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绩效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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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绩效考核细则
敬老院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敬老院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的敬老院环境景观成为了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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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规范化,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举办、乡镇协管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民政福利事业单位。
敬老院负责为供养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和上学等基本生活保障,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扶幼助孤的办院方针,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敬老院由市民政局领导和管理,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敬老院同时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敬老院每月必须分别向市民政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第二章院民管理
第五条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入住敬老院,应由本人、监护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审批后方能入院。
第六条敬老院收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应分别与供养对象本人、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孤儿统称“院民”,敬老院应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院民档案。
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在院应当遵守院内规章,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敬老院可按照规章制度对院民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敬老院院长为敬老院法人代表,负责主持敬老院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敬老院在编人员中任命或聘任。
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或民政员协管,主要负责敬老院的行政领导、综合协调和研究决策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配备管理、炊事和护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不低于1:
10,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民政局调配。
第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照市民政局批准的名额,由敬老院聘用炊事、护理等工作人员。
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具有本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五保养老事业奉献的精神;初中以上文化,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身体健康的自愿报名应聘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后上岗。
敬老院应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一年一签,其工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同时,可用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可用资金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交其单位应交部分)和工伤保险,临聘工作人员个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纪律和聘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解聘;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予以解聘。
敬老院解聘工作人员应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党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章院务管理
第十三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决定院内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院民守则、民约,检查、监督本院护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建立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提倡和要求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活动,根据需要和院民身体状况组成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和互帮互助等小组,组织开展好院务管理。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建立和完善学习、会议、请假、卫生、财务、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和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开上墙,坚持和严格执行,构建依规依法管理的良好机制。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供养质量及院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供养水平。
应根据季节变化,为院民添置和更新适时的衣被;按照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饭菜可口的原则和每天有荤菜,每餐三菜一汤的要求,每周制定菜谱,保证伙食标准,提高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加强院民寝室、厨房及院落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搞好绿化美化,创建团结互助、文明友爱、感恩常乐、积极向上的院风,积极争创卫生、文明单位。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单独开列账户,单独建账管理。
敬老院种、养、加工,社会养老等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___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账。
第二十条由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计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出纳。
支出票据由院管会监督人员签字(盖章),院长核签。
第二十一条实行一支笔___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并有经手人、院管会监督人和院长签字,会计审核后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每月10日前由敬老院出纳将上月收支票据分类汇总报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印章,再交会计记账;出纳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应建立银行进出帐和现金流水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敬老院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30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责任。
必须建立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条理清楚,使用去向明确;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分院建立收支统计台账,每次审核后按供养支出、公务支出、设备维修费等项目统计,作为考核依据。
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上月开支后再核拨当月供养经费。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在农贸市场购买蔬菜、水果、大米、肉食等农副产品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购物支出凭证,由购物人、收货人、院管会监督人员签章齐全后记账,其他收支一律使用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同时,物资采购必须做到当天结算,杜绝累计结帐付款,并在购物当日将所购物资明细传敬老院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六条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各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公务支出不能占用其他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一次性设备购置、维修及其他非常规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一次性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必须报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同意;1000元以下支出的,由院务管理监督人员签字后,再由敬老院院长审签。
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按月向院民公布,接受院民监督。
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差旅报销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敬老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有上级和民政局院管办通知,方可报销。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要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保管,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
电器设施应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
露线,及时更新废旧电线及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烤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伙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敬老院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食物储藏间严禁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严禁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第三十二条敬老院要加强日常安全,杜绝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
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___。
对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
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
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院办经济管理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应根据生产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实现以副补院。
第三十四条提倡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院办经济劳动,鼓励低偿承包院办经济项目。
第三十五条院办经济净收入(除去成本),原则上按照4:
3:
3用于:
奖励参加生产劳动的院民和工作人员、补充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再生产积累。
第三十六条敬老院应单独建立院办经济账务,核算、考核院办经济收入和发展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敬老院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下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将敬老院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区民政局主管五保供养工作,并加强对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敬老院应围绕“敬老、爱老、尊老;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团结互助,过好集体生活”这一人性化管理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精心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全区乡镇街道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敬老院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民生工程(10分)
1、完成民生工程指标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5%以上。
(10分)
二、基础设施(15分)
1、实现了十六个一:
一片绿地、一片果林、一片菜地、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圈肉猪、一间娱乐活动室、一间阅览室、一间理发室、一间医务室、一间室内洗衣房、一个小卖部、一座太阳能浴室、一个沼气池、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一项院办支柱经济项目。
(8分)
2、房屋坚固,室内地面硬化,明亮透风,院容美观;院内实现四通:
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电话;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2分)。
3、院民宿舍配备衣橱(柜)、桌、椅、彩电、暖水瓶、电风扇等生活设施;冬季有集中取暖点(2分)。
4、床位利用率在95%以上(3分)。
三、组织建设(15分)
1、院内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事业心强,院长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全院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3分)
2、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以院为家,对院民有浓厚的'感情,热心为院民服务,不怕苦,不怕累,责任心强,正、副院长每人每月参加生产劳动不少于10天、住院天数不少于15天、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坚持每天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
(3分)
3、管理人员善于做好院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院民解决实际问题。
每月组织院民政治学习不少于一次,组织院民开展了争创“五好”(思想好、卫生好、劳动好、团结互助好、遵守院规院纪好)院民的评比活动,使全体院民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无打骂体罚现象。
(3分)
4、选举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20人以下的院,由3至5人组成;20人以上的院,由5至7人组成,且五保对象占二分之一。
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3分)
5、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分别成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小组,各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五保对象组成,并有一名负责人,且经常开展活动。
(3分)
四、各项规章制度(20分)
1、敬老院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生产经营制度等,张贴或悬挂在敬老院明显位置,并建立好各项制度的监督机制。
(3分)
2、财务制度健全,集体资产、物资、经费收支都有登记,会计出纳人员分设,钱账分开管理,院办经济分开核算,帐、款、物相符,无贪污、挪用现象,帐目日清月结,一月公布一次帐目。
(10分)(
3、卫生制度落实好,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有卫生评比。
(2分)
4、建立安全责任制,全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
(3分)
5、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有登记。
(2分)
五、院办经济(20分)
1、有生产基地,实现蔬菜、肉、禽、鱼基本自理。
(6分)
3、院办经济纯收入的40%用于扩大再生产,40%补贴院民生活,20%用于职工奖励。
其奖金分配计算,院长、副院长、其他工作人员为1:
0.8:
0.6(完成院办经济任务的院才能计发奖金)。
(4分)
六、生活管理(15分)
1、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日常生活(伙食、被褥、服装、日用品、零用钱)。
(5分)
2、饮食饭菜可口多样,平均每周加餐不少于2次。
(5分)
3、组织老人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每年组织在院五保对象开展不少于2次健康文娱活动。
(2分)
4、能坚持为院民过生日。
(1分)
5、院民的服装、被褥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干净,每月至少清洗床上用品一次。
(2分)
七、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5分)
1、对敬老院院长实行年度考核,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测评(原则上每年两次)达到60%以上。
(3分)
2、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由院民管理委员会组织院民测评,原则上每年测评两次,信任测评在到60%以上。
(2分)
八、考核评比
敬老院目标管理情况每年的7月由区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半年考评,并记录建档。
每年12月30日前进行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次年1月对各地上报评为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敬老院进行终评,确定___。
考核评比实行百群众观点制打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先进单位;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九、奖罚
区政府对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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