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规章制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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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
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
征得部长同
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
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
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
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
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
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三、执行与监督:
(1)每次开会或活动时,秘书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
勤记录,所有记录将作为期末的优干评选依据,并存于协会内各成员的档案中;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主席团和协会各成员加以监督。
(注:
本制度如有不足,望协会各成员提出意见,将其完
善并正式施行。
)
【篇二:
大学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
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
如同乡会、兄弟会等。
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1、学艺性社团:
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2、服务性社团:
以推展校园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
3、康乐性社团:
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4、联谊性社团:
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5、综合性社团:
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
2、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
1、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系级社团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
(1)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宗旨、章程(草案):
包括社团名称;
性质和宗旨;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社团正副社长选举方式及其他社团干部任免程序,职责权限;
社员大会的召开;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社团经费的来源及会费收取标准;
章程的修改办法;
制定章程日期;
(3)社团活动范围、内容及形式;
(4)社团机构设置及社团负责人个人简历(姓名、系别、联系电话、职务);
(5)指导老师基本情况;
(6)成员数额。
2、社团联合会或各系团总支应当自收到以上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就所申请成立社团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3、筹备期(一周)结束,院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是否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
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并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4、社团登记事项有不符合许可条件者,团委将限令其补正。
逾期不补,将撤消许可。
若宗旨不当或学校已有相同性质的社团,将不予许可。
审核不通过的社团,团委可以对其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留社团联合会备
第十二条相应管理机构对申请成立的社团登记下列事项:
1、社团章程;
2、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辅导老师;
3、财务状况;
4、主要活动项目;
5、社团成立经过及许可日期;
6、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社团申请使用印章,应经学院核准后刻制,并随时向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刻制,如有违反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一周,应向社团联合会汇报会议筹备情况,会后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学生干部组成。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社团的注册:
1、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到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
或系团总支(系级社团)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将予以通告,第三周内仍未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社团联合会有权注销其社团资格;
2、每学期第四周,社团联合会负责向全院公布已注册社团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3、社团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学期工作计划;
(2)社团人员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社团人员的管理
1、社团的会员
(1)凡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的任何一个社团。
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须向社团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报社团联合会备案后,方可成为所申请的社团成员。
一般情况下,学生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
(2)会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社团除名,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会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视自动退出社团。
(3)社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决定开除或停止本社团会员在社团内部活动的资格。
开除会员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
2、社团的学生干部
(1)社团干部是开展社团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各级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团干部一般是指副部长及以上人员。
(2)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社长负责制。
社团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院级社团主要干部由社团联合会负责面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选举通过后,报院团委备案。
社团当选的正、副社长任期为一年,中途改选须经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长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副社长代理。
学生社团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3)社团干部的基本条件: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社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b、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群众基础良好。
(4)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负责人职务,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a、学习成绩较差,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
b、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c、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中,连续两次缺席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缺席者;
d、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e、出现严重违反社团管理办法和所在社团章程规定,不宜继续担任社团干部者。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财务管理
1、社团活动经费,以社团自筹为原则,必要时依规定向学院申请补助,社团须经学院核准后始得接受有关人员或机构的资助或赞助。
2、学生社团帐册由学院统一制发,社团指定两人负责,财务及经费收支做成月报向全体社员公布,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报社团联合会核备。
3、社团移交应将现有社团财物、经费、帐册、印章、文件等列入移交报告表,并经社团联合会核备。
如有损害或丢失该社应予赔偿,追究主要负责人之责任,并依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4、其它未尽事宜,按《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社团举办活动应符合该社团宗旨,若举办不合本社宗旨的活动将不被予以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可根据需要,经学校核准后,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请校内外德高望重的专家或学者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限定在课外业余时间进行,不经特准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与作息时间,不得与校、系、团等组织的统一性活动发生冲突。
第二十五条社团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注册时将学期活动计划报交院团委,社团一学期内未曾举办经批准的任何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二十六条社团办理活动,应事前向社团联合会申请(一般提前一周)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必要时得由院团委(或系团总支)视社团活动的性质及实际需要派员或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社团活动除有经院特准外,均限在校内举办,不经批准不得邀请校外人士参加。
【篇三: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轮滑社
第一章总则
轮滑社是由学校内对轮滑运动具有兴趣的在籍学生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组成的一个学生社团,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计个人回报。
社团的所有活动都是免费的,面对全体同学,坚持非盈利的原则。
我社以“保证社员安全为前提下,展开活动”
①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②丰富大学的业余生活,增加人际交往
③培养个人兴趣,提升轮滑专业技能”为宗旨
第一条:
为加强轮滑社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轮滑社是在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轮滑社以健身娱乐为目的,旨在推动轮滑运动作为一种体育方式的魅力。
同时,倡导一种优秀人才需要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学习能力的正确观念。
并以此为导向,向会员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帮助大家以一种健康的心态来面对繁忙的生活和学习。
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是我们追求的两大目标。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
社长——是社团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安排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每学年注册费用20元。
副社长——协助社长更好的进行社团活动的展开。
实习副社——新学期伊始,择优选取一到两名新社员参与社团管理,促进社员之间的良好沟通与活动开展。
每学年注册费用15元。
1.公正执行本协会的章程和工作条例。
2.协调并规范各部门的工作
3.规范财务管理。
4.建立协会档案(各项决策、会员档案、会议纪录、活动总结)。
5.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和技术交流。
第五条:
技术安全部——技术安全部是协会的中坚力量,由会内具有一定带队经验、技术过关、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强的会员组成。
具体权责如下:
1.外出活动中,技术路段的绝对领导权。
2.对违纪队员批评教育的权利。
3.提供对会员最基本的安全培训;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协助会长并监督会员安全。
5.服从活动组织者指挥(技术路段除外)
第六条:
社团骨干——是社团活动的中心力量,由活动出勤率决定。
第三章协会安全守则
第七条:
轮滑运动是一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但是轮滑运动又是一项技巧性的运动。
在没有得到技术指导和缺乏安全意识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一些身体损伤和事故。
所以轮滑运动存在不小的损伤系数。
为确保每一个参加轮滑社的社员的人身安全,社员必须认真阅读此守则。
1.练习轮滑前,应先做好准备活动,尤其是手腕和下肢各关及韧带,要充分活动开。
2.戴好防护用具,如轮滑专用的护腕、护肘、护膝及头盔等。
3.练习前检查轮滑鞋的螺丝等紧固部件,以免滑行中因设备问题而受伤。
4.初学者应在规定范围内练习,或尽可能在人少的地方练习,不要任意滑行。
初次学习轮滑时,要有滑行熟练的同伴或技术部人员进行辅导。
5.禁止做危险或妨碍他人的动作,特别是在人多的公共轮滑场内,如几人拉手滑行,在速滑跑道上逆行或与大家滑行方向逆行,在场内横插乱窜,追逐打闹,突然停止等。
在公路上滑行时,注意交通安全,在人少车少的地方练习。
6.活动中高度集中注意力,若发现有障碍物及时避让或减速。
7.学习轮滑时摔跤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学会在摔跤时做自我保护。
方法是:
当要向前或向侧摔倒时,要主动屈膝下蹲,用双手撑地缓冲,减小摔倒的力量;
当要向后摔到时,也要主动屈膝下蹲,降低重心,尽量让臀部先坐下,并且要注意尾骨处,同时低头团身,避免头部向后仰嗑地;
摔到时应该尽量避免直臂单手撑地,以防损伤手腕。
8.夜间练习时要佩带发光条或者反光条等醒目装置,并且要在灯光明亮的地方进行。
9.运动过后不宜立即休息,宜做些扩胸,高抬腿等运动,及时穿上外套,以防感冒。
10.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如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得参加激烈的轮滑活动,最多可以慢速滑。
此外,饮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也不得参加轮滑活动。
11.社员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活动组织者的管理,协会活动期间严禁单独活动,违规者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12.社员在校内外进行非协会活动中若有意外发生,协会将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社员
第八条:
普通社员
(一)会员资格:
凡在校各院系学生,只要对轮滑有兴趣者均可报名参加轮滑社。
每学年注册费10元,对此费用做如下说明:
1.此费用非盈利手段
2.此费用均用于购买社团公用产品(例:
平花用的桩,音箱,大型活动时的场地布置,饮用水等,如有剩余,则用来购买奖励物品)
3.此费用均由历届副社保管,必须与个人存款分开
4.此费用收入与支出明细在每学期末公布在社团群里。
(二)会员权利:
1.在轮滑社内部享有被选举权。
2.监督轮滑社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优先参加轮滑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4.享有轮滑社为会员提供的其他便利服务和设施。
(三)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轮滑社的章程,维护轮滑社以及学校的荣誉。
2.积极参加轮滑社各种活动以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3.参加每学期初的轮滑社例会。
4.积极辅助组织者,以更好的开展社团活动。
(四)关于退社制度
1.凡每学年注册的社员,向社长说明理由,允许退社,但所缴纳的注册费不予退还。
2.每学年的注册费不交者视为退社处理,若该社员本不想退社,经核实可以补交
3.每学期大约20周,每周一天的社团活动日,连续六次或累计十次无故缺勤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
活动场地及形式。
1.活动地点:
校内的空旷场地——旅院小广场
2.活动时间:
每周一天社团活动日,无故者不得缺勤。
其他时间自由活动。
周一到周四,每天下午4:
30-22:
00,周日不定
3.活动方式:
集体活动,交流轮滑技术动作,外出刷街,定期举行表演,不定期和其他学校的轮滑社联谊。
大型活动另行通知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权属于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轮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