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设计安装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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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设计安装项目环评报告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二:
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监测布点图
附图三:
项目地下水监测布点图
附图四: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附图五:
信江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六: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七:
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八:
项目排水去向图
附图九: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图
附图十:
项目所在地生态红线构成图
附件:
附件一:
项目委托书
附件二:
上饶经开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会会议纪要
附件三:
项目执行标准函
附件四:
项目发改委备案
附件五:
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六: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附件七:
项目搅拌机布点批复
附件八:
引用监测报告
附件九:
测绘报告扫描件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前言
1项目由来
随着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传统混凝土建筑正有被装配式建筑逐渐替代的趋势,而装配式建筑行业借此东风也进入了发展快车道。
目前我国的装配式建筑主要有:
预制混凝土装配式(PC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PC建筑是低能耗绿色建筑的代表之一,其在减少能耗、节约资源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钢结构建筑的钢材回收率高达90%,建筑材料可重复利用,能够大大减少建筑垃圾和环境污染。
钢结构建筑除了主体材料,100%为钢材,由于重量轻,使整幢楼的重量也减轻了50%,即便是以后需要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会减少50%,装配式施工现场还可以减少80%的噪声、扬尘和污水等。
从全球范围看,绿色化、信息化和工业化是建筑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装配式建筑正是顺应了这一趋势,市场空间巨大,前景广阔。
上饶鑫邦绿色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0万元建设新厂房,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3万吨钢管束构件、50万平米钢筋桁架楼承板、15万立方PC构件、1万吨H型钢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上饶鑫邦绿色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在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经现状监测、工程分析和环境预测评价后汇总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2项目特点及分析判断情况
①报告类型确定
本项目为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设计安装项目,为外购材料,经过切割、焊接、喷漆等工艺得到产品,在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固废、噪声以及各类危险废物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有喷漆工艺(年耗用油性漆大于10吨)的生产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三线一单分析
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直接排放,不会改变各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符合《江西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2类区标准。
建设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能源,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
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
符合资源控制上线的要求。
上饶市未编制工业经济发展指南,无相关负面清单可供参考;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限制和淘汰类,属允许类;根据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通知,原则上同意项目备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范畴。
综上,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符合环保部提出的“三线一单”,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审批部门要求。
3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
图1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程序图
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名称为上饶鑫邦绿色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设计安装项目,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
(1)废水:
主要为地面拖洗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焊接产生的焊接烟气金属尘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等,是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因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
主要为各类焊机、剪板机、钻机等设备噪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需按国家相关要求严格管理。
5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项目可研报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
“上饶鑫邦绿色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设计安装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在区域内平衡解决;本项目得到了较多公众的了解与支持,无人反对;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可行。
1总论
1.1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1.1评价的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
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主要目的在于:
(1)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摸清该区域的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拟建工程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污特征,预测该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3)评价工程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并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为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选址的合理性,总平面布置的适宜性,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论证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清洁生产水平,提出工程环境管理监控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环保措施“三同时”,促使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5)为环保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1.2评价工作原则
(1)贯彻“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原则,做好工程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
(2)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有关数据。
本评价将充分利用本地区有关现状资料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筛选分析,保证数据时效性、代表性。
(3)实用性原则。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环保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实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行);
(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第31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10)《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1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月1日实行);
(1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1号令);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评价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1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9)《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5月1日);
(20)《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2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2.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8)《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1.2.3项目文件及资料
(1)上饶鑫邦绿色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环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环评委托书;
(2)建设单位提供的《上饶鑫邦绿色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设计安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饶市环境保护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上饶鑫邦绿色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设计安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4)其他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1.3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1.3.1控制污染
控制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浓度,使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控制项目喷漆废气、焊接废气等,使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设备噪声加以治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3.2环境保护目标
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拟建厂址四周主要敏感点为厂界东南面沿南面约130米(距离车间2#中的楼层板车间约154米)的董团村居民。
饮用水源取水口: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管网总排放口排入信江,排污口上游1.5km为上饶县茶亭镇自来水厂取水口,取水量为40000t/d;排污口下游30km处有铅山县自来水厂河口镇取水口,最大取水量为40000t/d。
项目周边村庄由上饶经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供水。
项目厂界南面1900米,为上饶县远泉白鹭自然保护区(县级保护区,保护对象为迁徙的白鹭)缓冲区,除此之外,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及相对位置见表1.3-1。
表1.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距离厂界(m)
规模(人数)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2500m以内)
山头村
E
500
约150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董团村
SE
130
400
倪家塘
SE
900
30
猫尼塘
SW
950
60
墩上
SW
2080
180
陈家
SW
2200
300
西洲
SW
1740
24
大岩学校
SW
1030
800
赖家
NW
1890
150
焦石村
SE
2480
60
环境风险(2500-3000m)
雷公山
E
2900
900
万家
S
2760
60
中塘村
SW
2850
240
乌村塘
NW
2770
30
上游
SW
2530
300
章家方
SW
2780
24
南山
N
2520
100
苏岭吕家
NE
2580
120
西公程
NE
2620
180
社工棚
NE
2730
60
夜珠垄
NE
2890
100
地表水
信江
SE
东南面3.79Km,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入信江处,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0m,共5500m范围
GB3838-2002中的III类
—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饮用水源取水口为铅山县河口水厂取水口,位于排污口下游约30km,取水规模为4万m3/d。
GB3838-2002中的Ⅱ类
地下水
厂区所在区
—
—
潜水含水层,当地居民用水由市政供水
GB/T14848-93中的III类
董团村
SE
130
声环境
董团村
SE
130
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1.4评价因子及评价时段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通过初步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项目所在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确定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4-1所示。
表1.4-1评价因子表
序号
类别
要素
评价因子
1
环境质量
现状评价
水环境质量现状
pH、CODcr、BOD5、NH3-N、石油类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TSP、PM10、SO2、NO2、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声质量现状
厂界昼夜LAeq
地下水质量现状
pH、高锰酸盐指数、Cu、Fe、Zn、Ni、氨氮
2
环境影
响分析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报告表要求进行影响分析,对废水排放量及去向等作出说明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评价
TSP、VOCs、二甲苯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厂址昼夜LAeq
1.5评价标准
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环境功能区域,经上饶市环境保护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确认(确认函见附件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以下环境保护标准。
表1.5-1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序号
环境要素
区域及范围
功能类别
1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区域
二类区
2
地表水
信江
Ⅲ类
3
环境噪声
周边噪声环境
3类
敏感点
2类
4
地下水
周边地下水环境
Ⅲ类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VOCs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TVOC标准,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一次值;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5-2。
表1.5-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单位:
μg/m³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一级
二级
1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20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2二级
24h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2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40
40
24h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3
二氧化氮
NOx
年平均
50
50
24h平均
100
100
1小时平均
250
250
4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80
200
24h平均
120
300
5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40
70
24h平均
50
150
6
VOCs
8小时均值
60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7
二甲苯
一次值
30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地表水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5-3。
表1.5-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单位:
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标准来源
1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2
CODcr
≤20
3
BOD5
≤4
4
氨氮
≤1.0
5
石油类
≤0.05
(3)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2类区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见表1.5-4。
表1.5-4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中3类标准
65
55
GB3096-2008中2类标准
60
50
(4)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5-5。
表1.5-5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摘录)单位:
mg/L(pH除外)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1
pH
6.5~8.5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2
高锰酸盐指数
≤3.0
3
锌(Zn)
≤1.0
4
氨氮(NH3-N)
≤0.2
5
铁(Fe)
≤0.3
6
铜(Cu)
≤1.0
7
镍(Ni)
≤0.05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信江;具体数值见表1.5-6。
表1.5-6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摘录)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GB8978-1996表4一级
pH
6~9
6~9
CODCr
60
100
悬浮物(SS)
20
70
氨氮
8
15
BOD
20
20
(2)废气
营运期喷漆废气二甲苯及抛丸、切割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15米排气筒二级标准,VOCs参考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行业喷漆工艺标准及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水泥搅拌站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二标准;本项目粉尘厂界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表1.5-7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摘录)单位:
mg/m³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选用标准
烟(粉)尘
15
3.5
120
1.0
GB16297-1996表2
二甲苯
15
1.0
70
1.2
颗粒物
15
/
30
/
SO2
15
/
200
/
NOX
15
/
400
/
VOCs
15
1.5
60
2.0
DB12/524-2014表2及表5
表1.5-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单位:
mg/m3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控制值
选用标准
颗粒物
20
0.5
GB4915—2013表二
表1.5-9《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单位:
mg/m3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选用标准
颗粒物
20
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
二氧化硫
50
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
氮氧化物
200
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厂界噪声最高限值见表1.5-10。
表1.5-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摘录)单位:
dB(A)
标准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5
55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具体见表1.5-11。
表1.5-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标准
昼间
夜间
GB12523-2011
70
55
1.5.3其它标准
(1)固体废物厂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1.6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废气、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和抛丸废气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有关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的要求,本次评价选择工艺废气的污染物,分别计算其各自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的定义为:
式中:
Pi——第i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经大气导则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各污染源单个污染物的最大占标率为Pmax=P氮氧化物=6.76%<10%,根据HJ2.2—2008导则分级判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因评价范围内含一类功能区(上饶县远泉白鹭自然保护区),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项目大气污染物估算结果见表1.6-1。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综合考虑本地区主导风向、居民点分布和大气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大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焊接烟气金属尘和喷漆废气排气筒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范围。
表1.6-1项目大气污染物估算结果表
序号
废气名称
最大值(mg/m³)
占标率(%)
最大落地
浓度距离
1
钢管束喷漆废气
VOCs
0.03309
5.52
174
二甲苯
0.01053
1.75
174
颗粒物
0.001987
0.22
174
2
H型钢喷漆废气
VOCs
0.0129
2.15
184
二甲苯
0.004241
0.70
184
颗粒物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