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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1000元人民币
1000元人民币
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编辑本段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
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汽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摩托车车船税统一为120元)
八、拖拉机
39.拖拉机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
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
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编辑本段交强险计算方式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35
特种车四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待定
40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
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
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
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赞同
全国统一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表
类别保费
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1050
家庭自用车(6座及以上)1100
非营业客车(企业6座以下)1000
非营业客车(企业6-10座)1190
非营业客车(企业10-20座)1300
非营业客车(企业20座以上)1580
非营业客车(机关6座以下)950
非营业客车(机关6-10座)1070
非营业客车(机关10-20座)1140
非营业客车(机关20座以上)1320
营业客车
(出租6座以下)1800
(出租6-10座)2360
(出租10-20座)2580
(出租20-36座)3730
(出租36座以上)3880
(公交6-10座)2250
(公交10-20座)2520
(公交20-36座)3270
(公交36座以上)4250
(客运6-10座)2350
(客运10-20座)2620
(客运20-36座)3420
(客运36座以上)4690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
非营业货车(2-5吨)1630
非营业货车(5-10吨)1750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
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
营业货车(2-5吨)3070
营业货车(5-10吨)3450
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