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教师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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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教师请假制度.docx

公立教师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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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教师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董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2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育局和《望谟县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

3天以上由站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由局领导批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乡镇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报站领导及局领导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得参加本学期绩效考核工资。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

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

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

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

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

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1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小学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

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加班。

  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一、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请假两小时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两小时以下者可口头请假,因特殊事无法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三、教师事先请假时,要互相委托请假期间与本人相关的工作,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被委托教师。

  四、请假半天以下在校长处请假,半天以上在教育办请假。

  五、凡无故旷职一天者,学校在校务会上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六、星期日晚例会,星期四晚教研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

(请假除外)

  七、每学期出全勤者,学年终奖励50元。

  八、每天按八小时计算,每节课按一小时计算,迟到或早退每4次,按半天旷职计算。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三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

上班、出差、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五、考勤量化奖惩

  每人每学期事假、病假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

  1.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

  2.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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