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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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章
防汛治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
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当。
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依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
分别组成如下:
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当,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
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当,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
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当,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
后勤供应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当,成员为综合部治理人员、生活效劳、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峻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讨论渡汛方案,马上做出决策,实行特别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同时准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催促检查防汛预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公布特别状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治理。
(二)依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打算,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公布洪水预报,准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状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催促执行。
(二)参加组织和协调防汛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发电运行工区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牢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
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
(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准时进展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觉特别现象,马上逐级上报。
(二)定期常常进展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展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牢靠运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治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藏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给和治理(水工船闸工区帮助防汛物质的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
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常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预备工作。
第十八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当总指挥。
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的抢险工作。
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
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
后勤供应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
防汛有关规定
其次十条防汛例行工作:
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展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准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工程:
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试验。
3、防汛电源是否牢靠。
4、回车场集水井、厂房检修集水井和渗漏集水井的排水状况,设备安康状况,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大坝集水井排水设备运行状况。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7、防汛物资储藏供给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构造、水下隐藏工程进展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展调查,仔细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状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大事并准时将调查状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准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
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厂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其次十一条泄洪有关规定
(一)电厂参加泄洪的设施为9个浅孔+5个深孔+9台机,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敏捷牢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根据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其次十二条凌津滩水库消失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1000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000m3/s(相当五年一遇洪水)。
其次十三条当凌津滩水库消失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32000m3/s;
),电厂进入防洪抢险特别状态。
其次十四条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航运的关系。
当防洪、发电、航运与大坝安全相冲突时,一切听从大坝安全;
当发电、航运与防洪发生冲突时一切听从防洪;
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开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其次十五条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局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其次十六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治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厂部严格对防汛设施进展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缘由,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缘由或人员责任被迫停顿通航,停航时间超过2天。
8、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9、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顿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10、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
11、调度通讯系统(调度通讯交换机、载波因我厂缘由)中断30分钟。
12、拦污排拉断。
13、浮式导航堤锚索拉断或库水位上涨变幅超过3米未进展锚索调整、检查。
14、航标冲走。
1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6、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顿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7、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到达3万元及以上。
18、洪水预报精确率低于70%。
19、由于水调未准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峻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
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
7、行政通讯系统(交换机、微波)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准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准时投入运行。
3、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缘由或人员责任被迫停顿运行。
4、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
5、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6、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7、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
8、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9、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公布通报。
10、洪水预报精确率低于80%。
第五章
处
罚
其次十七条
由于防汛安全治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展考核惩罚。
防汛工作中消失的担心全大事对比防汛工作考核标准按电厂《业绩目标治理制度》的标准进展考核。
第六章
反
馈
其次十八条
本制度应依据执行状况和反应意见准时进展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
附
其次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五强电力、新光电力。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