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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

全年

  2.按照省上“到2017年,基本完成关中地区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入区工作”要求,年内完成城区、土门地区和幸福林带地区6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及区县(见附件3)。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依据《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规划》、《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编制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西安城市通风廊道用地的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209号)、《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制订全市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完成40万吨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

大力开发地热能、光伏发电、污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年内实施不少于6个新能源推广示范项目。

  

(2)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3)建成区内剩余10家驻军单位的25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对建成区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治理,具备拆改条件的要全部予以拆除,确不具备条件的,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见附件4)。

西安警备区(驻军锅炉),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市双拥办,西安城投集团

9月底前

  (4)全市建成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户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电等清洁能源。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全年(其中,治理方案4月底前出台)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各类砂石粘土矿规范整治,对全市非法开采行为和违法占地的石灰窑、砖瓦窑予以取缔。

市国土局

全年(其中,4月底前出台整治取缔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5.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剩余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年内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它机组要稳定达标排放,西郊热电厂启动超低排放治理,并在2017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灞桥区政府、户县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11月15日前(其中,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并启动工程建设)

  6.全面提升煤炭质量。

  

(1)根据我市煤炭消费需求,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商品煤质量档案,通过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实现我市煤炭不中转外销要求。

优化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配送网络内除4家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外,其他煤场只能配送点火煤、优质蜂窝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

市商务局

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2)对未在全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内的违规煤炭加工、经营场点予以取缔。

市工商局

11月30日前(其中,4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公布取缔名单)

  (3)全市保留的煤炭交易市场禁止销售、保留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

各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储煤中,优质燃煤(灰分≤10%,硫分≤0.6%)储存量必须达到20%以上,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必须确保使用优质燃煤,降低污染负荷。

市工商局(禁售)、市环保局(禁用)

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三)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综合治理。

  7.深化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1)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审批、备案、核准涉及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控VOCs排放。

  

(2)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安装VOCs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

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废气收集、处理率不得低于90%。

将VOCs排放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之一;

开展30家重点VOCs排放企业进行深度处理(见附件5)。

市环保局

  (3)对全市生产销售油漆、装饰涂料的企业及市场进行摸底;

开展涂料VOCs含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媒体上曝光;

年内完成环保型涂料生产、销售示范项目分别不少于5个。

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5月底前完成摸底,10月底前完成示范项目

  8.强化汽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

  

(1)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汽车4S店开展喷涂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90%;

试点推广喷涂有机废气第三方治理及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全面集中整治。

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9.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在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石油公司各选定1家加油站,试点建设油气三次回收示范工程。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10.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1)完善《进一步加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时段和区域,室内烧烤作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室外烧烤作业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坚决取缔违规露天无环保设施的烧烤经营户。

全年(5月底前完成办法制定)

  

(2)全面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堂以及规模以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企业)餐饮企业油烟深度治理;

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城市管理、环保部门联网。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在线监测)

10月底前

  1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按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围绕有机废气、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年内完成1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6)。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2.源头控制。

  

(1)出台我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新注册或外地转入车辆不符合我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不予注册登记。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全年(其中,6月底前出台目录)

  

(2)开展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加装颗粒捕集器(DPF)、颗粒氧化催化器(POC)等后处理装置试点工作,并完成营运车试点改造任务。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3.过程管控。

  

(1)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年内建成6套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6个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并投入使用。

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地铁办,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月底前

  

(2)完善强制维护系统建设,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名录并实现80%以上联网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气系统维修质量水平,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优秀示范站。

市交通局

  (3)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

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市政局、西安建工集团、市城管局

  (4)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开展出租、驾培等营运行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4.末端淘汰。

  

(1)确保完成辖区内19356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

市公安局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2)黄标车每季度排放检测,凡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达标,依照相关规定强制予以报废。

  15.油品监督、新能源车推广及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1)在全市所有销售柴油的加油站,增加配售车用尿素溶液。

  

(2)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予以适当的资金扶持;

财政供养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市财政局

  (3)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力争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57%以上。

西安城投集团,市建委

  (4)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配套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鼓励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等绿色方式出行。

新建道路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以上,且完好率达到80%以上。

市市政局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西安城投集团

  (五)综合控制扬尘污染。

  16.全面落实《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

按照《条例》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建筑工程,道路、水利工程,拆除施工,城市绿化工程和道路保洁,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矿产资源开发及裸露土地等六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市政局

  17.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全市各类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试点安装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报警系统。

市建委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改办、市市政局、市地铁办

  

(2)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现存企业到2018年底前分步实施搬出三环路外,2016年底前30%以上企业完成搬迁或关闭。

全年(其中,5月底前确定搬迁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名单)

  (3)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

  以城乡结合部及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对砂石、石灰、煤炭等生产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6〕3号)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根据管理职责分别负责)

  18.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

加强二级以下道路、西三环、北三环、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

渣土通道即时冲洗,城市道路和行道植被做到“显本色、常湿润、不起尘”。

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5年下降15%以上。

  

(2)各区县、开发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不少于1辆喷雾抑尘车,每天对城市道路及绿化带、辖区内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两次以上的喷雾抑尘作业,应急响应期间,加大作业频次。

  (3)制定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监管方案,强化公路建设、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

  19.折迁工地及建筑垃圾清运扬尘污染治理。

  

(1)拆迁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辖区城市管理和城改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湿法作业。

拆除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2日内未及时清运的,应严格落实覆盖防尘措施。

  

(2)2016年1月1日起,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

年底前完成所有翻板式遮蔽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改造,从车辆硬件设置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20.强化特殊时期扬尘污染防治。

  

(1)全面加强沙尘或大风天气扬尘污染防治。

凡气象发布沙尘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作业。

市建委、市城管局

  

(2)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至12月31日)严格落实上级及我市规定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迁工地)

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

冬防期间

  (六)持续增加环境容量。

  21.增绿工程。

  继续实施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城改边角地绿化。

年内新增屋顶绿化面积8.8万平方米,垂直绿化5万延米;

加快建设一批城市林带,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铁路和高速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

年内新增城市绿地400万平方米以上、造林3万亩,实施天然林保护,不断增加环境容量。

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交通局、市建委

  22.增水工程。

  加快实施“八水润西安”工程,启动渭河西安段滩区整治等水系改造、修复,新增生态水面2450亩、湿地6600亩。

市水务局

  (七)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24.加快城市集中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市建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清洁能源供热、城市气化率)

  (八)农村及其它污染防治。

  25.农村大气环境治理。

  

(1)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新建4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措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3)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制定能源规划。

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电、油、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散烧,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清洁煤、兰炭、型煤等替代措施,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

市农林委

各涉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扎实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目标。

各涉农区县政府

“三夏三秋”禁烧期间

  26.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控。

  

(1)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号召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销售点数量,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较上年减少20%。

市烟管办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2)按照由“限放到禁放”的目标要求,年内启动现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市法制办

  (九)应急响应与联防联控。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1)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着力解决与中省应急体系衔接配套等问题,提升应急工作效果。

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

空气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

3月底前

  

(2)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会商、发布、响应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缓解大气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天气时间。

市气象局

  28.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在严重和极重污染日时,及时报请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缓解周边地区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十)加强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29.加快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完成西安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西安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与大气容量时空变化特征研究、西安市挥发性有机废气重点行业摸底调查、渭河西安段氨氮污染调查及消减潜力研究、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建设、水源地评估等重点项目。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十一)开展空气洁净示范区建设。

  30.各区县、开发区要划定一定区域,摸清区域内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工业企业、焚烧等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制定深度治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整治,为本辖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积累经验。

5月底前制定方案和管理制度

  (十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31.完成渭河2处、氵皂河8处、漕运明渠5处、浐河4处、灞河3处排污口整治,污水全部截污、不外排(见附件7)。

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月底

  32.完成第七、临潼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见附件8)。

高新区管委会、临潼区政府

5月底

  33.完成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置工程建设任务(见附件9)。

  

(1)经开区草滩污水处理厂。

市水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8月底通水调试

  

(2)鱼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西安水务集团

12月底建成主体

  (3)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长安区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临潼市政绿源污水处理厂、梁村一号排污口污水处理站、梁村二号排污口污水处理站、蓝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第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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