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派出所各项制度总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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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派出所各项制度总汇汇编

派出所学习制度

一、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全所民警集中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二、结合实际需要,以当前主要政治工作内容为主学习领导重要讲话和党刊报刊,时事政治,上级文件,政策法律及公安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提倡多读书多看报。

集中学习实行全体民警在所会议室集体学习,相互交流体会,达到共同进步。

四、集中学习要做到自觉认真,不得迟到早退。

及时领会学习内容,学以致用并做好学习笔记,书写心得体会。

除经领导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席。

五、以上制度,望全体民警自觉遵守。

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规定负责辖区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查验工作。

二、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登记、发放暂住证。

对暂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在管住,人走注销,登记发证率达98%以上。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出租人的管理责任,签订治安责任书。

四、办理暂住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出租房主户口本或单位介绍信。

责任区民警规范填写档案,暂住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档案内容齐全,租赁房屋逐户建档。

五、定期宣传暂住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

定期核对、查验暂住人口的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

内勤民警工作职责

一、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上情下达,及时统计各类数据报表,编写和传递信息,收集全所各项工作情况,为领导做好参谋。

二、以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根本,认真执行户口管理政策,不错不漏做好户口登记、变动、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认真做好群众申领、补领、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管理公安业务、户口簿册、居民身份证资料及重点人口档案。

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

五、接待外调人员和群众来访,处理来函和群众来信。

六、保管派出所的印章、财物等装备,处理所内日常事务,做好会议记录。

七、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巡逻制度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持请假条逐级请销假,按时归队,不准私自外出。

三、巡逻必须着制式警服,佩带巡逻袖标按指定的路线巡逻,巡逻位置力求规范合理,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或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四、文明巡逻,不得和群众发生矛盾,不得私自处理案件和当事人,不准收受当事人钱物。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必须依法带回所内交值班民警调查处理。

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领导。

五、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公安机关治安巡逻队伍的良好形象。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自觉为人民群众做好事。

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体能、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派出所警民走访制度

一、积极开展民警入户走访活动,责任区民警每月走访不少于20户,并利用入户走访积极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活动和法律法规宣传。

二、严格执行派出所警务公开制度、案件回访、回告制度。

三、派出所每半年、责任区民警每月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四、严格按照所内分工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加强协作,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

五、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合理意见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群众。

六、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广泛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派出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

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各项警务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警务职能,确保辖区平安。

三、健全和落实本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四、抓好派出所经费、装备配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

五、研究敌社情,掌握社会动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推进治安管理社会化。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共同带好队伍,主管所内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民警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安业务知识。

三、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落实各项内务管理措施,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保护民警正当权益,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表扬先进,激励斗志。

六、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开展所内工作,根据分工抓好分管业务。

二、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业务线民警的工作、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二、当好所长的参谋与助手,对辖区的敌社情及基础业务建设做好调查、研究,为所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带领分管业务线民警有重点的做好各类案件的查破,民爆危险物品管理,辖区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等工作。

四、正确行使分管业务工作的决策、指挥权。

加强分管业务民警的思想工作、内务管理,确保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五、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将责任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档案,为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活动提供服务。

二、及时掌握责任区内的敌情、社情,要对责任区内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稳控在基层。

三、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单位、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底数,掌握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情况,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四、责任区村委、单位各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人防、物防、技防制度健全,重点部位“三铁一器”安装率达100%。

五、对责任区内的七类重点人口熟悉率达100%,列管率达100%,控制率达100%,严格帮教、秘控、监管、疏导管理措施落实,档案材料齐全,内容详实。

六、负责责任区内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要达98%以上。

七、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做好群众户口办理和政治审查审核工作。

八、定期向责任区群众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派出所监控室管理规定

一、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随时发现和传递警情。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

三、严格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在接班时要认真阅读上一班值班记录,做好本班工作记录。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随时逐一观察监控屏幕,发现警情及时将情况准确通报值班民警和所领导,重大警情应立即报告。

五、严守保密纪律,监控录象内容不得随意外传。

六、值班期间严禁会客、闲聊、玩游戏、上网聊天、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接处警制度

(一)接处警工作应遵循快速、依法及方便群众的原则。

在接处警工作中实行“案件委派制”、“案件主办人制”及“案件移送制”。

(二)接处警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的工作制度。

凡第一次接受报案人报警的民警和领导必须承担首接负责的责任,负责报警案件的受理、填表、报批以及案件移送工作。

(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接处警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令必行,值班干警在电话接警时,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报案人的报警实行“无条件受理”案件制度,并作好报警记录,一律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出警。

(四)值班民警在接到报案人报警以及接到局指挥中心或局领导出警指令时,不论是否属本单位管辖,必须保证城区在五分钟之内、城郊在十分钟之内、农村边远地方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处置结束,应当将处警情况及时向局指挥中心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处警民警应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

有违法犯罪具体现场的处警,出警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出警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向当事人出示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同时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如实向局指挥中心或局领导报告,并根据现场警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和现场控制。

(六)接警、出警后,对于发案地不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当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并及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案件移送通知书》)。

警务室职责

 

社区警务室在镇综治办和派出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本社区的安全负责:

一、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二、调解社区居民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开展对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协调、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建立“打、防、控”结合的防控体系。

四、组织带领协警人员、治安联防队员进行治安巡逻,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五、组织社区单位、物业公司、责任区开展安全创建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六、在社区单位、居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安全、交通法规、远离毒品等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落实登记制度,加强普法教育。

八、认真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管理,督促办理许可证。

九、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十、社区警务室的工作情况,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进行考核

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7、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小区(村)的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

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

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

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六、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耳目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物件一定比例的治安耳目,但必须有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手续。

二、治安耳目的建立必须稳妥、合理、有效。

建立灰色耳目的比例不能低于60℅

三、每个民警要布建3名以上治安耳目。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接触,布置工作,安排任务,了解掌握辖区内治安情况。

四、经常向耳目进行法制、保密教育,要注意为他们保密,耳目之间不得发生互相联系。

五、布建耳目要贯彻谁建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定期进行考核,凡是有重大贡献的要及时给予奖励。

六、发现耳目有问题或失去作用的,经请示批准后,及时解除。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一、派出所的财物管理是对赃物、赃款、罚没款、拾物款的管理。

二、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赃物、赃款,办案人员必须登记,签名盖章。

巨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缴纳内勤保管。

三、赃物、赃款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质量必须与清单相符。

四、随案移交或由失主认领的赃物、赃款必须与清单、领条、实物相一致。

不需要移交的赃物、赃款,统一交内勤登记,妥善保管,按期清理上交。

五、严禁任何人挪用、借用、私存、暂扣罚没款及赃物、赃款。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要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协助辖区各单位村委制定消防规范、办法和技术规范,抓好措施落实。

三、依照《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

四、发现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做到隐患不消除、工作不停止。

五、发生火灾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搞好资料积累,每半年将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按顺序整理成册,存档备案。

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发动和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二、协助有关单位和家庭,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防范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各治安小区十户联防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四、发现违反犯罪活动,及时报告,保护发案现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五、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疏导工作,对可能引起危害的群众纠纷,及时向上级反映。

六、对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和被决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以及被监视居住的人进行监督、考察、教育。

七、向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建议。

档案管理查阅制度

一、派出所的所有档案均由内勤民警统一管理。

二、内勤民警要及时将收集到的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建档,分类登记,并建立查阅登记薄册。

三、对重点人口的迁出,要做到“人”走“档”动,及时将有关档案转入重点人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迁入地派出所接到档案后,应及时登记归档。

同时应及时掌握档案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

四、加强教育、做好工作。

所内民警查阅有关档案,需经所领导批准后,在规定范围内查阅。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要配备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光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重点人口档案制度

一、重点人口档案统一由内勤民警负责管理。

责任区民警负责材料的充实、控制、帮教、考察工作。

二、常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在户籍迁出后,一个月内由内勤将其重点人口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转入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三、暂住人口中的在重点人口离开暂住地时,要在办理注销暂住登记的同时,将其有关材料及时转达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四、重点人口户口迁入后,要将其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转来的重点人口档案材料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并通知责任区民警列管。

五、对档案及信息的转递要准确、及时、保密。

对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六、重点人口的档案转递,内勤民警认真填写有关转递登记表和收发手续。

违法青少年帮教制度

一、责任区民警要将责任区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经教育没有悔改表现,可能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13岁至28岁的青少年确定为帮教对象。

二、责任区民警必须深入群众中进行帮教工作,对违法青少年要因人施教,采取家庭帮教、职业帮教、社会帮教、司法帮教等形式进行重点帮教、重点控制。

三、责任区民警必须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帮教对象、确定帮教力量、确定具体帮教措施,达到高质量、高标准。

四、要积极调动违法青少年内部因素,善于挖掘他们的长处,尽量帮助他们发挥优点,以促使其转化观念,正视人生。

五、要对帮教对象逐人建档,定期考察,认真落实帮教措施,抓住典型,提高改好率。

监外执行人员制度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第23号部长令《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对五种监外执行罪犯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收到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该五种监外执行罪犯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建立由责任区民警、基层治保、调解干部为主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院、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互通监督管理情况,监督管理工作接受检察院的监督。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决定,分别向五种监外执行的罪犯本人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四、五种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及乡规民约。

2、每个月必须向监督考察小组汇报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每个季度向派出所书面汇报一次本人的政治思想、生产劳动或工作和遵纪守法活动情况;执行期满时要写一份个人表现总结。

3、居住地的迁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须经批准后方可迁移;监外执行罪犯一般不得离开居住地,确需离开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安机关批准。

离开本县市三天以内的,经监督考察小组同意,由派出所批准;离开本县市三天以上的,经监督考察小组同意和派出所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局户政科批准。

外出回来后须及时到派出所销假。

4、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5、保外就医罪犯必须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需要转院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治疗以及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6、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7、刑期届满时,主动到本县(市)司法局两劳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五、对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在执行期间违反公安部第23号部长令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收监必要的要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通知原关押监狱收监;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缓刑、假释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向其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服刑的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同时,公安派出所依法将其作为“两劳”回籍人员管理,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或者原关押监狱

安全保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对保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登记、传阅手续,对本单位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分别由专人打印、发送。

秘密文件材料要放入专用柜内并加锁,不得随便乱丢。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翻印。

三、本局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所有秘密文件材料均应及时移交文书登记、立卷,以免造成失密。

四、本局人员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遗失或漏密,即向组织报告,不得谎报或隐瞒。

五、凡需要出售的资料、刊物、废旧纸张,交办公室统一出售,在出售前必须严格检查,涉及有关保密的资料应及时烧毁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造成泄密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七、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对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发现可疑应及时追问。

八、进行一年一次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九、加强安全工作,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履行值班人员职责,认真记录和处理来电、来访、请示、查询及其他事情;办理领导交办的事情,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十、加强机关保卫工作,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各种材料,下班时应及时关门上锁。

派出所内务管理规范

一、坚持每日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两无、四净”,即无烟头、无杂物和地板干净、门窗干净、墙壁干净、桌椅干净。

二、规范放置办公桌椅、文件柜以及各种办公用品,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私人大件物品和无杂物堆放。

三、桌面放置有序,统一、整齐摆放计算机、电话机、茶杯,衣物不得在椅子上搭放。

四、墙上锦旗应当统一、整齐悬挂。

五、文件、材料统一归放在文件柜里放置,纸笔等办公用品在使用完后应及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内。

六、工作时间合理使用单位电话,严禁因私长时间占用电话。

七、值班室、寝室内要坚持每日打扫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寝室内物品要保持清洁卫生,衣服、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做到统一、规范。

八、不得在集体寝室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九、自觉维护办公区的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和绿化区的一草一木,不得损坏公共设施,采摘花、果以及向绿化区、花盆内扔烟头、纸屑。

十、不得从办公楼(室)或寝室向外(下)抛丢杂物、倒水、吐痰。

十一、办公室物品摆放规定

1、办公桌面物品摆放:

办公桌上未处于办公状态时,只能摆放小型文件柜。

小型文件柜:

办公室只有一张办公桌的,摆放于办公桌的左上角,两张办公桌的,摆放于两张办公桌靠窗户一面的中央,抽屉口方朝办公室房门。

2、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分类别摆放整齐。

3、档案柜物品摆放

(1)工作资料分卷装盒置于档案柜内第一、二格内,按大小顺序摆放整齐。

(2)民警的头盔、警帽、腰带包、装备、纸张、表格等其它物品放置于资料柜剩余柜内,放置有序。

(3)档案柜柜顶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并保持顶面整洁。

4、除所领导办公室外,其余办公室均摆放一张办公桌、二把椅子。

5、随时保持办公桌、文件柜内外整洁。

十二、寝室内物品摆放规定

1、保持室内窗明地净,床面整洁,无蜘蛛网。

室内摆放两张床(单人寝室一张床)、两个床头柜、一个衣柜。

2、房间内书桌桌面、床头柜柜面不允许放任何物品。

3、房间内书桌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保持里面的整洁。

4、衣柜内衣服、被子叠放、悬挂整齐,衣柜鞋架上放置皮鞋、拖鞋、水靴各一双。

衣柜无鞋架的房间,鞋子在其它柜内存放。

十三、值班室物品摆放规定

1、值班接待室里室

(1)放置办公桌一张、文件柜一个、椅子两把。

(2)办公桌上摆放电话机一台,通讯录一本。

(3)文件柜内的物品要随时保持放置有序。

2、值班休息室值班休息室摆放床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一把、电话机一部。

十四、办公室和寝室的物品摆放、内务管理是一人的由本人负责,是两人的共同负责。

十五、值班接待室由值班领导牵头,第一接待人负责,值班民警协助第一接待人负责值班室的物品摆放和室内卫生。

值班休息室由第一接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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