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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度检查:

每月25日至30日项目工程管理部将组织对项目各标段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参与人员:

现场执行经理、安全员等参与,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隐患,以检查纪录下发各标段,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检查记录由公司资料室统一存入各企业诚信档案,作为后期合作企业选择参考。

并在当月对各标段检查的成绩优劣进行评比张榜公布。

按优劣名次依据双方合同相关条款与管理细则进行奖罚。

3.周例行检查:

每周三(或其它时间)项目工程管理部组织各标段项目部经理、专职安全员及各工种班长组成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有针对性的进行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填写周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并下发各施工标段对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现场主管工程师进行复查,对周期存在的问题未落实的,依据双方合同相关条款与管理细则进行奖罚。

以此形成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4.项目参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任到人,做到有责可究并签定责任状。

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发动群众,充分依靠施工人员的自检自查,调动施工作业人员自我安全管理积极性。

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和指导施工作业人员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与措施。

对质量与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落实到人。

5.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坚持事故发生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全体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部位整改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6.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重点:

(1)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现场是否在醒目位置张挂安全警示标牌。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生产与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与生产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五同时)规定。

(3)村料器具是否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

(4)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应急器材、设施准备工作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部署。

(5)现场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架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日常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6)电气设备是否按规定接地或接零,电源导线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器。

(7)脚手架搭设与垂直、水平防护是否符合专项方案与相关规范要求。

(8)“三宝”的利用,“四口”与临边的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9)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无不安全隐患,日常巡视检查记录、正常的或不定期维护、检修、保养等是否真实、到位、完整。

(10)塔吊、提升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产权与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日常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在安装使用前是否进行备案登记与联合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塔吊、提升机司机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安全事故,湖南公司项目工程管理部、监理部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000-2000元

(1)执行上级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单位。

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过重大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后,安全保障工作有明显成绩个人。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表现者。

(3)对在项目月度检查中成绩突出的标段授予流动红旗并进行现金奖励1000-2000元。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标段、项目部及个人,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1000-2000元: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造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导致发生事故的。

(4)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发生事故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6)不执行监理与甲方口头或书面提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回复的。

(7)在设备使用前未进行备案登记和联合验收或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带病运行和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复发的。

(9)在月度安全检查中成绩排名连续两次或以上成绩最差的。

(10)监理签发停工令后要求整改,而未整改强行施工的。

3.处分、处罚包括: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危险作业范围:

(1)垂直提升机械顶升加节、附座安装、上料平台吊装等高空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5)施工电梯、塔吊、上料平台、外脚手架搭拆。

2.审批手续:

(1)凡属危险作业必须要由标段专职安全员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经相关主管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应有专职监护人全过程监护。

(2)如因工作特别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该按此规定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标段主管工程师。

(3)施工现场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申请”经专职安全员和项目主管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作业,否则一律按违章处理。

四、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加强职员质量上、安全技术教育,使用电器设备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器设备的性能。

(4)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持证上岗,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作出严肃处理。

(5)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6)拉闸停电进行维修时,必须在配电箱门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7)停用的机电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拆迁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留有带电导体并作好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8)施工照明线路采用绝缘支撑物,不得绑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潮湿的地方要使用低压电源和防水防尘照明器具。

(9)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工器具和器材,使用电器要保证安装尺寸和绝缘距离。

(10)对负荷线路、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建立检查制度,有安装维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报经主管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3)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4)施工前应对电工、电气焊工、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求到操作者本人,并有签字,交底项目、内容要齐全。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6)临时用电的施工现场布置、安装必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并经项目(标段)电气工程主管监理工程师、总包安全负责人、电工验收合格后方批准使用,并填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测试、调试,并有记录。

(8)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作接地电阻测定并填写记录表。

(9)施工现场每月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

(10)电工应每天做好值班、维修记录。

(11)临时用电器材和电气设备应有合格证。

(12)工地任用的电工、电气焊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要有受教育人本人签字并有声象资料。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相五线制,实行分级配电逐级保护的规定,合理布置临时用电系统。

(14)配电线路架设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不得采用塑胶软线、花线。

不得沿地面明设。

施工机具、车轮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5)现场所有配电箱必须符合部颁标准的规定。

(16)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接地可靠,并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

箱体应涂安全色,并进行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关门上锁。

(1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必须使用专用保护零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

(18)临时用电资料必须有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资料,有电器设备测试、调试记录、电工值班、维修记录,临电器材合格证。

(19)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使用裸线,所架设的高压线路应距建筑物水平距离10m以外,垂直距离7m以上,跨越交通要道时要有安全防护装置,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凡工程工期超过三个月者,电气设备均应按正式工程的要求设置。

(20)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点也不得超过12V。

(21)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高压水银灯、200W以上的白炽灯等,要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得小于1m,距易燃易爆物品3m以上,一般灯泡距可燃物不小于0.4m,室外照明应装防雨罩。

(22)接地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线和专用线夹,统一供电系统不得有接地,接零混用现象。

(23)现场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每机单独设置,不得多机共用,以保证用电安全。

(24)高层建筑物及金属外脚手架以及高度超过20m的井架在雨季施工前应安装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每年雨季前应进行一次地椎电阻遥测并做好记录。

(25)高压用具如接地卡子、高低压电笔、绝缘拉杆、胶鞋、手套等每年应实验一次。

(26)照明灯具和器材质量要符合技术标准,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7)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28)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不能靠近带电导线。

(29)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安装在热源烘烤的地方以及外脚手架上。

(30)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有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3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发现接头松动,触头烧蚀应及时修改或更换。

(33)禁止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作为取暖或烘烤材料。

(34)配电装置附近要配备绝缘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严禁直接用导电的灭火器材直接进行喷射。

(35)灭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36)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工作时,吊杆最高与电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垂直距离,起重机在电线附近行驶时,起重机与电线之间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具体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7)电焊机的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焊把线不得超过30m,要求悍把线质量良好,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电焊机的外壳应接零。

(38)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起重机时,应有防雷、防触电设施。

五、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各级保卫消防责任制

保卫消防工作是涉及到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大事。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保卫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

为此特指定各级保卫消防责任制。

(1)总包单位保卫消防责任制

1)在部署生产工作的同时,把保卫消防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与生产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五同时),把保卫消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总包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时,把保卫消防工作作为一项专项内容,并与分包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定。

3)总包应负责分包单位的保卫消防制度的审批、督促、落实工作。

4)对施工项目重点防火部位要给予特别关注,对发生重大的保卫消防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经理部保卫消防责任制

1)把消防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保卫消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2)加强对库房、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综合管理。

3)成立保卫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保卫消防规章制度。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

5)组织保卫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消防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发生安全消防事故要及时上报。

(5)职工保卫消防责任制

1)学习保卫消防的有关规定和单位指定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四个能力”。

2)熟知防火部位和消防设施、电源、器材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报告、补救。

3)积极参加义务保卫消防组织,服从领导安排、指挥。

4)在施工现场不吸烟,保证工地安全。

(6)消防工作责任制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保卫消防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的消防保卫全面领导工作。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存放和专人管理,配备灭火器材,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不准在库房和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

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者同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5)施工现场应设吸烟室,严禁在现场吸烟。

6)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必须先审批后作业,用火证注明用火部位、用火人、用火日期及防火措施。

7)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去。

用火证当日有效。

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置合理,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消火栓处应设昼夜明显标志,消防器材3m内不准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9)施工现场必须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顺利通行。

10)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且保护好现场。

11)施工现场的材料码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物品周围悬挂明显的消防标志牌。

12)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

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4)在建工程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宿舍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在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7)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临时用电与防火安全规定。

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19)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现场门卫管理制度

(1)非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准进入。

(2)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门卫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注明材料名称、数量、车辆种类和车辆牌照号。

(3)运送材料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门卫人员方可放行。

(4)门卫警卫室值班人员不得少于3人,必须昼夜轮流值班,对当天发生的情况要记录清楚,交接班时要交代清楚,双方签字后方准换岗。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促进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m。

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2.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

3.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督促电话标牌“五牌一图”。

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mx0.5m(长x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m。

4.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5.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6.项目区域范围内场区、道路按各标段以谁受益谁管理谁承担费用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各总包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区域内各责任范围内场区、道路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

道路、场区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7.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

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8.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施工渣土要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9.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

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10.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

11.建筑工程红线外占用地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施工现场的标准进行管理。

七、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增长,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4)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面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5)严禁随地大小便。

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设备地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2)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橱柜。

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离距地面大于20cm的粮食存放台,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3)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的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食品有遮掩,应有灭鼠、灭蝇、灭蟑措施。

(4)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5)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6)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7)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8)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防护用品。

(9)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原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理,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11)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

(12)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八、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一般要求

(1)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

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1.8m。

(2)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3)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4)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安全防范要求。

(5)施工企业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环境保卫、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期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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