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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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平湖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安〔2017〕8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

防控校园欺凌事件,是保障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共建平安文明美丽校园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依法依规治校,扎实做好校园欺凌防控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学校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园欺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方案,强化教育管理,注重源头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完善警务联络室建设,与驻地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共建制度,及时防控校园周边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市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工作责任科室为安全管理科,办公室(党委办)、基教科、职教成教科、人事科、督导科等科室,各科室根据职责做好防控校园欺凌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安全管理科:

负责综合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全市防治校园欺凌工作。

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稳安保工作。

办公室(党委办):

负责做好欺凌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校长培训计划。

基础教育科:

具体督促中小学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

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尤其加强对学习困难生、单亲家庭学生、新居民学生、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帮扶。

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法治教育课等,对学生全面开展法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强化校规校纪教育管理。

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预防教育,规范办学行为。

督促学校对学生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

职教成教科:

具体督促职业学校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

指导职业学校做好学生日常管理,结合职业学校特点,强化中职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安全教育。

督促学校强化校规校纪教育管理。

组织人事科:

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学校防控校园欺凌工作能力。

督促学校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严禁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教育督导科:

将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全程监督。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

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的平安文明美丽校园。

三、坚持治理原则,加强欺凌防范

1.坚持教育为先,提高防范意识。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2.坚持预防为主,消除校内隐患。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要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要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要利用法治教育园地、安全课、道德与法治课程、法治报告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要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教会学生面对欺凌行为时的策略和勇气。

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

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对家长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校规校纪建设,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发生在校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犯罪的中小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大胆举报违规违法事件或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校门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对在学校周边逗留的闲散人员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安全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及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学校门口要张贴驻地派出所报警电话,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报警。

3.坚持保护为上,保障学生权益。

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4.坚持法治为基,及时化解风险。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四、规范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

教育局将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

确需复查的,由教育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

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教育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嘉兴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未成年人送嘉兴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嘉兴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嘉兴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各学校要将防治校园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在职教师培训内容,在新教师、班主任和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的内容。

2.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市教育局将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管理年度考核考评内容,纳入文明美丽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各学校也要将防治欺凌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

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附件:

平湖市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 

 

平湖市教育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

平湖市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郁春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永初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亚萍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陆忠民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晓松党委委员、副局长

柯忠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

郑报剑安全管理科副科长

王祥富办公室副主任

金燕组织人事科科长

何水明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丰职教成教科科长

孙国强教育督导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负责防治校园欺凌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郑报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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