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办事指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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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派人进行实物检查。
3、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发证;
否则,不予发证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
能及时办理的,当场办理。
不能及时办理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如下:
(1)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
(2)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15个工作日内;
(3)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50台以上的,3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五、窗口受理电话
0543-3180839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填全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的《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2、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以下简称设备)的设计文件;
3、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制造监检证明;
4、压力容器的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5、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证明书及安装监检证明;
6、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7、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8、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压力容器各种操作、安全管理)资格证。
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办理登记只需提交前述第1、2、3、4、5、6项文件。
1、在本市区域内移装的,提交压力容器登记文件和移装的监检报告。
3、压力容器过户的,原使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交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4、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交回使用登记证及注册登记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属于重要压力管道的,还应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5、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
在用压力管道只需提交第1、2、5项和定期检验报告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还可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2、受理后,经审核(核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签发《登记证》;
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安全评定(或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只发《汇总表》,暂不发《登记证》。
1、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都是原件:
(一)申请注册登记:
1、填全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2、验收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的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单位对新增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除电梯外,也可提供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定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证件(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的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登记变更
1、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产权转移、易地重新安装等情况时,原产权单位办理注销变更手续,需提交《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报废的,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交回《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993)鲁价涉字第46号附件四第三条附则中的第(四)项:
每台起重机械20元;
其它设备暂无收费标准。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使用注册登记:
(一)申请注册登记
1、填全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的《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1、场(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产权转移等情况时,原产权单位办理注销变更手续,需提交《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
2、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的,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回《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牌照。
每台20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取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5、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6、用人单位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1份;
7、参加相应培训的证明1份;
8、考试结果通知单。
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4、参加相应培训的证明1份;
5、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予以签章;
复审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
5个工作日内。
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20个工作日内。
向申请人发证或对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1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
(1993)鲁价涉字第46号
证书费:
1.5元/本
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有效期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1、申请;
2、审查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材料;
3、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
4、审核发证。
申请材料审查1个月内完成,考核计划5个月内完成。
国家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文件,200元/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10元/本。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1、最高学历毕业证;
2、《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
3、《检定员培训结业证》复印件1份。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
2、组织培训班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
3、考核合格或已取得省级以上《检定员培训结业证》的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培训考核时间)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实验合格证书(限制造);
3、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
4、必要的图片;
5、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
2、审查材料;
1、审查材料10个工作日;
2、考核20个工作日;
3、审查发证10个工作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文件。
制造100元/型号,修理80元/型号,证书10元/个。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产品标准报批稿(附Word方式存盘的电子文本);
2、标准审定会纪要;
3、标准编制说明;
4、标准验证报告;
5、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
6、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情况审查表。
市质监局窗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后,由相关技术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对标准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十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企业须停止实施标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制定标准,再申请备案。
材料齐全审查合格的,2个工作日内备案
电子口岸审核、变更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经贸委颁发的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各人民政府颁发的外资或台、港、澳、侨资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录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登记
1、填全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的《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
2、罐体及其附件(以下简称设备)的设计文件;
3、罐体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制造监检证明;
4、罐体的使用维修说明;
5、进口罐体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罐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车辆行走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罐车的《机动车行驶证》;
9、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压力容器操作、安全管理)资格证。
1、罐体过户的,原使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需提交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新使用单位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登记卡、历次定期检验报告以及登记文件。
2、罐体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交回使用登记证及注册登记卡。
1、申请人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有关表格上签章;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4、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签章后,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省局。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完毕。
省局收费
气瓶充装许可
(一)充装许可
1、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2、气瓶充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气瓶充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在网站下载后填全有关内容的电子版申请书;
5、质量管理手册;
6、其它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二)气瓶充装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生产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前、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前、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EXCEL电子版申请表;
5、原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1、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条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应予补正的,请申请单位补正;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受理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将其中一份申请书存档,另两份返回申请单位。
4、被受理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持签署了受理意见的《申请书》、质量管理手册,约请气瓶充装许可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5、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确定评审时间,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
6、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派员或请有关机构到场监督。
7、评审机构将评审材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对审查批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省局。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发放许可证。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同意变更的市局上报省局。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发放许可证。
评审结果出具:
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上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省局。
鲁价费发[2000]208号附件中的附件二第一条第14项:
500元/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和变更
1、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书一式3份(公章复印无效);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
2、携带申请书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市(地)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3、接受受理的质监部门组织书面材料审查、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4、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条件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后,企业在7日内将封样送达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检验时间不列入承诺时限中)。
市局在45日内完成材料汇总报省许可证办公室,由省许可证办公室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报国家质检总局,最终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审查费:
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
公告费:
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1、证明棉花品质检验人员执业资格的有关证书有效复印件;
2、经市以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定的棉花检测仪器设备和县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验定的棉花加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
1、企业提出申请;
2、组织审查组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3、受理后,组织审查组,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棉花质量检验仪器设备以及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的现场考核。
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出具审查报告,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5日内完成书面材料审查,7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一)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证照;
1、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单位:
党政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公章。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
2、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审查并赋码。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向申请人发证。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鲁价费发[2003]112号、发改价格[2003]82号、鲁价费函[2002]94号。
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本,副本8元/本;
IC卡工本费40元/个
技术服务费90元/家,数字证书办理费150元/个
特快专递费按国家统一标准22元/个。
共计:
32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