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挂职园长工作个人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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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挂职园长工作个人总结

幼儿园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挂职园长工作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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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江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千百十一”孵化计划》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园)长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强“晋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以下简称:

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一工作室即一培训中心、一孵化基地”的名教师培养新机制,推进我市“三名”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建设目标  

(一)名师孵化工作室目标

名师孵化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发展共同体。

其目标是团队合作,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培养一批致力于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有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优秀骨干教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后备力量的教师梯队,使名师孵化工作室成为骨干教师的聚集地和名师名家的孵化地。

(二)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目标  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是由名校(园)长领衔、同一学段优秀校(园)长组成,以凝练教育思想、促进协同创新为基本遵循,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培养培训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发展共同体。

其目标是团队合作,发挥名校(园)长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探索建立一套发现、培养优秀校级干部和管理人才的机制,培养一批理解、研究、实践和创新教育的高水平校(园)长团队,形成一支有教育理想、先进办学理念、较强管理能力、鲜明办学风格的优秀校(园)长队伍,使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成为未来校级干部的人才摇篮和名校(园)长的孵化地。

二、成员组成和申报选拔  

(一)工作室的成员组成

由1名领衔人(含名师或名校<园>长)、6-8名团队核心成员、3名青年后备成员和每年10-15名流动成员组成;各类别成员中,领衔人所在单位成员不得超过1/3,可安排本单位1名人员兼任名师(名校<园>长)助理;其他成员应来自不同学校,并向乡村学校倾斜。

(二)领衔人的申报条  1.领衔名师的申报条。

应是优秀的教师,且具有良好的师德;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研究能力强;坚持一线教学教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学教研实绩处于前列;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时代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

同时,具备以下条之一:

①县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之一,且同时是晋江市级学科教学协作组或学科校际教研组的组长、副组长;②晋江市教学名师、地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培养对象)、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之一;③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之一;④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县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之一。

此外,应具备履行名师孵化工作室职责的必要条;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

2.领衔名校(园)长的申报条。

应是优秀的正职校(园)长(含党支部书记、教委<育>办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且具有良好的师德;扎实的教育教学与教育管理理论基础,较成熟的教育管理主张,教育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富有团结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较强的现代意识、时代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

同时,具备以下条之一:

①县级名校(园)长;②地市级以上名校(园)长(含培养对象);③省级及以上骨干校(园)长(含培养对象);④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之一。

此外,应具备履行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职责的必要条;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

(三)申报评审

1.领衔人的申报评审。

①市教育局制定发布申报评选办法;②具备条的人员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和择优推荐;③组织专家评审;④会议研究确定领衔人人选并公示;⑤发文公布,以领衔人命名工作室并授牌。

2.工作室成员的申报评审。

①市教育局制定发布申报评选办法;②具备条的人员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同意;③领衔人对申报人选进行条审核、择优遴选,提出建议人选;④市教育局会议研究确定工作室成员人选并公示;⑤正式聘任为工作室成员。

三、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

(一)职责任务

实行“6+X”模式,其中“6”指必须完成的职责任务,“X”指根据各自特点、能力和需求可选择完成的特色工作。

1.名师孵化工作室

①制定发展计划。

结合工作室特点、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等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和周期计划,计划要有背景分析、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工作计划与安排、运作机制与策略、重点项目与活动、预期成果与保障等,确保工作室效能。

②带出骨干教师。

通过名师引领、团队行动带动一批、辐射一片,引领成员、学员加强师德修养,强化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岗位成才。

领衔人、核心成员每学年至少对每位成员进行一次课堂诊断,至少开设1次面向全市教师的开放课堂。

③完成课题研究。

坚持课题引领、研究推动,围绕学科教育教学,至少确定1项教育改革课题,形成专题成果,并激励每个成员有更多论文发表、获奖,形成研究成果。

④承担教学培训。

落实“一工作室即一培训中心”要求,参与全市开展的培训活动和名师送培到校活动,每一周期至少开发

1门教师继续教育主讲课程,每年至少安排1次成员外出培训,拓展视野,更新理念,研讨教育教学问题。

⑤建设学科资源。

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组织开发系列课前导学、教学设计、教学课、微视频、创新作业和经典试题等学科资源;依托进修学校名师管理系统,建立工作室网页,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⑥推动学科发展。

承担各级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组织学科内听课、评课和教科研交流等,带动学科建设与发展;结对帮扶不少于2所乡村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送教活动,在教学模式诊断、高效课堂打造、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帮助。

⑦“X”的可选项。

包括汇编成果、开发校本课程、培养教育人才或其他创造性的项目,以及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予的其他任务。

2.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

①制定发展计划。

围绕现代化学校建设主题,结合工作室特点、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等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和周期计划,计划要有工作室背景分析、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工作计划与安排、运作机制与策略、重点项目与活动、预期成果与保障等,确保工作室效能。

②承担改革任务。

以领衔人的专长和办学特色为基础,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难点进行专题研究,至少确定1项教育改革课题,各成员以课题为引领确定个人教育改革任务,在周期内,形成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改革或学校管理的研究成果。

③提炼教育思想。

对个人教育理念与办学风格、学校特色与品牌创建进行总结、形成成果;周期结束时,推出体现学员教育思想、管理特色的学术性总结论文或专著。

④培养骨干校(园)长。

以青年校(园)长为重点培养对象,共同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其提升专业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承担学校干部的培训指导工作,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干训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员挂职锻炼,实践锻炼活动每周期不少于1次。

⑤发挥辐射作用。

每学年举办工作室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每周期承担“名校(园)长大讲堂”主讲任务不少于1次,指导帮扶乡村学校不少于2所,通过下校诊断、讲学、论坛及网络交流等方式,实行全方位的传帮带,引领和推动学校办学治校水平的提升。

⑥开展调研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管理调研,向市教育局等部门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每年不少于1次为教育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发展建议或政策调研报告。

⑦“X”的可选项。

围绕教育家型校(园)长培养、学校问题研究、教育均衡发展等内容,根据自身优势设计开展有特色的项目活动,以及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权利义务

1.名师孵化工作室

①领衔名师的权利。

制定并调整工作室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每年集中研修累计不少于20天);使用专项经费;考核工作室成员;配合做好成员遴选或调整;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参加培训培养及推荐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及参加各级各类名师、高层次人才评选;牵头独立推荐晋江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牵头独立推荐晋江市级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牵头独立申报晋江市级教科研课题等。

②领衔名师的义务。

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开展成员的师德师风、专业发展、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等建设,引领成员提高素质;主持1项晋江市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在周期内形成成果;策划组织研究实践成果展示活动;对成员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工作室和成员个人发展档案;总结推广个人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工作室的工作经验;根据需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等。

③团队成员的权利。

获得领衔名师的悉心指导;参与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方式和时间;优先参与领衔名师主持的立项课题;取得成果,可通过工作室推广;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参加培训培养及推荐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及参加各级各类名师、高层次人才评选等。

④团队成员的义务。

听取领衔名师指导意见,接受领衔名师的检查评估,做好工作总结;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活动,能够出经验、出成果;提高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参加示范展示或研究交流活动,周期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协助做好工作室网页的更新维护,参与在线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传播教育教学思想,协助工作室开展教师培训等。

2.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

①领衔名校(园)长的权利。

制定并调整工作室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每年集中研修累计不少于20天);使用专项经费;考核工作室成员;配合做好成员遴选或调整;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参加培训培养及推荐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及参加各级各类名师、高层次人才评选;牵头向成员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晋江市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和校(园)级后备干部;牵头独立申报晋江市级教科研课题等。

②领衔名校(园)长的义务。

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开展成员的师德师风、学校管理、专业发展、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等建设,引领成员提高素质;主持1项晋江市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在周期内形成成果;策划组织研究实践成果展示活动;对成员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工作室和成员个人发展档案;总结推广个人的学校管理经验和工作室的工作经验;根据需要参与学校行政队伍培训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等。

③团队成员的权利。

获得领衔名校(园)长的悉心指导;参与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方式和时间;优先参与领衔名校(园)长主持的立项课题;取得成果,可通过工作室推广;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参加培训培养及推荐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及参加各级各类名校(园)长、高层次人才评选等。

④团队成员的义务。

听取领衔名校(园)长指导意见,接受领衔名校(园)长的检查评估,做好工作总结;参加工作室组织的活动,能够出经验、出成果;提高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参加示范展示或研究交流活动,周期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论文;协助做好工作室网页的更新维护,参与在线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办学理念和科研成果,传播教育教学思想,协助工作室开展学校行政队伍培训工作等。

四、保障与支持  

(一)荣誉称号。

工作室由名师名校(园)长担任领衔人,以领衔人命名、挂牌。

市教育局为工作室领衔人、成员颁发聘任证书。

(二)工作平台。

市教育局协调组织好工作室的组建;各单位(学校)要为工作室提供保障,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基本的办公条,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资料和信息化设备;成员所在单位要为成员履职给予支持,在日常工作上为其预留一定的时间和空间。

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利用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师资培训、教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领衔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纳入名教师、校(园)长工作考核范围。

(三)专家指导。

建立领衔人再培养制度,邀请教育教学专家担任导师,建立名师专家指导团队,加强领衔人的研训工作,组织分批参加高端研修。

(四)经费支持。

给予新设立的工作室启动经费5万元,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周期结束时视考核情况给予奖励。

经费拨至领衔人所在单位,由领衔人负责经费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由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各单位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或无故限制使用,并尽可能给予支持。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购买办公用品和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补贴、劳务开支等费用。

各单位(学校)可尽量给予配套的经费支持。

(五)学习机会。

优先选派工作室领衔人参加国培、省培等高端研修项目,鼓励领衔人走出去、请进来,与外地名师名校(园)长交流学习。

(六)发展通道。

领衔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纳入名教师、校(园)长工作的考核范围,经历与业绩作为参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领衔人予以优先推荐。

多方搭建讲座论坛、成果出版等展示平台,学术沙龙、名师联谊等交流平台,媒体报道、微信网络等宣传平台,提高工作室及其领衔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评估与考核  

(一)对工作室和领衔人的考核

1.考核周期。

工作室建设周期3年,含筹建期1年,以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周期进行一次周期考核(考核细则另行下发,由晋江市名师办负责)。

2.考核形式。

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方式进行。

(1)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总结交流,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撰写书面总结,工作室、领衔人进行工作汇报。

(2)每周期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方式有:

①查看原始材料;②听取工作室汇报;③开展多方评价和同行调查;④参观学校文化建设、了解办学情况,或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活动、进行现场观摩等。

3.考核权限。

工作室、领衔人由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成员由领衔人负责组织考核。

4.考核内容。

名师孵化工作室重点考核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和成员的专业发展情况、工作室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为我市教学和教科研水平提升发挥的作用等。

名校(园)长孵化工作室重点考核工作室的自身建设和成员的职业发展情况、在培训指导中青年学校管理干部成长方面的成效、为我市学校管理水平提升发挥的作用等。

5.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6.结果运用。

建设周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足额拨付下一年度活动经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减拨或停拨下一年度活动经费,整改不力的,工作室予以撤消。

建设周期满后,周期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和领衔人称号;“合格”及以上的,经重新申报认定后,进入下一周期的建设;“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  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委托领衔人负责,与工作室考核同步,在工作室内部进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通报成员所在单位,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参考。

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工作室,“合格”及以上的成员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据,计算为当年市级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程)42学时(工作室培训工作参照学校校本培训申报办法向市教育局备案)。

周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员,由市教育局颁发结业证书。

六、指导与管理  

(一)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对工作室实施日常统一管理,制定有关政策和提供市级保障,组织开展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工作室及其组成人员由市教育局进行统一授牌和颁发聘书。

(二)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专家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名师办(日常工作依托在市教师进修学校科研管理处)牵头组织优秀专家组成,负责工作室建设的过程管理和具体业务指导,审议工作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策划大型学术活动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三)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协助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

(四)工作室实行领衔人负责制,领衔人是工作室负责人;成员在领衔人领导下,承担工作室日常事务,参与工作室活动。

(五)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定期组织领衔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并组织专家为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同时,为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将工作室作为教育人才培养、教学管理研究和办学成果推广的重要基地。

(六)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结束均应重新申报和认定。

领衔人和成员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没有履行职责经考核不合格的,市教育局将取消其资格,并书面函告所在单位;工作室调整补充成员,申请人员经领衔人推荐,待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成为工作室的新成员。

七、其他事项  

(一)为形成省、泉州、晋江市级三级共建共管共享的体系机制,有效利用资源,省、泉州市级的名师工作室、名校(园)长工作室(以及其他此类工作室)的领衔人(主持人)原则上不兼任晋江市级工作室的领衔人。

(二)对于负责省、泉州市级各类工作室的领衔人,按照省、泉州市级各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执行,晋江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校将加强管理,并按照要求给予工作室及其成员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三)各地各校可参照本规定建立一批具有本单位特色和突出优势的工作室,加强本单位名教师培养,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管理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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