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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doc

XX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1

第二章质量管理办法………………………………………8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4

第四章计量与支付工作管理办法…………………………21

第五章工地会议制度………………………………………23

附件:

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表格……………………………27

1

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加强公路工程的管理工作,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周期,提高投资效益,努力做到工程建设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节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为保证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成立了焦作市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处(内勤、报表管理)、工程技术处(工程技术、设计变更管理)、合同处(合同、进度、计量管理)、质量安保处(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协调处(地方协调),负责该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办公室人员组成见焦作市公路管理局下发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文件)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担负项目的施工组织工作。

有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既定的施工方案顺利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组织好各项激励性工作措施,确保该项目按照工期要求如期高质量完工。

2、担负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各级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现各个施工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担负项目的施工协调任务。

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沿线群众沟通,妥善解决好施工环境问题,确保不发生阻工现象,不耽误工期。

4、担负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对施工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会商、攻关,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技术难题。

同时要把好施工技术关,确保所应用的技术和工艺成熟,有绝对的质量保证。

5、担负项目的党风廉政工作。

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抓好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继续实行纪检监察员派驻制度,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努力建设优质工程、高效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放心工程。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准备、实施、检查及落实工作。

1、组建项目办公室,确定项目办人员分工及职责范围。

2、负责质量监督申请和开工许可的办理工作。

3、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及施工安全、水保、环保等工作。

4、负责承包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备案和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查以及计量支付的最终审核工作。

5、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阶段性总结检查和经验交流的具体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水保、环保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的验收工作。

9、统一制定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奖惩办法,并定期组织考核。

四、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上要求进步,工作上兢兢业业。

2、服从安排,互相尊重,工作认真,雷厉风行。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严格履行考勤制度。

4、团结同事,热爱集体,互相帮助,和谐相处,不做有损集体和他人的事。

5、工程技术、设计变更、计量支付、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必须深入工地,熟悉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

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6、对于申报的各项工程资料,相关负责人员要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批复,不推诿、不扯皮,做到积极高效,热情服务。

7、档案管理要规范,做到资料整洁、内容真实完整。

8、内勤管理条理清晰,收发文件、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台账。

9、坚持廉政工作制度,不准因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接受他人宴请。

10、主动接受监督,欢迎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推诿、扯皮、低效、渎职、设卡的科内人员进行监督、举报。

11、对于违背上述各项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检讨、调换岗位、上交局里接受相应处罚。

五、秘书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办理上级来文、公路局文件、施工及监理单位上报文件的传阅及处理后的整理存档工作。

3、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程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接待工作;

6、负责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7、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考勤工作。

六、工程技术处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技术管理与审核。

2、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总监办和各标段驻地办的监理工作。

3、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审批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督促工程沿线各县(市)、区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源、供水、供电和施工中的纠纷等有关事宜,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5、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6、监督、检查总监办、驻地办及承包人的质量检测工作,并负责组织必要的检测技术培训。

7、解释、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并负责图纸的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8、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单价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9、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10、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合同处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工程合同管理与审核。

2、监督、检查、指导总监办和驻地办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与中间计量工作。

3、监督、检查监理人员组成及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和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合同法》、合同文件、合同条款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进度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计划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组织实施劳动竞赛活动。

6、负责审核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的月计量,审核项目工程合同价及变更设计单价。

7、负责解释合同条款和处理合同纠纷,办理索赔和违约赔偿。

8、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单价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工程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和保管工作。

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书籍的购买及保管工作。

八、质量安保处职责

(一)质量控制职责:

1、指导和检查各标段的质检工作

2、协助上级检查组完成有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理人和承包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复核工作。

4、负责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资质审核并配合质监站完成试验室临时资质认证工作。

对工地试验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5、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和施工质量及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标准试验等进行抽检复核。

6、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7、参与重大质量隐患、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工作。

8、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部和施工单位通报工程质量动态。

(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条例、标准、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工地,指导监理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定位的施工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总体施工方案,主要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证件,参与施工单位特殊工种工人和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7,制止施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遇到严重险情,可暂停工程施工。

8、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有安全问题但据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及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

(三)文明施工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机械、场容、卫生、料具、环保、民工管理等制度中涉及文明施工的内容进行指导。

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进行检查。

3、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所有汽车驾驶员、机械司机、信号工、架子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工等的上岗证。

检查工地食堂的卫生,炊事员健康证,民工做工证等有关证件。

4、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

5、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理工作,由工程项目总监办及各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该依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出详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理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和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隐患和不利因素,使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一、工程项目总监办应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人员、设备、材料及临时建设施进行控制,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技术方案、有关原材料试验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及分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等方面进行控制,并有严密的监理程序框图。

总监办制定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在开工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各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1、经常性检查落实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主要人员工作情况。

2、经常性检查工地,搞好工程技术及质量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和监理指出。

3、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案,在报送监理的同时,应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技术处,由工程技术处认真审查其方案,并结合监理由监理工程师将意见反馈承包人。

三、质量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1、原材料质量检测

(1)、材料进场前质检工作

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前,驻地监理首先检查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然后承包人按规定的自检频率自检,驻地监理试验人员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工作的全过程。

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向总监办上报材料报验单,由驻地监理试验人员按抽检频率取样检查。

抽检合格后,承包人向总监办上报附有抽、自检报告的建筑材料进场审批表,经总监办审查批准后,2日内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主要材料如沥青、水泥、钢材等必须经项目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经总监办批准进场,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2)、材料使用过程中质检工作

每批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承包人按自检频率自检,驻地监理试验人员全过程监督检查,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向监理上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监理抽检合格后,本批材料即可用于工程施工。

项目管理办公室可随时对进场材料进行独立的抽样检查,以检验承包人和监理的抽、自检工作。

凡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和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提出处理意见。

2、标准试验

在分项工程开工前28日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交有关的标准试验及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驻地监理试验人员应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工作;总监办在接到报告后(或与承包人同时开始)进行复核性对比试验。

总监办批准的试验报告,将作为施工生产的控制指标,并于开工前将结果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若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结果有怀疑时,将重新进行复核性对比试验。

3、现场质量检测

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总监办审查批准后将方案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承包人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按规定频率自检,驻地监理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的频率及检测项目,对各分项工程主要工序进行抽检。

总监办也应按一定频率进行抽检。

检验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现场检验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项目管理办公室可随时对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进行独立的抽样试验,以检验承包人、驻地监理及总监办的抽、自检工作。

凡项目管理办公室抽检的项目,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驻地监理人员根据旁站监理资料及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和承包人一起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将自检评定资料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频率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和总监办签署分项工程质量认可书,并将验收资料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质检人员可随时参加其分项工程验收,以检查承包人和监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质量管理程序

1、报批《开工申请报告单》

每道工序开工之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开工申请单,承包人在《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应填明拟开工工程项目的名称、起止桩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等,并且还应附加说明。

(1)、施工组织计划、机械设备、施工放样和技术人员数量及其到场情况。

(2)、施工工艺方法及质量控制体系。

(3)、工程所需的材料到场情况。

(4)、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件(或复印件)。

(5)、工地试验室的仪器、机具、人员配备情况。

监理工程师对开工涉及的上述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开工准备工作已做好后,则予以批准开工,并将批准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业主,承包人只有在接到批准开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工。

2、填写《质量检查验收单》

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应当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之内立即对待验收部位项目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工程部位质量验收单,作为对该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合格则允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责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规范标准为止。

3、确认《中间交工证书》

在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中间交工证书》是进行质量监理的最后控制手段也是中间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在执行这个程序中要坚持做到“四不准”即材料、人力、机具、设备准备不足的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进场,更不准使用;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的,未经批准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五、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总监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总监。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总监办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邀请行业内技术权威专家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

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5)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及监理人员,业主项目办将根据事故轻重和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清退等处理。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等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变更的申请、报批、审核以及申请资料进行细化和明确,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

2、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技术处负责工程变更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处负责变更数量的审核,及审批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3、焦作市公路局审计科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处应予以积极配合。

项目管理办公室合同处负责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

4、总监办负责工程变更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审批)、变更数量的审核(审批)及变更通知、变更令的编制下发等工作,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审批)及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等工作。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

1、第一类变更设计:

包括改变工程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性的变动;桥梁座数的增减;路线中线的变动;大、中桥的位置、桥型、孔径和桥长的变更;路面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厚度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达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2、第二类变更设计: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之内的较大的变更;更改任何部分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省略任何部分工程,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在1万至50万元之间的工程变更。

3、第三类变更设计:

除一、二类范围之外的变更;变更设计图纸中的明显的差、错、漏;更改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以及任何对原设计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部门不同,可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五类。

即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1、工程变更应遵守初步设计审批原则,维护已经批复的总体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概算投资。

2、工程变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同时利于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

3、工程变更应遵守节约资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工程造价、利于营运等原则。

三、批准工程变更的条件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因自然条件变化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有较大出入。

2、不降低技术标准,能达到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

3、便于新技术的应用,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提高服务等级。

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矿山、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工程变更的。

5、由于其他原因影响,需要进行的工程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总监办审批的变更项目

变更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一般性工程变更,由总监办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备。

2、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的变更项目

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予以批复。

3、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变更项目

(1)、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

(2)、新增加的涵洞、通道、桥梁及增加桥长等结构物工程项目。

(3)、因材料或结构形式变化而造成对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项目进行重大变更的工程项目。

五、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

所有工程变更均须按规定的程序用书面形式提出,按照审批权限逐级进行申报、审批。

1、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设计单位、地方政府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公室直接下发变更文件,监理依此下发“工程变更方案通知单”(BG-02)及变更令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备后,承包商执行。

2、由承包商、监理提出的工程变更,则由承包商填报“工程变更方案申报表”(BG-04)及“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BG-05),并附相关资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工程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

(1)、若变更内容在总监办审批权限内,则直接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发“工程变更方案通知单”(BG-02)及变更令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备后,承包商执行。

(2)、若变更内容超出总监办审批权限,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3)、项目管理办公室收到“工程变更方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其方案及数量进行审核并下发变更文件,监理依此下发“工程变更方案通知单”(BG-02)及变更令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备后,承包商执行。

(4)、超出项目管理办公室权限的重大工程变更,填写“河南省交通重点工程变更申报表”(BG-01),作出变更项目单价分析,附相关资料,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签署后,行文报上级单位审批。

待批复后,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发变更文件,监理依此下发“工程变更方案通知单”(BG-02)及变更令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核备后,承包商执行。

3、工程变更方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

a、工程变更方案申报表(BG-04)及工程变更数量申报表(BG-05)

b、工程变更的依据,包括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

c、工程变更图纸(草图)

(2)、附件

a、工程变更数量计算书[详细的计算图表(BG-07)、计算公式、测量记录、试验及检测记录]

b、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

4、工程变更单价申报

(1)、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依据:

合同内单价的计算方法、新增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以及计量项目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现行概预算定额和价格参考及取费办法、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变更作价的其他规定、承包人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等参考材料,以及有关确定单价的合同条文。

(2)、单价的确定方法

直接使用合同内同类细目单价、间接使用合同内同类细目单价、部分使用合同内已有单价、实际核算,协商议价。

(3)、承包人依据经过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填报“工程变更单价申报表”(BG-06),报总监办合同部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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