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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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习心得

浅谈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纯洁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为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探索和创新。

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且手段错综复杂,查处极其艰难。

职务本身的可利用性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外部消极因素的不良影响以及职务主体本身品质不良、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低下等等都是引起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预防,要做到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法制权,用完善的机制来抑制职务犯罪。

从抓好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提高职务主体的个人素质。

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等国家监督和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坚持以法治国,通过深化离任审计制、收入申报制、会计委派制、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手段来有效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利谋利。

本文从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进行了论述,并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几点看法。

一、职务犯罪概念及其特点:

1、职务犯罪概念: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学研究者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概称。

给职务犯罪下一个概括性的定义比较容易,即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渎职行为,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侵犯国家利益,依照刑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1)从字面意思讲,“职”是掌管的意思,用作名词表示在官场上有一定的位置,“职务”表示份内应做的事,即某一职位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现代汉语词典》将“职务”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因此,“职务”的前提是先有一定的“职位”,由该职位确定其所应有的职权和义务。

表明他既拥有处理一定事务的权力,又必须恪尽职守,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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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的首要特征是“公务性”。

统治者获取政权之后,把国家管理事务交给一定人员负责,这些人员便有了职位,进而有了职务。

因此,“职务”的本质特征是“公务性”,即代表统治者从事国家管理职责。

从公务的主体性上讲,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职务,而不是代表某一团体或者集团从事公务,也不是代表个人从事私务。

这样严格意义上的“职务”只能是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职务,具有这种职务的人员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基于上述对“职务”含义的理解,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行为的总称。

对于职务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

一是贪污受贿类12种犯罪;二是渎职类。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34种犯罪;三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

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7种犯罪。

2、职务犯罪的特点

(1)行为人实施职务犯罪必须与其职务有密切联系

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最突出的表现是职务犯罪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密切的联系性。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与职务无关,则不能称之为职务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行为与职务的联系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行为。

如果行为人利用权力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如贪污罪、受贿罪。

如:

全国有14位交通厅长先后倒台,他们就是利用职务收受贿赂,数目之大,使人瞠目。

第二,不正确履行职权。

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不负责任,马马乎乎,玩忽职守等。

第三,滥用职权。

如果行为人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行使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便是滥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

(2)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从事公务”的身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

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二是拟定国家工作人员。

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

(3)职务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

一是职务犯罪在对人的精神毒害方面相当严重,它使人们失去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其表现形式多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

人们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二是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

行为人实施职务犯罪往往不宜被人察觉,具有隐蔽性,犯罪比较容易得逞,危害更为严重。

此外,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

即使对行为人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4)职务犯罪手段错综复杂,查处极其艰难

近年来,职务犯罪手段错综复杂,颇让人感慨,如政务假公开、巧立名目、强行充当纪经人、乱发补贴、收入不记帐或少记帐、明集资、暗摊派等,由于作案手段错综复杂,致使查处职务犯罪变得极其艰难,这其中有法律的原因,即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比较复杂、困难,实践中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查处;也有职务犯罪本身的因素,即职务犯罪的手段比较狡猾、隐蔽、智能化,但主要的原因还是社会的原因。

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大多担任一定的职务或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身份的特殊性使他们容易编织关系网,干扰司法机关的活动,为查处职务犯罪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

深入地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探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明确职务犯罪的成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的,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预期的积极效果。

1、职务本身的可利用性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

一是职务本身存在的可利用性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

职务是职权的一种表现。

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掌权人可以任意开人情标,化整为零,转包分包工程,是屡见不鲜的。

如果接受他人贿赂,一般也不会被人知晓。

于是,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一些人便会实施职务犯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是一些职务本身有国家的强大力量作为后盾,使某些职务犯罪分子产生官僚意识,自高自大,目空一切,进而导致滥用职权,胡作非为。

此外,再加上有的被害人由于惧怕行为人手中的职权,即使已受到职务主体非法行使权利的威胁,也会对职务主体的犯法犯罪行为容忍克制的、不敢依法抵制和反抗,使一些职务犯罪分子越来越胆大妄为,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地实施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职务犯罪。

2、职务主体实施职务犯罪的内因;

职务犯罪的发生,与行为主体的个人因素密不可分。

就整体而言,职务主体实施职务犯罪的毕竟是少数。

从司法实践看,导致职务主体实施职务犯罪的个人因素,一是职务主体的个人品质不同。

有的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二是职务主体的文化素质低下。

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迷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

三是职务主体缺乏敬业、献身精神。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人都应当敬业爱岗,为国家的富强、社会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尤其是从事公务的人员,更应当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兢兢业业,克己奉公。

3、机制缺陷权利失控是职务犯罪的外因

外部因素对职务主体的不良诱惑,是刺激职务主体产生职务犯罪故意的各种外部条件。

外界的利益诱惑、其他职务主体的消极示范作用以及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都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良外因。

一些人由于受腐朽没落思想的影响,不论干什么事,总认为必须“请客送礼”才能办成。

更有一些人,为了非法目的,即为了达到承揽建设工程的目的,用金钱物质等利益,对职务主体进行诱惑。

加上建设领域的机制缺陷,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外因之一。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加快基础建设。

这对交通部门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交通工作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亮点和支撑点。

而令人吃惊的是,全国有14位决策交通事业命运的行政长官——交通厅长却前赴后继,接连倒台,人们不得不从监督机制上进行深刻反思。

(4)交通工程招投标,交通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

而这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手里,内无有效制约制度,外无有效行政监督,不出事就谈不上司法监管。

难怪厅长敢把手中的权仗上下挥舞,为所欲为。

机制上的巨大缺陷为掌权者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4、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规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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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实行了许多相关的制度来预防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如法律监督制度、纪检检查制度等。

这些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但它们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

现阶段,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依据主要仅是一些政策性规定、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方针,即便有些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预防职务犯罪仅仅靠党的一些政策是不够的,因为,国家法律的实施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而政党,即使是执政党的政策本身,也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党的政策对党员要靠党纪,对党外群众则要靠政策本身的正确、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和群众对它的依赖。

党的政策只有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三、职务犯罪预防

1、加大打击力度,以法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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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检察机关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实践中,必须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的力度,要注意排除各方面的干扰,忠于职守,忠于法律,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充分发挥刑罚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进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养奸,决不手软,筑起法律的威慑防线,对那些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不管其官多大,位多高,权多大,一律依法严惩,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使国家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自觉依照法律来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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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科学的机制抑制职务犯罪

机制的缺陷是最大的缺陷。

健全的机制,可以使好人正气昂扬,坏人寸步难行;残缺的机制,可以使好人畏首畏尾,甚至走向反面,而坏人倒是可以肆意横行,无法无天。

四川省交通原厅长刘中山、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张昆铜、石发亮官居高位,权大无比,正是从机制的缺口跌落的。

这不仅是他们个人人生的悲剧,也给社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因此,一是要废除过去由交通部门独家垄断公路建设的格局。

把公路建设的招标纳入到有形建设市场中,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实现公开招标。

凡超过五十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凡超过三千万元的建设项目,都要拿到省级建设市场面向国际、国内公开招标,市级建设市场只负责三千万元以下的项目。

批准其成立和运转并在省级法院设立高速公路法庭,对高速公路建设各环节实行司法监控,对工程定额、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建设项目,直接诉诸法律,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司法手段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从根本上杜绝“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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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建立起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健全联系网络。

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与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网络,使网络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以及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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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江泽民同志指出: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对那些应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科学的机制,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凡是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经济方法解决的问题,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就是需要用行政手段来解决的问题,也必须有公开公正的程序”。

(5)为贯彻江泽民同志的意见,我市在2000年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了“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让不必要的行政权力从经济领域中退出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法律法规的调整规范机能。

对于进入“中心”进行审批的项目,规范其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增强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控制作用。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执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有效的从源头上阻止了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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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职务主体的个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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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职务主体良好的综合素质,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保障职务主体具有良好素质,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防止职务主体的蜕变。

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世界观和人生观、权利观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解决得不牢靠,不论干什么,也不可能作出什么成绩。

而要解决好世界观和人生观问题,最重要的是引导和组织公职人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抓好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

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加大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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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权力滥用和异化的产物。

必须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以限制,防止滥用和异化,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一是要建立完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宪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等国家监督的作用,保持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出现的问题,促其改正。

第一、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有的地方已将离任审计工作延伸到乡镇,有效防止了公共权力被滥用的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注意从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

第二要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

我市在2000年初实行了会计委派制,设立了多个会计站,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三要扩大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对象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什么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腐败易发部的中层干部的家庭财产也要实行登记申报。

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登记后分家庭建立台帐。

三是要注意发挥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没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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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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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同志一直在思考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问题。

从80年代初到1992年南巡讲话,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要靠法治。

他认为:

(1)“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

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

(2)“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危险的。

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

”(3)“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如果没有完备法律进行控制,就很容易导致国家权力失控,从而危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

”(6)因此,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顺利实现,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法治国家要求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行政手段则属于辅助性的地位,而且必须依法行政、公开行政。

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观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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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预防职务犯罪,要从完善机制入手,发挥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监督和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教育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

坚持依法治国,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

对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思考

权力是为实现一定的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政治力量。

权力观是人们特别是执掌国家政权的人对权力的来源、性质、如何使用等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是指导和实施执政活动的思想基础。

权力观由世界观决定,构成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

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前提,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这是他的地位职责决定的,问题是在对待权力的态度上,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趋向,这就形成了权力观问题。

权力观是世界观的一个方面,权力观和世界观一样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即无产阶级权力观;一种是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不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即资产阶级权力观。

通过看《自掘陷阱者戒》(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和《被钱和色推向深渊的市长》(广西玉林市原市长李乘龙案)两部警示教育电教片;观看反腐话剧《浪涛碧海》以及其它反腐倡廉展览活动。

在学习对照党性修养先进典型事迹后,使我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从观看两部警示教育片和反腐话剧中反映出的问题,可以看出,这些市长们由于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拥有的权力,把权力当作获得金钱、美色的工具,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把权力当儿戏,对待工作极不负责,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这些权力的错位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的身上,但根本原因还是这些干部放弃了理想信念、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奉行错误的权力观有关。

从而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

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就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去做好工作。

马克思主义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决定外因。

第一、强化领导干部的内因,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

从内因抓起就是要求我们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改造世界观,打好理论基础,提高自身素质,使其自觉做到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

如何才能做到。

我认为,一是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所掌的权是在为人民掌权,所以要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一心为民,真正做到一切工作都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标准。

决不能把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

在革命战争的艰苦年代里,正是由于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从而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重大山,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

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这个道理古人早已说过,今天共产党人更应该明白它的含意。

所以我们必须时刻警醒,引以为鉴,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体现。

因此,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三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

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加强理论学习。

一个人政治上的成熟,首先是理论上的成熟。

通过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提高精神境界和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免疫力,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要摆正自己与群众的关系。

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关心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的具体利益,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政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强烈的党性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也是一个党性的修养问题,领导干部有了坚强的党性,就能够正确的对待和使用权力。

自觉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前提和基础。

衡量一个党员是不是合格,首先要看他党性强不强,如果一个党员没有党性就不配有党员的称号,一个党员没有党的意识,这个党就不成其为真正的党。

前苏联共产党的垮台已经证明了这点。

因此,每个共产党员要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牢记党员先进性,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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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确的权力观要从外因抓起,铲除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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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除了在他们主观上(内因)要求外,在客观上(外因)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除了强化教育和管理以外。

一是要加强监督机制,对干部行使的权力,要真正监督到位。

广西原玉林市市长李乘龙在申诉中谈到,他的权力太大,有监督而不力,从纪委到各级监督部门都受他管,怎么去监督他?

从而使他越发放纵,胆子越来越大,从要名到要利,从羞羞答答收钱到厚颜无耻要钱,直至日进万元,走进牢房为止;二是要加强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强化行政许可。

在干部行使自己权力问题上,除了加强监督外,还要实行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

要按制度程序去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最终是要出问题的;三是要实行轮岗,异地调动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任职并不是在某地干一辈子的,而且也是经常调动。

在关键岗位上,特别是与人、财、物直接打交道的岗位,要实行任期考核,轮换岗位。

对于县、市、省级的领导干部也要实行任期考核,没问题的异地调动,有问题的下来,以防在某地干时间长会产生和扎下腐败之根;四是实行任期考核,民主测验,末尾淘汰制。

每年对政府部门的干部,直至机关办事人员,都要进行民主测验,要彻底铲除,不为民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衙门作风和官僚主义作风。

以上四种措施长期坚持下去,使各级领导干部,直至办事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将受到限制,促进廉政建设,养成为民办事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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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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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进行领导活动必须要有权力。

同时,领导者也必须要有权威与威信,这是领导者从事领导活动的首要条件。

但是,权力并不等于权威,也不意味着权力越大权威越高。

权威的建立不仅要靠权力的正确行使来实现,同时也要靠个人品德的魅力来赢得被领导者的尊重和服从。

领导者的权威实质上是通过其品格、才能、学识、情感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树立权威必须要注意“德、才、廉、勤、公、信、情”这几个字。

要做到品德高尚,不贪权、不贪财,以“德”立威。

要注意不断学习,提高才能,以“才”增威。

要做到廉洁奉公,以“廉”生威。

要记住“勤于行则事治,勤于思则理得”,以“勤”出威。

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道,以“公”助威。

要对党和人民忠诚,讲信用,不能违背党和人民的利益,以“信”取威。

要关心群众的疾苦,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情”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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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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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支配力量,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构筑人民事业的丰碑,也可以开掘自我毁灭的坟墓。

数千年的人类政治史反复证明:

权力必须要加以监督和约束,凡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导致滥用,权力滥用,必然导致政治腐败和专制。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

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

然而,目前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监督缺乏自觉性,甚至有一种逆反心理。

对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我们应努力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制约机制的威势力量,对权力的一切过程和一切方面进行监督,以避免陷入用权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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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要正确处理权力与党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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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掌权,为谁行使权力,是一个根本的、原则性的问题,是一个领导者的党性体现。

作为一个领导者,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党性的关系,必须要把握三个基本点:

一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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