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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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并维持建设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其他有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项目人员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建设部门报告项目人员健康状况。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制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三、应对情形
(一)普通发热病例。
无流行病学史,仅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经初步排查为普通发热病例。
(二)可疑病例。
建设工地内发现可疑病例(可疑病例应有可疑症状:
腋温>37.3°
C,并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
同时经调查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任一条的发热病例:
1.发病前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以及境内有病例报告社区、街道的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街道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三)聚集性疫情。
14天内在建设工地范围内发生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病例间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情况。
四、建设工地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现异常。
按照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在安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施工电梯,建议走楼梯,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1.在工地项目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居住的项目人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口罩留在房间;
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且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在工地生活区居住的人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并送至工地设置的应急隔离间;
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集体宿舍房间内。
3.在工地办公区、集体饭堂、施工现场和工地出入口或其他公共区域,项目人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送至工地设置的应急隔离间;
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
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集聚。
4.在远离项目应急隔离间的项目作业点,项目人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现场健康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
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
(二)初步排查。
出现可疑病例后,健康管理员要立即向建设工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协助询问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
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与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发病前14天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发热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是否有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三)送院就诊。
按照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上口罩,由工地项目安排专车送至当地镇(街)和社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
2.如有流行病学史,嘱其戴上口罩,立即联系辖区内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由所属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同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病情分类处置。
按以下三类情况进行处置:
1.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置。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
等症状,应及时在穗康码或粤康码上报信息,不得带病上班,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
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待再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回岗。
(2)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2.对可疑病例的处置。
(1)发生疑似病例,进行快速处置,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由其安排救护车送辖区定点医院,采取优先就诊、优先采样、优先检测,进一步排查诊治,原则上6个小时内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可疑病例检测未出结果前,工地正常开展建设施工。
如可疑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则按普通发热病例处置。
如可疑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地要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2)工地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工地项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项目人员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4)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5)要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3.确诊病例处置。
(1)工地项目收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在区级疫情处置小组介入前,涉事项目单位应配合镇(街)、社区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立即将病例等人员隔离,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初步排查。
(2)在确认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工地项目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主管部门。
(3)涉事项目立即对病例密切接触的办公、就餐、生产、住宿区域进行封闭管理。
(4)分区域就地隔离人员,涉事区域内所有人员佩戴口罩,等待专业人员调查处理。
(5)要立即关闭病例工作场所、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窗通风。
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等疫点、公共场所、施工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
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同一栋宿舍为单位。
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6)根据防控需要,可对受影响的区域先行局部停工停业。
(7)涉事项目单位应整理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包括健康信息和14天内旅居史与接触史),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8)配合镇(街)和社区人员进驻现场进行指导,做好现场处置。
(9)每天保持与属地疾控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信息,上报工地最新情况。
(四)跟踪随访。
工地项目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五)严格隔离。
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施工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施工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
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经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属地镇(街)和社区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工地项目健康管理员。
(六)宣传教育。
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引导参建人员保持健康心态,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止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强化戴口罩、不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等预防措施宣传教育。
督促参建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就医。
五、信息报送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工地内发现可疑或感染病例(核酸检测阳性),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及时跟进。
疫情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要求。
1.信息报送责任人。
责任领导: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信息报送员:
***
2.疫情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工地内出现可疑或感染病例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建设工地每天应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3)结案报告。
疫情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接触史、密切接触者、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
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处置完成后,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建设工地正常施工。
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
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的参建人员,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经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工、复产。
七、应急响应终止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疾控中心评估防控效果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