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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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血压:

收缩压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

舒张压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不合格。

7.3脉搏每分钟高于40次、低于60次或高于100次、低于120次,排除病理性疾病合格。

7.4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7.5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消化系统

8.1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2病毒性肝炎、肝功能明显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直径大于3cm的肝囊肿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过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合格。

8.2.2非病理性轻度肝脏肿大合格。

8.3胆道系统结石不合格。

8.4胆囊息肉样变不合格。

8.4.1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样变合格。

8.5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不合格。

8.5.1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合格。

9泌尿生殖系统

9.1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9.1.2直径小于2cm的单纯性肾囊肿合格

9.2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9.3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排除结核和丝虫病合格。

10血液系统

10.1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非病理学性脾脏轻度肿大合格。

11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骨骼、肌肉系统

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13皮肤及其附属器

传染性的、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3.1真菌性皮肤病个别评定。

13.2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

13.3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风,无发展趋势合格。

13.4轻度腋臭合格。

14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时,如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合格:

(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2)xx矫正视力不低于1.0;

(3)屈光不正不超过±

3.00D(球镜当量)。

14.2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4.3视野异常不合格。

14.4色盲、色弱不合格。

14.5夜盲不合格。

14.6双眼视功能异常不合格。

14.7斜视,6米距离的内隐斜视超过10△、外隐斜视超过5△、上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14.8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9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0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1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2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3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4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5xx、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6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6.1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合格;

14.16.2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合格。

15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任何一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0dB;

250,3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5dB;

4000、6000、8000Hz三个频率双耳听力损失总值超过210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合格。

15.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5.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15.4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不合格。

15.5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不合格。

15.6中耳疾病不合格。

15.7内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8眩晕史不合格。

15.9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嗅觉丧失不合格。

15.11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2影响功能的口腔疾病和牙颌畸形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和一些病症的鉴定原则。

凡与临床检查方法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

必要时可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常规检查项目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反射检查。

A1.1.6感觉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1.8脑电图检查。

A1.1.9心理学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A1.2.1病史搜集。

病史搜集包括病史询问和病史调查,询问重点内容如下:

a.童年期的生长、发育xx;

b.学习生活史;

c.个性生活史;

d..既往病史:

癔症,神经症,睡眠障碍。

意识障碍,癫痫、抽搐史;

头痛史、脑外伤史、中枢神经疾病史、肌肉疾病史等;

e.遗传和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精神障碍、癫痫等病史。

A1.2.2精神检查

A1.2.2.1一般表现。

A1.2.2.2情感。

A1.2.2.3思维。

A1.2.2.4定向。

A1.2.2.5记忆。

A1.2.2.6计算能力。

A1.2.2.7意志等。

A1.2.3脑神经检查

A1.2.3.1嗅神经、听神经由耳鼻喉科检查。

A1.2.3.2视神经由眼科检查。

A1.2.4运动检查

A1.2.4.1不自主运动。

A1.2.4.2肌体积。

A1.2.4.3随意运动。

A1.2.4.4共济运动:

包括指鼻试验、指指试验、快复轮替试验、跟膝胫试验和昂白氏试验。

A1.2.5感觉检查

A1.2.5.1浅感觉:

痛觉和触觉,必要时查温觉。

A1.2.5.2xx感觉:

震动觉。

A1.2.6反射检查

A1.2.6.1浅反射:

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跖反射。

A1.2.6.2xx反射:

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

A1.2.6.3病理反射:

巴彬斯基氏征、查多克氏征、奥本海姆氏征、戈登氏征、何夫曼氏征。

A1.2.7植物神经检查

A1.2.7.1一般检查:

观察皮肤色泽有无发红、发白、发绀或大理石纹;

手足是否多汗等。

A1.2.7.2弯腰试验检查:

嘱受检者弯腰低头,双手尽量触地,维持3~5s后直立。

正常人面部可有暂时轻度充血,但无头昏、眼花和身体倾斜现象。

A1.2.7.3植物神经辅助检查(必要时):

a.眼心反射;

b.立卧试验;

c.卧立试验;

A1.2.8脑电图检查

A1.3心理学检查:

学习飞行能力的预测及xx。

A1.4神经精神科鉴定原则

A1.4.1精神障碍包括:

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等。

如遇有攻击、暴力、自杀未遂等行为者均应评定为不合格。

A1.4.2人格障碍: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

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

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

A1.4.3癔症:

系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为主的精神障碍。

A1.4.4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

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A1.4.5睡眠障碍:

含器质性睡眠障碍和非器质性。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指各种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非器质性睡眠与觉醒障碍。

包括:

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发作性睡眠异常情况(如睡行症、夜惊、梦魇)等。

A1.4.6xx和语言发育障碍:

是指在发育早期就有正常语言获得方式的紊乱,表现为发音、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发育的延迟和异常,这种异常影响学习、职业和社交功能。

这些情况并非因神经或言语机制的异常、感觉缺损、精神发育迟滞或周围环境因素所致。

A1.4.7意识障碍:

系指昏迷和晕厥。

A1.4.7.1类似手术麻醉所致的昏迷合格。

A1.4.7.2因一氧化碳中毒所致的短暂昏迷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A1.4.7.3病理性晕厥和无法预防的晕厥不合格。

A1.4.8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

系指大脑皮层对植物神经调节机能减弱或植物神经本身的功能失调而言。

主要表现为:

人工荨麻疹,手足发绀,皮肤大理石纹,手足多汗;

指、睑震颤等。

但仅有上述一、二项轻微体征,多属正常现象,不能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

有上述四至五项体征为轻度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五项体征以上为植物神经功能异常。

如有上述三项体征又表现明显,血压、脉搏不稳定或眼心反射阳性不合格。

A1.4.9物质依赖或滥用:

物质包括:

酒精、镇静剂、抗焦虑剂、可卡因;

致幻剂、安非他明及其衍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

苯环已哌啶或作用类似的芳香环已胺;

大麻,吸入剂及影响精神活动的药物或其他制剂。

物质依赖:

是指对依赖物质使用的一种病态。

具有以下表现之一,应诊断为物质依赖:

①耐受性增强;

②出现戒断症状;

③使用某种物质的控制力减弱;

④不顾身体健康或损害社会、个人及职业能力而继续使用该物质。

物质滥用:

是指对上述物质的使用而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①以

前有过使用某种物质并致身体受到损害,在近两年内仍使用该物质;

②上述物质检查结果呈阳性;

③经病史搜集和体检鉴定确认或怀疑其滥用某种物质。

A1.4.10明显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

系指三级亲属(1级:

父母、同胞、子女;

2级:

姑、叔、姨、舅,(外)xx;

3级:

堂、表兄弟姐妹)中有精神神经系统遗传性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A1.4.11脑电图异常的鉴定原则

A1.4.11.1脑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A1.4.11.2单纯性脑电图边缘状态、轻度异常合格。

A2外科

A2.1常规检查项目

A2.1.1人体测量。

A2.1.2病史搜集。

A2.1.3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壁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四肢检查。

A2.1.12外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人体测量

男性在裸体情况下进行测量。

女性着胸罩、短裤进行测量。

测量单位:

身高为米(m),体重为千克(kg),腿长为厘米(cm)。

A2.2.1身高

a.要求:

使用专用的身高计或采用钢、皮尺直接钉贴在墙上,墙壁和地面要求平整。

b.测量方法:

受检者立正姿势,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

头要正,双目平视,水平尺贴于头顶部正中所测得数值为身高。

A2.2.2腿长

测量身高后,受检者坐在45cm高的方凳上,使枕部、臀部紧靠标尺。

不过度挺胸,不缩腰。

使不等边直角三角板的短边与受检者头顶正中皮肤刚刚接触为宜,使标有起点为45cm至95cm刻度的长边与身高标尺平行紧贴。

在三角板长边上对准受检者身高长度的刻度对应数值,即

为腿长。

A2.2.3体质指数(见表1)

表1招收飞行学生身高体质指数对应表(男性)

体质指数(BMI)

身高/m

BMI=18.5BMI=24BMI=28

1.6550.465.376.2

1.6651.066.177.1

1.6751.666.978.1

1.6852.267.779.0

1.6952.868.580.0

1.7053.569.480.9

1.7154.170.281.9

1.7254.771.082.8

1.7355.471.883.8

1.7456.072.784.8

1.7556.773.585.8

1.7657.374.386.7

1.7758.075.287.7

1.7858.676.088.7

1.7959.376.989.7

1.8059.977.890.7

1.8160.678.691.7BMI等于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BMI介于18.5与24之间为正常,小于18.5为体重不足,大于等于24为超重,大于等于28为肥胖。

A2.3病史搜集

重点询问有无外伤史,手术史,气胸史,结石史,腰、腿关节疼痛史,便血、血尿史。

A2.4各关节功能检查

由上到下依次进行各个关节功能检查。

A2.4.1颈部:

做前屈、后仰、侧弯及左右旋转动作,注意有无功能障碍、斜颈、甲状腺肿大、甲状腺结节等。

A2.4.2手指各关节:

连续做握拳和手指伸屈,各指的外展、内收,拇指对掌运动,注意各指功能,有无缺、残、挛缩。

A2.4.3腕关节:

做掌屈,背伸及内、外旋转活动。

A2.4.4肘关节:

做伸、屈、内旋、外旋、屈肘并注意左右肘关节是否对称。

A2.4.5肩关节:

做外展、上举;

以肩关节为中心的前、后旋转运动,

上肢联合运动用拳叩打同侧肩部。

两臂内旋手指触摸对侧肩胛骨下角。

A2.4.6脊柱(腰部):

两臂上举,做腰部躯体前屈、后伸,左右侧弯及腰左、右旋转运动。

做两上肢前平举、侧平举、上举及向前弯腰动作注意脊柱形态有无异常且能否矫正。

A2.4.7髋关节:

两手平举做左腿右腿向前踢腿动作、侧踢腿动作,外展、内收、外旋动作,注意两侧股骨粗隆是否对称。

A2.4.8膝关节:

两足分开与肩同宽,两上肢前平举做连续下蹲运动;

注意有无弹响、运动是否协调,人体重心是否偏移。

若有上述体征应作麦氏征试验及其他功能检查并观察有无肌肉萎缩,压痛。

A2.4.9踝关节:

两手叉腰,交替抬腿屈膝做跖屈、背伸、内旋、外旋及足趾伸屈运动。

注意有无趾残缺、畸形。

A2.4.10联合运动:

俯卧撑、仰卧起坐、走鸭步、纵跳使双足跟尽量叩打臀部,行走,注意动作是否协调,步态是否正常。

A2.4.11关节活动记录方法:

要求从中位(即“0”度)开始,因为中位是两个相反方向的运动终点。

A2.5头、胸、腹检查

A2.5.1头部:

有无畸形、疤痕、颅骨凹陷或缺损、发癣等。

A2.5.2胸部:

胸廓形态,有无外伤、疤痕、隆起、肋骨缺损。

腋窝部淋巴结大小,有无腋臭等。

A2.5.3腹部:

有无疤痕、外疝、腹壁静脉曲张,皮肤病及腹股沟部淋巴结大小。

A2.5.4男性生殖器:

检查阴茎和阴囊有无结节、肿块、畸形、皮肤病,睾丸位臵、大小,精索静脉是否正常。

A2.5.5肛门:

膝胸位或弯腰位,观察肛门有无血迹、肛裂、瘘管、痔核。

并需作肛门指诊。

A2.6外科病症鉴定

A2.6.1下肢静脉曲张程度的鉴定

下肢静脉曲张分为二度:

轻度:

下肢静脉呈局限性、圆柱状扩张或轻度迂曲或全部静脉干均匀膨胀,但静脉壁没有变薄,皮肤色泽正常,局部无并发症。

重度:

下肢静脉呈结节或囊袋状膨胀,迂曲成团,范围广泛,伴有静脉壁变薄或局部有营养不良性溃疡、湿疹、水肿、皮肤色素沉着以及有急性炎症等并发症。

A2.6.2精索静脉曲张程度的判定

精索静脉曲张分三度:

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壁可见有少部分静脉变粗,加腹压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

xx:

不拉紧阴囊壁即可见静脉迂曲,加腹压稍有增粗,触诊静脉

壁柔软,稍膨胀。

弯腰后触诊静脉迂曲膨胀消退。

不拉紧阴囊壁即见阴囊壁内静脉呈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睾丸萎缩。

弯腰后触诊迂曲怒张的静脉团无变化或变化不大。

A2.6.3腋臭程度的判定

腋臭分为二度:

在裸露状态下,距受检者1m内方可闻及臭味。

在裸露状态下,距受检者1m外可闻及臭味。

A2.6.4下蹲功能不全程度判别

下蹲功能不全分三度:

Ⅰ度: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定,其双足分开与肩同宽时才能完全下蹲。

Ⅱ度:

双足分开超过肩宽10cm才能完全蹲下。

Ⅲ度:

双足分开超过肩宽10cm仍不能完全蹲下或需双足跟离地后才能蹲下。

A2.6.5体质指数的评定

A2.6.5.1体质指数小于18.5,骨骼发育良好,判断有发展前途合格。

A2.6.5.2体质指数大于等于24,腰围小于85厘米,腰臀比小于或等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合格。

A2.6.6真菌性皮肤病评定

A2.6.6.1体癣治愈后合格。

A2.6.6.2手癣,轻度足癣、甲癣合格。

A3内科

A3.1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搜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腹部检查。

A3.2血压测量

A3.2.1血压测量

一律用袖带宽12cm汞柱式血压计测量。

A3.2.2规定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以坐位为准。

手臂与心脏同一水平位臵。

A3.2.3袖带需绑扎在距肘窝上2~3cm,听诊器头不能压得过紧,更不能压在袖带下面。

A3.2.4收缩压取初听到搏动音的数值,即第一音为准。

舒张压取搏动

音突然消失时的数值即第五音为准。

若搏动音持久不消失时,可取搏动音突然由清晰转为低沉(变调)时的数值即第四音为准。

A3.2.5血压一时性增高,应嘱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再复查,复查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血压正常。

因体温升高所致血压增高,应在体温正常后进行复查。

每次测量的血压均应进行记录并注明时间。

A3.2.6因精神紧张因素所致的血压一时性增高,可采用消除情绪性血压升高的方法进行检查。

A3.3脉搏计数

A3.3.1因精神紧张、过度体力活动、疲劳、睡眠不足所致脉搏一时性增快,应嘱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复查两次均正常者,方可视为脉搏正常。

因体温升高所致脉搏增快,应在体温正常后复查。

每次计数脉搏均应记录,并注明时间。

A3.4心脏听诊

A3.4.1心脏收缩期杂音按临床分级法分为六级。

A3.4.2心脏生理性收缩期杂音,一般指心尖区或肺动脉瓣区不超过2级,主动脉瓣区不超过1级,且柔和、吹风样、不传导。

心电图及X线检查无异常发现。

A3.4.3体检发现心脏生理性收缩期杂音可合格。

如有疑问则行超声心动图检查。

A3.4.4超声心动图如提示有心脏瓣膜的轻度关闭不全(除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外)排除病理性可合格。

A3.5肝脏触诊

A3.5.1受检者取仰卧位,屈膝,腹肌放松,用腹式呼吸。

检查者站于受检者右侧,用右手指掌紧贴腹壁,沿腹直肌右侧缘,由下向上随受检者腹式呼吸接近肋弓。

触诊宜轻用力,防止将肝脏推向后方。

A3.5.2肝脏大小以cm计算。

触及肝脏时,嘱受检者吸气,使腹壁与肋弓相平时的大小为准。

测量右叶时,取右锁骨中线与肋弓的交叉点为其始点,与肋弓成直角量至肝下缘为止。

局限型肝大者应测肋缘下肝脏最大距离。

测肝左叶时,取剑突下缘为测量起点,垂直量至肝下缘。

A3.5.3判定肝脏大小时应注意:

肝脏边缘厚薄硬度;

触压痛,肝脏表面是否光滑及上界位臵;

需与腹直肌鞘、右肾、胆囊鉴别。

同时应考虑到饭前饭后、运动前后、呼吸深浅、体型等。

A3.6脾脏触诊

A3.6.1受检者取仰卧位,屈膝,行用腹式呼吸,腹肌放松,检查者站于受检者右侧,用左手掌臵于受检者第七至第十肋骨处,右手平放腹部与左肋缘下成直角方向,手指末端稍弯曲,逐渐由下向上接近肋缘,轻压腹壁,受检者深吸气时进行触诊。

轻度肿大的脾脏仰卧位常不易触及,可令其右侧卧位用双手触诊法检查。

A3.6.2脾脏大小以cm计算。

受检者取仰卧位吸气至腹壁与肋弓相平,此时触及的脾脏最远点与肋缘垂直距离为脾脏大小。

触诊后再作叩诊。

A3.6.3判断脾脏大小时应注意:

脾脏边缘厚薄、硬度、压痛或叩痛,表面是否光滑,并应与腹部肿块相鉴别。

A3.7肾脏触诊:

一般受检者采取卧位,必要时可作坐、立位触诊。

其大小以cm计算。

肾脏要注意大小、形状、硬度、表面状态、敏感度及移动度,并应与腹部肿块相鉴别。

A3.8B型超声检查结果可参照周永昌、郭万学主编的《〈超声医学〉》(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2年第4版)所列之正常值判定。

触诊肝、脾大及肾脏异常者以B超检查结果为准。

A3.9辅助检查鉴定原则

A3.9.1血常规:

红细胞高于等于3.5×

1012/以上,血红蛋白高于等于110g/L以上合格;

白细胞高于等于3.8×

109,血小板90—350×

109/L合格。

A3.9.2尿常规:

尿沉渣检查:

白细胞男性不超过3/HP,女性不超过5/HP;

红细胞0-偶见合格。

A3.9.3心电图异常鉴定原则

A3.9.3.1P-R间期<

120ms,不伴有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可评定为合格。

A3.9.3.2P-R间期在≤300ms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合格;

QRS间期小于120ms的室内传导阻滞,可合格。

A3.9.3.3心电轴左偏≥-45度或心电轴右偏≥+110度,左前分支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如心脏结构与心功能无异常,可合格。

心电图发现双束支传导阻滞,不合格。

A3.9.3.4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窦房结至交界区游走性心律,游走性心房起搏点,可合格。

左房心律或右房心律,异位房性或交界性心律,排除器质性心脏病合格。

A3.9.3.5偶发性早搏,非特异性ST-T波改变,合格。

A3.9.4胸部X线检查:

肋膈角稍钝、轻度幕状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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