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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督教和资本主义的兴起,抽象的“人”的概念得以形成,法国大革命最终将以往被排除在市民权之外的“下层民”宣告为“隶属”于“人”。
然而,“下层民”尚未来得及为这一政治革命的成果而欢呼,就发现外在的政治界限旋即转化为了内在的经济制约———他们虽然在名义上是“抽象法权”的主体,但实际上,贫困的处境却使得他们仍旧没有将“抽象法权”得以现实化的可能。
正是基于对现代社会这一问题的认识,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财产(Eigentum)规定为“自由最初的定在”。
当黑格尔说“法的命令是:
成为一个人(Person)”时,他的意思是:
人具有获得财产的义务;
相反,如果个人因其没有财产而无法将自身的意志现实化,那么他也就不再成其为“人”;
正是这样的“非人”构成了黑格尔狭义上的“贱民”(derPobel)概念。
黑格尔对“贱民”的定义先后发生了某种变化。
一方面,他认为“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不难看出,这里是将“丧失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这一“主观情绪”归因到“极端贫困”的“客观境况”;
但是另一方面,黑格尔随后又补充说,“贫困自身并不使人就成为贱民,贱民只是决定于跟贫困相结合的情绪,即决定于对富人、对社会、对政府等等的内心反抗”,在这段表述中,黑格尔又似乎将“主观情绪”层面的内心反抗看作认定是否“贱民”的根本因素。
这种看似矛盾的说法为文本解读制造了障碍,也曾引起不少争议。
但是随着对1819~1820年黑格尔讲授法哲学课程的讲义的发掘,这一问题随之得到了澄清。
黑格尔在讲义中说明:
“贱民”对社会的“疏离情感”和“内心反抗”是由贫困处境导致的必然结局,他举例说,穷人由于没有得体的衣服或必须在周末工作而无法经常去教堂,穷人还必须参加主要是为受过教育的听众所设计的礼拜,甚至司法公正、医疗救治和种种社会福利对他们来说都是空洞而难以实现的。
所有这一切共同造成了“对富人、对社会、对政府等等的内心反抗”,从而最终导致了自尊的沦丧和“贱民”的产生。
在市民社会中,穷人所要抗争的不仅是自然的不幸,还有社会内部的嘲笑和疏离。
这种内部的排斥势必会造成穷人感觉自己所拥有的并非是“自由的意志”,而是“任性的意志”。
在市民生活中,当“自由意志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进而自由成为不可能”的情况下,自尊的沦丧就成为了必然结局:
因为个人自由之不存,对普遍自由的认可也就失去了根基。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才将“贱民”称为“无耻之徒”。
所以,黑格尔从根本上认为,是贫困的客观状况导致了与“贱民”相连的那种“内心反抗”的产生。
而“贱民”问题之所以棘手,乃是因为作为“贱民”产生的根本原因的贫困并不是市民社会偶然的副产品,而是市民社会本身固有矛盾的体现。
贫困产生的历史性过程在黑格尔的权利哲学体系中以家庭解体、市民社会形成的方式被呈现出来,黑格尔说,随着现代世界历史的演进,市民社会把个人从作为“实体性整体”的家庭联系中分离出来,“使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变得生疏,并承认他们都是独立自主的人”。
由于个人失去了家庭或宗族这一防止偶然性的天然屏障,这使得他们“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丧失了社会的一切好处:
受教育和学技能的一般机会,以及司法、保健,有时甚至于宗教的慰籍等等”。
黑格尔虽然将市民社会称为“普遍家庭”(dieallgemeineFamilie)、“外部的国家”或“需要和理智的国家”,以标示其作为家庭向国家过渡环节的逻辑位置;
但是他也看到,这种“普遍家庭”或者“扩大了的家庭”是相对不确定的家庭,它相较于“实体性整体”的家庭而言,“同个人及其特殊急需(Notdurft)比较疏隔”,这就给予特殊偶然性以发生作用的空间:
“在这一基地(指市民社会,笔者注)上,一切癖性、一切禀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
”
有鉴于市民社会是偶然性活跃的基地,黑格尔认为,贫困就其客观方面而言,可能由于任何“偶然的、自然界的、和外部关系中的各种情况”而产生,而就其主观方面则是由于“一切种类的匮乏”。
“匮乏”对于黑格尔而言并不是一个生理性的概念,他拒绝了部分自然法学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生理上的最小限度”的预设,对此黑格尔解释说:
“社会状况趋向于需要、手段和享受的无穷尽的殊多化和细致化。
这一过程如同自然需要与高尚需要之间的差别一样,是没有质的界限的。
这就产生了奢侈。
在同一过程中,依赖性和贫困也无限增长。
”贫困和匮乏的反面并不是物质的充足,而是欲望的无限性。
这种无限的欲望一方面来自于作为资本主义精神内核之一的对抽象平等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来自于“特殊性用某种突出标志肯定自己”的需要,这两种需要共同构成了需要殊多化和扩张的现实泉源。
市民社会作为特殊性的领域,其扩张倾向是“没有节制的,没有尺度的,而这种无节制所采取的诸形式本身也是没有尺度的。
个人通过表象和反思扩张他的情欲———这些情欲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圈子,象动物的本能那样,———并把情欲导入恶的无限”。
在黑格尔看来,“恶的无限”以殊多化的无穷尽扩张为其特征,这种对无限欲望的渴求导致了其对立面(即贫困)的产生,因而“匮乏和贫困也是没有尺度的”。
黑格尔还看到,荒淫与贫困同根同源,如何解决作为“贱民”产生根源的贫困问题,“是推动现代社会并使它感到苦恼的一个重要问题”。
与黑格尔类似,马克思也将贫困视为一个现代性问题。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贫困始于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始于“自由人”的产生,“从农民获得自由时起,贫穷本身便开始了;
在那以前,由于封建制把人们束缚在土地上,或者至少束缚在所在地区,在立法上不必为流浪者、贫民等等操心”。
“自由人”自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含义:
一方面,他不再受封建人身关系的束缚,而获得了“抽象法权”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因而是自由的;
但另一方面,“劳动者成为自己的主人”不过昭示他除了自己的劳动能力之外一无所有,在没有财产的意义上,他也是“自由”的。
如果工作不充足,“人们只有肯于行乞或偷盗,才不致饿死”[23],贫困的处境给个人自由的现实化造成了威胁,“自由人”所拥有的仅仅是“抽象法权”层面上的自由。
黑格尔和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诊断都植根于现代社会财产与自由深刻勾连的事实,尽管他们的理论最终发展出不同的面貌,但对“现代社会中无法不考虑经济因素去设想自由的可能性”这一事实的确认,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人’不自由”悖论的确认,构成了他们社会政治思想的共同起点。
我们可以看到,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马克思曾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虚伪性展开了批评;
时至今日,也仍然可以在吉奥乔·
阿甘本(GiorgioAgamben)的分析中看到对这一境况的精准描述:
“自法国大革命始,当主权完全被托付于人民之后,人民成了一种令人尴尬的在场,并且贫困与排除第一次看上去成了一种令人无法容忍的名副其实的丑闻。
在现代,贫困与排除不仅是经济与社会的概念,而且也完全是政治学的概念。
”这就是说,现代以来,定义Pobel的首要因素已经不再是“没有公民权”这一政治壁垒,而首先是“无法将抽象权利现实化”的贫困处境;
Pobel的词意随之经历了由政治维度向经济维度偏移的过程。
黑格尔是最先准确地将“贱民”问题放置于市民社会之中的思想家,他突出强调了“贱民”与“贫困”的内在联系,指认了“贱民”问题必须被置于现代政治与经济深刻勾连的背景中来理解的关键思路。
二“贱民”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其困难
“贱民”对于黑格尔的整个权利哲学体系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或许也是该体系未能妥善解决的最为瞩目的问题之一。
黑格尔说:
“既然每个人有权向市民社会伸手要求生活资料,市民社会也就必须保护他以免他自暴自弃。
问题不仅仅在于防止饿死而已,更远大的宗旨在于防止产生贱民。
”那么如何防止“贱民”的产生呢?
黑格尔对此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它们包括:
直接救济、提供就业、同业公会、对外出口、海外殖民和对外战争等。
下文将逐一检视这些方案。
黑格尔首先否定了直接救济。
他以英国为例对此加以说明:
济贫税、财团和私人的救济会使得“穷人用不着以劳动为中介就可保证得到生活资料”,这与市民社会的原则相违背,更损害了穷人应具有的独立自尊的感情,这样的行为最终只能使穷人们丧失廉耻和自尊心,听天由命并依靠行乞为生。
黑格尔非常强调“劳动所包含的解放的环节”,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够把握黑格尔解决“贱民”问题的核心关切,即保障“贱民”的“工作权”或“劳动权”。
使“贱民”陷入贫困处境的直接原因往往是就业不足,那么,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来防止“贱民”的产生呢?
黑格尔认为,通过直接给予劳动机会而使“贱民”自食其力地获得生活资料,这无疑会导致生产量随之增长,“但是祸害又恰恰在于生产过多,而同时缺乏相应比数的消费者……祸害只会越来越扩大”。
这也正是马克思“生产过剩”理论所揭示的困境。
基于这一点黑格尔指出,“贱民”的产生和积累具有必然性:
“尽管财富过剩,市民社会总是不够富足的,这就是说,它所占有而属于它所有的财产,如果用来防止过分贫困和贱民的产生,总是不够的。
”换言之,贫困的反面不是富足,而是欲望的无穷尽的殊多化,这正是资本主义中“恶的无限”。
这样,黑格尔也否定了“通过给予劳动机会而解决‘贱民’问题”的方案。
虽然黑格尔明确否定了“财团”或“私人的救济”,但他却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同业公会的救济和监管。
他认为,在同业公会中,“对贫困的救济丧失了它的偶然性,同时也不会使人感到不当的耻辱”。
黑格尔将同业公会比作“第二家庭”,并认为同业公会相较于市民社会这种同个人的“特殊急需”比较疏隔的“外部家庭”,能更好地发挥它照顾成员利益、防止特殊偶然性,并给予培育教养和使之获得必要能力的作用。
这是因为,建立在特殊职业技能之上的同业公会已经包含了对成员特定能力和特定生活的“承认”,这使得成员“毋须用其他外部标示来证明他的技巧以及他的经常收入和生活,即证明他是某种人物”,这就意味着个人不会因为接受救济而丧失尊严。
从“工作权”的角度来讲,个人被同业公会接纳就意味着他的工作技能得到了承认,暂时接受救济只是为了防止“偶然的、自然界的、和外部关系中的各种情况”所导致的贫困。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提高,资本打破了一切壁垒,黑格尔所期望的同业公会的监管和救济成为了泡影。
在当今业已发生改变的社会状况下,马克思关于同行业从业者之间互相竞争的描述,显然比黑格尔那种彼此扶持或救济的设想更具有解释力。
黑格尔对“贱民”问题的另一个解决方案是把它“推出于自身之外”,这种假以外求的解决方式包括两个方面:
对外出口和海外殖民。
“市民社会的这种辩证法,把它———首先是这个特定的社会———推出于自身之外,而向外方的其他民族去寻求消费者,从而寻求必需的生活资料,这些民族或者缺乏它所生产过多的物资,或者在工艺等方面落后于它。
”“这种扩大了的联系(指国际贸易,笔者注)也提供了殖民事业的手段。
成长了的市民社会都被驱使推进这种事业———零散的或系统的,并且由于这种事业,市民社会使其一部分人口在新的土地上回复到家庭原则,同时也为本身在工业上创造了新的需要和开辟了新的劳动园地。
”黑格尔试图在殖民地“回复到家庭原则”以防止“贱民”的产生,但他没有看到:
殖民事业输出的不仅仅是人口,还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殖民的主要意图也不是输出过剩人口,而是掠夺生产原料和扩大商品市场。
因此,认为“能够在新的土地上回复到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那种‘家庭原则’”只能是一种天真的想象。
尽管如此,黑格尔关于“人口增长和生产过剩对殖民扩张的双重推动作用”的阐释仍具有现实意义。
“单是人口增长就有这种作用……在生产超过了消费的需要时,就会出现一大批人,他们已不能通过自身的劳动来得到他们需要的满足。
”在这个意义上,“贱民”实际上变成了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它被有效地融合到了国家(或“精神”)辩证发展的过程之中。
黑格尔把殖民事业区分为“零散的殖民”和“系统的殖民”:
“零散的殖民”指殖民者移居国外,与祖国并无关联;
而“系统的殖民”则是由国家主持。
在黑格尔看来,由于“殖民地居民并不享有跟本国居民的同等的权利”,于是往往引发战事,“最后乃是解放”。
值得注意的是,寄希望于殖民并不代表黑格尔是一个民族扩张主义者,他认为“殖民地的解放本身经证明对本国有莫大利益,这正同奴隶解放对主人有莫大利益一样”。
这与黑格尔的功能性战争观是一致的,他视战争为解决贫困问题的另一个方案。
战争与殖民不同,战争不一定以对外扩张为目的,比如殖民地战争就是以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为目的的。
如果说上文提及的种种解决方案都是将“工作权”作为关键而意在解决贫困问题,那么黑格尔希望通过战争解决的则是“贱民”“跟贫困相结合的情绪”,即“对富人、对社会、对政府等等的内心反抗”。
虽然黑格尔的战争观常常为人诟病,甚至有人把他的战争思想与法西斯主义的战争学说比作一丘之貉,但是从黑格尔此处的出发点来看,他的战争观实际上更应被理解为一种“战争功能论”。
一方面,他所看重的是战争所带来的团结,他所希望的是在人人皆为利趋的市民社会中唤起“贱民”的政治性与社会性。
另一方面,尽管黑格尔早年曾对法国大革命表达过热切的期盼和欢迎,但随着法国大革命高扬的“绝对自由”逐渐转变为“恐怖统治”,他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黑格尔后来对战争的反思使得我们无法将其与极权主义轻率地划上等号。
黑格尔在这里也很清晰地说明了自己的战争观所要试图解决的问题:
“在和平时期,市民生活不断扩展;
一切领域闭关自守,久而久之,人们堕落腐化了,他们的特异性也愈来愈固定和僵化了。
”他认为,战争会使人们认识到市民社会内部的竞争只是相对的,他们的成功与失败都以“国家”这一统一体为前提。
“由于战争的结果,不但人民加强起来,而且本身争吵不休的各民族,通过对外战争也获得了内部安宁。
”黑格尔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无法解决作为“贱民”产生之根本原因的贫困问题,并且无论如何都只能作为一个暂时性的方案:
“贱民”只在战争时被唤起其作为政治动物的属性;
在和平时期,客观的财产地位仍然使其毫无将自由现实化的可能。
与此相关,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虽然没有涉及有关“贱民”的主要段落,但是在评述有关“贱民”与“国家”的关系时,他从抽象的“人”的实在性出发来对抗黑格尔“国家”概念的虚幻性,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费尔巴哈影响之下的外部颠倒,此时的马克思尚不能够深入到经济领域去理解问题。
在经过1844年的经济学研究之后,马克思开始认识到,黑格尔赋予“贱民”以“工作权”的政治方案是不彻底的,他在1844年8月发表的《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将英国作为试图以政治手段消灭贫困的典型详细论述了这一问题:
“英国是个赤贫的国家,连赤贫这个词都是源自英文”;
英国当时实行了济贫法等一系列措施,包括“责成教区对本区贫苦工人进行救济;
征收济贫税;
举办法律规定的慈善事业”等,但其结果仍是赤贫的惊人增长。
马克思在文中总结说:
“英国最初是想通过慈善事业和行政管理措施来消灭赤贫。
后来它也不认为赤贫的不断发展是现代工业的必然后果,反而认为这是英国济贫税的后果。
遍地皆是的贫困在它看来只不过是英国立法的局部问题。
从前说是由于慈善事业的缺欠,现在又说是由于慈善事业的过剩。
最后,把贫穷看作穷人自己的罪过,穷人为此应该受到惩罚。
”马克思还列举法国的例子加以说明,即便是被他视为“政治能量、政治势力和政治理智的顶点”的国民公会下命令消灭赤贫的结果,也只是“世界上又多了一个命令,而一年以后,国民公会就被饥饿的妇女包围了”。
尽管其间只有短短几个月,但此时的马克思已经看到了单纯依靠政治手段的无能,他开始认识到:
要解决贫困和“贱民”问题,就必须深入到经济领域中去。
三“贱民”的双重“不法”与革命的合法
正如上文所阐明的那样,黑格尔针对“贱民”问题提出的方案或随后被自己否定了,或就其本身而言具有明显的权宜特征。
齐泽克对此评论说:
“黑格尔关于贱民的简短段落是他整个法哲学的赘疣,甚至还可能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赘疣。
”实际上,“贱民”在现代国家的科层制整体中陷入了这样的处境:
他们在形式上属于现代国家,但在现实中却被绝对地排除在了财产和自由之外,成为了毫无落脚之地的幽灵。
“贱民”问题对黑格尔法权体系最根本的冲击在于,这种“非理性冗余”(irrationalexcess)恰恰是现代“理性国家”的必然产物。
也就是说,黑格尔的作为普遍性的“国家”概念“先天不足”,它从根本上无法摆脱偶然性的袭扰。
在这种境况下,“贱民”在黑格尔的权利哲学体系中的存在就造成了双重“不法”(Unrecht)。
“没有一个人能对自然界主张权利,但是在社会状态中,匮乏立即采取了不法的形式,这种不法是强加于这个或那个阶级的。
”如何理解黑格尔所谓的“不法的形式”呢?
一方面,“贱民”的存在本身对其他阶级构成了“不法”。
这是因为,在人与自然界的原初关系中,人并没有可能直接“对自然界主张权利”,自然界不会直接满足一个人的需求,比如,对于食物的需要要靠摘取果实、捕猎、畜养牲畜以及耕种来满足。
而另一方面,在社会状态中,依赖于乞讨或救济的“贱民”未经自身劳动中介而直接获得了生活资料,这与市民社会的原则相违背,进而构成了对其他阶级的“不法”。
对这一维度的“不法”的控诉是自由主义传统中的一个重要路径。
对黑格尔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贡斯当就认为,要求对穷人免税或是特别对待的尺度最终会不公正地惩罚“富足的人”,而把贫困处理得“好像是一个特权,一个特权阶级在国家中形成了”。
孟德斯鸠也认为,如果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自由发展他们不同的能力,那么精英阶层在报酬上明显的不平等实际上就是平等的一个证据。
现代的哈耶克等自由主义者对累进税的批判所秉持的仍然是这种立场。
这种论证方式显然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黑格尔将“贱民”视为一个现代性问题,它是随着家庭解体、市民社会形成而出现的;
这非常类似于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的说明:
“德国无产阶级只是通过兴起的工业运动才开始形成;
因为组成无产阶级的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贫民,不是在社会的重担下机械地压出来的而是由于社会的急剧解体、特别是由于中间等级的解体而产生的群众。
”可见,“贱民”与“无产阶级”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而自由主义的论证显然将贫困问题和“贱民”问题视为是自然形成的,它预设了富人和穷人存在的天然的合法性,从而形成了非历史的论证方式。
黑格尔看到的比自由主义者更多,他以一种巧妙的口吻说,这种“不法”是强加于“这个”或“那个”阶级的。
所以,一个更具历史性的版本(也更为黑格尔所强调的版本)是:
“贱民”的存在本身正是一种“不法”,这种“不法”与前种“不法”有质的区别。
“不法”作为对达到了“定在的意志”的侵犯,具有量的范围和质的规定,黑格尔在论述“真正的不法”时作了这样的区分:
“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以下的区别,即这种定在及其一般规定性,是否在其全部范围内,从而在与其概念相等的无限性上受到侵犯(例如杀人、强令为奴、宗教上强制等等),还是仅仅一部分或其质的规定之一,受到侵犯。
”在黑格尔所列举的“与人的概念相等的无限性上受到侵犯”的三个例子中,“杀人”是对“人格的直接定在”的摧毁,“强令为奴”和“宗教上强制”则意味着“人格减等”。
如果我们联系上文述及的黑格尔对“贱民”在市民社会中受到的宗教强制、医疗和教育权利的事实剥夺(尽管在抽象层面他们享有医疗、教育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的描述,就会明确:
相比于前种“不法”,这种在“其无限性上受到侵犯”的“不法”是更为根本的。
黑格尔对生命权的强调、对封建宗法的反对和对“贱民”问题的重视,都源于这样的立场。
也正是基于这一点,黑格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对zoē和bios进行区分的传统,这在黑格尔的德文用法中被表述为Mensch和Person的区分,前者是指动物性生命,而后者则是指一种特有的人类生命。
黑格尔认为“人(Mensch)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Person)”,并将抽象法最为基本的命令表述为“成为一个人(Person,笔者加),并尊敬他人为人(Person,笔者加)”。
我们在上文提到,成为Person首先意味着一个人有获得财产的义务,因为“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而人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
“贱民”正是因为无法给自己的自由以外部领域,而不再是普遍意义上的“人”(Person)。
这种将动物性生命和政治性生命二分的做法对政治哲学有着深远影响,时至今日,我们仍可以在阿甘本对“赤裸生命”和“政治生命”的区分中窥见其端倪。
在上文论述的两种“不法”中,如果说前种“不法”实际上控诉的是“自由”优先于“平等”而造就的“不法”,那么后种“不法”则是由“平等”优先于“自由”而造成的。
相比于传统自由主义经常采用的放任主义立场,黑格尔显然更加强调极端的物质不平等势必会导致自由的丧失———由极端贫富分化而产生的对普遍性的疏隔使“贱民”无法体会到自己是“自由的意志”,而产生作为“任性意志”的情绪。
黑格尔曾在1819~1820年的法哲学演讲中对适用于“紧急避难权(Notrecht)”的状况和“贱民”的处境作了对比,他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