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信息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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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本人到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现场咨询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即办件

办理部门

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

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电话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

监督电话

(对外公布的监督电话或镇纪委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上级监督机关投诉。

2.其他法定救济渠道。

 

14

参保人员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7.1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然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等内容后,方可进入网上服务系统个人版查询界面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进行查询。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现场办理

承诺期限

2.其他法定救济渠道

15

劳动争议调解(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当事人→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年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邀请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其他法定救济渠

16

就业培训(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五章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凡年满16周岁的失地农民等

1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照片2张

本人申请→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市就业局审核并根据申请人数和类型确定办班→举办培训班

依培训工种

代办(按申请人数情况符合开班条件就开办)

17

职业介绍(即办)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接受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进行求职。

2000.12.8

辖区内凡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居民

1、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

2、标准照片1张

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技术类证书等

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

镇劳动保障窗口登记介绍

即办

18

就业扶持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即办)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全文2005.11.4

2.《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川劳社函〔2007〕49号),全文2007.1.25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2006.3.7

本镇范围内就业人员

1.本人写出申请村(居)委会盖章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本镇范围内就业人员→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出咨询→符合就业扶持政策→受理申请

19

企业用工需求服务(即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8.30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本镇村(居)民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本人到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主要服务有职业推荐、招工信息宣传、劳务纠纷处理)

20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联系卡发放及领取(即办)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61号)全文(1993年7月12日)

本镇辖区内企业离退休人员

退休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1

就业失业登记证(代办)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2000-04-07;

2.《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1]4号)2011-01-01

(一)非农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包括1新成长的劳动力: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人员;

2、就业转失业人员:

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人员;

3、失地无业农民: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员。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非农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

1、新成长的劳动力: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人员。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办公室出具无业证明;

(2)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人员。

(1)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3)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或乡镇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6、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员:

按本地非农业城市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出具暂住证。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

1、本人申请书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由用工单位提供申请人在常住地就业满6个月的证明(劳动合同书或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及失业证明。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2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就业局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登记证》。

不收费…

代办(5个工作日)

24

办理失地农民再就业证(代办)委托办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1]4号)(川人社发[2011]4号)全文2011.1.28

失地无业农民: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2、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报表》,经开劳动保障所审核盖章后→由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代为办理

25

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核发(即办)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全文;

2009.9.1

2.《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全文2009.10.10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参保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代办的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待遇领取

1.符合待遇领取参保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2.农行银行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1.参保登记

个人申请,参保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也可委托他人代填,完成后由本人签字并留取指纹,由村协办员初审报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受理,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查、复核,符合规定的为参保人建立基本信息和个人银行账户。

2.参保缴费

农村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后,首先要在农业银行开立普通存款存折账户,(原已有农业银行存款存折账户的不开户),并按规定的缴费档次足额将钱存入账户中,市社保局通过农业银行从参保人存折账户上代扣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限:

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费,参保人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农银存折。

原则上每年只能缴费一次。

3.待遇领取

个人申请。

村协理员于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上报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受理,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参保人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符合等遇领取资格人员上报市社保局审核,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及时通过农业银行为参保人发养老金。

转报件20工作日

2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即办)

德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4月7日)

城镇居民

一、参保登记

凡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由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机构共同完成。

(一)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以家庭为单元组织参保;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等,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组织参保和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二)凡家庭或个人以“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申请参保的,应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其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三)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学校、托幼机构、福利院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和传输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参保人员予以参保登记确认。

18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界定,一律以当年公历1月1日的周岁年龄为准。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1寸照片3张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经乡镇(街道)公示核定的材料

5.低保对象提供《什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6.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提供市残联相残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二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三无人员”提供市民政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长期居住异地1年以上人员)提供《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9.家庭成员中已参保人员提供参保手续原件、复印件;

10.家庭成员中不属于参保范围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本人向社区(居委会)申请

2.社区(居委会)、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

3.银行缴费

4.市医保局审核办证。

代办(15个工作日)

2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理(即办)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全文二○○九年九月一日

2.《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川府发[2009]35号全文2009年10月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7.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五 号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本县辖区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的复印件三分。

参保人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

村(社区)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

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上报乡镇。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人员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社保局。

市社保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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