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准修改稿黑龙江省土地整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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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在制定本标准时,由于坚持以上原则,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将有利于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

1.0.4制定本《标准》时,引用和参考了国家和省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技术规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整理行业标准

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主要是引用和参照上述规程、设计规范中有关土地平整、田块规格及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方面的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根据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修正,使本《标准》更加符合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情况。

2水利、交通、林业、电力等行业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程

主要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防洪标准》(GB50201-9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236-199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等。

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主要有2004年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黑龙江省用水定额》(DB23/T727-2003)

制定本《标准》在引用上述标准、规范、规程时分三种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国家现行的标准,如《防洪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都属于国家标准,在引用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如在本《标准》中采用的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就是引用了《防洪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二是对引用水利、交通、林业、电力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修正。

对于水利、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如《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机井技术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结合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对其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工程设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在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加以调整。

三是对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基本上全部引用,如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黑龙江省《用水定额》,在农田灌溉定额、用水量等方面,针对我省不同地区的降水量、水资源状况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我省情况,本《标准》在制定农田灌溉定额和用水量方面,基本上都采用了该《用水定额》的有关规定。

1.0.5术语是定义明确的专业名词,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术语及其定义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化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标准》涉及到术语比较多,包括土地平整、田块规格、农田水利、农田道路、林业等方面术语有20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为有关行业术语,均已明确定义及解释。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凡是有关行业已经明确定义的术语以有关行业术语为准。

本《标准》提出的术语是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有关的术语共16个,如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耕作田块等,对这些术语给了明确定义,以适应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需要。

2.建设目标

2.0.1建设目标是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工程建设所达到的建成标准,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总体目标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成后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是指各个具体项目建成后的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是土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管理法》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目标就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要求,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2.0.2具体目标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建成后所达到的标准,包括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搞好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权属,通过具体目标的落实才能保证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1增加耕地面积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项目区内废弃地、闲散地整理成耕地,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一大特点,一方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通过土地开发理增加耕地面积,做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面积稳定;

另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挖掘现有耕地的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缓解人地紧张矛盾。

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后增加耕地面积,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后增加耕地面积不能少于项目区建设规模的3%,一般农田土地整理不少于10%。

2提高耕地质量

土地开发整理是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措施,不但要增加耕地面积,还要提高耕地质量。

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土地开发整理应以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为主,最终目的是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

为了确保耕地质量提高,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质量按《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标准,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以上。

3搞好农田(水利、水保)工程建设

根据我省情况影响粮食生产主产区的主要限制因素是旱、涝灾害和水土流失,为此,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中应把搞好农田水利(水保)工程建设为主要目标,通过合理配置灌排系统,更新和改造老化设备,完善田间工程配套,提高农田抗御旱、涝、洪灾害及治理水土流失能力,建设旱涝保收基本农田。

4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为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到在保护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进行保护,应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护渠林等,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为了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本《标准》除了规定生态防护林的规模外,还规定了农田防护林应占耕地面积5%,对现有成片林不准改变用途。

5完善田间道路系统

交通条件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的标志,土地开发整理道路建设以田间道路为主,其建设目标,一是提高道路通达度,土地开发整理后通达度达到0.9以上;

二是提高道路标准,达到雨天行车要求。

为此,本《标准》除了规定田间道路建设标准外,规定了田间道应铺砂石垫层,在低洼地区和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生产路也应砂石垫层。

6调整土地权属关系

土地开发整理要保障土地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之后,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中要处理好工程占地的权属调整,明确新增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

2.0.3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工程建设工期一般为一年,做到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资见效,个别建设任务重的项目工期可延长至二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0.4建设规模是指项目区内采取土地开发整理措施的土地总面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的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上报国家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二是由省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三是由市县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在以上三种类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又根据地形条件及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划分为平原区、山区丘陵区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不同类型的建设规模。

目前国家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只分为国家和省立项的两种类型,今后随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多,地方财力的增加,要增加市、县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建设规模,为此,本《标准》也规定了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规模。

2.0.5本《标准》除了规定不同地形条件和不同类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外,还根据不同的土地开发整理类型,规定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占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比重,如基本农田整理要求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建设规模的3%。

2.0.6提高耕地质量是土地开发整理的一项主要任务,在本《标准》中增加了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标准的内容,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质量等级要求在整理前的基础上,按照《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标准,提高一个等级以上。

由于影响耕地质量的因素比较多,在评价耕地质量方法主要是参照《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的标准样地,按照标准样地评价提出土地利用条件、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及耕地经营水平提高的具体指标,通过具体指标的变化对照不同等级的标准样地评价指标,可以确定耕地质量提高的等级。

在评价耕地质量标准时,粮食亩产和灌溉保证率、排水标准的提高,水土流失率降低等指标为主要评价指标。

3.建设条件

建设条件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立项和建设所必备的条件,包括项目合法性、自然及社会条件、现有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水土资源条件、土地权属等,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方可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建设。

3.0.1本《标准》对建设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目的是避免项目立项和开工建设的盲目性,可以有效制止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源头上制止盲目上项目,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建设条件规定的内容比较多,大体上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项目的合法性,包括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水利、交通、环保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政府是否认可,公众是否积极参与,项目区土地权属是否明确,有无土地权属的纠纷。

项目的合法性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建设的前提条件,只有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政府认可,公众积极参与方可立项。

二是项目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是否可以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要求,目前土地开发整理以农用地为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了达到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要求项目区的地类、地形、气象、土壤等自然条件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要求,社会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交通、电力、通讯等条件,可以满足施工需要。

三是现有的基础设施较好,由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以小型为主、配套为主、更新改造现有设施为主,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搞好现有田间工程配套,提高标准。

因此要求项目区有比较完善的灌溉、除涝和防洪骨干工程,通过田间工程配套提高灌溉、除涝、防洪标准,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

因此项目区的建设条件要求有一定的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便于土地开发整理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3.0.2项目区的选择是土地开发整理立项的一个重要条件。

土地开发整理是以农用地为主,特别是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为重点,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行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达到增地、增产、增收、增效,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和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一项综合性措施。

按照上述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和要求,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选择,通过项目区选择把那些增产能力大、投资效果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安排,可以在有限的财力条件下,更好的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标准》在规定的项目区选择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现有耕地为主,土地开发整理以耕地整理为重点,尤其要搞好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尽量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是要尽量安排在现有的水利灌、排骨干工程控制范围内,依托现有水利骨干工程,搞好田间工程配套,可以做到投资少、见效快,取得明显的土地治理效果;

三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功能区和土地治理方向,这样做有利于发挥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方便的施工条件,土地开发整理建设任务重,投资数量较大,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要求项目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外交通方便、通讯联络便利、电力供应充足,可满足施工要求,有良好的建设环境。

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体系

4.1工程类型区

4.1.1工程类型区是指依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及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地形和灌排条件为主,将采用主要工程措施和治理类型一致以及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划定的区域。

通过工程类型区划分,可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工程布局和建设项目宏观控制,并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确定项目区投资提供依据。

根据全省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地貌特征和灌排条件,全省工程类型区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一级区以地域地貌特征为主,突出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和目标;

二级区以工程类型特征为基础并融合一定的地域地貌特征,突出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任务和要求。

4.1.2工程类型区划分的原则

1坚持以地域地貌为主的原则。

工程类型区划分将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布局和建设内容起到宏观控制作用,根据不同地域的地貌地形特征划分不同的工程类型区。

按照以地域地貌为主的原则划分类型区,可以突出类型区的工程布局特征,特别是按照地域地貌特征的差异性划分工程类型一级区,可以从整体布局上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避免在土地整理目标方向出现大的失误。

2坚持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采取工程措施一致性的原则。

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强调土地开发整理方向的一致性,将采取相同治理措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划分为同一类型区,并使同一工程类型区内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相协调并尽量保持一致。

3坚持以灌排为主的原则。

在划分的工程类型区,应以灌排工程为基础,充分考虑工程类型区的灌排条件,将具有相同灌排要求的项目区划入同一工程类型区,这样可以防止在水利工程布局和安排上出现大的偏差。

4坚持保持行政区划完整性的原则。

为了便于有关土地资源、人口等方面资料统计,划分的工程类型区要保持县(市)行政区域完整性,不宜打破县级行政界线。

4.1.3工程类型区划分依据

1全省地貌地形特征。

根据黑龙江省地域地貌特征,全省可分为东西两大平原,南北两大山地,即黑龙江省东部的三江平原,西部的松嫩平原和北部的大小兴安岭山区和东南部的张广才老爷岭山地。

按照黑龙江省地域地貌特征,全省土地开发整理一级工程类型区划分为3个,即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山区丘陵区。

2黑龙江省农业区划。

黑龙江省农业区划将全省划分为5个农业区,即三江平原农业区、松嫩平原农牧区、大兴安岭山地林业区、小兴安岭山地林农区和东南部的山地农林区。

其中三江平原农业区又分为三江平原东部农业区和三江平源西部农矿区两个亚区;

松嫩平原划分为松嫩平原东部农业区和松嫩平原西部农牧区两个亚区;

小兴安岭山地划分为小兴安岭东部林农区和小兴安岭西部农林区两个亚区;

东南部山区划分为东南部山区东部林农亚区和东南部山区西部农林亚区;

大兴安岭山区只划大兴安岭山区林业生态一个亚区。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区划,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特点,将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为7个二级区,即三江平原东部低平原涝区治理工程区、三江平原西部台地丘陵区综合治理工程区、松嫩平原东部综合治理工程区、松嫩平原北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区、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治理工程区、东南部山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区和大小兴安岭山地林业生态区。

3黑龙江省气象区划。

根据黑龙江省降水量分布和干旱、湿润程度,全省从西到东划分为干旱地区、半干旱半湿润地区和湿润地区。

干旱地区位于松嫩平原西部,年降水量400mm左右,年蒸发量1600mm以上,地表水资源贫乏,土壤以风沙、盐碱土为主,干旱、风沙、盐碱是影响当地农业生产三大灾害。

半干旱、半湿润地区位于松嫩平原东部,年降水量500mm左右,70%集中在6-8月,土壤以黑土、黑钙土、草甸土为主,农业发达,土质肥沃,是全省粮食生产主产区。

湿润地区包括大小兴安岭山区、东南部山区及三江平原,年降水量600mm左右,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丰富,土壤以暗棕壤、白浆土为主。

根据全省气象规划,显示出我省气候具有西旱东涝的特点,因此划分的工程类型区三江平原东部以治理洪涝灾害为主,松嫩平原西部以解决抗旱灌溉水源为重点。

4.1.4工程类型区划分。

按照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一级区和二级区,一级工程类型区以地域地貌特征为主,二级工程类型区以工程类型为基础,同时融合一定的地域地貌特征。

全省共划3个一级区和7个二级区。

4.1.5一级工程类型区。

划分以地域和地形特征为主,按全省地域特征其划分为3个一级类型区。

1三江平原区。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属于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汇合处形成的冲积平原。

行政区划包括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市所辖的22个县(市)。

土地总面积10.28万平方公里。

该区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农业后备资源较多,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土壤以草甸土、白浆土、沼泽土为主,水资源丰富,农场分布集中,是全省主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2松嫩平原区。

该区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地处东北松辽大平原的北部,行政区划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黑河市所属35个县(市),土地面积15.66万平方公里,该区土壤以黑土、黑钙土、草甸土为主,土地质肥沃,耕地集中连片,农业生产发达,经济基础好,是全省主要的农牧业生产基地和商品粮生产基地。

3山地丘陵区。

该区包括北部大小兴安岭山地丘陵区和东南部山地丘陵区,土地面积19.32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包括伊春、牡丹江、黑河市及大小兴安岭地区所属的山区县,该区林地面积大、森林覆盖率在70%以上,生态环境好,是全省主要的林业生产基地。

4.1.6二级工程类型区以工程类型为基础,并融合一定的地域地貌特征,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以二级类型区为主,通过二级类型区划分,将采取主要工程措施和治理方面相一致的项目区划入同一类型区,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工程布局和建设项目的控制,防止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决策出现失误。

1三江平原东部低平原涝区治理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三江平原东部,包括富锦、同江、饶河、抚远、绥滨、桦川、宝清、友谊、虎林、密山等10个(县市),地处三江平原低平原,地势低洼,排水不畅,易发生洪涝灾害。

土地开发整理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排水骨干工程,搞好田间防洪除涝工程配套,提高涝区治理标准。

有条件地方,应发挥土地后备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加耕地面积,积极发展水田,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平。

2三江平原西部台地丘陵区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三江平原西部,包括佳木斯、鹤岗、萝北、桦南、汤原、依兰、双鸭山、集贤、勃利、七台河、鸡东、鸡西等12县市,该区属于三江平原西部台地和小兴安岭、完达山前丘陵区,地势比较平坦,耕地集中连片,现有水利设施较多,土地开发整理应以发展灌溉和涝区治理为主。

靠近小兴安岭及完达山丘陵地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应注意水土流失治理。

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矿区城市工矿废弃地较多,应搞好土地复垦。

3松嫩平原东部综合治理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松嫩平原东部,包括哈尔滨、双城、阿城、巴彦、木兰、宾县、五常、绥化、海伦、庆安、绥棱、望奎、明水、青冈、兰西、肇东、肇源、肇州等18县(市)。

,该区地势平坦,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土壤以黑土、黑钙土为主,是我省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水平较高。

土地开发整理应充分利用这一地区土质肥沃,农业发达,交通便利,人口众多的优势,搞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城市郊区应大力发展高效农业。

4松嫩平原北部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松嫩平原北部,包括嫩江、五大连池、北安、讷河、克山、克东、依安、拜泉等8县市。

该区位于大小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耕地大部分集中在漫岗区,坡耕地较多,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是我省水蚀集中区。

土地开发整理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地势平坦的地方发展灌溉和解决排水问题,提高农田抗旱除涝能力。

5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治理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松嫩平原西部,包括齐齐哈尔、大庆、甘南、龙江、泰来、富裕、林甸、杜蒙、安达等9县(市)。

该区地处我省西部干旱地区,年降水量400mm左右,耕地以风沙土、盐碱土为主,干旱、风沙、盐碱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三大灾害,土地开发整理应以解决抗旱灌溉水源为主,同时通过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风沙、盐碱土的治理,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6东南部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我省东南部山区,包括牡丹江、林口、穆棱、宁安、东宁、海林、绥芬河、方正、延寿、尚志等10县(市),该区地处张广才、老爷岭山区,地势起伏较大,耕地中坡耕地较多,水土流失严重,土地开发整理应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

在牡丹江、东宁盆地及蚂蚁河流域,地势平坦,水资源充足,发展水田条件较好,土地开发整理应以增加水田为重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

7大小兴安岭山地森林生态保护工程类型区。

该区位于我省北部大小兴安岭山区,包括呼玛、漠河、塔河、加格达奇、松岭、呼中、新林、伊春、嘉荫、铁力、通河、黑河、孙吴、逊克等14个县(市、区),该区地处大小兴安岭山区,林地面积大,大部分林地划入天然林生态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垦区。

土地开发整理以森林生态保护为主,南部农区坡耕地较多,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旱田区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该区采金迹地较多,应搞好土地复垦,恢复生态环境,增加耕地面积。

庆安、铁力等县(市)的平原区水源条件较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可增加水田面积。

4.1.7划分工程类型区的主要作用,一是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布局的控制,二级工程类型区划分以灌排条件和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为主,通过划分工程类型区,明确各类型区内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建设任务和治理措施,通过工程类型区可以对土地开发整理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和工程布局进行宏观控制,使土地开发整理的工程措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状况,更好地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三江平原东部低平原涝区治理工程类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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