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基站用蓄电池使用规范实施方案及日常维护注意事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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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65%

45%

12

74%

70%

55%

30%

15

40%

10%

2、存放一段时间后,通过开路电压可以近似得出电池的剩余容量。

电池开路电压

剩余容量

2.12

100%

2.10

2.08

80%

2.06

2.04

58%

2.02

48%

2.00

37%

1.98

26%

1.96

18%

3、蓄电池长期放置需提高电压进行补充电,方式如下:

2V系列电池的补充电方式:

贮存时间(月)

补充电电压(V/单体·

25℃)

最大充电电流(A)

时间(h)

2.27

0.2C10A

24

6~12

2.30

48

12~24

2.33

60

12V系列电池的补充电方式:

13.68

0.2C20A

36

13.86

14.04

根据以上情况得出,电池不易长期储存。

若储存应保证温度在25℃以下、通风、干燥的环境,同时按上表给定的电压、电流、时限做好电池的回充电工作。

二、蓄电电池的安装

1.电池连接前应先用细丝钢刷将端子刷至出现金属光泽,以将连接件电阻降至最低。

(消除金属表面的氧化层)

2.电池均荷电出厂,安装过程中谨防短路。

3.电池组电压较高,安装过程中应使用绝缘工具防止电击。

4.电池组连接完毕后,应检测电池系统电压及电池的正、负极摆放是否正确,防止安装反极。

5.电池组不要求马上开通,避免与负载相连造成电池组放电,严重过放电可导致电池报废。

6.电池组连接完毕后,检测连接件是否紧固,防止虚接。

(电池使用过程中大电流充放电易产生打火现象,严重可导致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7.电池必须同容量、同一时期生产的电池并联使用。

三、蓄电池参数设置

参数

规范值

双登电池参数

说明

★浮充电压

2.23~2.27V/cell

2.23V/cell

端子实际测量值

★均充电压

2.30~2.35V/cell

2.30V/cell

开关电源设定值

★充电限流值

0.1C10

0.15C10

缩短充电时间

高压警告值

57/2.38/cell

57V

排气、失水严重

低压警告值

45,高于LVDS脱离电压

46V

防止小电流过放

电池温度补偿系数

3mV/cell

控制温补范围

★电池温度过高值

35℃

影响使用寿命

LVDS脱离电压

44V/22V综合放电率

44V

1.83V/单体

LVDS复位电压

47V/23.8V考虑回路压降

47V

1.958V/单体

均充周期

720H

机房电池为6个月,基站电池为3个月。

自动均充周期设定根据交流供电情况而定

周期均充时间

1~10H

5~10H(最大值)

该值并非实际充电时间

复电均充起始条件

 

市电一恢复即对电池进行均充

该功能参数切勿附加启动运行条件

浮充转均充条件

≥50mA/AH

停电均充时间

 

双登电池具体参数

★退出均充条件

≤5mA/AH

≤5mA/AH(5~10A/48系统)

退出均充电流尽可能小,确保充满的必要条件

继续均充时间

3H

★充电容量倍数

不小于1.2倍

电流大确保1.2倍电量,电流小确保1.3倍电量

★电池分流器容量设定

根据电池容量

根据实际电池容量

按实际电池容量设定

电池连接

先串后并

电池报废指标

不小于额定容量的80%

小于80%后,容量下降速度加快。

电池端电压

90mV/20mV回路/开路

按标准执行

四、蓄电电池的充电

1.充电方式采用恒压限流式。

(用户一次性设定充电过程中无需进行全程监管,防止其他方式的充电方法造成电池过充电,例如:

恒流式充电)

2.2V单体电池浮充电压设置为2.23V/单体·

25℃,总电压为2.23V×

n。

12V单体电池浮充电压设置为13.44V/单体·

25℃,总电压为13.44V×

3.电池初始充电电流≤0.2C10A。

4.浮充使用时电池无需均衡充电。

5.循环使用时充电电压2V-GFM(Z)型电池2.35V/单体·

25℃电流最大为0.2C10A,12V-GFM(C)型电池电压为14.10V/单体·

25℃电流最大为0.2C10A。

(电池使用环境恶劣,例如偏远地区市电不好,电池经常充放电或放电之后不能及时回充也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充电)

6.充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放电深度,放电深度大充电时间长,反之充电时间短。

7.充足电标志,电池充电后期残余电流等于或小于0.005C10A,维持3小时不变,即视为电池已充足电。

8.电池组针对充电电源稳压精度最高要求10倍毫伏特调节,充电装置若不精确,易造成电池过充或欠充电。

9.根据电池的存放时间可适当提高充电电压,增大充电电流来为电池补充电。

(见电池长期放置过程回充电的列表)

10.充电过程中,每2小时做一次记录,包括电池组电压,单体电压,环境温度。

五、蓄电池的放电

1.明确电池的额定容量,以10小时率容量为准。

(电池额定容量是以电池10小时率放电容量来设计的)

2.放电能够采用不同的放电速率。

(即1小时率、3小时率、5小时率、10小时率均能满足)

3.明确2V系列电池放电环境温度与容量之间的关系。

C25=Ct/[1+K(t-25)]

t—放电时环境温度

10HR放电时:

K=0.006/℃5HR放电时:

K=0.007/℃

3HR放电时:

K=0.008/℃1HR放电时:

K=0.01/℃

4.明确12V系列电池放电环境温度与容量之间的关系。

C25=Ct/[1+0.008(t-25)]

5.放电过程中每1小时做一次记录,包括整组电压、单体电压、放电环境温度。

(检测是否有落后电池的产生)

6.电池组放电完毕后及时为电池补充电。

(放电产物为pbSO4,pbSO4晶体存在着特别容易结晶的化学现象,若不及时为电池补充电pbSO4晶体的大量积累导致电池回充电困难,造成容量下降电池寿命缩短)

7.放电特性,放电电流增大,放出容量减少;

反之,放出容量增大。

(电池的化学反应发生在活性物质与硫酸的交界面。

电流大化学反应剧烈,迅速产生的生成物阻挡了硫酸的进一步渗透,化学反应不够彻底,电池放出容量少。

反之电池放出容量较多)

8.放电应设置低压保护,其值应为电池容量剩余10%的电压值。

(电池低压保护值单体为1.85V,48V电池组低压保护值为44.4V)

六、日常维护注意事项

1.浮充总电压平均到单体上的电压值超出说明书规定值0.01V×

nv范围适应进行调整,否则影响电池寿命。

2.每月记录一次电池浮充电压,包括总电压、单体电压。

3.浮充电压差在电池运行六个月之后仍超出厂家承诺,应与厂家联系,厂家派人处理,单体电压2.21~2.25V之间变化。

4.每月检查电池壳盖有无漏液、鼓涨及损伤,如出现异常而影响使用则立即通知我公司售后服务部。

5.每季度检查一次连接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如有应及时紧固。

6.避免产生过放电(放电电压低于终止电压1.80V)或过充电(充电电压长时间高于浮充电压2.23V),否则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7.不得使用有机溶剂而应用肥皂水清洁蓄电池,避免用易产生静电的干布擦拭蓄电池。

8.蓄电池若需贮存,应断开电池组与充电设备及负载的连接部分并且保持环境阴凉、干燥、通风。

9.经常检测环境温度,依据环境温度与浮充电压关系的公式,对电池的浮充电压进行调节。

10.蓄电池荷电出厂,安装使用前应检查各单体开路电压,若低于2.13V或贮存期超过六个月应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电压为2.30~2.35V/单格,最大充电电流不超过0.25C10(A);

11.蓄电池系统应尽量靠近负载,以免增加线路压降;

12.同一个蓄电池的各单格不得作为分体串接使用;

13.正确使用电缆、铜牌、连接线;

蓄电池组输出终端以后的连接由用户根据与负载的实际距离考虑;

14.蓄电池组并联使用时,应尽量使各电池组线路损耗压降大致相同,每组电池配保险装置;

15.安装后,应保证各连接部位接触良好(连接螺钉必须拧紧),且极性正确;

16.蓄电池安装后,应保持安全阀处于拧紧状态。

在市电正常情况下,电池应处于接线浮充状态,放电次数少(或放电量很小)且又不连续放电的电池一般不需要均衡充电;

17.浮充使用时,充电电压为2.23~2.25V/单格,最大充电电流不超过0.25C10(A),当充电电流≤0.4‰C10(A),表明该电池已充足电;

18.蓄电池放电后应及时进行补充电,充入电量应达到放出电量的120%以上,否则会影响蓄电池容量恢复,甚至充不上电;

19.当电池放电后不久又需要连续放电,应进行均衡充电,保持电池满荷电状态开始放电。

20.蓄电池正常使用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使用叁年后每12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容量考核,若实放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则认为该电池寿命终止;

21.蓄电池在使用、安装过程中严禁短路;

22.蓄电池外壳清洁不得使用有机溶剂;

23.蓄电池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过充、过放或超大电流放电;

推荐充、放电电流为0.1C10(A);

24.蓄电池使用环境应干燥、清洁、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七、延长蓄电池使用寿命

1、温度:

使用温度应控制在15~28℃之间;

2、充放电:

1)放电不宜用小于1/3I10电流进行放电,易生产致密不可逆硫酸铅,影响蓄电池容量;

2)过大电流放电会导致蓄电池端子、连接线发热,甚至熔断,使活性物质松动、软化甚至脱落,影响蓄电池使用寿命;

3)避免过度放电,放电后及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4)充电避免过高电压持续充电,最高不超过2.35V/单体,我公司电池推荐均充电压为2.3V/单体;

3、补水:

使用超过三年以上的电池,如长期浮充使用,可能存在因失水导致的容量下降,该问题可尝试通过补水后,用恒流或者均充补电法对电池进行恢复。

八、蓄电池认识的误区

1.没有意识到或忽视紧固极柱螺栓的重要性。

2.不进行初充电。

(电池在低容量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造成早期产生的放电产物得不倒及时的恢复而导致电池容量降低)

3.购买电池后长期不安装、不充电。

(电池自放电造成pbSO4晶体结晶导致电池容量下降,我公司提倡电池储存6个月以上应进行补充电)

4.浮充电压越高越好。

(单体电压值超过2.25V既已视为过充电电压。

其后果将导致电池失水,酸浓度增加板栅腐蚀速度加快,电池容量下降寿命缩短。

5.均衡充电越频繁越好。

(一般均充电压值为2.35V,相比较2.25V充电电压更高电池属贫液式内部电解液有限,均充属高压充电,频繁均充造成电池内部气体排放量加大即水份损失增多,电解液浓度加大板栅腐蚀速度加快,电池容量降低寿命缩短)

6.非同容量蓄电池组并联使用。

(电池内阻不同,回充电过程中电流不同造成容量不能同时饱和,有过充和充电不足的两组电池;

放电过程中有电池阻相互放电的现象)

7.VRLA电池的免维护就是不需维护,维护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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