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的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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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的重点

洗钱罪辩护律师需要掌握的重点

一、基本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法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一般为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情况先为直接故意。

犯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帮助《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等7类犯罪洗钱的行为。

第一,什么是洗钱?

洗钱(MoneyLaundering)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洗钱”一词,源于二十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

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

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

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第二,洗钱的三个阶段。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

处置阶段:

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培植阶段:

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融合阶段:

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务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藏,在犯罪收益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收益人就能够自由地享用这些肮脏的收益,将清洗后的钱集中起来使用。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

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洗钱已经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洗钱的步骤首先必须以某种名义储存,然后透过一连串的交易或是转帐,进入合法名义之下,因为各国政府多半针对洗钱行为有所管制,金融机关会将一定金额(通常由法律规定)以上的交易呈报主管机关,为了逃避监视,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分开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帐户,这些帐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透过汇款、开立支票等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透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帐户或公司之便,使查缉困难,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透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将金钱购买美术品、古董、不记名债券等高价商品,转移到犯罪者手上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第三,洗钱常见的几种方式。

古董买卖

你买了40只明代的花瓶,每个5000美元。

你把它们都拿出来拍卖,把这些藏品分别存放在12家拍卖行内,最好分布在12个不同的城市。

当一只花瓶被拿出来拍卖时,你或是把它卖给出价最高的人,或是派你最亲近的叔叔去拍卖行把它买回来。

人们买你的每件东西一般都是用支票付款,所以,当你的叔叔为买其中的一个花瓶付给拍卖行5500美元现金时(即5000美元的拍卖价加上向买主收取的10%的手续费,这5500美元就是被洗的钱),他们会给你一张4500美元的支票,即拍卖价减去向卖主收取的10%的手续费,由此你成功的洗干净了4500美元,额外的1000美元作为洗钱成本消耗掉了。

这些费用作为洗钱的开支完全可以被一笔勾销。

幸运的是,你还可以把这个花瓶再次拍卖。

当然,做这档生意的前提是:

你多少得有点没落贵族的做派。

寿险交易

保险“洗钱”主要集中在寿险领域,尤其是在团体寿险中。

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

投保时别忘了“为职工谋福利”“合理避税”这些名目———将一部分通过正常财务途径无法转化为个人收入,或直接发放须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职工投保寿险,然后退保,取得退保金这种途径,化公为私或逃避纳税。

而有的保险公司也明知其投保目的不纯,却积极地促成这类“保单”,有些业务员甚至以此为诱饵,为业务对象出谋划策,主动提供“洗钱”方便。

他们多拉了业务,多拿了费用;而“以规模论英雄”的保险公司,则在短期内完成了任务指标,还能从“退保”中扣下一笔手续费。

因此,保险“洗钱”更像个令人不齿的多边交易。

海外投资

经典做法是:

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方式,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

如果胆子足够大,可以考虑在境外银行直接建个人账户。

如此一来,这样的情景便不令人吃惊了:

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专业的洗钱中心。

另外,不妨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皮包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

如果主管部门派人去查,将会得到一些令人神伤的亏损理由。

接下来的后果更为传奇:

一些所谓亏损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在几年内成了富翁,当上了幸福的美国“投资移民”;与此同时,这些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非法持有的外汇,远远地超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

需要点明的是,此过程的主角,正是那些政府官员。

地下钱庄

2002年汕头许鹏展地下钱庄案至今令人记忆犹新。

许鹏展的主要“资产”,是许鹏展以汕头市金园区新兴鸿展农副产品商行等20多个空壳公司名义在几个银行开设的20多个账户。

在一个设施再普通不过的写字间,许的日常业务为造假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却在没有任何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

由于钱庄资金往来量巨大,许鹏展需要频繁地更换账户。

每换几个新账户,他就逐步从老账户里把资金转到新账户上来。

广东、福建、浙江一带的地下钱庄一般与香港的找换店连为一体,采用在境内用人民币交割,境外用外汇交割的形式,不发生资金外逃的物理过程。

地下钱庄之间也经常互相拆借,组成一个相互勾联的体系。

用地下钱庄洗钱的“好处”有两个,一是成本非常低,以港币为例,假如银行的兑换牌价是1.08,地下钱庄的牌价基本上只有1.10;第二,黑钱到了境外可以经常以亲友馈赠的方式流回来。

中国内地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

各类赌场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在远华案中落入法网。

问起蓝甫的不明财产和他在境外违纪参赌的情况,他大言不惭地称,几年之内,他通过赌博赚到的钱多达65万美元外加33万元港币。

蓝甫的谎言被一些已经到案、曾经陪同他参赌的人戳穿,因为蓝参赌每次都几乎铩羽而归。

如果是高手,他拿着1000万的筹码进场,输掉100万后离场,要求赌场把剩下的900万打进他的账户,他已经为将来可能的追查设置了障碍。

因此,人们只注意到这些人在不停地输钱,但相对于标准洗钱模式中的大量损耗,赌场洗钱的风险常常会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实际上,赌场是最传统的洗钱场所。

早期黑手党的毒品买卖大都是现金交易,钱上通常沾有白粉,一旦被警察抓住难以脱罪。

黑手党成员便携带现金去赌场换成筹码,一旦输掉差不多30%的钱,就把剩下的筹码换回现金,顺理成章地把赃钱变成“干净”的收入。

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今天,来自亚洲的赌客是惟一呈增长趋势的客户群。

与现实生活中的赌场相比,网上赌场已经成为洗钱的安全天堂。

赌博网站总部大多设在有“逃税天堂”之称的加勒比地区。

许多网站根本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也不遵守国际赌场的游戏规则,它们甚至不会查问客户的身份资料。

许多犯罪集团把钱款打进在这些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后,一般先象征性地赌上一两次,然后就马上通知网站说“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网站把自己户头里的钱以网站的名义开出一张支票退回来。

于是,一笔笔数额巨大的“黑钱”便轻而易举地“洗白”了!

初步估算,每年通过数百个赌博网站清洗的“黑钱”数额大约在6000亿至15000亿美元之间。

证券洗钱

2002年12月16日,裕丰国际和富昌国际及金禾国际在香港被勒令停牌,停牌原因涉及洗钱。

这三家公司,多为朋友之间相互帮衬持股,圈子外的小股东非常少,这种公司在香港市场人称“干”,而被称做“干”的一类公司往往被某些国际组织视为洗黑钱的“最佳拍档”。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洗钱行为

根据《刑法》第191条规定,帮助毒品犯罪等7类犯罪的洗钱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的“明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洗钱罪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洗钱罪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该规定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对明知的认定。

(三)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犯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洗钱罪立案。

四、洗钱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洗钱罪的量刑标准分为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主体要求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3、本罪侵犯的客体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且主要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从行为的手段上看,洗钱行为表现为采取提供资金帐户的各种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六、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这两种罪所侵害的客体,前者为为国家对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秩序;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犯罪所得与犯罪收益的司法监督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前者只限于对毒品犯罪等7类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

比如四川省成都市“杨某某洗钱案”,杨某等人设立投资管理公司,以高息为诱饵为银行拉存款,然后伪造印鉴和转账凭证将存款全部转走,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被人民法院以嫖妓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原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因将本案杨某等人诈骗银行的6500万元黑钱洗“白”而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是对毒品犯罪等7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掩饰与隐瞒。

在掩饰、隐瞒的行为方式方面,前者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而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法律规定的行为。

如甘肃省酒泉市“吕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吕某等人采用撬锁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等车辆,被告人马某等人明知他人所售车辆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洗钱罪的行为是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7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之“合法化”;而后者并没有掩饰、隐瞒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之“合法化”的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这两种罪行的,应从一重罪论处。

(二)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

这两罪侵害的客体,前者为前者为为国家对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秩序;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监督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前者前者对毒品犯罪等7类犯罪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而后者只限于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所得的财物即毒脏,窝藏、转移、隐瞒行为。

洗钱罪的行为是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7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之“合法化”,而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并没有“合法化”的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这两种罪行的,应从一重罪论处。

四、处罚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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