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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里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十里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九月

前言

《无为县十里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5年9月10日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全镇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十里墩镇发展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划》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十里墩镇的发展需求。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十里墩镇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十里墩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及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障全镇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城镇村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助推全镇“十三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节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文件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2011〕6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2.《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

1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70号);

1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986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四、相关规划

1.《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无为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无为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5.《无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6.《无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无为县“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8.《无为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6-2030)》

9.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

2014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十里墩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239.80公顷。

第二章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第一节区域概况

十里墩镇位于无为县中部,北与无城镇一河之隔,南于襄安镇毗邻,西与赫店镇仅隔花渡河,东与泥汊镇也相隔一条西河。

全镇土地总面积52.96平方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2个社区。

2012年全镇实现农业总产值2.02亿元,工业总产值8.08亿元,财政收入1530.7万元,总人口40859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全镇土地总面积5239.80公顷,其中农用地397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0%;建设用地94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0%;其他土地319.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0%。

农用地中,耕地3333.84公顷,园地0.14公顷,林地6.26公顷,其他农用地631.48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89.6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58.62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184.98公顷,自然保留地134.85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垦殖率较高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333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63%,高出无为县平均水平(54.38%)9.25个百分点。

2.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的比例过高

2014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789.6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647.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1.95%,高出无为县平均水平(77.92%)4.03个百分点。

3.田块破碎、土地整理潜力高

全镇除西部镇河村、龙桥村及虹桥社区东北部部分耕地较为平整外,其他大部分耕地都被坑塘水面及零星建设用地分散成筛状,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潜力较大。

三、土地利用问题

1.城乡建设缺乏引导、布局过于分散

十里墩镇集镇建设主要顺沿江公路无序蔓延,乡镇企业用地和居民居住用地想混杂现象较为普遍;农村居民点建设长期以来缺乏统一规划,呈点状零星分布于全镇范围内。

整体看,全镇城乡建设呈现无序、随意的状态。

2.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

十里墩镇紧靠无为县城,受县城经济辐射带动,未来几年将是十里墩镇经济快速发展期,各项建设将占用大量耕地,必将带来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巨大压力。

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全镇耕地面积3333.84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2871.68公顷)多462.16公顷,耕地保护形势良好。

但规划实施过程中,十里墩镇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并建立耕地养护机制。

随着全镇“十三五”时期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仍将有大量耕地被建设占用,未来全镇的耕地保护形势将十分严峻。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34.05公顷,未完成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379.07公顷)。

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全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粮田,进一步提高耕地的产出能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三节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4.79公顷以内,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922.37公顷。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十里墩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48.25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控制目标25.88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53.46公顷用地空间。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村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大量重点建设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现行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已远远无法满足十里墩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5.07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697.20公顷。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89.63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92.43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114.56公顷用地空间。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5.44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72.44公顷。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42.50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70.06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57.06公顷用地空间。

第四节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82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09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25.00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23.91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82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09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1.00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9.91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79公顷,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07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2.58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51公顷,超过2020年规划目标。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析

《规划》到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59.98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35.99公顷。

至2014年底,全镇实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6.40公顷,已完成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未达到规划控制指标。

第五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006至2020年间,全镇共计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3个,其中交通类项目7个,电力类项目1个,其他类项目5个,已开工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上与原规划基本保持一致。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规划目标调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3420.5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871.68公顷增加548.8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51.54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379.07公顷增加572.47公顷。

3.园地面积

调整后园地面积为0.14公顷,较原规划目标0.00公顷增加0.14公顷。

4.林地面积

调整后林地面积为6.13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83公顷增加2.30公顷。

5.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75.61公顷,较原规划目标894.79公顷减少19.18公顷。

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93.74公顷,较原规划目标675.07公顷增加18.67公顷。

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2.86公顷,较原规划目标85.44公顷减少12.58公顷。

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81.87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19.72公顷减少37.85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60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1.82公顷增加12.78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1.00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82公顷增加9.18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7.58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79公顷增加5.79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28.08公顷,较原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59.98公顷增加68.10公顷。

三、效率指标

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5.00平方米,较原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6.89平方米增加28.11平方米。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布局调整

2014年底,全镇耕地面积3333.84公顷,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91.68公顷,规划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减少5.00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3420.52公顷。

规划将十里社区、观音村等镇区及美丽乡村建设需占用耕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并结合土地整治规划情况,将虹桥社区、吕巷村、龙桥村等村(社区)内规划复垦的村庄规划为耕地,调整后全镇可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局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其中调出基本农田位于十里社区、镇河村、观音村、等村,主要为城镇建设占用及新上风电等项目占用,调入基本农田位于龙桥村、社令等村。

至2020年末,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951.54公顷。

3.园地、林地布局调整

结合规划下达的园地、林地指标及农业生产、生态保护需求,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布局总体上维持现状,不做大幅度调整。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增加镇河村、观音村等村城乡用地面积,同时将吕巷村等村零星村庄用地规划为复垦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形成“镇区—社区”空间聚落体系,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调整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1.73公顷以内。

2.优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重点推进无为县花渡闸移址重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3.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

县级下达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6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82公顷增加了12.78公顷。

根据全镇各类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情况,调整的指标主要用于风电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城镇建设以及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按照县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无为县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布局为基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划定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与无为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充分衔接,同步推进,严格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乡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二、划定依据

1.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国务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号);

6.《安徽省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三、划定方案

本次划定工作中,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959.77公顷,较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多划580.70公顷,比调整完善指标2951.54公顷多划8.23公顷。

四、保护措施

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第六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节交通运输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主管线项目及G347泥汊至泉塘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30公顷。

第二节水利设施项目

规划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排无为县裕溪河治理工程、无为县花渡闸移址重建工程、无为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等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8.72公顷。

第三节电力能源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无为县新上风电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09公顷。

第四节其他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公交客运站等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15公顷。

第七章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土地整治总体目标

县级下达十里墩镇规划期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28.08公顷,至2014年,已补充耕地面积36.40公顷,结合规划期内耕地保护任务,2015-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为91.6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0.6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1.00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综合能力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拟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个,分别为无为县十里墩镇龙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为县十里墩镇镇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311.64公顷,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使耕地质量提高1个等级。

二、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全镇安排其他农用地整理项目,可新增耕地50.68公顷。

三、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统一要求,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可新增耕地20.00公顷,为无为县十里墩镇土地复垦项目。

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规划2015-2020年,全镇安排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可新增耕地21.00公顷。

第八章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十里墩镇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3420.52公顷,较2014年现状3333.84公顷增加了86.68公顷,从全镇历年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比分析来看,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

二、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十里墩镇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51.54公顷,而较原规划目标2379.07公顷增加了572.47公顷,结合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形势,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完成。

三、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十里墩镇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875.61公顷,较2014年现状948.25公顷减少了72.64公顷。

考虑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及乡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

将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耕地调出,并将规划期内安排复垦的废弃村庄、采矿用地调入。

调整后,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小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同时优化了耕地布局。

二、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充分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上级规定,同时布局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得到一定提高。

三、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调整方案依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挖掘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全镇“十三五”期间各类用地需求。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基础上,将规划期内急需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同时注重对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推行旧城改造,并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旧村整治。

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尽量避免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河流等,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二、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影响分析

充分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将已建及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耕地纳入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

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

一、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编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除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合理调整耕地布局,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了“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1.与《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

落实《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对十里墩镇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优化各类用地布局,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同时,有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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