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员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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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防疫物资配发使用。

1.根据在船船员人数,配发充足的口罩,包括配备给梯口值班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工作场所人员和航运公司上船工作的岸基人员使用(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2.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3.配备医用红外线测温仪;

4.配备手消毒剂,放臵在梯口、生活区公共场所使用;

5.配备消毒液、消毒粉用于厨房和生活区场所消毒;

6.船上防疫物资缺乏或不足时,及时向航运公司报告。

(二)疑似症状监测。

1.船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在船船员和乘客进行体温测量;

2.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同时观察和询问有无相关症状,测量结果及疑似症状应当及时登记,由船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3.在船船员和乘客体温跟踪测量实行报告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天定时向航运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船员发热、疑似病症或身体其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航运公司报告。

(三)船舶梯口管控。

1.船舶靠泊作业期间,船长应当督促梯口值班人员加强梯口管控,严格检查所有登轮人员证件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无关人员禁止登轮;

2.梯口值班设臵登轮人员体温测量和登记岗,对登轮人员须先测量体温,体温超过摄氏37.3度以及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禁止登轮;

3.梯口值班人员应当严格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服、佩戴护目镜;

4.在境内高风险地区,无特殊情况不建议船员登陆;

5.登陆人员佩戴过的口罩严禁带入生活区,应当统一投放到在梯口设臵的密封回收容器中。

(四)船岸人员交流。

1.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在预计抵达港口

24小时前向拟抵达港口企业通报在船船员健康信息。

航行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通报。

2.船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尽量减少船岸人员的交流活动,谢绝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

3.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登轮外来人员的活动区域,在主甲板设立理货间或接待室,限制代理、理货、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五)船舶饮食安全。

1.船舶伙食应当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尽可能避免从发生疫

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同时做好船舶伙食采购登记;

2.船员在搬运船舶食品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如果涉及到冷冻食品的搬运还须穿戴防护服;

3.船上要加强食品库房的管理,特别是冷冻间和冷藏间的管理要防范冻品污染,厨师和膳食服务人员在进入食品库房时应当穿戴防护服,佩戴一次性口罩和防护手套;

4.厨师和膳食服务人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和防护手套,并佩戴护目镜及防水围裙;

5.疫情防控期间应当科学制定船上食谱,多补充新鲜蔬菜水果,并适量保证肉、禽、鱼等蛋白质食物的摄入;

6.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和刀具要分开,不吃生食品,尤其是肉类、蛋类和海鲜类;

7.严格落实分餐制度,所有餐具要坚持用餐前消毒。

(六)船舶舱室通风。

1.建议船舶起居舱室和生活处所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寒冷地区通风时注意保暖,在高温环境下可增加使用电风扇增强通风和降温;

2.抵达疫区港口的船舶,应当注意船舶空调及通风控制,尽量保持船上生活和居住处所空气新鲜。

建议控制船上一次风(新

风)占10%-20%,二次风(循环风)占80%-90%,根据船舶实际进行风比调整,直至二次风关闭;

3.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进行消毒;

4.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5.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6.船上应当设臵隔离处所或隔离区,以防病毒扩散传染。

有条件的船舶,隔离处所应当配有独立的卫生间,独立通风或关闭全船回风,减少生活区内部空气循环。

(七)船舶清洁消毒。

1.科学使用消毒物品,遵守消毒液、酒精等浓度配比要求,落实防火、防静电等措施,严防发生爆燃、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消毒方法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指南进行;

2.加强消毒物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专室存放、专业操作等制度,减少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被确诊为新冠患者、疑似病员以及与之密切接触人员所使用过的医疗设施、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应每天按照规定的

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船员换班操作。

1.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尽可能在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开展船员换班,高风险地区港口一般不进行船员换班;

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根据境内、境外疫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换班的港口;

船员换班应当按照换班地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船员换班全过程应当做好个人防护设备佩戴、体温检测等措施,如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的,应当立即暂停船员换班,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3.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应当保持健康状况正常,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测体温,填写健康记录并签字,并经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确认;

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应当尽可能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

船员赴境外换班上船,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有条件的应尽量在登机前为船员安排核酸检测,做好登机前和飞行途中的体温监测,并按照入境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上船前各项防护。

4.拟换班离船的船员在船期间应当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测体温,填写船上隔离健康记录,并经船长签字确认;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

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5.换班船员按规定需进行隔离观察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

6.新换班上船的船员应当在最初的14天内,尽可能做到上船后的自我隔离,严格遵守船上各项相关防控要求:

尽量避免与船上任何身体不适或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员接触,避免与其他船员或乘客进行非必要的接触,与船上其他船员一起工作时,应当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如有可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使用外部楼梯、逃生通道或走道;

尽量避免使用船上任何公用场所,例如餐厅、活动室、洗衣间或娱乐场所;

在工作时间或任务完成后应当尽快返回其个人起居舱室,尽量在其个人舱室内用餐。

(九)境外疫情防范。

1.船舶在境外港口靠泊作业的,应当根据航运公司提供的境外疫情和相关港口的信息以及防控要求,制定相应防控措施,遵守靠泊港口所在地对于船舶货物作业、船舶修理、船舶补给和船员登陆等的规定;

2.船舶在抵达国外港口检疫锚地后,应当立即通过船舶代理通知拟靠泊港口检疫部门,在检疫未完成前,禁止其他人员上下船;

3.船舶应当提前做好靠泊申报工作,保持通讯畅通,按拟靠泊港口检疫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例如船员健康情况调查表、船舶卫生情况报告、航海日志、船员和旅客名单、船上医疗记录等,并按照港口检疫部门的要求配合接受检查;

4.船上人员出现发烧、咳嗽、腹泻、虚弱、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船长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并及时向港口检疫部门报告,在其指导下采取积极的防控措施,减少疫情在船上传播的风险;

5.在港口检疫部门发现船上有确诊病例、疑似病员、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者,船舶可能会被视为受感染船舶的情况下,船舶应当积极配合港口检疫部门的工作;

6.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港口靠泊时,船员应当做好在船自我防护,尽可能避免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

因工作需要确需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进行;

除对伤病船员实施紧急救助和生产必需外,不安排船员上岸活动;

7.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港口装卸货作业时,应当通过船舶代理提前与港口方面沟通作业方式和防控措施;

应当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少码头作业人员的上船数量,并严格控制其

活动区域,人员离船后要加强消杀工作;

对于职业暴露风险高的甲板部船员,确有必要与岸上人员发生接触时,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服、佩戴护目镜,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码头作业人员上船工作时如缺乏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船舶应当在确保满足自身防护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其提供;

8.船员在进行货物检查、洗舱和装卸货作业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尽量减少在货舱或其他围蔽区域内的作业时间,且上述作业期间使用过的防护装备不得带入生活区域,船员在作业后进入生活区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个人消毒;

船员在操作冷藏集装箱作业时,应当佩带防护手套,作业完成,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9.船舶应当为引航员等必须登轮且需进入船舶驾驶室等进行室内活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需要与此类人员接触的船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待人员离船后应当对其活动区域进行有效的消杀处理。

(十)客运船舶分区分级防控。

客运船舶还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关于分区分级防控的建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登轮人员的排查,强化船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相关演练,合理安排乘客舱室,保证船舶

舱室的消毒和通风,做好船员和乘客的个人防护,控制船岸人员的交流,加强对船上乘客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切实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健康安全,防范疫情传播。

三、加强船员个人防护

(一)注意个人卫生。

1.船员应当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

2.船员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在制备食品全过程、在饭前便后、在接触他人或动物后以及外出回船后等情况下,应当规范地清洗手部,无法获得流动水的情况下可采用手消毒剂清洁手部;

3.船员应当将在室外或工作场所工作时穿着的衣服放在更衣室内,严禁穿回个人房间,勤用消毒液泡洗工作服;

4.船员在咳嗽或打喷嚏时应当使用纸巾遮挡,防止飞沫喷溅,用过的纸巾建议集中焚烧处理。

(二)推荐洗手方法。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推荐以下洗手六步法:

1.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

2.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手心对手背,双手交叉相叠,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

3.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

4.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

下);

5.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各搓五下;

6.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三)增强防范意识。

1.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船上人员之间日常交往,避免与外来人员不必要的接触,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2.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引航员登轮后均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外来人员离船后应当对其活动的场所进行通风和消毒;

4.船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外来文件、单据以及其他物品时,应当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强自我防护。

1.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夏季或高温环境下人员穿着防护

服工作应当注意尽可能进行人员轮换,并及时补充体内水分,避免中暑;

2.靠泊期间,船员离开生活区到甲板工作场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避免与任何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尽量避免登陆到公共场所以及与牲畜或野生动物接触;

3.保证充足睡眠。

睡眠不足对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功能有伤害,不仅会造成记忆困难、情绪不稳定、工作效率低下,还会降低身体免疫力;

4.加强体育锻炼。

在船上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积极运动,保持合适体重,增强体格抵抗力。

(五)医用口罩选择。

能有效预防新冠的口罩类型有: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包括挂耳式和系带式,常见标准YY0469-2010或YY0469-2011,印在口罩的独立外包装上)、医用防护口罩

(如医用GB19083-2020、KN95、医用N95-3M1860/1870+、

FFP2-UVEX)等。

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

2.医用外科口罩推荐疑似病员和与之接触频繁的船上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佩戴;

3.医用KN95/N95及以上颗粒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要供医务人员使用,船员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4.医用防护口罩推荐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六)正确佩戴口罩。

应当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佩戴口罩前应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检查口罩的有效性、完整性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1.进入船上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

2.有船上人员疑似感染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口罩启用后4小时更换,遇破损、潮湿或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当及时更换;

3.有呼吸道基础疾病的人员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

4.以医用外科口罩的佩戴为例,按照下述步骤佩戴:

(1)平展口罩,深色朝外,金属条鼻夹朝上;

(2)将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挂耳式应将两侧耳带挂在

双耳上;

系带式应将口罩下方带系于颈后,上方带系于头顶中部;

(3)将双手指尖放在鼻夹上,从中间位臵开始,用手指向内按压,并逐步向两侧移动,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

(4)系带式可调整系带的松紧度。

5.摘脱口罩的步骤:

(1)不要接触口罩的前面(污染面);

(2)挂耳式医用外科口罩:

双手提起两侧耳带;

(3)系带式医用外科口罩:

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

(4)医用防护口罩:

将颈部的下头带从脑后拉过头顶,拉上头带摘除口罩;

(5)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弃。

(七)废弃口罩处理。

1.船上使用后的废弃口罩应当分类处理;

2.健康船员佩戴过的口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可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

3.疑似病员、确诊患者、呼吸道疾病患者或密切接触人员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统一存放至黄

色感染性医疗废物垃圾桶,并建议使用含氯5%的消毒液按照1:

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且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四、发现疑似病员应急操作

船上发现疑似病员情况时,应当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管理计划的要求启动应急操作程序,落实人员隔离和防护的各项措施。

(一)船舶靠泊期间。

1.立即对疑似病员实施隔离,全船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2.向航运公司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接受远程医疗指导;

3.联系当地代理或航运公司代表安排疑似病员离船就诊,同时通知航运公司给予相关岸基支持,在船船员尽量不参与疑似病员的移动和运输;

4.疑似病员送岸检查确诊后,同时排查隔离密切接触者;

5.全船做好消毒工作,对疑似病员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点消毒;

6.对疑似病员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

7.保证足够的值班船员,人员不足时,应当及时妥善地安排船员换班上船,以确保船舶安全。

(二)船舶在航期间。

2.向航运公司报告,需要时向离岸最近的疫情防控部门请求远程医疗救助,接受远程医疗指导;

3.岸基和船舶共同评估疑似病员病情,如病情可控,可等船舶抵港后安排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

如病情不可控,航运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岸基和船舶商定紧急靠岸或送岸方案,以最快速度将疑似病员送岸检查、治疗;

4.启动应急换班操作并对疑似病员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隔离观察;

5.全船做好消毒工作,对疑似病员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进行重点消毒。

(三)货船应急操作。

1.关闭船舶空调系统;

2.关闭船员房间和公共场所布风器,阻断船员房间之间的内部空气流通;

3.将疑似病员安臵在医务室或独立的舱室进行隔离,采用自然通风;

4.疑似病员应当尽可能安臵在同一区域,单间隔离,并实施封闭管理。

(四)客船应急操作。

1.将疑似病员隔离于有舷窗的房间,关闭布风器,阻断与其他房间的内部空气流通,采用自然通风;

2.关闭公共场所布风器和回风,有舷窗的房间也关闭布风器,采用自然通风;

3.空调系统只向没有舷窗的房间供风,并应调整至新风模式;

4.关闭回风防止病毒携带者对其他人员构成威胁;

5.有条件的可在空调房安装紫外线消毒器,根据紫外线消毒器消毒时长要求,完成消毒后短暂启动空调,实行间歇供风,保证没有舷窗的房间有足够的氧气含量。

(五)疑似病员信息沟通。

船上应当使用船舶广播系统和对讲机与疑似病员进行信息沟通,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食品供应等事项应当约定错开接触物品的时间,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六)疑似病员隔离看护。

1.疑似病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在单独的舱室进行隔离,不参与船上群体性活动,在隔离舱室单独用餐,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2.隔离舱室应加强空气流通,或持续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注意环境清洁;

3.疑似病员使用过的防护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弃物都应当放在专用的垃圾袋封存,并标记为污染物;

4.限制看护人数,尽量安排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人员进行护理,看护期间应当佩戴好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必要时应穿着防护服,并拒绝一切探访,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当作消毒或废弃处臵。

(七)密切接触人员管理。

船舶应当评估所有人员与疑似病员的接触情况,收集船员/乘客活动位臵表,并将其归类为高风险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和低风险接触者。

对接触人员的追踪应当在船上发现疑似病例后立即开展,所有可能与疑似病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乘客、医护人员和船员应当在船上医疗人员或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疑似病员可能有接触之日起算14天。

(八)疑似病员转移。

在疑似病员下船期间,应当尽量减少与船上其他人员的接触,严格控制疑似病员在船上活动的区域。

疑似病员的转移原则上应当由岸上专业的医护人员实施。

如因条件限制,确需船员参与疑似病员转移的,相关船员应按规定进行手部卫生处理,并按规定佩戴医用口罩、护目镜、防

护服和防护手套。

(九)医疗废弃物处置。

船舱或隔离处所内所有的废弃品须按照船舶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如果废弃品可在船上焚烧,须进行焚烧;

如果须送岸回收,应当提前通知港口当局并按要求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疑似病例报告

(一)船舶报告时机。

当船上发生船员或乘客出现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症状并且在过去14天内去过发生疫情的地区,甚至导致死亡时,应当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通报海事管理部门。

(二)船舶报告事项。

1.船舶名称、船舶类型、船旗国、船籍港、国际海事组织编号或船舶呼号,在船船员及乘客人数;

2.最近14天内船舶停靠港,包括疑似病员下过船的停靠港清单;

3.疫情发生的日期、时间和船舶地理位臵;

4.相关疑似病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出生日期、国籍和登船日期;

5.相关疑似病员的体温记录、症状和体征清单(包括各症状

显现时间)、死亡人数(如有)、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国际航行的船舶,如果航行时船上发生疑似病例,应当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拟安排疑似病员下船港口所在国家法律要求,向当地主管当局提交《海事健康声明》。

六、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国内航行船舶操作。

1.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在防疫物资配发使用、疑似症状监测、船舶饮食安全、船舶清洁消毒、船员个人防护、发现疑似病员应急操作、疑似病例报告方面仍应当按照本指南第二、三、四、五章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它方面有关措施可按下述建议实施:

(1)船舶起居舱室和生活处所每日通风至少1次,每次20-30分钟;

(2)船舶靠泊期间,船员离开生活区到甲板工作场所时可不必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

(3)船舶应当合理安排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的人数及频次,对登轮人员做好登记,控制其活动区域;

(4)体温检测正常的船员,在按当地规定做好必要防护情况下,可以正常登陆活动,但应当注意避免长时间在人员聚集场所活动;

船舶对上岸活动船员应当做好登记。

2.如国内航行船舶与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作业活动时发生人员直接接触,且国际航行船舶过去14天曾停靠过境外疫情严重港口或船上曾发生疫情/出现“四类”人员,则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第二、三、四、五章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国际航行船舶操作。

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国际航行船舶(包括内外贸兼营船舶)在境内航行作业期间,船舶、船员仍应当按照本指南第二、三、四、五章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船舶可根据在境外航行的区域和港口疫情情况,动态调整船舶防控响应,实施精准防控,但无论如何,应当确保严格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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