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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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凤凰桥初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

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

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

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

“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

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

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

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要做到:

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

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

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根据法律规定: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

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

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

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强调善于斗争。

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

“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

”《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中,战胜愚蠢的敌人。

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

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学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以法治教,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目标

  1、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2、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3、普及和宣传法律常识,彻底铲除学生中违法乱纪行为。

  三、具体措施

  1、通过广播、板报等宣传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1)每两周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

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在学生中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2)并每学期至少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法制专题讲座。

  (3)每月进行一期板报法制宣传栏目;每学期进行一次法制专刊宣传。

  (4)根据临时发生的事情随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以上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大地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在校园内的发生。

 

  2.利用班会进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评与讨论。

在学生中开展"知法、懂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活动。

  

(1)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

  

(2)开展"有人向你借钱不还怎么办?

","有人威胁你怎么办?

"等主题班会。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能够运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3.组织小分队到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和检查,起到宣传法律、打击犯罪的目的。

 

  4.及时做好待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后进生档案,结成帮教对子,做好记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学生中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

2016年度学校法制教育计划

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其作用。

 随着社会上违法犯罪惊人的低龄化,法制教育在德育领域中的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而学生的违法犯罪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发生的原因涉及学生本人、家庭、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

学校教育中是否实施科学的法制教育,家庭各成员是否能对其进行积极的正面领导,社会特别是学生所处社区是否能为学生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都决定着学生对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的遵守状况,而在这些诸多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因素中,法制教育所能带来的作用是相当巨大的。

通过法制教育,我们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形成初步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指导,使家庭成员与学校同时进行该方面的教育。

通过学生,指导他们进行普法宣传,从而为学生营造一种文明的社会氛围,进行环境教育,所有这些都必须通过法制教育来实现。

因此,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每一位老师、每一位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制教育在学生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开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法制教育对象及教育内容。

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为在校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教育内容为:

中学各学科教材中的法制教育素材;《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内容中也容纳了很多的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交通法》、《教师法》。

  三、教育步骤及方法。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精细的计划和严密的实施以及规范的过程管理,并配套齐全的制度予以保障。

1、行为规范教育。

本学期我校法制教育可先从《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电视台、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就餐纪律、放学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让学生懂得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并自觉遵纪守法。

2、法律常识教育。

对学生进行于之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秘书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3、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养成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的教育,接下来就可以明确地向学生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4、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要让学生知道各自的含义。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

5、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必须要通过多方的比较、判断、分析等训练,提高学生该方面的能力

法制教育教案

刑法

(一):

范罪的构成

教学目标:

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

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

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

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

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

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

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

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

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

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主体:

(1)必须是实施犯罪的人。

(自然人或法人,但主要是自然人)

(2)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规定:

a.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杀人、放火、重大抢劫、惯偷、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负责。

c.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d.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行为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a.精神病人

b.又聋又哑的人:

应负但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c.醉酒的人:

应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所引起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通常指两种:

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

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

希望发生叫直接故意;

放任发生叫间接故意。

例如:

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如某甲想杀死某乙,用刀刺向某乙的心口,某甲明知这种行为必然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某甲的这种行为就是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

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

对于某乙,某甲是直接故意犯罪,而对于孩子,某甲则是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是故意犯罪,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

过失: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

例如:

所谓过失的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实行行为共同构成过失犯罪的情况。

比如甲乙二人共同从楼顶将物体推下,疏忽而致路人被砸死。

甲乙二人高楼推物之行为,皆出于疏忽大意的共同过失,且造成了路人的死亡。

这就属于过失的共同实行犯之情况。

意外事件:

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刑法上称是意外事件。

三、讨论交流

举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对照学过的条文进行分析。

四、总结:

1.你学到了什么?

2.今后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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