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及四川 田园综合体政策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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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防止大包大揽。

政府投入要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提高区域内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循序渐进。

要依托现有农村资源,特别是要统筹运用好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等建设成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元性,建设模式多样性;

要创新发展理念,优化功能定位,探索一条特色鲜明、宜居宜业、惠及各方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

  二、重点建设内容

  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一)夯实基础,完善生产体系发展条件。

要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条件。

  

(二)突出特色,打造涉农产业体系发展平台。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

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开发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强化品牌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创业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

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

同时,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绿色发展,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

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功能,补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

要完善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六)形成合力,健全优化运行体系建设。

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

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外部环境;

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

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田园综合体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三、试点立项条件

  

(一)功能定位准确。

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

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

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础条件较优。

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

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

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生态环境友好。

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

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五)投融资机制明确。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六)带动作用显著。

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

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

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

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乡、村举债搞建设;

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四、扶持政策

  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17年,财政部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试点项目个数。

在不违反农村综合改革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试点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具体政策由地方自行研究确定。

同时,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经财政部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可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对试点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每个省份数量控制在1—2个。

如建设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逐步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试点省份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重庆市试点工作由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牵头负责,下同),农村综合改革机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分别具体组织并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

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选择田园综合体建设模式,建立运行顺畅的建设管理机制,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各有关地区要科学编制试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

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资源环境评估分析;

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严格试点项目管理。

拟开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及农村综合改革机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牵头落实,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四)坚持省级竞争立项。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

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项目竞争立项机制,择优选项。

竞争立项结果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为主动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竞争立项的结果,将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五)加强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及农村综合改革机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评价,根据有关政策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将根据正式备案的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考核。

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试点省份予以连续扶持并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安排扩大试点范围;

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六)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财政部将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各地开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政策。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别向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改办)、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

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工作及要求,另行通知。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

2.2017.6.1---财政部要求8个省带头开展试点工作,提交申报文件。

《关于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办农〔2017〕71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与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

根据部内商定的分工方案,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牵头负责在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甘肃8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同推进工作

  各试点省份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处(办)具体组织、农业处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开展首批试点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片区的领导和指导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起点、有规模、有特色。

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相关涉农财政支持政策。

要争取未来两三年有大发展大变化,让各方从中借鉴学习成功经验和做法,让人们从中感到农业是充满希望的现代产业、农民是令人羡慕的体面职业、农村是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二、明确试点条件,做好综合体选点工作

  各试点地方要支持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镇(村)、特色片区,全域统筹开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原则,选择农民合作组织健全、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力强、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生产组织化程度较高、区位和生态等资源环境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的片区,开展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

  三、突出目标要求,做好建设内容选择工作

  各试点地方要按照现代乡村田园综合体要求,认真选择好试点项目建设内容。

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业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集成融合的新成果,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开展农事体验活动,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场景和农产品的展示形式,融合农业文明、园艺展示和人文价值、生活趣味等文化要素,结合旅游休闲、展览演示等活动方式,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农事体验活动,展现推介农村农业新功能。

  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品牌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促进当地农产品提质增效。

积极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通道。

依托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发挥乡村优质生态环境、美丽田园风光和优秀传统文化等独特资源优势,开发与保护并重,推进农、林、牧业与休闲观光、康养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村(牧区)绿色发展,打造一批环境美、产业兴、品牌响、农民富、生态优,具有浓郁“田园牧歌”风情的乡村田园综合体。

  四、创新投入方式,做好支持政策统筹工作

  各试点地方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已下达到各试点省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也将于6月份下达。

各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处(办)、农业处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共同支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

  五、认真编制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试点地方要统筹运用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村级集体经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等方面已有的建设成果,明确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在试点中的定位,结合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居民人口、发展潜力等基本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事求是地编制好试点方案。

各试点地方在选点过程中要加强调研论证,尊重农民意愿和考虑现有发展条件,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要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农民适度参与和受益,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各试点地方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深入基层,跟踪调研督导,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将组织中央有关单位、部门和专家学者,深入试点地方开展研究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试点政策。

适时组织考评,实施动态调整,对试点成效显著的,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奖补;

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试点成效不明显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通报。

  六、开展立项评审,做好方案报评工作

  各试点省份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处(办)、农业处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和本意见要求,共同组织项目立项评审,并可适当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等试点材料(附电子文档)。

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评议,并及时将审评意见反馈各省份。

各省份结合审评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于8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备案。

  试点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农业司、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联系。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3.2017.6.13----国农办要求另外10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农办﹝2017﹞1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2017﹞29号)的部署与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范围及资金

经财政部研究决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支持河北、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0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个。

2017年,河北、山东、四川等粮食主产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山西、福建、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等非粮食主产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

2017年试点项目资金从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扶持政策要求

在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政策规定范围内,试点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由地方自行研究确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

试点建设内容超出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的,鼓励采取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解决;

如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建设内容确需超出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范围,须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

三、认真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规划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

试点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要在三年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具体改革举措、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等,落实具体的试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实施主体。

(编制大纲见附件)

四、开展政策合规性评议

在省级开展竞争立项的基础上,国家农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试点省份报送的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政策合规性评议。

评议将采取试点省份介绍试点方案、专家现场点评、集中汇总评议等方式,重点对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政策合规性、建设重点、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专家评议,并向试点省份反馈专家评议结果,提出试点方案的优化修改意见。

试点省份应根据专家评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试点省份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初步选项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地点,竞争性立项工作进展等)。

7月2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纸质文本10份,电子文档1份)。

各省份应在评议结果反馈后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方式将修改完善后的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

六、建立奖优罚劣工作机制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国家农发办将建立专门的工作调度和督查机制,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召开现场工作会、建立工作联系点、专家咨询评估、年度重点考核等方式,跟踪各省份开展试点工作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

对于试点工作举措得力、成效明显、主动作为的省份,以后年度继续加大试点资金投入,对具备条件的省份逐步增加试点个数;

对于试点工作推进迟缓、绩效较差、不符合试点方向的省份,将扣减以后年度试点项目资金投入,取消试点资格,并不再安排扩大试点。

附件:

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2017年6月13日

 

1.基本情况。

开展试点区域内(包括建设地点所在的县区市、乡镇和行政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2.田园综合体概况。

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地点、区域面积、时间、建设领导小组情况、主要技术支持与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企业与农户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4.主要建设内容。

田园综合体内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包括功能板块、项目布局、发展重点等,附规划图。

年度实施方案中还应明确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数量或任务。

5.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

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机构,运行机制;

农民、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三年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需求估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资金规模和比例;

统筹整合其他渠道财政资金的来源及建设内容;

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等。

年度实施方案中应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8.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分析。

重点对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政策保障措施。

10.其他:

(1)分年度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投资估算须以附表形式予以说明。

(2)当年拟扶持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3)省级农发机构还应对竞争立项、项目公示等方面情况予以说明。

去年7月作为试点省得四川省评了一个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地点为都江堰市。

2017.7月初,有浦江县、广汉市与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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