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国保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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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汇报及专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由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及建议三部分内容构成。

第九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依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国家文物局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完成后二年内未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

如发现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验收程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当事者责任,并撤销验收结论,责成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重新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一、文字部分

(一)工程竣工总结(业主单位编写)

1、工程概况:

立项报告/工程基本情况,开竣工日期,工程管理记录,工程预算与结算等。

2、工程主要内容

3、工程变更情况

4、工程特点/经验与教训、建议等

(二)工程管理程序资料:

立项批复方案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开工许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等。

(三)施工资料

1、开工申请

2、施工组织设计

3、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4、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洽商文件

5、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6、分项、分部工程相关试验报告(※)

7、施工日志

8、工程停工、复工、检查、自检、整顿、事故处理、会商、申请、批复等相关文件

9、各类材料产品、设备合格证明、进场检测报告

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

(四)监理资料

1、监理大纲

2、监理日志、月报、工程例会纪要等

3、监理报告(监理单位编写)

(五)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写)

2、竣工验收申请

(六)工程经济资料:

施工预算书、决算书、经费管理文件等

(七)初步验收相关文件

二、图纸部分

(一)勘察设计图、竣工图及说明

(二)设计变更图及说明(※)

三、影像资料

(一)工程照片

(二)工程录像(※)

(三)资料汇总光盘

注:

带※号为可选项,其余为必备资料。

附录二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指标及评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工程项目评价管理方法,确定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指标及评定标准如下:

一、验收指标

分为三级:

一级指标:

1.工程程序管理

2.工程效果与质量

3.工程档案与资料

二级指标:

1.1方案申报及审批

1.2招投标

1.3合同

1.4工程组织管理

1.5初验

2.1工程效果

2.2建筑类工程质量

2.3遗址及其他类工程质量

3.1设计

3.2施工

3.3监理

3.4竣工

三级指标:

1.1.1方案上报、审批的规范性

1.1.2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

1.1.3方案变更手续的规范性

1.2.1设计招投标的规范性

1.2.2施工招投标的规范性

1.2.3监理招投标的规范性

1.3.1设计合同签订情况

1.3.2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1.3.3监理合同签订情况

……

二、验收评定标准

根据分值权重及打分结果,评定标准分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

综合得分在70分(含,满分100分)且工程效果得分17分(含,满分25分)以上、工程质量得分25分(含,满分35分)以上;

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0-69分。

三、说明:

1、指标1.1.1如不合格,即方案未经上报和批准,则此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指标2.2和指标2.3根据不同类别的文物保护工程制定,如验收的工程不属于此类别则此指标项不需参照和评价。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分值权重

工程程序管理

20分

方案申报审批

3分

方案上报、审批的规范性

是否按程序上报,并通过审批

合格2-3分

不合格0-1分

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方案审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方案变更手续的规范性

方案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招投标及合同

2分

勘察设计招投标及

勘察设计合同情况

是否经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合格2分

施工招投标及

施工合同情况

监理招投标及

监理合同情况

施工组

织管理

7分

工程开工许可(备案)

工程是否具备开工许可

合格5-7分

不合格1-4

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

工程组织、实施是否科学、有序、高效

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

经费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文物防护措施

施工期间文物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安全教育及措施

施工期间文物及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验收

8分

阶段性验收情况

是否组织了阶段性验收,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是否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论

合格5-8分

不合格1-4分

竣工初步验收情况

是否组织了竣工初验,初验结论情况

工程效果

质量

60分

工程

效果

25分

按批准的方案和施工图施工

合格17-25分

不合格

1-16分

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

是否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保护原则

外部观感效果

外部观感如何

传统工艺、做法

传统工艺做法是否得到了良好的执行

新技术、新材料

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是否得当,效果如何

其他效果

建筑类工程质量

35分

基础部分

参照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保证文件、材料与工艺的相关试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监理相关记录予以评价。

合格25-35分

1-24分

墙体部分

结构部分

装修部分

屋面部分

其他(油饰彩画及附属文物)

遗址及其他类工程质量

(备选)

本体加固工程

防渗排水工程

防风化工程

灾害治理工程

壁画彩塑保护

工程档案资料

设计

4分

勘察设计方案

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合格3-4分

不合格1-2分

施工图设计

设计变更记录

试验或检测报告

施工

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日志

图纸会审

施工变更记录

监理

6分

监理记录

合格4-6分

不合格1-3分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竣工

竣工报告

竣工图

附录三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分及意见表

工程名称:

分值

说明及意见

方案申报及

审批3分

工程组织管理

验收

小计

工程质量35分

合计

专家签字

年月日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分汇总及结论表

工程评

分情况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专家6

平均分

总体评

价及完

善意见

后续工

程建议

结论

(根据评分标准分为合格、不合格)

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解读

  编者按: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2016年底以来,国家文物局先后颁发了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检查管理办法,发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指标》,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下一步,国家文物局还将配合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技术规程,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并组织实施全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专项检查、施工一级资质单位专项培训,加大工程现场监管和实地检查力度,把简政放权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推向深入。

上述工作部署引起业界普遍关注,为指导各地理解相关文件、推动检查工作开展,本报特邀请《检查管理办法》编制组进行解读。

  2016年1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建设中迈出的重要一步,至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形成了从立项方案审批、工程检查、竣工验收的完整闭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关键节点更加清晰,管理措施更加完备,是国家文物局贯彻中央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检查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内容凝练,条文简洁,涵盖了检查工作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检查结果报告、处理、公开等方面内容,既充分考虑了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现状情况,又为各地进一步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要求预留了空间,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编制背景和定位

  近年来,各地文物保护工程数量、经费投入不断增多,工程规模逐步扩大、参与队伍不断增加,民众参与越来越多、社会关注日益提高,文物保护工程面临的行业内外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亟需调整管理思路和模式,增强工程管理的主动性、计划性和规范性。

与此同时,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不断深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改革,逐步将具体方案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如何及时因应形势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管放结合、放而不乱”,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亟需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度建设抓手,尽快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制度。

  有鉴于此,2014年底,国家文物局正式委托山西省文物局承担《检查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山西省文物局抽调文物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充分梳理、系统总结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等管理经验,深入全国多地现场调研,与各级文物管理部门、一线资质单位、业主单位、专业人员、资深专家等多方座谈,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历时两年编制完成了《办法》初稿。

2016年7月,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地意见,全国31个省(区、市)均给予了意见反馈,其中21个省(区、市)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此后,国家文物局组织项目组充分吸取各地意见,同时借鉴吸收相关行业的监管检查经验,进一步完善《检查管理办法》,并再次征求多方意见后,于2016年12月正式印发。

  第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通常作为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支护措施的抢险加固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难以进行施工过程检查,因此未纳入《检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日常性、季节性的保养维护工程,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未纳入适用范围。

  《检查管理办法》主要阐明了检查程序、检查内容、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原则要求。

在检查程序方面,鉴于各地文物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差异较大,为便于操作,《检查管理办法》仅确定了检查的工作程序,明确基本步骤和流程要求,特别是强调检查工作要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方工作汇报、查验工程资料、进行质询,并要现场反馈检查结论、填写检查意见表,保证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在检查内容方面,《检查管理办法》将检查重点聚焦于程序、质量、资料和安全四个方面。

程序合法合规,是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首要前提。

一个工程首先要认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技术交底、组织管理、自查自检,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地安全。

工程质量和效果是文物保护工程的核心要义。

文物保护工程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影响文物安全的各种病害问题,改善文物保存状况,确保文物安全。

工程质量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保证,因此,质量和效果是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资料是工程管理和后续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每一次施工都会改变文物原状,因此需要全面、系统、精细地留取影像和文字资料。

所记录的施工中的每一个重要步骤和环节,所保存的每一份珍贵资料证据,都为后续的工程检查验收、下一次保护工程实施、长久的文物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安全是文物保护工程的生命线,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场地条件特殊,大多施工作业面狭小,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更换构件多,生产加工、存贮、办公和生活场地集中,施工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不仅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而且直接关乎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必须切实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火灾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上述四方面内容既是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重点,也是当前实际工作中的难点。

《检查管理办法》在充分总结各地已有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将主要问题概括提炼,并以表格的形式细化了检查内容和考核指标,更加直观、具体,也更便于实践操作。

  在问题处理方面,文物的珍贵属性和不可逆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检查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为主,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地安全。

因此,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否及时处理、有效整改,是决定检查工作成效的关键,也是《检查管理办法》要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方面,《检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检查意见现场反馈,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确保了时效性;

另一方面,规定了检查报告提交、整改结果反馈、各省情况汇总报备和向社会公开的原则、要求,以及对检查部门、检查人员的责任追究措施,确保检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特点和亮点

  工程检查是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也将成为今后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主要管理抓手。

《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检查工作的定位、内容和各项要求,在深入分析我国文物保护工程发展历史和现状形势的基础上,既充分考虑了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性,也兼顾了行业发展现状。

  一是权责划分明确。

《检查管理办法》与配发文件明确了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体现了分级管理的思路。

国家文物局以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抽查为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以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整体管理、年度检查和关键环节控制为主,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则应充分承担日常管理责任,深入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调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主动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

《检查管理办法》抓住当前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统一、经费保障缺乏、整改意见难落实等主要问题,从定规矩、立要求入手,明确了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程序、经费来源,以及整改工作要求和检查结果公布等,建立了检查管理基本制度框架。

同时,检查内容也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重点检查岗前培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设计交底和施工交底、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查验、工程资料和工地安全等当前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突出了以检查促管理、保质量的制度设计初衷。

  三是便于实际操作。

《检查管理办法》仅十二条,条文简洁,适用性强。

对于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检查频率和时间节点等具体问题,通过配发文件提出指导建议,由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为具体操作预留了空间。

对于具体检查指标和技术要求,通过制定后附表格的形式,将具体检查内容较为详细地呈现出来,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同时,《检查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人员力量的差异化,提出省级和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对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联合开展检查工作,不局限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单一检查,更增强了《检查管理办法》的实用性。

  当然,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道路漫长,《检查管理办法》作为第一次尝试,难免存在缺漏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比如,《检查管理办法》虽然提出了评分指标,但是在征求各地意见时,争议较大,难以统一。

因此,在正式发布时,国家文物局暂未将评分体系纳入到现有版本中。

目前,国家文物局已经委托专业单位开展评分体系研究,合理确定程序、质量、资料和安全等四方面检查内容的量化分值,进一步完善检查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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