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GIS房产数据建库数据整理及房产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公开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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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价
22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无效
8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期七(7)天前
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整,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0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30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壹份,副本份数:
肆份。
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8日9时整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1年4月28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二楼
1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见招标文件规定。
16
资质审查方式
资质审查:
资格后审。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省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原件);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7)不低于丙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8)类似城市房产项目实施案例2个(或)以上的合同原件;
9)资格后审。
(原件和复印件在审查结束后退还)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买方已将本项目通过宣城市财政局委托给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由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采购。
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本次招标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规定的招标方式。
2.2凡是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中规定的基本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本招标文件20.2条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次招标活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报价时无需考虑。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见目录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5.2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对在投标截止期7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澄清。
5.3澄清的答复,将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布,请各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随时关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查看澄清答复,否则后果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5日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布,请各投标人随时上网查看修改内容,并立即向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回函确认同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否则视为已同意修改后招标文件。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书构成
8.1投标书应包括第二章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8.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3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宣城市投标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投标报价
9.1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
质量、时间、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等要求,如为进口设备及配件的,还应承担进出口贸易公司代理的进出口手续费和各种货物的运输费、劳务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后的价格。
需提供单价的要标明单价。
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一个方案。
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投标报价表上该项目的价格是完成合同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全部工作量的固定价格。
10、投标货币
10.1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11.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2、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辅助材料、设备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分中心和买方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7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3.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
(2)电汇;
(3)转账。
(4)以上述
(1)-(3)中的任何一种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于开标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
13.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3.5保证金退还方式:
均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通过原账户退还。
13.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不当活动。
(3)投标人标书制作时出现雷同现象,或企图恶意串标以及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
(4)投标人向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中有明确的规定。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将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布,同时我中心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上网查看。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上网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投标人可以拒绝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第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规定份数的投标书。
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
15.3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可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16.2内外层信封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⑵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送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16.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投标截止期
17.1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2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8.2出现第6.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其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签到时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0.2开标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会同监督人员查验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同时递交由评审委员会审查的证件原件(原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人将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复审。
20.3开标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会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0.4经确认无误后,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提供的优惠折扣,应在“开标一览表”中以文字标明,且只有在开标时唱出,报价时才予以考虑,投标函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20.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报价中注明该优惠条件是否对报价结果产生影响,有影响的是否可以从投标报价中以现金形式予以抵扣,另外已抵扣的投标报价金额应在报价表中以文字注明。
未注明的在报价时将不予考虑。
20.6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0.7在开标结束后,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活动经市采购监管部门现场批准,将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原已经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1、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1.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采购人和评委会或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1.2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2、对投标书的初审
22.1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废标:
(1)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没有必需的证明文件;
(4)存在欺诈行为;
(5)无开标一览表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6)投标人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格;
(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废标的情况;
(8)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9)不满足相关参数要求。
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差。
投标文件的偏差程度属于以下内容的,评审小组将视其为重大偏差,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未按规定报价,存在严重的缺项漏项;
(2)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基本资格资质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
(5)提供的业绩、经营情况不真实、准确;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技术偏差;
(8)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9)其它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限制性和技术性要求的。
22.3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
22.4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23.1评委会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委会评标时将采用综合评分法。
(后附)
24、招标过程中如出现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方则保留对此次招标按废标处理的权利。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的授予
25.1复审后,评委会将对投标人按其评标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根据名次确定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5.2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三家中标候选人,经考察后确定中标单位。
25.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5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将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
25.6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6、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6.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系统相关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服务的数量予以少量增加或减少,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7、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27.1如评委会认为所有投标书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后,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通知中标供应商,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
27.2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不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27.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中标服务费(无)
30、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采购人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将凭合同、验收报告(原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31.2如果中标人不能同意按第30条的规定去做,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将取消该授标,该中标人不得要求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1.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提出质疑。
(七)、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33、未尽事宜
33.1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五”、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内容
付款人:
安徽省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付款方式:
房产GIS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完成投入试运行后一周内支付该软件合同价款的70%;
房产数据建库及房产档案数字化扫描付款方式:
按季度完成工作量支付应支付款额的60%;
待完成合同全部工程量后,支付至该项工作合同应付价款的70%;
在完成合同全部工程量、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转三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下的10%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
四、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将由采购单位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考察最终确定的中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协商后签订。
1、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规定一致。
2、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说明函;
(3)乙方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本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分项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GIS管理软件
GIS数据建库
档案数字化工作
总计
本合同总金额是按甲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预计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计算。
4、付款
同“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5、项目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同签订地点)履行。
本项目验收交付以下内容:
1、软件
2、硬件
3、数据
4、资料
(说明:
以上四项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要写清楚名称和份数)
乙方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提交甲方进行验收。
甲方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6、技术资料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必须向甲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软件、技术资料(如样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全部详细的开发技术文档及完整的源序源代码和数据库结构图(含数据库表单),并对采购人进行系统开发培训,使采购人具备根据需要自行完善程序的能力。
7、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向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指包括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2)涉密人员范围:
双方应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3)保密期限:
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5年内。
(4)泄密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应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以合同金额为限。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财产权属以及后续改进的权属规定:
(1)双方对申请专利的约定:
。
(2)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一切技术、技术资料享有所有权。
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3)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4)双方对后续改进的权属约定:
(5)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应用软件的相关技术成果,甲方拥有在宣城市行政区划范围的使用权、转让权和经营权。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三年。
(1)乙方保证所供软件、系统、档案扫描件的质量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性能及要求。
软件及系统升级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2)在质保期第一年内乙方应有专人随时配合甲方处理系统运转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乙方承诺对软件终身维护。
使用之后前3年内免费维护,满3年后甲方适当提供维护人员差旅费。
交付使用后运转半年内,乙方承诺驻留甲方处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配合甲方。
(3)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系统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排除一般故障,如遇特殊故障应8小时内确定故障排除方案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
(4)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系统质量问题的通知后24小时内未进行故障排除,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乙方根据情况逐项免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之使每个最终用户能达到对系统软件的正常使用和简单维护及保养。
乙方在向甲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软件、技术资料(如样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全部详细的开发技术文档及完整的源序源代码和数据库结构图(含数据库表单)时,应对采购人进行系统开发培训,使采购人具备根据需要自行完善程序的能力。
培训地点为甲方办公场所或甲方指定场所。
培训内容:
系统软件日常使用与自定义,系统常见故障处理的诊断,简单系统故障排除等。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及人员配合的帮助。
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
在此情况下,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每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
10.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