立安全隐患社会监督机制,并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

第三条人员:

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和热心群众作为学校安全社会监督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职责:

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学校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讲座;及时收集安全教育信息;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第五条管理:

监督员由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安全信息,并对监督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做监督员或工作中出现失误的人员及时更换和调整。

第六条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第七条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安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

第八条结合家长委员会驻校办公制度,做好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每周一统计,每月一公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学校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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