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小常识安全生产小常识大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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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警告、注意;
警告标志:
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
4.绿色:
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提示标志:
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
二.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和种类
(一)定义:
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种类,称为危险作业。
(二)种类:
1.高处作业:
指离坠落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2.带电作业:
在有电质的通电区域内进行作业。
3.禁火区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爆破性作业:
包括爆炸性、爆破试验,土建爆破等作业。
5.有中毒或者窒息危险的作业。
6.其他:
如搞科研试验等危险作业。
四.特种作业
(一)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范围:
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施工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质力容器操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五.安全生产的“三宝”和“四口”“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
电梯井口、临边洞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六.生产现场安全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安全帽的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佩戴时必须栓紧下鄂带。
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一禁: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二必须: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3)三定: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4)四不准:
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不准超负荷运转;
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在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手、头、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3、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
不准戴手套、围巾;
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4.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生产现场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7.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穿拖鞋进入生产现场。
8.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1.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12.不准酒后上班。
13.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嘻玩。
14.不准赌力、赌食。
15.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生产操作。
16.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
17.不准随便进入建设单位的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重要场所。
18、推土机在斜坡横向推土时,斜坡不能超过30度。
七、窑炉安全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窑炉设备在启动之前,一定要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开动。
3、运转中的设备不能跨越或修理。
对设备是否在运转,当判断不清时,不允许用手脚接触的方法来测验,以免被运转的机器碰伤。
4、停窑检修时,各部位的检修组长应向负责转窑的专人领取检修“工作证”。
试转窑之前,必须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整理好工具,全部人员都要远离岗位,并收回“工作证”,方可试转窑。
检修完毕时,及时将检修“工作证”送还负责转窑者,并通过验收,方可开车。
5、窑炉检修时,应实行“挂牌”检修制度,牌上应写着醒目的“有人工作,切勿开动”等字样,并切断电源,以防万一。
6、检修设备使用照明灯,一律用36伏以下的行灯,严禁使用220伏照明灯。
7、检修人员进窑内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女同志的辫子要全部放进安全帽内,高温鞋、手套、口罩,以防火砖或窑皮烫伤或碰伤。
八、制坯机操作安全1、制坯工序有一定的危险性,开车前要认真检查,注意各传动带是否走直,轴承是否损坏,皮带是否磨损过大需要更换,各传动部位是否需加油润滑。
2、开车时要先就位后合闸,合闸时要事先提示,当作业人员进入正常操作状态时在合闸。
3、作业是时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排除,必须立即停机检查,不准带病作业,严禁开车检查。
4、制坯工在涂油、捡坯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手套甩脱和手臂进入切割危险区域。
5、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机械操作九、高处作业安全1、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3、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
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5、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1~1.2m的防护拦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
底部四周铺18cm高档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
平台设梯子,供工作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十、用电及电器设备使用安全1、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2、配电箱、开头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底下面,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
3、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1kV以下距离为4米;
1-10kV距离为6米;
35-110kV距离为8米;
154-220kV距离为10米;
350-500kV距离为15米。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装置漏电掉闸装置。
6、电工在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禁止合闸,正在工作”警示牌。
7、电焊属特种作业,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电源控制应使用自动开关,不准使用手动开关;
一、二次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
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不能拖地;
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
焊钳把线应采用专用电缆,双线到位,不准有接头,绝缘无破损;
不得借用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的事项:
(1)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
(2)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箱解决。
(4)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
(5)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8)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9)电源处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9、使用潜水泵应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做好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0、电气着火用二氧化碳灭火机、1211灭火机、干粉灭火机等扑灭火,不能用水。
11、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迅速关闭电闸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分分离开;
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十一、起重设备及吊装作业安全1、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3、起重吊运物体禁止从人的头顶超过。
4、吊装“十不准”原则
(1)被吊物重员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5、起重用的钢丝绳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cm。
6、钢丝绳断丝数在捻节距内超过总丝数的10%,绳径磨损40%,应更换新绳。
十二、危化品管理、使用安全1、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卡)和应急救援预案。
2、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场所应是非燃烧材料建筑物,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3、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场所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放。
工业气瓶分区、类存放并有安全间距。
5、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异物品或包装容器。
6、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于明火、高温区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
标明危险特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置、急救、灭火方法、防护措施;
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急救药箱。
7、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量,使用前、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8、工业气瓶不同或空、满应分开1.5m,氧气与乙炔气分开5m,使用现场应有防倒措施,一处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
9、使用的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泄漏或失效。
十三、煤气发生炉操作安全1、煤气发生炉点火前的检查工作:
①检查各管道是否畅通,各阀门是否灵活,各种零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能否正常使用;
②检查各种电器、仪表是否指示准备,开关是否良好;
③检查自来水及蒸汽压力是否正常;
④检查各部位的安全防爆装置是否有效;
⑤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a、加煤斗内放满煤,所有水封部位灌满水;
b、打开放气烟囱(把水放旧)。
2、煤气的输送:
①随时检查气化指标:
a、煤气出口温度,一般控制在450℃—600℃;
b、混合气饱和温度在55℃—70℃;
c、一次风正常工作压力为100—200mmH2O,变频调频在30—45HZ以内。
②安全操作及保养注意事项:
a、点火时必须关小一次风,人站在点火孔或炉门侧面一米外,以防煤气窜出伤人;
b、点火时先把火棒放在加热炉后,再送煤气,点燃后开二次风关小再逐然加大风二次风,若一次点火不成,应将废气排除后,再进行送煤气,逐个烧咀点火;
c、当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打开放气烟囱,把水放掉,关闭通向生产加热炉的一槽水箱(加煤气);
d、迅速打开六只观察孔盖(打钎孔盖),突然停电时使用;
e、经常检查煤气管道,防止渣油堵塞或煤气泄漏及时排除f、煤气炉打钎时,打开汽封,蒸汽不要开得过大,封住即可,每次只准打开一只;
g、一般控制高度在观察孔测下去至煤层1.8米左右;
h、看火一般看下去火层颜色是偏红的,不要有冒火情况;
i、注意观察发生炉气化指标,使其保持正常工作范围;
j、各机械转动部分,经常加油,保持润滑;
k、经常保持四周清洁,炉渣倒入注定地点;
l、司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各类电器开关、阀门等;
m、非工作人员一般不要进入生产现场。
3、如何预防煤气中毒
(1)凡有可能出现积存煤气或泄漏煤气的操作岗位与活动场所(如煤气厂房上下、加压风机房、净化区等)应有专人负责定点、定时检测空气中C0含量。
(2)加压机房、发生炉操作室应保持通风良好。
(3)不准在煤气生产厂区或休息室、值班室睡觉。
(4)在可能有煤气泄漏的地方工作要戴防毒面具,且要在上风方向;
在维修煤气漏点时应戴好防毒面具且两人配合,要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企业安全生产常规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行会议。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6、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一)新工人进厂“三级”教育1、厂级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特殊设备、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厂安全生产概况,主要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
要建立厂级安全教育档案。
2、车间级教育内容:
车间领导负责讲授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危险设施及地点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教育内容:
班组长或安全员讲课,本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及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二)全员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程等。
针对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不同要求,进行考试。
(三)对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空压机、焊工、机动车辆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上级劳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允许独立操作。
上述这些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教育一律不准独立操作。
(四)调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一般在调换工种的部门内进行教育。
(五)日常宣传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事故画报、电影录像、安全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一)安全生产的检查内容:
1、查思想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查隐患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是否正常齐全;
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
5、查生产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查岗位和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的检查形式:
1、厂级检查厂级检查,由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全厂性综合检查,一般结合节日或一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原则处理。
2、员工自我检查:
由负责操作有关设备的员工每星期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3、季节性检查针对防暑降温、防汛抗台、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具体情况,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并由企业负责人临时组织季节性检查。
4、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和及时整改。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安全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3.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成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4、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
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九)需经有关专业职能单位定期检测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必须按规定送检并作好记录。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1、带电作业:
2、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
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3、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
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二、危险作业的要求:
(一)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1、有关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
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二)带电作业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三)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
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四)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三、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科室,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
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