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319城市河道堤防检测与评定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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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安全评价13
11.1一般要求14
11.2工程质量评价14
11.3结构安全评价14
11.4渗流及渗透安全评价14
11.5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15
11.6防洪能力评价15
11.7工程安全综合评价16
12成果报告和资料归档16
12.1一般要求16
12.2成果报告编写和校审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观质量检查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相关原始记录表格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堤防检测与评定技术的基本要求、准备工作、外观质量调查、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勘察、防洪标准复核、稳定复核、工程安全评价、成果报告和资料归档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河道堤防检测与评定技术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50585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784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CJJ/T7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JGJ/T136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38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SL188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237土工试验规程
SL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河道堤防
沿城市河道两岸修建的挡水构筑物(建筑物)。
3.2
土堤
以土为填筑材料构筑的堤防。
3.3
防洪墙
为保护城市防洪安全,用钢筋混凝土、圬工或钢结构等所建的堤防。
3.4
交叉建筑物连接段
城市河道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
3.5
评价单元
为评定城市河道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
3.6
典型断面
城市河道堤防工程检测和安全评价工作中选取的有代表性的断面。
3.7
外观质量
通过检查和量测所反映的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的表观特征。
4基本要求
4.1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工作内容应包括准备工作、外观质量调查、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勘察、稳定复核、工程安全评价、成果报告和资料归档。
4.2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周期不应大于10年。
4.3城市河道堤防的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1的规定。
4.4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按表1确定。
表1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的级别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100
<100且≥50
<50且≥30
<30且≥20
<20且≥10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4.5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工作宜采用如图1所示的流程。
图1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工作流程图
4.6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工作应建立河道里程桩号,且宜与设计或施工桩号一致。
4.7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的评价单元沿河道纵向长度不宜大于3km;
属同一个行政单位管理的连续性河道堤防可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4.8典型断面应综合考虑堤防结构型式、地质条件、堤顶沉降、堤防走向、河面宽度、通航等级及堤防工程安全现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评价单元的典型断面数量不宜少于3个,间距不宜大于1000m;
——地质条件变化大、断面结构型式不一、堤前冲刷严重、沉降变形大、渗漏严重等堤段应加密选取;
——典型断面宜进行断面测量、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勘察、稳定复核计算或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计算工作。
4.9应用于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工作的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仪器应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仪器使用应专人操作,操作应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仪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震措施,到达工地后应检查仪器;
每条河道工作前和工作后应对仪器进行检查;
——仪器出现故障,经维修后应重新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城市河道堤防检测与评定的记录应包括原始记录、资料检查与评价记录、校审记录及仪器检查记录等,应齐全完整,不得涂改或撕页,电子记录应备份。
4.11资料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测人员应对全部原始记录进行自检;
——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城市河道检测与评定记录进行检查及验收。
4.12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GB/T50326和GB/T50585的规定。
5准备工作
5.1资料收集和分析
5.1.1基础资料应通过查阅技术档案、现场踏勘和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收集,并应分析不同来源资料的一致性。
5.1.2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包括堤防工程设计、地质、水文气象、地形、竣工、运行管理等,应真实、完整,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资料应包括新建、续建或除险加固工程的设计文件;
——地质资料宜包括区域地质资料、水文地质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地形资料宜包括河道地形图、河道设施、冲淤变化资料;
——竣工资料宜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资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施工技术总结报告,工程验收鉴定报告和竣工图;
——运行管理资料宜包括日常巡检、不定期检查和以往的安全评价资料。
5.1.3现场踏勘应实地调查河道沿线地形特征、建筑物分布、交通及工作条件,并核对已收集的相关资料。
5.2工作方案编制
5.2.1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工作应编制工作方案,且工作方案应校审。
5.2.2城市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工作方案内容宜包括:
——项目概况,包括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简介、任务来源、目的和要求等;
——基础资料分析,包括河道沿线水文、地形特征、地质条件、以往的检测和评定工作成果分析;
地形资料分析宜包括河道水底的地形以及河道冲淤变化;
——河道堤防检测和评定范围、工作量、依据及技术要求;
——检测和安全评价方法与技术,包括技术难点、关键问题及对策等;
——项目组织机构和仪器设备;
——工作进度与工期安排;
——预期提交的成果;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现场配合和协调工作。
6外观质量调查
6.1外观质量调查范围应覆盖评定河道的全河段。
6.2外观质量调查应查明堤防水上和水下部分外观质量现状,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6.3水上外观质量调查宜采用现场观察、摄像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对堤身和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的外观缺陷进行编号和定位,并在现场做好标识;
——缺陷现场标识应与编号一致。
6.4水下外观质量调查宜采用水下人工探摸、水下摄像、水下扫测的方法。
水下扫测宜采用侧扫声纳法和多波束测深,侧扫声纳法和多波束测深的仪器设备技术指标、现场工作、资料处理和解释应符合CJJ/T7的规定。
6.5现场记录应描述缺陷规模、性质等,记录内容可参见本规范附录B中的表B.1的要求。
6.6外观质量调查成果应包括堤防外观质量描述、河道和堤脚部位冲刷情况及对工程质量检测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及工作量调整建议;
成果图件宜包括堤防典型图片、缺陷平面位置图等。
7工程质量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堤防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应包括堤身结构复核、堤身砌体砂浆强度检测、混凝土质量检测和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质量检测。
7.1.2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量应在现场踏勘和基础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评定河道现状布置,且应满足合同或任务书要求。
7.1.3堤防工程质量检测宜在非主汛期进行。
7.1.4典型断面应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7.1.5工程质量检测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
若必须采用破损检测方法时,应在检测完成后及时修复。
7.1.6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内外业同步、内业指导外业的原则,现场及时对检测资料进行初步的分析处理和解释。
如发现异常,应增加必要的外业补充工作。
7.1.7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解释推断应充分结合评定河段范围内设计、竣工等资料,分析各种异常现象,得出客观准确的参数和结论。
7.2堤身结构检测
7.2.1堤身结构检测应覆盖评定河段,复核内容宜包括堤身结构型式、轮廓尺寸、堤顶高程与防洪墙顶高程。
7.2.2测点和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沿堤线每隔200m~500m选取一个横断面测量堤防断面轮廓尺寸,测量宽度要求临水坡堤脚以外不宜少于5m;
——评定区域若无变形监测点,宜结合堤防结构特点每隔100m~200m选取一个点测量堤顶和防洪墙顶坐标与高程。
7.2.3堤身结构现场检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测量评定区域前期设置的变形监测点的坐标和高程,测量仪器设备技术指标、现场工作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
——应测量典型断面形态和特征点高程,比例尺不宜小于1:
200,测量仪器设备技术指标、现场工作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
——水下扫测宜采用多波束测深,多波束测深的仪器设备技术指标、现场工作应符合CJJ/T7的规定。
7.2.4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有监测资料的堤防,应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包括沉降分析、水平位移分析等;
——应绘制典型断面图,分析堤身结构轮廓尺寸与竣工或设计尺寸的差异;
——水下扫测应绘制河道地形图,分析河道演变和冲淤变化等。
7.2.5堤身结构检测成果应包括堤防结构型式分布和统计、堤身结构轮廓尺寸与竣工或设计尺寸的对比结果、堤顶高程与防洪墙顶高程测量结果和统计、河道演变和冲淤变化;
成果图件应包括测点平面图、剖面图、水下地形图等。
7.3砌体砂浆强度检测
7.3.1堤身砌体砂浆强度检测宜采用贯入法。
7.3.2贯入法测区间距不宜大于50m,每个测区面积不应大于25m2,每一测区应测试16点。
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测区的灰缝上,相邻测点间距不宜小于240mm,每条灰缝测点不宜多于2点。
7.3.3现场记录内容可参见本规范附录B中的表B.2的要求。
7.3.4贯入法检测仪器要求、现场工作、砂浆抗压强度计算应符合JGJ/T136的规定。
7.3.5堤身砌体砂浆强度检测成果应包括各测区的砂浆强度值和分布统计,低于设计要求的砂浆强度值的分布统计和测区位置等。
7.4混凝土质量检测
7.4.1堤身混凝土质量检测内容应包括混凝土缺陷检测和混凝土强度检测。
7.4.2混凝土缺陷检测应覆盖评定河段,检测方法、现场工作、资料整理应符合GB/T50784的规定。
7.4.3堤身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后锚固法等间接法进行现场检测。
当具备钻芯法检测条件时,宜采用钻芯法对间接法检测结果进行修正或验证。
7.4.4超声回弹综合法宜按单元抽样检测,同一单元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应相同,单元间距不宜大于50m。
每个单元测区数量不应少于10个,应避开钢筋密集区和预埋件;
单元内测区宜均匀布置,尺寸宜为200mm×
200mm,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宜大于2m。
7.4.5混凝土声波和回弹法检测现场记录内容可参见本规范附录B的表B.3和表B.4的要求。
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后锚固法检测仪器、现场工作、强度计算和推定应符合GB/T50784的规定。
7.4.6钻芯法检测设备、混凝土芯样钻取和加工、抗压强度检测应符合GB/T50784和JGJ/T
384的规定。
7.4.7堤身混凝土质量检测成果应包括混凝土缺陷位置、类型和规模,各检测单元混凝土强度值和分布统计,低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值的分布统计和位置等。
7.5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质量检测
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方法宜以现场检查为主,宜包括下列内容:
——连接段外观质量和沉陷、变形等;
——连接段渗漏和止水、反滤措施的有效性;
——连接段填土的密实度。
8岩土工程勘察
8.1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查明堤防现状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堤防典型断面稳定分析和渗流安全分
析提供计算参数;
——查明评定河段范围内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分布。
8.2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现场踏勘和基础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评定河道现状布置工作量,工作量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且满足合同或任务书要求;
——宜选择在薄弱或质量存疑等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进行。
8.3岩土工程勘察方法宜包括工程地质测绘、钻探、物探、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等。
工程地质测绘、钻探、原位测试现场工作应符合SL188的规定
8.4钻探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布置纵剖面和横剖面;
——纵剖面应沿堤线布置,勘探孔优先布置在堤岸缺陷部位,钻孔间距不宜大于500m;
——横断面应垂直河道布置,间距应根据堤防等级、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且不宜大于1000m;
——横断面应包括堤身和堤外,长度及布孔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且满足堤防安全鉴定分析计算要求;
典型断面钻孔数不宜少于3个;
——堤基以下钻孔深度不宜小于堤身高度的2.0倍;
桩基础堤基的钻孔深度应达到桩端以下不少于3m;
——当相对透水层较深或软土层较厚时,孔深应满足渗流及稳定分析的要求;
基岩出露或浅埋段钻孔宜揭穿强风化层;
对需进行地基沉降变形计算的堤基,控制性钻孔应达到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
8.5勘探工作结束后,应采用水泥浆或粘土球全孔回填封孔。
8.6土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工试验项目应包括土的常规物理指标、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压实度、抗剪强度等指标,试验数量主要层位每层不少于6组,且应符合SL188的规定;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的测定方法宜采用直剪固快,直接快剪、残余强度剪和三轴压缩等根据需要选做;
——土工试验方法和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L237的规定。
8.7堤身隐患宜采用物探方法探查,浅部可能存在的隐患可采用挖坑法探查。
8.8进行堤身隐患探查时,物探方法应根据应用范围、适用条件选用,条件复杂时宜选用多种物探方法综合探测。
8.9城市河道堤防洞穴、渗漏、不密实土体等隐患探测宜采用探地雷达法、浅层地震反射法和高密度电法等物探方法。
探地雷达法、浅层地震反射法和高密度电法仪器设备、现场工作除应符合SL436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地雷达法宜选用剖面法,宜选择多种天线频率进行探测,天线中心频率不宜大于400MHz;
——浅层地震反射法可采用小偏移距单道地震反射法或多次覆盖法,激发点距不宜大于
2m;
多次覆盖法道数不宜大于12道,道间距不宜大于2m;
——高密度电法宜采用四极装置,电极距不应大于2m。
8.10物探资料处理和解释、成果图件应符合SL436的规定。
8.11有条件时,物探发现的隐患宜采用槽坑探或钻探等进一步查明隐患性质。
8.1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包括堤基和堤岸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对堤基抗滑稳定、沉降变形、渗透变形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提供堤身稳定性计算所需的参数等。
9防洪标准复核
9.1一般要求
9.1.1防洪标准复核内容应包括堤防设计洪水位复核和堤顶高程复核。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河道堤防应进行防洪标准复核:
——堤防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导致堤防防洪标准变化;
——新建调蓄工程改变河道洪水流量过程;
——河道内新建工程等导致河道断面发生较大变化;
——泥沙冲淤变化导致河道断面形态发生较大变化;
——地下工程建设导致河道堤防下沉;
——重大水文气象事件或水文序列延长导致对水文整编资料修正。
9.1.2防洪标准复核应收集堤防防护区域的技术经济资料,并进行合理性分析。
9.2设计洪水位复核
9.2.1设计洪水位复核宜针对典型断面。
9.2.2设计洪水位应根据堤防设计阶段和后延的水文资料及在此期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堤防工程现状进行计算复核,并对计算复核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直接采用设计洪水位:
——近期河道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规划,可直接采用规划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
——当河道堤防上、下游原设计水文参数和河道下垫面参数经分析未发生重大改变时,可采用相应防洪标准的原设计洪水位。
10稳定复核
10.1一般要求
10.1.1城市河道堤防稳定复核应包括土堤抗滑稳定复核、防洪墙结构稳定复核、堤脚防冲复核、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和堤身沉降复核。
10.1.2城市河道堤防稳定复核堤段应重点针对典型断面和运行中曾出现或可能出现结构失稳的险段。
10.1.3城市河道堤防稳定复核应在外观质量调查、工程质量检测和岩土工程勘察的基础上进行。
10.1.4土层物理力学参数应结合工程经验,根据土工试验和原位测试结果取值。
10.2土堤抗滑稳定复核
10.2.1土堤抗滑稳定复核内容应包括抗滑稳定计算及分析。
10.2.2土堤抗滑稳定复核的计算工况和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286的规定。
10.2.3土堤抗滑稳定分析计算所需的轮廓尺寸参数应根据堤身现状取值。
10.2.4水位下降时堤身形成的浸润线可结合渗流计算成果分析确定,且应符合GB50286的规定。
10.2.5土堤抗滑稳定复核成果应包括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及抗滑稳定分析。
10.3防洪墙结构稳定复核
10.3.1防洪墙结构稳定复核内容应包括防洪墙抗滑稳定、抗倾覆稳定及基底压应力计算和分析。
10.3.2防洪墙结构稳定复核的计算工况和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286的规定。
10.3.3防洪墙结构稳定计算所需的轮廓尺寸参数应根据堤身现状取值。
10.3.4防洪墙结构稳定复核成果应包括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基底压应力及结构稳定分析。
10.4堤脚防冲复核
10.4.1堤脚防冲复核内容应包括堤脚冲刷情况、防护设施完好情况,且宜结合水力计算,分析堤身防冲的安全状况。
10.4.2防护设施和堤脚冲刷情况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
10.4.3堤脚防冲稳定性分析计算宜重点复核出现水平向裂缝或堤脚存在冲刷的堤段,且符合GB50286的规定。
10.5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
10.5.1有渗流及渗透控制要求的城市河道堤防应进行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
10.5.2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工程运行中发生渗流异常现象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复核防渗设施的完好性;
——预测评估设计水位下的渗流安全性。
10.5.3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宜采用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或计算分析法。
10.5.4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方法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现场检查法适用于定性分析;
——监测资料分析法适用于有测压管等观测仪器设备的堤段或土石接合部;
——计算分析法适用于有水文地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的堤段。
10.5.5现场检查法应调查堤坡、堤脚、连接部位等是否存在渗水、冒砂、隆起或塌陷等现象,核查堤防渗流异常。
10.5.6监测资料分析法应根据渗透压力、渗流量随水位变化的实测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堤防渗流稳定状态。
10.5.7计算分析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渗流计算断面应选取典型断面;
——宜根据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确定不同土层和部位的渗透系数;
——渗流计算参数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通过反演分析确定;
边界条件处理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计算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50286的规定。
10.5.8渗流及渗透稳定复核成果宜包括渗流场内的水头、压力、比降、渗透系数、渗流量等水力要素,并根据外观质量调查结果和计算结果进行堤防渗透稳定状态分析。
11工程安全评价
11.1一般要求
11.1.1城市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宜包括分项安全评价和综合安全评价,分项安全评价宜包括工程质量评价、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及渗透安全评价、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和防洪能力评价。
11.1.2城市河道堤防工程应按照评价单元进行分项安全评价和综合安全评价。
11.2工程质量评价
11.2.1城市河道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应在综合分析外观质量调查、堤身结构复核、砌体砂浆强度检测、混凝土质量检测、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11.2.2城市河道堤防工程质量宜按A、B、C三级评价,评价标准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
堤脚护坡
墙背填土
砂浆和混凝土强度
堤身结构
A
外观质量良好
护坡淤泥掩埋或防滑石笼及抗滑桩完好
土体完整、密实
符合设计要求
B
存在局部破损或勾缝砂浆缺失等缺陷
存在局部掏刷或塌空等缺陷
存在局部土体缺失、墙身分离等情况
不满足设计要求
和设计存在差异
C
存在开裂、沉降、变形等缺陷
存在严重掏刷或塌空等缺陷
存在外部荷载、渗流或空洞等情况
11.3结构安全评价
11.3.1城市河道堤防工程应综合分析外观质量调查、工程质量检测、堤身抗滑稳定复核、抗倾覆稳定复核、堤基承载力复核和防冲复核的成果,评价堤防工程结构安全。
11.3.2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结构安全宜按A、B、C三级评价,评价标准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结构安全评价标准
质量等级
评价标准
堤防及防护结构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基底应力满足设计或GB50286的规定;
堤身防冲设施满足设计要求;
堤身不存在危及堤防工程安全的隐患
堤防及防护结构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基底应力局部不满足设计或GB
50286的规定;
或堤身防冲设施局部不满足设计要求,堤身结构存在缺陷;
但堤身不存在危及堤防工程安全的隐患
堤防及防护结构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基底应力不满足设计或GB50286的规定;
或存在危及堤防工程安全的隐患
11.4渗流及渗透安全评价
11.4.1城市河道堤防工程应综合分析现场渗流控制设施安全检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