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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税混合税=从量税+从价税1999年起我国对部分商品征收复合税。

例如,对于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000美元/台的录像机执行单一的从价税,普通税率是130%,优惠税率是45%(2002年降到36%);

但对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台的录像机征收复合税,普通税率每台20600元人民币的从量税,再加征6%的从价税,优惠税率是每台7000元(2002年降到5480元)人民币的从量税,再加3%的从价税。

4选择税取1或2税种中较高的来征收例如: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使用混合税,如主要发达国家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拿马等。

(四)按照差别对待和特定的情况分类1.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又称特别关税,正税之外额外的关税。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倾销成立的条件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正常价格的确定市场经济国家国内价格-国内消费量必须比国外消费量大5%第三国价格构成成本-成本+各种费用(成本10%)+合理利润(成本+费用)10%非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价格(从市场经济国家中选一个进行比较),损害认定产品在进口国的相对数量与绝对数量增长产品对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影响(价格下降)对产业的威胁或对新建产业的障碍(失业率上升)征税额度不能超过正常价格与倾销价的差额,

(2)反补贴税(Anti-subsidyduty,Countervailingduty)补贴的形式直接补贴:

现金间接补贴:

利率(低利率贷款,高利率存款)汇率(给企业高于国内企业的结算价格)税率(国内税、关税、出口退税)反补贴税的成立经调查核实,确定接受的补贴额对进口国国内同类产业造成的损害征税额度不能超过所接受的补贴额,(3)紧急关税(Emergencytariff)为了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4)惩罚关税(Penaltytariff)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而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

(5)报复关税(Retaliatorytariff)一国为了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而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2差价税(Variablelevy)又称滑动关税(Slidingduty),国内市场价格-进口价格。

例如欧盟对进口农畜产品的做法。

3特惠税(Preferentialduty)又称优惠税。

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例如,洛美协定(LomeConvention),1975。

成员国:

欧共体非洲、加勒比、太平洋三个地区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优惠商品:

全部工业产品,99.5%农产品。

目前仍在起作用的且最有影响的是2000年6月23日欧盟15国与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77国(简称非加太集团)签订的科托努协定(前身为洛美协定)的特惠税,它是欧共体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

根据协定,在协定的8年过渡期中,非加太国家97的产品可免税进入欧盟市场。

4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原则普遍性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非歧视性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反向优惠竞争需要标准,

(2)限制措施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限制:

政治制度不同、OPEC国家排除对受惠商品的限制:

敏感商品排除;

非敏感商品对享受优惠程度的限制:

免责条款,“例外条款”预定限额,普遍优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长期斗争的成果。

从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至今,普惠制已在世界上实施了30余年。

目前,全世界已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则达到29个,分别是:

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奥地利、芬兰、瑞典、瑞士、挪威、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美国、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其中28个给惠国给予了中国普惠制待遇。

欧盟1994年12月31日颁布的对工业产品的新普惠制法规(该法规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将工业品按敏感程度分为五类,并分别给予不同的优惠税率。

第一类最敏感产品,即所有的纺织品,征正常关税的85;

第二类敏感产品,征正常关税的70;

第三类半敏感产品,征正常关税的35;

第四类不敏感产品,关税全免;

第五类部分初级工业产品,将不给优惠税率,照征正常关税。

美国的普惠制方案规定,纺织品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和服装、手表、敏感性电子产品、敏感性钢铁产品、敏感性玻璃制品或半制成品及鞋类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毕业条款1981年美国最先启用产品毕业国家毕业美国规定,一国人均收入超过8500美元或某项产品出口占美国进口的50即为毕业。

美国自1981年4月1日开始启用毕业条款,至1988年底,终止了16个国家的受惠国地位,免除了来自141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约3000多种进口商品的普惠制待遇。

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准(origincriteria):

只有完全由受惠国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者进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而成为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商品。

直接运输规则(ruleofdirectconsignment):

受惠国原产品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

制定这项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换包。

但由于地理或运输等原因确实不可能直接运输时,允许货物经过他国领土运转,条件是货物必须始终处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再加工。

书面证明书(documentaryevidence):

受惠国必须向给惠国提供由出口受惠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表格A),作为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有效凭证。

(3)关税优惠程度普惠制减税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4)普惠制的有效期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为10年,经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全面审议后可延长。

目前正处于普惠制第四个实施期。

二、海关税则与计税方法

(一)海关税则1含义:

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及其他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2内容

(1)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2)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

税则号列(tariffNo或headingNo或tariffitem,简称税号)商品分类目录(descriptionofgoods)税率(rateofduty),195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统计委员会编制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tandardInternationalTradeClassificationSITC),10大类、63章、233组、786分组、1924基本项目。

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编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SystemHS)简称协调制度;

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我国自1992年1月1日起也正式实施了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的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附录:

我国的海关税则在协调制度目录六位数编码的基础上,加列了1832个七位数子目和282个八位数子目,共有6250个税目。

此外,为了使协调制度执行起来清楚、明确,协调制度有类、章的注释及项目和子目的注释,并在目录之首列有六条归类总规则,作为商品归类的指导。

3种类根据同一税目下税率的数目分

(1)单式税则(SingleTariff):

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

(2)复式税则(ComplexTariff):

一个税目多个税率

(二)计税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三、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关税保护率1.关税水平(平均进口税率)

(1)简单平均法关税平均水平=(所有税目的税率之和税目之和)100%特点:

计算简单,但不能反映一国关税对经济的保护程度,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关税水平=进口关税收入(计算值)进口总值取样加权平均法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商品来计算加权平均值,2.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NRP对最终产品的保护(完全使用本国原材料生产的制成品)NPR=(A-B)B100%A进口国国内市场B国际市场价格(进口价格),3.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针对产品加工增值部分的保护g=(V-V)V100%V征税后最终产品的增加值V自由贸易下最终产品的增加值E(ERP)=(T-tP)(1-P)E对某部门最终商品生产者的有效保护率T对最终商品征收的名义关税率(法定税率)t对进口的中间投入品征收的名义关税率P自由贸易条件下进口投入品成本与最终商品价格的比率,

(二)最优关税率最优关税,是能使贸易条件得益与效益损失之间的差达到最大的关税就整个世界来说,最优关税率仍会导致效率损失,这是因为出口国的损失大于进口国的得益(三)(进口)小国的关税效应分析1进口关税分析

(1)消费效应:

Q4Q5

(2)生产效应:

Q1Q2(3)贸易效应:

Q1Q2+Q4Q5(4)财政收入效应:

c(5)收入再分配效应消费者剩余减少:

a+b+c+d生产者剩余增加:

a贸易保护代价(经济损失):

b+d2出口关税分析,0,Q1,Q2,Q3,Q4,Q5,数量,A,G,F,E,R,价格,H,B,a,b,c,d,SX,DX,小国关税的局部均衡效应,A,B,K,I,M,N,G,H,J,E,a,b,c,d,PX,X,C,T=50%,DM,e,SH+F,SH+F+T,SH,0,大国关税的局部均衡效应,(四)(进口)大国的关税效应分析,e=IKMN:

该大国从外国出口商获得的收入。

1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降2大国向出口国转嫁了部分关税进口国的贸易条件得到改善,第二节非关税壁垒,一、非关税壁垒措施(Non-TariffBarriers,NTBs)定义:

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更具灵活性、针对性:

T法律程序;

NTBs行政程序更具直接性、有效性:

T商品价格;

NTBs直接限制进口数量或金额更具隐蔽性、歧视性:

T对外公布;

NTBs合理、合法的外衣,

(一)进口配额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全年)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直接限制。

1绝对配额(AbsoluteQuotas)超过限额则禁止进口。

(1)全球配额

(2)国别配额自主配额:

由进口国单方面制定的配额协议配额:

进出口双方通过贸易谈判共同制定“双边配额”(3)进口商配额2关税配额(TariffQuotas)超过限额就征收交稿的关税(进口附加税或罚款)。

(二)“自动”出口限制(VoluntaryExportRestraints,Vers)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在限定的配额下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限配额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单方面规定。

2协议的自愿出口限制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的销售协定。

(三)进口许可证(IimportLicensing)制度申领许可证才可进口1有定额的许可证2无定额的许可证,(四)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措施。

1数量性外汇管制数量2成本性外汇管制复汇率3混合性外汇管制数量+复汇率(五)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1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政府要求优先采购本国商品。

最低进口限价(Minimumimportprice)进口价格最低价禁止进口或征收进口附加税。

例如:

美国为了抵制欧洲、日本等国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的进口,在1977年制定实施了启动价格制(triggerpricemechanismTPM);

欧共体(欧盟)为保护其农产品而制定的“闸门价(sluicegateprice)”。

我国农产品对欧共体出口就深受闸门价的影响。

以冻猪肉为例,去骨分割冻猪肉是我国一项传统出口产品,在欧洲国家十分畅销。

1983年欧共体规定了其闸门价每吨1800美元,调节税每吨80美元,而当时欧共体内的销售价只有2500美元。

由于进口成本远超出市场价格水平,中国冻猪肉于1983年全部退出欧共体市场。

仅“闸门价”这一项农产品贸易壁垒措施,就使我国冻猪肉出口每年损失6000万美元。

又比如,正当我国冻鸡肉对欧共体出口数量稳步上升时,欧共体于1991年4月大幅度提高冻鸡肉的闸门价,附加税和调节税,导致鸡肉的进口成本从原来每吨1337美元上升到l826美元。

这样,我国陈鸡肉对欧共体出口业务被迫中断,造成每年数百万美元的出口损失。

3繁琐的海关手续提供商业秘密资料等。

4进口押金制度又称进口存款制。

进口商要预先按照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时间,到指定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

5产品的本地成分要求6歧视性的国内税7.进出口国家垄断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

第一类烟、酒第二类农产品第三类武器8.专断的海关估价进口国海关对进口商品采取任意武断的估价。

9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出口国与进口国签订具体协定,出口国将自己产品的出口约束在一定的水平。

10进口禁令超出WTO规则相关例外条款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

(六)NTBs的发展趋势1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ologicalBarrierstoTrade,TBT)进口国强制性或非强制性要求进口商品执行的技术性标准。

构成与内容:

(1)技术标准与法规

(2)合格的评定程序(3)包装和标签要求(4)产品检验、检疫制度,2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

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蓄意制定一系列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行为。

种类:

(1)绿色关税制度

(2)市场准入制度(3)绿色技术标准制度(4)绿色环境标志制度(5)绿色包装制度(6)环境卫生检疫制度(7)绿色补贴制度3劳工标准,二、非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进口配额分析1进口配额经济效应分析

(1)消费效应:

Q1Q2+Q4Q5(4)配额持有者收入:

c消费者剩余减少:

a+b+c+d生产者剩余增加:

a配额保护代价:

b+d,A,G,F,E,H,B,a,b,c,d,0,Q2,Q1,Q3,Q4,Q5,数量,价格,SX,SX,DX,小国配额的经济效应,2进口关税与进口配额经济效应比较,

(二)自动限制出口的经济效应分析,第三节出口鼓励和出口管制措施,一、出口鼓励

(一)出口鼓励措施1.资本输出(Capitalexport)资本输出带动商品输出。

2.出口信贷(Exportcredit)优惠利率的低息贷款。

(1)卖方信贷(Suppllerscredit)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两者签订贷款合同。

出口方银行(提供贷款)出口厂商(卖方)(提供延期付款)进口商例如:

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加拿大出口开发公司等。

我国也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

(2)买方信贷(Buyerscredit)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加条件是贷款必须用语购买债权国的商品。

出口方银行(提供贷款)进口厂商(买方)进口方银行(转贷款)进口厂商(即期付款)出口厂商,(3)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creditGuaranteeSystem)一国政府为了扩大出口,对本国出口厂商或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的一种制度。

我国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除了办理出口信贷业务外,也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信贷担保业务。

3出口补贴(Exportsubsides)是政府对本国的出口厂商或潜在的出口厂商所给予的直接或间接资助,旨在降低本国厂商的出口成本,鼓励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

方式:

(1)直接补贴现金

(2)间接补贴利率(低利率贷款,高利率结算)、汇率、税率4商品倾销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

(1)长期性或持续性倾销

(2)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3)偶然性倾销弥补损失的方法:

(1)国外损失国内补

(2)前期损失后期补(3)企业损失国家补5外汇倾销利用本币对外币贬值来扩大出口。

6各种出口服务措施

(1)成立专门组织,研究与制定出口战略例如,美国1960年成立了“扩大出口全国委员会”,其任务是向美国总统和商务部长提供有关改进和鼓励出口的各项措施的建议和资料;

1978年成立了“出口委员会”和“跨部门的出口扩张委员会”,附属于总统国际政策委员会,1979年成立了“总统贸易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美国对外贸易工作;

1992年成立了国会的“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

1994年1月又成立了第一批“美国出口援助中心”等等。

日本、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组织。

(2)建立商业情报网,加强国外市场情报工作,及时向出口商提供商业信息和资料例如,英国的海外贸易委员会在1970年就设立出口信息服务部,向有关出口厂商提供信息,以促进商品出口。

又如日本政府出资设立的日本贸易振兴会(其前身是1951年设立的“海外市场调查部”),就是一个从事海外市场调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

(3)设立贸易中心,组织贸易博览会,以推销本国商品贸易中心是永久性设施,可提供商品陈列展览场所、办公地点和咨询服务等,而贸易博览会是流动性的展出,这些工作可以使外国进口商更好地了解本国商品,从而起到促销的作用。

例如,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对由其发起的展出支付80%的费用,对参加其他国际贸易展览会的公司也给予其费用30%35%的补贴。

(4)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以加强国际间经贸联系许多国家为了推动和发展对外贸易,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其费用大部分由政府支付,加拿大就是一例。

此外,许多国家还设立专门机构接待来访团体。

例如,英国海外贸易委员会设立接待处,专门接待官方代表团,并协助本国公司、社会团体接待来访的外国工商界人士,以促进贸易。

(5)组织出口厂商的评奖活动,以形成出口光荣的社会风气例如,英国从1919年起开始实行“女王陛下表彰出口有功企业的制度”,并规定受表彰的企业在五年之内可使用带有女王名字的奖状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

又比如,有的国家对有突出贡献的出口商颁发总统奖章或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由总理亲笔写感谢信。

这样都能较有力地推动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出口补贴经济效应分析,二、经济特区措施

(一)含义经济特区(Specialeconomiczone):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的特殊经济区域。

自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

(二)种类,1自由港(Freeport)又称自由口岸,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豁免关税自由进出的港口。

附录:

自由港通常是不属于任何一国海关管辖的港口或港口地区。

外国货物可以免征关税进出该港,并可在那里进行加工、贮藏、买卖、装卸和重新包装等。

但外国的船只必须遵守有关卫生、移民等项的法律规章。

自由港的范围,有的仅限于某港口的特定地区,有的扩大至港口的邻近地区,该地区通称为自由区。

有些国家建立自由区的目的,在于发展过境贸易,吸引外国船舶或货物过境,从中获取运费、堆栈费、加工费等。

现在比较著名的自由港有地中海沿岸的贝鲁特(黎巴嫩)、丹吉尔(摩洛哥)、休达(西班牙)、阿尔梅里亚(西班牙),红海口外的亚丁(南也门)、吉布提(吉布提),亚洲的马六甲(马来西亚)、新加坡(新加坡)、果阿(印度)、香港、澳门,北海的赫耳果兰岛(联邦德国),北大西洋的百慕大群岛(英国),加勒比海的乔治敦(开曼群岛),巴拿马运河出入口两端的巴拿马城、科隆市,西非的蒙罗维亚(利比里亚),还有世界水量最大的尼亚加拉瀑布西岸的尼亚加拉瀑布城(美国)和东岸的圣凯瑟琳斯市(加拿大)等等。

2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划在关境以外,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口的地区。

(1)商业自由贸易区不准加工,以取得商业利润发展转口贸易

(2)工业自由贸易区允许加工制造,3.出口加工区(ExportProcessingZone&

ManufactureandExportZone)专门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开辟的加工制造区域,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或部分出口。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

由于出口加工区內企业可以享受快速通关、保税免税等多方面的优惠,因此,出口加工区对以国际市场为主的出口型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2005年6月19日,江苏省出口加工区的总数已达13个,设区数量居全过第一位(全国39个出口加工区)。

有南京、镇江、无锡、昆山、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南通、连云港、常州、吴中、吴江、扬州、常熟出口加工区。

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形成了许多出口加工区,如爱尔兰西部滨海的香农,墨西哥的边境,巴西的马瑙斯,波多黎各的马亚圭斯,多米尼加的拉罗马纳,印度的坎德拉、圣克鲁斯,新加坡的裕廊,斯里兰卡的科伦坡,菲律宾的巴丹、麦丹,马来西亚的普顿、巴央勒帕,印尼的宾坦,南朝鲜的汉城、仁川,孟加拉的吉大港等等。

以上1、2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利益为主;

3发展出口加工业,取得工业利润为主。

三者共同特点:

境内关外。

4综合性经济特区多种经营特区,两种职能:

提供自由贸易区某些优惠待遇,又提供发展工业生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

5保税区(Bondedarea)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特定地区和仓库。

(1)指定保税区短期储存,1个月

(2)保税仓库长期储存,2年(3)保税区工厂进口商品可加工制造6自由边境区(FreePerimeter)、过境区(TransitZone)自由边境区发展加工业过境区中转贸易区,例如:

1984年我国就提出了保税区的设想,进入90年代,我国沿海地区逐步建立起15个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保税区,也是我国目前最开放、政策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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