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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硕士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

分类号:

密级:

公开

UDC:

编号: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

因素探讨

TheDiscussiononMigrantWorkersCitizenryoftheObstacles

 

学位授予单位及代码:

长春理工大学(10186)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填一级学科

研究方向:

三农问题研究←根据各自论文由导师自定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

指导教师:

教授研究生:

论文起止时间:

2009.09—2011.03

 

摘要

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趋势,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而且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

它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实现新世纪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是确保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是社会和谐所必须的,是中国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内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然而我国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受到各种限制,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市民化思想(马克思主义人口城市化思想)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农民工及农民工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解决途径,从建立多元的文化环境、完善有效的教育机制、变革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土地流转制度等多个方面,研究了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途径,对促进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促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农民工市民化探讨

 

ABSTRACT

Migrantworkersachievecitizenship,Structuralchangesinmodernsocietyisnotonlyaninevitabletrend,Toachievetheonlywayofbuildingawell,Butalso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throughoutthecountryhavefar-reachingimpactimeasurable.ItistoincreasetheincomeoffarmersPromotingrural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andanimportantwayfor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Itistopromotionofrapid,sustainedandhealthydevelopment,Thegoalofthenewcenturystrategicinitiatives,toensuresocialstability,animportantguaranteeforstabilityofthestate.necessaryforsocialharmony,However,migrantworkersinChina'surbanizationprocessaresubjecttovariousrestrictions,NoteallyintotheCity.Inesponsetothispracticalproblem.ThisfollowtheideologyofMarxismandthepublic(Marxistideologyofurbanization)thebasicpointofview,Withmigrantworkersandmigrantworkersofthestatusandproblems,Publicdiscussionoftherealizationofthesignificanceofmigrantworkers,Migrantworkersproposedtosolvethepublicofthesolution,Migrantworkersinourcountryandthestatusofmigrantworkers,Proposedtheestablishmentofdiverseculturalsoundeffectiveeducation,syetem,Measurestobuildthelandtransfersystem.China’smigrantworkerstopublicprocess,PromoteChina’surbanizationprocesshascertain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

Keywords:

migrantworkerscitizenryobstacle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概念界定1

一、基本概念2

二、农民工与市民化两个概念的互动关系3

三、农民工市民化理论基础——马克思市民化思想4

第二章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呈现6

一、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然性6

二、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阶段6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特征9

第三章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障碍因素11

一、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观障碍11

二、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阻碍—城乡二元结构12

第四章我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途径16

一、建立多元的文化环境16

二、完善有效的教育机制17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18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19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的保障←(三级标题)…………………………………19

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20

六、构建土地流转制度24

结论26

致谢27

参考文献28

【注:

论文目录必须列到三级标题,三级标题的格式为:

(一)构建土地流转制度,与二级标题对齐】

引言

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出现的,它是与人类社会发展所共有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相联系的概念,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队伍。

他们为城市建设、工业化、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他们处于城市社会底层,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各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世界其他国家现代化进程中都曾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历程,但却很少像中国因城乡二元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作用而出现农民工现象。

因此本人在一定程度上从多方面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对这一现实问题起到积极而又实际的作用。

 

第一章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概念界定

“农民工”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它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特殊发展阶段的产物。

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农民工市民化也具有着特殊的含义,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方兴未艾的工业化、城市化将对农民工产生巨大的需求,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转移,这意味着进城农民工的规模将继续扩大。

所以在研究有关问题之前,先对“农民工”、“农民工市民化”这两个重要概念作一界定。

一、基本概念

(一)农民工

“农民工”一词,从字面上理解,是“农民”,抑或是“工人”?

过去,我们称其为“民工”,说明这一群体确实属于“工人”的范畴,但是,他们又不像城市工人那样,享有各种保险、福利和社会保障,在身份上他们仍然是农民,只是在职业上成为“周期性工人”(农闲便外出打工,农忙便回家种田)。

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上讲,他们是农民。

但他们跟工人和农民又都不尽相同。

其特征是他们持农村户口但在城镇企业工作;同时还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又以务工收入为主要谋生手段;绝大部分处于流动不定的状态。

因而“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概念,是一种过渡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流入城市务工、经商、从事服务业,农民工人数已经将近1.3亿。

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特定社会群体,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一元化变迁的产物,是传统农业与农村向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产物,是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

我们可以将农民工分为两类:

一类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一类是“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

“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是指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工,参与城市的建设的非农人口。

但是,这一群体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土地,他们在家乡保有一份土地,并以其作为保证或用来生产口粮。

另一种是“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是指进入城市打工,从事非农职业,脱离了土地人口,但是,也不排除农民工举家迁往城市而使土地落撂荒的情况,且这种现象也是较为普遍的。

(二)市民化

关于“市民”,1999年版的《辞海》指出,“市民:

①在古罗马,指享有公民权的罗马人,以别于没有公民权的外来移民。

②指中世纪欧州城市的居民。

因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和城市的出现而形成。

包括手工业者和商人等。

反对封建领主,要求改革社会经济制度。

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市民逐步分化为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城市贫民。

③泛指住在城市的本国公民。

”可见,市民在西方文字中不仅仅指在城里居住的人,而且特指具有市民权的人,是有身份自由、享有充分权利、城市共同体的正式成员。

拥有市民权意味着有人身自由权、决策自决权,也意味着法律上享有居留权、参政权、受教育权、享有福利权等。

有的学者认为“市民一般是指长期或固定生活、工作在城里,以非农产业为劳动对象的居民。

”对于中国来说,市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具有城市户籍;生活和工作都在城里;从事非农产业;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文化相联系。

在我国由于特定的二元制度使然,市民比农民享有养老、就业、医疗、教育等优先特权。

“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向市民变化的过程。

狭义上是指农民获得与城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最明显的标志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相应的社会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诸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等。

可以说,这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市民化过程。

广义上说,是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市民转化,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转化过程,其中主要包含居民成为城市权利主体的过程。

(三)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离开农村并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逐步向城市市民转化的过程。

它主要具有五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身份的转变,由农民转化为市民;二是生产方式的转变,由从事农业生产转变为从事非农业生产;三是社会权利的增加,包括在社会福利、保障、职业安全、子女教育等方面具有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力;四是价值观、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组织组织形态的转变,日益与城市生活相融合;五是社会地位的提高,由城市边缘人逐渐转变为城市建设者。

这五个层面互相影响、互相制约。

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也是农民工不断摆脱其城乡边缘的状态,逐渐走向和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过程,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结果。

我们不能简单把农民工市民化理解为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即户籍变动(由农村户口转化为城市户口),在深层次的意义上讲,他是传统的劳动、生活方式向现代化方式的转化,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趋势,势必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更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

二、农民工与市民化两个概念的互动关系

(一)“农民工”与“市民”存在角色差异

农民工拥有的是农村户口,与农村土地、生产活动存在一定的制度联系。

而市民则拥有所在地的城市户口。

与城市户籍制度相联系的是城市财产制度、分配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及相应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参与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是由城市市民身份带来的较为丰富和直接的受教育权、公共文化权和社会福利保障等。

农民工原本是农民,在未外出打工以前,长期生存和生活于农村社会之中,其社会结构相对简单,生活方式、生活观念、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比较传统,社会流动较少,血缘、地缘关系构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由此而形成了农民工与农村社会相适应的农民角色规范,参与农村社区的活动,接受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约束。

当他们进入城市后,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复杂的城市社会结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多样的社会流动和疏离的人际交往,可见,农民工与市民存在着巨大的角色差异。

(二)农民工是市民化的重要对象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我国的农民市民化经历了农民—农民工—市民这样的过程,而农民到农民工的过程容易实现,重要一步是农民工到市民的转化,这才是实现市民化的关键,由于转化艰难,也直接导致了中国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表现为低水平、低质量和不彻底。

因此,21世纪中国人口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归根到底,只有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才算完成;只有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成为市民,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格局才能改变,农民工问题才能消失,“三农”问题中的很多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我国的城乡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三)市民化是农民工演化进程中的阶段目标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是一个有序的分阶段的过程。

在以户籍制度为主体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人口城市化显示出独具特色的“中国路径”,即从农民--农民工,农民工--市民。

这种转变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农民到农民工的转变,这个阶段比较容易实现,第二阶段是农民工到市民的转变,进展仍旧步履维艰。

因此,我们不能抽象地探讨“农民市民化”,而应该明确深入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基于中国城乡人口转移“先从农民到农民工”,然后“再从农民工到市民”的“中国路径”。

在第二阶段中,农民工要转变为市民,需要穿越韧性更强的“隐性户籍墙”。

即便他们突破了这道障碍,仍需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农民工要成为真正的市民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农民工市民化理论基础——马克思市民化思想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而引发的工业化是农民非农化的根源,也是历史的必然。

恩格斯指出,“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

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

”由此,只有在城乡分离的前提下,农民才会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才会有农民的非农化、市民化。

所以,农民非农化是社会分工、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

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

”随着工业化不断深入蔓延到农村,机器化大规模的使用,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失去生产资料,逐渐成为自由劳动者,开始进入城市。

为此,马克思指出:

“自由劳动者有双重意义:

他们本身既不象奴隶、农奴等等那样,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也不象自耕农等等那样,有生产资料属于他们,相反地,他们脱离生产资料而自由了,同生产资料分离了,失去了生产资料。

”“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

孤立和分散。

”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产生了城市,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又出现了城乡差别和城乡对立,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城乡差别的消失是历史的必然。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城乡发展都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而城乡发展的政治前提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城乡差别、城乡对立的重要条件。

但没有农民的支持,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建立,城乡差别、城乡对立的消失就失去了政治前提。

因此,马克思在总结1848一1850年法国阶级斗争的经验时明确提出:

“在革命进程把站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反对资本统治以前,在革命进程迫使他们承认无产阶级是自己的先锋队而靠拢它以前,法国的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制度的。

最后,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必须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

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指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集中,必然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有组织的劳动,并且只有在广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就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而这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做到,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主义农民工市民化制度的演进与创新。

因此,马克思市民化思想与我国当代农民工市民化有着必然的联系。

马克思市民化不但为我国当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我国当代农民工市民化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由于农民工是介于农民与市民间的过渡群体,如果转化过程顺利,农民工实现了到市民的转化;相反,农民工又回归到农民。

所以,马克思市民化对我国农民市民化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第二章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呈现

一、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然性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是现代社会结构变化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是每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

农民工的市民化也是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要求,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扩大党的阶级基础。

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一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当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对缓慢,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与亿万农民工的市民化诉求也有差距。

而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又有很多,既有制度的因素,也社会的因素,还有自身的因素。

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对我国是个巨大挑战,但是完全依靠农民工自己的努力是很难实现的。

政府需要顺应城市化的趋势,通过公共服务理念、组织、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快相关制度改革,尽快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阶段

农民工是我国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产物,这个群体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

然而,在建国初期,为适应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大批农民开始进入城市,他们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不存在农民工问题,这一时期,我国的人口呈现完全自由的流动模式。

50年代末期,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建立起城乡二元体制,开始实行一系列施限制农民进城的措施,直至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完全没有严格控制城市和农村之间人口流动,我国仍旧不存在农民工问题。

改革开放后,由于实行多种经济所有制结构形式,使得农村生产力水平快速的发展,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为农民的流动就业创造了条件。

从深层次分析,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制约了农民工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社会身份却没及时变化,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于是农民工问题开始出现。

我国农民工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49—1957年:

农民工市民化的自由发展阶段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市民化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表现出鲜明的历史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在二元结构发展模式下,我国国民经济产业配置与就业转换逐步向“重型结构”方向迈进,实施现代化建设,这预示着中国工业化的起步。

国家开始加大对交通设施和能源及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城市新增了许多就业岗位,使得农村劳动力人口大规模地地向城市迁移。

从控制人口自由迁徙的思路看,国家没有对劳动力转移进行控制,允许城乡人口的自由迁移。

这种环境下,使得195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职工由510万人,增至1957年的2316万人,而这部分新增职工多少来自农村,他们顺利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完成了市民化。

因此,这一阶段也被称为农民工市民化自由发展阶段。

(二)1958—1977年:

农民工市民化的停滞萎缩阶段

1956年社会改造完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动力资源配置完全纳入行政性的计划调节中来。

随着农业劳动力大批涌入城市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城镇就业和食品供给等。

对此,政府开始严格限制城市企业从农村招工。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否定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条款。

基本上堵死了农民工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构筑了一道隐形的高墙。

60年代初,城市兴起了把大部分毕业生送往农村的“15年安置计划”,自1968年底到1977年,城市约有1600万毕业生被送往农村,城镇知识青年、城镇干部及其家属“上山下乡”约3000万人。

这期间,由于实行统购统销的制度,农村商品经济萎缩,农村原有的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家庭手工业者和个体小商贩迅速衰落,国家以人民公社化的制度将农民工禁锢在土地上。

1977年,公安部颁布了一个严格控制“农转非”的户口迁移规定,使国家对乡城人口流动的限制达到顶峰,也为日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涌入城市埋下伏笔。

(三)1978—1983年:

农民工市民化的恢复阶段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严重地限制了农民工的自由流动。

自20实际80年代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在经历着从产品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

1980年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及其后下发的文件,解开了对城镇职工流动的禁锢。

由于大批知青返城加大了城镇原本就存在的就业压力,全国约有2000万人需要就业。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

“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

提出城市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相结合的多种就业形式的同时,又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管理。

1958年至1983年,我国实行特有的户籍制度,除了升学、参军和行政调动,几乎把农村劳动力都禁锢在农村。

这也为后来出现“民工潮”涌现埋下了伏笔。

(四)1984—1991年:

农民工市民化的启动阶段

自1984年以来,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入了启动阶段,国家开始准许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城镇务工经商。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人们称为“比宪法还稳定”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渐开始松动。

1985年安部颁发《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使得农民工的自由流动具备了法规和政策依据,农民工的转移和流动进入了增长期。

随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村劳动力输出的政策和措施,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并且,大批乡镇企业集聚在城镇,蓬勃发展,开创了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新局面。

同时,城市人口迅速增加,经济形势转好,使得部分农民工计划留在城市生活。

但是,由于制度的障碍,使得农民工落脚城市的愿望难以实现,城市化进程面临巨大的阻力。

(五)1992年以来:

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阶段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讲话和同年10月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国家引导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开始实施,我国市民化步入了发展阶段。

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随之发生巨大的转变,即由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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