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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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常检查各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7、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回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内发声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0、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1、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研究处理。

12、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矿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各项规定要求。

2、负责全矿职业卫生督促检查工作,制订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长期和年度规则,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尘毒职业危害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3、组织有关部门,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

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统计报告和公布.

5、负责定期督促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7、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安全科职责

1、督促检查全矿防尘措施的落实。

2、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审查各类防尘的技术措施。

4、参加矿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检查和验收。

5、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置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培训科职责

1、教培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六)、经营管理部工资

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

2、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通知劳动者。

(七)、“一通三防”和职责

1、结合矿粉尘及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监处、医院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通巷工区负责针对粉尘及有害气体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铜室温度的检测.

(八)、提升运输料职责

1、结合矿噪音、振动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噪音、振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或集团公司防疫站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监处、医院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档案。

3、针对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九)、各基层单位职责

1、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

2、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措施的要求。

3、教育并管理本单位职工遵守职业安全健康规定,做好个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在历史发展的今天,职业危害防治越来越受到国家及企业的重视,为了突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

的核心,我矿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了以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把职业危害防治列为安全工作重点之一,按照抓生产必须抓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并在每月的安全例会通报职业危害防治开展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各个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矿出台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进行实施。

通过有效运行,规范了员工操作和作业行为,超前地预防了事故、事件的发生。

特别是本安体系的运行,完善了人、机、环、管的有机结合,把对资源可持续开发、环境保护、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安全管理制度中,扩大了安全管理的内涵,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以人为本、关注煤矿文化建设与传承、重视创新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全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并通过日通报、月考核,对防尘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反之则严格处罚.进一步推进了我矿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我矿根据实际,制定了《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熟悉演练.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治素质

  宣传教育工作是企业安全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必须要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御网络。

鉴于此,我矿首先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宣传橱窗、标语横幅、宣传简报等阵地,对职业危害方针及其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培训和宣传;

二是每周二、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卫生知识水平;

三是注重新员工上岗前劳动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了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

五是建立了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档案,做为每名员工的培训学习依据。

六是对我矿存在的职业危害现状全员进行贯彻学习,让员工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四、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威胁着广大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我矿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配备了防尘口罩、防雾滤棉,定期发放口罩和及时更换滤棉,切实保障了员工对粉尘的有效防治。

并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由各队组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对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及个人防护用具,由物资供应部严格按标准采购高质量、高标准的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防护用品,由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对员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加强了井口入井人员管理,对不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或佩戴不合格防护用品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

  五、落实安全费用,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有力推进,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我矿在每年年初由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制定全年安全费用计划,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实施。

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到了专款专用,仅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健康体检就投入数百万元,确保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现场监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了防治现场粉尘及其它职业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我们建立了《矿井粉尘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规定.

  一是加强监测监控设施的完善。

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粉尘、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我们引进了监控系统,并进行了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由监控部门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调校,达到了监控有效、准确;

由通风部门认真进行现场检查。

每旬对各扬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是每月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专项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按日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适时评价,制定治理措施和改进方法,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七、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建立防尘工作领导小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矿长)担任组长,要求生产、通风、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切实把防尘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研究制定防尘规划和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2、创新管理,综合防尘。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循环图表表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运输机两旁、转载点等定期进行冲洗灭尘;

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综掘工作面安装了净化水幕,有效的降低了割煤时粉尘浓度,普采工作面使用了机组的内外喷雾,净化水幕,降低了粉尘浓度。

  八、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战略,我矿接尘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确保职业病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同时,由办公室负责,建立了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

尽管我们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朱家店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尚且不足,仍需我们认真地学习总结和不懈努力,以使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朱家店煤矿各作业场所、科室、班组。

  2告知制度

  2.1生产技术科协助企业安全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集团公司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后勤中心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协助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办公室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

5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归离柳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调度会议。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人事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四、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五、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六、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科要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八、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师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十一、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实践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实践不得小于2学时。

十二、办公室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1.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实施等工作.

2.其他专业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范围内的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3.矿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物资供应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5.安全科检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组织检修。

6.安全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正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队组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账,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8.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错做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9.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抢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内各部门、队(车间)、班组。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3、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

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安全环保部门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5、凡作业环境超过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矿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8、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9、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部门审批,更换。

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施工生产单位。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5。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企业安全监督部,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企业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

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企业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企业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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