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防台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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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防台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有关防台风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执行上级防风指令,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区风情、雨情、水情,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其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挂靠区水务局。

2.1.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区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协调防风抢险救灾期间的重大事项。

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区武装部:

负责协助潮州军分区协调驻潮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区水务局:

管理全区防汛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为全区水利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在防御台风及其带来的暴雨期间统一调控全区水利、水电等设施。

督促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利工程信息。

区农林业局:

指导农林业防风工作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的防风安全。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畜牧养殖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

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

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工作;

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区财政局:

争取筹措安排资金,为防台风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水利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

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

负责会同市石油总公司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区经信局:

负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和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准备、调运和供应。

负责协助市交通局、公安局组织地方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会同市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以及协助抢收水毁的公路桥梁,保障道路畅通。

负责协助潮州市电力局做好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用电。

负责协助潮州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负责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防风信息保障工作。

区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地、工棚及建设项目的防风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房、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转移。

协助市房管局做好市区危房鉴定、危房排查工作。

保障市区的供水和居住在公产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卫生局:

负责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防风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教育局:

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

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企业尤其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危险品企业存储危险品位置、数量、危险性、应急处置方式进行登记造册编制工作台账,督促落实各企业尤其是危险品企业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

每年汛期前要重点做好户外作业企业和危险品企业的防风防汛的指导、检查工作。

区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防台风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防台风工作。

区市容环卫局:

协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市政设施的排除加固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防护。

区保险支公司:

负责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台风灾害保险,协助保户做好防风防损工作,灾后负责及时向受灾保户理赔。

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

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防御台风期间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县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水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由潮安水文站负责。

台风暴雨期间及时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跟踪分析,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县(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2.1.3区三防办公室

区三防办公室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为:

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并向上级报告;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

向有关街道(镇)和部门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2.2街道(镇)级防台风机构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成立三防指挥所,在区三防指挥部和本级办事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

组织和指挥工作由街道(镇)行政首长负责,其成员单位由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确定。

2.3其他防台风组织机构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

由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以及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台风特急警报和台风解除消息。

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市、县(区)三防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报警、预警;

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市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三防指挥系统

湘桥区三防指挥系统是省、市三防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业务处理网络化,为三防部门日常事务处理、行政办公、信息查询、汛情监视、指挥调度和灾情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手段。

3.3.2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街道(镇)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批准后,贯彻执行。

3.3.3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潮州市初步建成了气象、水文监测网,能采集到大量的雨情、水情、台风(暴潮)信息。

不断健全气象、水文预报服务体系,预报水平逐步提高,及时做出的水雨情及台风、风暴潮预报,为台风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微信服务等,是我区防灾减灾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

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区防风信息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台风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

台风消息阶段,指台风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台风已移入南海海面,有可能影响我市。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台风已进入我市警戒区但未进入防区,预计对我市有影响;

或台风已进入我市防区,预计对我市影响不明显。

2、已发布台风警报,但台风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陆地风力<

6级,饶平沿海海面风力<

8级(但≥6级);

3、台风已登陆或远离潮州,但责任区内仍受台风影响有5-6级风或有暴雨。

Ⅲ级预警:

台风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

(注:

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陆地风力≥6级风或降雨强度≥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陆地风力≥6级大风时;

2、(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陆地风力仍≥6级或仍有暴雨时;

3、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市较近,中心附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影响时。

Ⅱ级预警: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Ⅰ级预警:

台风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

、蓝色

、黄色

、橙色

和红色

表示。

台风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

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

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Ⅳ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办将气象部门监测的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

(2)区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种准备。

(3)区建设部门会同市相关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等进行安全检查。

(4)区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5)区农林业部门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视情组织防护、抢收农作物。

(6)经信部门会同市相关单位通知水上作业船只准备避风。

(7)区市容环卫部门协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做好市政设施的排除加固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防护。

4.2.2Ⅲ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指挥部:

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

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区三防办将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必要时请气象部门派技术骨干到区三防指挥部会商。

(3)区水务局:

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区农林业局:

继续视情况组织防护或抢收农作物。

(5)区建设部门:

会同市相关部门通知城市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加固,供水系统的检修。

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

(6)区教育部门:

(7)区民政部门:

负责督促落实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配备及管理,做好应急救灾赈灾物资的储备;

会同区慈善机构做好赈灾相关准备工作。

(8)区国土部门:

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9)区经信部门:

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会同市相关单位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做好江河救捞准备工作。

(10)区安监局:

要加强企业尤其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区旅游局:

通知区内各旅游景点关闭,协调做好旅游景点或海滨游客的安全防范和转移工作。

(12)区市容环卫局:

(13)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2.3Ⅱ级应急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区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区三防办将气象部门加密台风趋势预报,分析台风、暴雨对我市的影响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必要时请气象部门派技术骨干到区三防指挥部会商。

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较大险情、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及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4)区建设部门:

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转移城市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5)区经信局:

会同市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线路巡查,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8)区国土部门:

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9)区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做好抢救受灾伤病员和指导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0)区公安部门:

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区武装部负责协助驻潮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12)区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尤其危险品企业进行停工,并检查落实到位。

(13)区三防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加强值班,按有关要求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三防部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2.4Ⅰ级应急响应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2)受台风严重影响的街道(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所,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武装部负责协助驻潮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各负其责,服从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区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县(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台风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区三防指挥部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其它地区援助。

4.4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

内容包括台风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台风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政府批准并公布;

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区三防指挥部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

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卫生部门及时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的修复。

5.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

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

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5.3保险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台风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街道(镇)、居(村)委会要组织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各类专业应急队伍,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

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消防、卫生、市容环卫、经信、商务、建设等部门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6.2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抢险船只、车辆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公安、经信、商务、农林业等会同区相关部门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3.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遇突发事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风通信保障,保证防风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3.2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潮州市湘桥区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区、街道(镇)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

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对防风指挥车给予免费优先通行。

由市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指导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蔓延。

6.6社会稳定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物价的监控,防止哄抬物价,确保物价稳定。

6.7物资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6.8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应当设置预备费,保证防风应急需要。

6.9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韩江河段紧急避风港由市港务、潮州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7宣传、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台风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7.2培训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台风知识、防风知识和防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台风:

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

台风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台风分级:

根据国家2006年5月修订的《台风等级》,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

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六个等级。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17.1米/秒(风力6-7级)时称为热带低压;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24.4米/秒(风力8-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32.6米/秒(风力10-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41.4米/秒(风力12-13级)时称为台风;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50.9米/秒(风力14-15级)时称为强台风;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台风灾害:

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

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大风。

②暴雨。

③风暴潮。

风暴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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