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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状况和职业危害因素,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的安全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不符合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验证。

3.2.3负责审批暂设工程中防火、消防器材、灭火设备的配置的审查和管理。

3.2.4负责对消防设施和消防物资的监督检查管理。

3.2.5负责对突发事件和火灾,制定应急预案以及监督检查管理。

3.3工会

3.3.1负责对劳动组织涉及到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是否选用未成年工,监督检查;

3.3.2负责对劳动组织涉及到从事作业活动的女工“三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4办公室

3.4.1负责办公设施、档案管理电脑网络管理及维护保养。

3.5物资部

3.5.1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防护、防晒、防锈、防腐、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方面不同的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

3.6人力资源部

3.6.1负责对涉及到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及管理者的上岗的资格和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

3.7投招标管理部

3.7.1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施工现场标准化的相关条款的制定、审核;

负责相关条款向项目部负责人告知。

4.施工现场标准化的内容及标准

4.1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标准

4.1.1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代表集团组织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实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4.1.2项目经理部应按集团的管理要求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并具备相应岗位资格。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如需调整向集团工程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提出申请,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改换,并在3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3项目经理部应认真落实集团的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档案资料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标准上墙明示。

4.1.4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集团的有关制度要求,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编制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计划和创建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报集团总工审批后实施。

4.1.5项目经理部劳务用工应严格执行集团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拖欠工资。

4.2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4.2.1施工现场暂设搭设程序及要求

4.2.1.1施工现场需搭设暂设工程,必须按批准的标准施工平面图确定暂设的位置进行搭设。

4.2.1.2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坚固、稳定、安全、美观的围挡,严格《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2010]4号》文件执行。

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严禁依靠围挡墙堆放各种物料、器具等,严禁将围挡作挡土墙、挡水墙使用。

市政路桥工程的围挡材质选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处理。

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选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围挡,并设置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挡。

在其他省市施工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2.1.3房建在建工程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实施封闭,必须加强在建工程的临边防护,临边和洞口防护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图集》执行。

4.2.1.4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要设置有企业标识的开启式大门,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做到美观、牢固、整洁。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大门处设门卫值班室,配置专人值班,实行出入登记和门卫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实行封闭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同时应佩戴工作卡。

4.2.1.5现场大门入口处要设置“五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护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警示标志平面布置图。

“五牌二图”要根据市建委要求,在规格和标准上做到规范统一。

工地正门外两侧设置工程公告、企业简介。

(见附件二)在施工现场出口位置设置洗车设施,保证车辆轮胎上的泥土冲刷干净后方准驶出工地。

4.2.1.6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明确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按有关要求合理设置道路、排水排污设施、安装设备、堆放物料、搭建临设、绿化场地,保持场地整齐美观。

4.2.1.7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设施;

现场办公室应出入方便,做到整洁、规范,各种规章制度、进度图表等应在墙上明示,技术资料案卷要有安全可靠的保存方式和管理制度,查阅便捷。

4.2.1.8在施工现场设置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生产设施。

4.2.1.9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等“两栏一报”。

4.2.1.10在生活区设置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盥洗室、活动室、学习室、卫生室等生活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

设置吸烟处、饮水处、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等辅助设施。

生活区应设置晾晒衣物的场地,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蚊蝇,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暂设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

4.2.1.11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棚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瓷砖面锅台、地面,必须设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4.2.1.12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严禁随地大小便。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封闭式便桶。

4.2.1.13项目部应按暂设工程标准设计、经批准后实施,若项目经理部不按上述程序申请和报批,而先行搭设暂设,不符合企业标准,工程管理部将对其限期整改。

4.2.1.14暂设工程的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2.2施工环境要求

4.2.2.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次要道路应平整、无积水。

建筑材料应分类、有序堆放,标识清楚。

沙石堆放区应硬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4.2.2.2城区内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城区外项目,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4.2.2.3实行垃圾袋装化或在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2.2.4严禁在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现场多余的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2.5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冲洗设施,有专人负责,车辆驶出工地时必须清洗,不得沾带泥沙。

4.2.2.6车辆使用有登记,散体物料、垃圾运输有覆盖防尘措施。

禁止雇佣无合法手续、无封闭措施的车辆运输建筑物料和垃圾。

4.2.2.7除锈喷砂,应有通风除尘设施。

4.2.2.9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2.2.10运用低噪音设备和工具代替高噪音设备及加工工艺。

4.2.2.11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音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悬挂扰民告示。

4.2.3消防安全管理

4.2.3.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消防组织机构,制定消防措施,各部位要设置消防责任人标牌。

坚持防火宣传教育,内容要切合现场实际并符合有关要求。

4.2.3.2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灭火器材、消防沙箱按要求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现场动用明火应履行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4.2.3.3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且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3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4.3.1项目经理部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和落实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现场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4.3.2项目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照《吉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安〔2010〕21号)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业企业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集团总工审批后实施。

其中边坡和基坑等项目,按《吉林省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4.3.3施工作业前,施工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4.3.4项目部应落实集团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每周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4.3.5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4.3.6施工现场应认真执行集团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并编制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按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启动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4.3.7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并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在施工现场的相关机械、设备、脚手架、通道口、临边处及其他危险部位、危险场所,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4.3.8 

建筑工程宜使用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搭设方案应附计算书、施工详图、大样图,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脚手架搭设后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和每次提升前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宜使用木脚手架、竹脚手架。

严禁使用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4.3.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4.3.10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严格执行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的相关规定。

4.3.11凡跨年工程复工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

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复查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4.3.12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T479-2010),安全技术资料应齐全、真实、整齐,按照规定分类归档。

4.4质量管理的内容与标准

4.4.1 

项目部应认真落实集团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落实施工规范要求,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标准,涉及重要结构及有特殊要求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做到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不符合要求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4.2项目部应配备与承建工程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

4.4.3施工现场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编制技术措施,进行培训、试点后再应用。

4.4.4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逐级技术交底,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等,参加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4.5项目部应执行集团质量管理制度的工程技术复检制度,对放样、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各层的标高、轴线、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项目,应进行复试并由技术员填写复核记录和自查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4.4.6项目部应执行集团质量管理制度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台账,见证取样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取样及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钢筋、钢筋连接件、防水材料等应采用随机抽检方式取样,不得制作专门送检的试件。

4.4.7项目部应执行集团质量管理制度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养护制度。

项目部应设立标养室或委托具备标准养护条件的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的制作与养护,并在工程相同或近似部位设立同条件试块养护点。

制作的试块所用的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保管好混凝土、砂浆试块报告单,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4.4.8施工现场控制测量线(500线、结构中心线)、预埋件和拉结筋位置、结构工程质检标识、主体结构使用的建筑材料等应有质量控制标识。

4.4.9装饰装修工程应制定样板示范制度,各工序开工前,必须先做“样板间”,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展开施工。

4.4.10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等。

4.4.11项目部应制定质量薄弱环节控制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并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4.4.12项目部应加强暂停施工期间和跨年工程复工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应对施工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及轴线控制点、基坑及边坡顶的变形观测点等进行监测,并对建(构)筑物的标高、轴线、全高垂直度、沉降量等进行复测,若发现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分析原因,并由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方案。

对结转工程,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状况进行自检,当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由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数据出具加固补强方案,并由具有加固补强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补强。

4.4.13项目部应认真执行集团的工程技术档案制度,认真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4)的要求编制技术资料,做到真实、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实现控制工程的目的。

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4.4.14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检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施工员、班组长参加验收,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公司质量部门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部门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4.4.1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应按集团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和集团总工;

并按相关要求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

按规定时限,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做好事故记录。

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和调查事故。

4.4.16 

集团建立质量回访制度。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建筑业企业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监督、考评制度

5.1检查监督与隐患整改

5.1.1集团公司的省内施工项目要认真落实《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吉林、四平分公司工程管理科每两月检查一次,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季检查一次,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长春地区分公司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于重点工程和大型工程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对工程的工程准备和暂设工程就要进行专检。

检查结果填写《工程项目综合检查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表》(见附件一)。

5.1.2施工现场存在需整改项目时,由工程管理部发出《不(合格)符合、事件及事故通知单》,强令其整改。

5.1.3项目部、分公司工程管理科接到通知后,填写《不(合格)符合、事件及事故处置记录》按纠正措施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整改责任人应在《不(合格)符合、事件及事故通知单》上签字,并以《不(合格)符合、事件及事故处置记录》反馈整改情况。

5.1.4分公司工程管理科把各项目的检查情况填写《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表(考评表)》,每季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5.1.5工程管理部根据季报分析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总体运行状况,对所发现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5.2施工现场标准化的考评制度

5.2.1为了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提升集团的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在我集团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5.2.2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核部门为工程管理部。

5.2.3考核内容:

对工程项目考核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四个方面内容,满分为77.7分;

总分达到54.4分为合格工地,低于54.4分或其中一项不得分为不合格工地。

总分达到62.2以上可推荐“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总分达到70.0分以上可推荐“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5.2.4项目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的;

  2)未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3)项目经理兼职两个工程项目及以上未签订施工合同。

5.2.5文明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划分不明确,且未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的;

  2)没做施工总平面图设计,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放侵占道路及危及安全防护的;

  3)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措施不满足防火要求的;

5.2.6施工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无专职安全员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5.2.7工程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本项不得分:

  1)出现结构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

  2)地基基础或主体工程无质量保证资料的。

5.2.8考核方式

 1)集团的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采取动态管理模式。

每次工程正常检查的综合分数的平均值为总分值的60%,整改验收的分值为总分值的40%。

2)施工现场达标考核总分在54.4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低于54.4分或其中一项不得分为不合格。

3)工程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且达标考核达到一定分数以上,集团推荐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单栋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及以上;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及以上;

  (三)安装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

  (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

(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500万元及以上。

4)对获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获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的施工项目在政府奖励的基础上,集团奖励奖金为五万元,“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施工项目在政府奖励的基础上,集团奖励奖金为两万元。

两项称号都获得的项目,奖金金额取高者。

5)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由考核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进行经济处罚。

接受政府的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停止分公司、项目部承包资格一年,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1%。

5.2.9考评表

1)项目管理考评表

  2)文明施工管理考评表

  3)安全管理考评表

  4)质量管理考评表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刘景琪

本制度主要修订人:

吴继奎刘彦辉

本制度审核人:

薛克明

附件一、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表

项目管理考评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1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组织结构应与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相适应。

项目经理部与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一致得.0.5分;

组织结构与项目相应得0.5分;

人员变动符合建设行政管理要求得0.5分。

1.5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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