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体育总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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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体育总会章程
崇信县体育总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崇信县体育总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崇信地方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崇信县体育总会,在崇信县文化体育局指导下,团结全县体育工作者、体育积极分子和体育爱好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崇信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普及体育运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体育社会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小康、和谐、魅力崇信及各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
崇信县体育总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我国及省、市、县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任务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
二、团结全县教育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及各阶层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崇信体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执行提出建议。
三、领导和管理各单项运动协会,指导行业体育协会及其他体育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四、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组织体育科研、教学和学术交流;开展各种体育人材的培训工作,积极发挥咨询作用,为攀登世界体育高峰而贡献力量。
五、承办省、市体育局委托举行的各级体育竞赛和友好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崇信县体育总会,实行委员会,通过协商和推荐的办法,产生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五年。
全体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甘肃省体育总会常务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甘肃省体育总会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第五条:
本会对于贡献显著,年事巳高的常委授予荣誉委员和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
全体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事务。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
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九条:
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开会一至两次,由主席主持,其职权是:
听取和讨沦关于发展我省体育运动的重大方钎和政策性的建议决定本会组织发展等问题。
第十一条:
本会由常委会决定,可设立秘书处或其他精干的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
地方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按行政区划,在县以上成立。
各行业各系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成立各级体育组织。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企业、学校、农村、乡镇、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可建立基层体育协会。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
体育总会的经费来源:
一、是政府资助;二、社会团体和人士捐助,三、会费,四、体育表演比赛、咨询服务收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二00八年十二月起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常委会讨论修订增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体育总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名誉主席:
信国勋完颜华
顾问:
朱含明周庆武李广宽梁彦合
主席:
杨静福张志仓郭宏马改秀
副主席:
杨永宏刘春世张占林
秘书长:
张有智
副秘书长:
崔银奎李斌
崇信县体育总会第一届委员会
常委名单
杨静福中共崇信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志仓县人大副主任任
郭宏县政府副县长
马改秀县政协副主席
杨永宏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刘春世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张占林县文化体育局工会主席
张有智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梁喜成县中学体育教师
马海伟县中学体育教师
王建堂县职教中心体育教师
关景一退休教师
王军喜柏树乡
岳忠县中学体育教师
李汉奇县职教中心体育教师
马惠兰退休干部
马海荣县妇联主任
崔银奎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李斌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崇信县体育总会所属协会名单
一、体育协会10个
崇信县体育总会第一届委员会关于正副主席、
正副秘书长、分工的决定
为了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现将一届委员会副主席,秘书长的分工公布如下:
一,副主席杨永宏同志负责总会的全面领导工作。
副主席刘春世、张占林同志协助主持日常工作。
二、副主席刘春世同志,分管学校,职工、青年、妇女、儿童、农民、伤残等体育协会和群众体育工作。
分管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训练、竞赛工作。
三、副主席张占林同志分管宣传,老年体育工作。
四、秘书长张有智同志协助杨永宏、刘春世、张占林同志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县体育总会希望各位同志按照上述分工,认真抓好工作,为发展崇信体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开展篮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的方针,团结全县广大篮球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开展我县的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发展和推动我县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第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重大问题,需经常委会或其他的执委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本会逐步向独立经营的实体化,半实休化过渡。
接受崇信县文化体育局主管部门的营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协会的任务
1.根据国家及省、市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推动我县篮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2.受县文化体育局委托组织举办全县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及有关篮球方面的涉外活动。
3.组织全县篮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和裁判员的培训,评选,考试、晋级,推荐等事宜。
4.组织普及和提高篮球运动科学研究活动。
5.定期向崇信县文化体育局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
本会由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协商推荐委员组成。
全体委员会产生常务委员若干人。
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委会讨论通过。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报请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常委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体委员会职权:
1.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2,选举崇信县篮球协会常务委员会。
3.批准崇信县篮球协会各工作委员会。
4.修改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执委5—7人,主持日常工作,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向常
委会负责。
第八条:
本会常委会下设竞赛裁判委员会;科研教练委员会;财务基金委员会。
第四章经费
第九条:
本会所需经费由县体育局下拨。
接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赞助,本会开展活动自筹资金。
第十条:
经费使用按预算支出,特殊开支由常委会执委讨论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二〇〇八年十二月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因故需要停止活动时,经全体委员会通过,报县体总批准即可终止。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各工作委员
会工作简介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所属竞赛裁判委员会,科研教练委员会,财务基金委员会在协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常委会或他的执委会决议。
各委员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
制订工作计划,向常委会报告工作。
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
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常委会选派,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
报协会常委会备案。
竞赛裁判委员会
一,组织举办全县篮球竞赛活动;安排选派全县性竞赛的裁判员。
二、负责全县三级裁判员的考核评选工作,向市体育局主管部门推荐国家二级裁判员名单。
三、对“篮球竞赛规则”和“篮球竞赛裁判法”的修订提出建议,编写篮球裁判学习资料,组织裁判员学术交流,培训裁判员。
四、指导全县各系统篮球协会的竞赛裁判委员会。
科研教练委员会
一、开展群众性的篮球科研活动。
二、进行国内外大型比赛的调研,总结教学经验,创新科学训练的理论。
三,组织教练员进行学术交流,培训和学习。
四、推荐和选派业余兼职教练员,积极开展全县篮球活动,促进篮球运动技术水平的普及和提高。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席:
王建堂
常务副主席:
闫举峰
副主席:
高来璋李灵光谢华强
秘书长:
关仲宝
崇信县篮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名单
高小辉崇信县一中体育教师
张玮崇信县一中体育教师
谢志智崇信县一小体育教师
梁效涛崇信县二中体育教师
张永胜崇信县铜城中心小学
魏志新崇信县柏树乡体育教师
赵培杰崇信县木林乡体育教师
梁斌杰崇信县黄花乡体育教师
梁武强崇信县新窑镇体育教师
赵和平崇信县黄寨乡体育教师
李志瑞崇信县电力局办公室主任
刘进奎崇信县建设局工会主席
梁满银崇信县水务局工会主席
朱好德崇信县卫生局工会主席
范治军崇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荣崇信县妇联主任
崇信县足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崇信县足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管理全县足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会应团结全县足球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发展我县的社会,仁义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推动该项运动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宣传和开展群众性的足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足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同各级体委组织举办全县的足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办理有关在我县举办的竞赛活动。
三,组织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审核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级事项,审议一级裁判员和推荐国家级裁判员。
四、组织足球运动的科学研究活动。
五、研究,改革该项运动器材。
·
六,定期向县体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小会是开展全县足球运动的机构,全县各系统足球协会和有关部门推荐代表,组成崇信县足球协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并报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有贡献的足球界知名人士,经有关部门协商推选,常务委员会通过,可列为崇信县足球协会名誉委员。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2、选举崇信县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
3、批准崇信县足球协会的各工作委员会。
4、修改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五条,本会全体委员会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第六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下设教练员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等。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足球协会为木会的团体会员,并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八条:
本会所需要经费由社会人士和团体捐助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县体委审查登记管理和注销登记后,本会方可终止一切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足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席:
马海伟
副主席:
张玮
秘书长:
关刚
崇信县足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常务委员名单
王赟黄寨学区体育教师
柳能娟木林中学体育教师
慕娟木林学区体育教师
张大伟新窑学区体育教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我县开展排球运动的群众性组织,受县体育总会领导。
第二条:
本会团结全县排球工作者和爱好者,在全省开展排球运动,努力提高排球运动技术水平,为增强人民体制和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本会积极发展与县外排球工作者、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和团结,遵守国家排球协会的章程和我国排球竞赛规则、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全县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排球运动,以学校、厂矿为重点,努力提高排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同各各乡镇、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举办全县性的竞技排球活动。
三、加强与各县排球协会的联系,开展排球技术与学术交流。
四、组织全县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审定裁判员,教练员的考试、晋级、评选和选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排球运动是科研工作。
六、承办崇信县体育总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向总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
本会由全县各排球协会和有关单位选派热爱排球事业的代表组成。
各单位推出的代笔即是本协会委员。
本县基层排球协会,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为集体成员。
第六条:
全体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职权为,一,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审查经费开支。
二、选举产生本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修改本协会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产生,报县体育总会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教练,裁判、科研三个工作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人选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任命,报县体育总会备案。
第四章经费
第十条:
本会所需经费由团体和个人捐助,提供有偿服务等方面的收入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协会各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工作,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本协会在省体总认为没有必要存在时,终止其工作,宣布解散。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席:
岳忠县中学体育教师
副主席:
谢志智县一小体育教师
秘书长:
崔银奎县体育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排球运动协会第一届
委员会委员名单
王晖城区一小体育教师
张得生锦屏学区体育教师
张敏新窑学区体育教师
谢静新窑中学体育教师
崇信县乒乓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崇信县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管理全县乒乓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会团结全县乒乓球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增强人民体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任务是,
—、宣传和开展群众性的乒乓球运动,增强体质和提高乒乓球运动技术水平。
二、协同各级体育组织举办全县的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协助举办在我县举办的竞赛活动。
三,组织全县乒乓球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学习,审核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级事项,审议三级裁判员并推荐参加国家级二级考试的裁判员。
四、指导发展全县乒乓球训练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定期向甘肃崇信县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
本会由各系统,各有关单位选派代表组成崇信县乒乓球协会全体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正副秘书长,并报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任期五年。
有贡献的乒乓球界知名人士,经有关部门协商推选,常务委员会通过,可列为本会名誉委员。
全体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2、修改章程。
3、选举本会常务委员会。
4、批准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定,并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竞赛委员会、科研委员会等各工作委员会。
其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任命,报崇信县体育总会备案。
第七条:
本会委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团结。
第八条:
全县各系统的乒乓球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九条:
本会所需经费由社会人士、机关团体、厂矿企业的赞助和其他收入解决。
第五章会址
第十条:
本会会址设在崇信县体育学校。
第六章终止
第十一条:
经崇信县体育总会研究认定本会无存在的必要时并经全体委员会通过,我会即终止一切活动,并报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乒乓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领导成员名单
主席:
关景一
副主席:
吴立昕刘毅
秘书长;高晓辉
委员:
王晓璟城区一校体育教师
李晓华黄寨中学体育教师
曹世森县一中教师
李永军县检察院干部
王红星广电局职工
崇信县羽毛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崇信县羽毛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积极开展羽毛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业务上接受中国羽毛球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以动员和组织全县羽毛球运动积极分子,努力发展我县群众性羽毛球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文化生活为宗旨,坚持“团结、务实、勤奋、奉献”的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贯彻执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宣传和组织群众性羽毛球活动。
第四条协同各级体育组织举办羽毛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受上级体育部门的委托,承办在我县举行的羽毛球竞赛活动。
第五条负责全县羽毛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推荐和评选等事项。
第六条指导、检查全县羽毛球运动的业余训练,加强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七条负责制定全县羽毛球运动的工作计划,努力完成上级体育部门委托承办的共项工作,并定期向县体育总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加强与兄弟县之间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参加全国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本会的委员由县内各有关部门、产业系统、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代表和羽毛球积极分子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条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正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成常务委员会,并报请崇信县体育总会批准,报市羽毛球协会备案,必要时可聘任名誉主席和顾问。
第十一条全体委员会十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确定工作方针、任务、计划;
二、修订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四、批准本会各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体委员会决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
本会必会期间,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本会委员会下设裁判、教练、科研两个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本会委员会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团结。
第十五条全县各乡镇、各产业系统的羽毛球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本会应根据体育改革的方针,在调查研究、摸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实体性的会员制方向过渡。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所需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赞助、群众捐赠和其它方面的收入解决。
第五章会址
第十八条本会会址暂设在县体育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本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自2008年十二月实行。
第二十条本会如因故需停止活动,须经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终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羽毛球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主席:
李汉琦
副主席:
王晓丽
秘书长:
温强强
委员:
马艳丽县二中体育教师
陈坤城区一校体育教师
朱春兰新窑学区体育教师
梁丽洁高庄中学体育教师
张海荣柏树中学体育教师
崇信县象棋运动协会第三届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崇信县象棋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崇信县体育总会领导下负责管理、指导和发展全县中国象棋,国标象棋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第二条:
本会应团结全县象棋工作者、积极分子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许可范围内,积极为发展我县象棋运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象棋活动的普及和棋艺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和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象棋运动,提高技术水平。
二、协助各级体委举办全县性的象棋竞赛和训练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竞赛和训练工作。
三,组织全省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审核教练员、裁判员的考试、评选、晋升事项,审议一级裁判员和推荐国家级裁判员。
四、组织象棋运动的学术研讨活动,重视介绍象棋技术发展的新信息,及时通报我县举办的象棋活动。
五、积极培养与发现少年象棋运动员。
,
六.定期向市体育总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
本会全体委员、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协商推荐产生;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并由主席提名常委通过设正副秘书长若干人,报省体总批准后由常委会主持协会全盘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本协去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工作报告。
二、选举崇信县象棋协会常务委员会。
三、审查批准崇信县象棋协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机构和工作任务。
四、修改章程。
全体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五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全委会的决议。
日常工作由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处理。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竞赛裁判委员会。
教练科研委员会等机构并办理具体业务工作。
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六条;全县各乡镇及各产业行业及部门的象棋协会,为本会的集体会员,可进行业务联系。
第四章经费
第七条:
本会的各项活动费由体商事业费补贴,并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人士及团体捐助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会的终止由中国象棋协会和市体育总会批准。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修定。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崇信县象棋运动协会第一届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主席:
王军喜
副主席:
关会义李可通宴齐功鱼新道
秘书长:
关立尚
委员:
张哂思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要军成县教育局督学
张家升锦屏镇农民
杜勇锦屏镇农民
张喜虎锦屏镇农民
朱江辉职工
崇信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崇信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市体育总会和县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并为县体育总会体育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县体育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本协会根据国冢的体育工作和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县老龄委的指导、老干部门的、社会各届的支持下,团结广大老年体育工作者和体育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