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合同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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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1.5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1.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6.1包括但不限于:
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
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4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6.3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
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6.5(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1.7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2.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
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
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3.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1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的情况下,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标准:
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应付乙方总额的倍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4.1.2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4.1.1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
按本协议4.1.1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4.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五条竞业限制期限
5.1竞业限制期限:
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5.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5.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第六条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6.1.1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日,以后每月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元,共计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6.1.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6.2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
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3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4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6.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其他
7.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7.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7.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身份证号码:
,自年月日起,从公司离职。
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年月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日期: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二)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x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合同
(2)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
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元整。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
身份证号码:
二oo年月日
竞业限制合同
(二)
竞业限制合同(3)
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竞争业务”: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2.“竞争对手”:
指除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甲方、独资甲方或其他实体。
3.“区域”:
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4.“期限”:
指乙方受聘于甲方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5.“关联企业”:
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甲方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甲方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
(1)任何管理人员或乙方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乙方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关系。
3.乙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
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
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四条 对价
乙方在此确认,其将从甲方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甲方和其关联企业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
乙方同意,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
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_________仲裁解决。
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地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以外的其余部分。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
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