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567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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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无须其他机关批准。

3.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9题,单选)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

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

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

鉴定人

本题考查鉴定人、中止审理和意见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第192条第3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法解释》第208条规定: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可见,《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鉴定人强制出庭义务,

4.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

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5题,单选)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第13章>

审查起诉

D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最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故D选项正确,当选;

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D。

5.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第15章>

法庭审判

本题考查法院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的问题。

依据《高法解释》第241条规定:

“……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由此法条,可知B项正确。

6.下列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玩忽职守案

B、故意杀人案

C、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D、县法院请求移送的案件

第4章>

级别管辖

本题考查审判管辖的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D选项中县法院的请求,中级法院并不一定批准。

故选B。

7.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适用不同的期间

B、侦查羁押期限应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计算

C、法定期间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D、张某被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其释放

第10章>

第1节>

期间的计算

A

本题考查期间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根据《高检规则》第13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

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之日起计算。

故B项错误。

根据《刑

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2016年卷二27题,单选)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第6章>

辩护人的义务

本题考查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据此,A选项中是被害人而非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所以A选项错误。

B选项关于正当防卫的证据不属于上述三种证据之一,B选项错误。

C选项属于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所以正确。

D选项是犯罪嫌疑人刚满16岁的证据,制造毒品且已满16岁,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此,D选项错误。

本题选C。

9.赵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于2月3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月6日,赵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8日以前安排会面

B、律师会见赵某可被监听

C、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11日以前安排会面

D、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辩护人

本题考查辩护人权利及期间。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而上述案件中赵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无须经侦查机关批准,故D项错误。

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在8日以前安排会见,

10.下列案件可以适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是:

A、张某因盗窃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B、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C、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D、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经鉴定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犯罪过程中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第23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本题考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所以只有C符合适用条件。

11.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8题,单选)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第8章>

第5节>

拘留的适用情形

本题考查拘留。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章某犯罪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先行拘留无须出示拘留证,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12.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3节>

取保候审的程序

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13.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A、《刑事诉讼法》第115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B、《刑事诉讼法》第52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3款: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D、《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

第12章>

侦查工作的原则

本题考查侦查的基本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

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A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B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则,C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则。

14.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

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D、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本题考查合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

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

15.法医刘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A、侦查人员

B、诉讼参与人

C、既是侦查人员又是诉讼参与人

D、不是侦查人员也不是诉讼参与人

本题考查诉讼参与人。

刘某是运用自己的法医知识对伤情这样一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因此是诉讼参与人,而非侦查人员。

16.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

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30题,单选)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询问证人、被害人

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证人的地点只能是现场、工作的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而不能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故B选项错误,当选;

A、C、D选项正确,不当选。

本题选B。

17.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

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第7章>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本题考查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以证据来源作为划分标准,凡是直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为传来证据。

B项属于传来证据,A、C、D项属于原始证据。

18.关于司法鉴定,说法正确的是: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不需要实行回避

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张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张某所在鉴定机构负责

C、当事人对鉴定人李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李某应当出庭作证

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鉴定

本题考查其他人员的回避理由和程序、鉴定意见以及鉴定意见异议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3款规定,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故选项A错误。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故选项BD错误。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

19.甲的汽车被盗。

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

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第11章>

立案的材料来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尤其考查报案、举报和控告三者的区别。

报案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

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

2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诉讼代理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5)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第(6)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

21.“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2011年卷二26题,单选)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第4节>

意见证据规则

本题考查意见证据规则。

A选项,传闻证据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

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22.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

(2012年卷二35题,单选)

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第19章>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

20t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

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

据此,A选项错误。

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

23.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

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2题,单选)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

本题考查不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01条第2款规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A、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

24.下列关于法院在审理中相关情形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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