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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4903篇Word下载.docx

A、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合同的法律适用

D

《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合同性质(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还是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B项错误;

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包括国际条约)若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

3.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7章>

第2节>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B

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A项错误;

第5条第1款规定: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即不得同时向内地几个中院同时申请认可和执行同一香港判决,B项正确;

4.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6题,单选)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根据该条,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有选择的首先要依其选择,没有选择的,才考虑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不当得利发生地法,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5.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A、船旗国法

B、船舶的注册登记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本国法

D、船舶受让人的本国法

第4节>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A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

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

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

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6题,单选)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

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7.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

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准。

本题属于法人营业所积极冲突问题,在甲公司多个营业所中,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是中国营业所,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8.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8题。

单选)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

综上,D项正确。

9.甲国人阿里,住所位于中国大连,2005年阿里因病于中国上海医治无效身亡,阿里生前在日本购买别墅一栋。

阿里去世后,阿里的子女对别墅的继承权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大连某法院。

查日本《法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死者最后的住所地法即中国法,而依据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我国法律,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

A、甲国法

B、日本法

C、中国法

D、日本法或者甲国法

第4章>

中国对反致的态度

我国不承认反致制度,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仅包含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法中的冲突制度,因此此案应当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进行审理,而不再适用日本的冲突规范发生间接反致适用中国法,或者发生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而适用甲国法,故本题应当选日本法。

10.关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于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的,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无效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争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一审法庭辩论开始,当事人就不能再协议变更其选择适用的法律

第3章>

冲突规范的结构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意思自治原则。

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A错误,B正确。

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错误。

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错。

11.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

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6题,单选)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第5节>

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

C项,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所以,C错误。

D项,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

12.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

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

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

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

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本条实际上是对持票人责任的规定。

当票据被拒付时,持票人若要行使追索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将付款人拒付情形通知出票人和背书人,并按规定方式取得拒绝证明。

根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案支票的追索权应适用付款地的丙国法,故A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本案中乙国为出票地,故该支票追索的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B项错误。

所谓票据的记载事项是指票据出票人应当在票据中记载哪些内容,其实就是出票

13.甲国某公司拟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题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能排斥当事人约定仲裁,包括约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故D

1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第1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A正确。

15.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33题,单选)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选择。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它是一种间接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必须借助它所指向的实体规范才能为当事人解决权利义务纠纷。

所以A错误,当选。

BCD均为正确说法,属于概念性考查。

16.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一39题,单选)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6章>

国际司法协助

本题考查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因此,AB选项均正确,不当选;

C选项错误,当选;

D项,《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

17.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

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美国法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属于诉讼离婚,当事人不可选择适用法。

B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应先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约定适用的法律,而非优先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

C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8.总部设在广州的澳华公司和香港辰星公司共同出资在台湾设立辰华公司,合同约定争议由香港法院受理,适用台湾法律。

合营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共同诉至香港法院。

香港法院经审理认为澳华公司违约,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若干。

关于本案,根据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的相关安排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香港法院委托内地某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本案司法文书,应当按照诉讼标的的一定比例支付送达费用

B、辰星公司发现澳华公司在内地和香港都有可执行财产,可以同时向内地和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判决

C、辰星公司发现澳华公司住所地在广州、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可执行财产在珠海,有权同时向广州、深圳和珠海中院申请执行本案判决

D、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案件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认可本案判决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8条规定: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

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送达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2款规定: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

”B项正确;

“被申

19.甲国游客艾米丽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老人林某受重伤。

现林某在北京以艾米丽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

C、当事人如选择乙国法,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的内容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林某的法律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可见,本案当事人可以在侵权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律,且可以选择与侵权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AD项错。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提供该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B对,C错。

20.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

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违约责任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然属于可仲裁范围,选项A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中国贸仲”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常规简称,由此应当认定双方已确定了仲裁机构,故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据此,仲裁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并非当然

21.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B项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

收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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