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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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报办事指南
(2020年度)
特别提示:
请用人单位把补贴办法、办事指南打印张贴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供员工阅读,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申报;同时,请申请人关注申报进度,及时登录申报系统跟进审核结果。
一、政策依据
1、《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9〕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
2、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2019-2020)》和《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的通知(附件2)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24时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受理时间”含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等程序。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运营(区域范围,附件3),且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按实际申请人数计算)。
2、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和经营纳税,且2020年月均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按2020年1-12月实际入库数口径统计)在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
其中:
登记注册时间不满3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纳税额度限制:
(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的澳资企业或机构。
(2)在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备案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
(3)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相关发达国家(详见《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国家、广东省和其他发达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以及珠海“英才计划”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机构。
(5)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或经区党群工作部、商务局、澳门事务局、金融服务局、社会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认定入驻横琴创意谷、粤澳合作产业园、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拉经贸合作园、横琴智慧金融产业园、澳门特色金融服务基地、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的重点产业、科技、金融、教育、医疗项目。
▲用人单位引进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申请补贴的,不受用人单位纳税额度限制。
(二)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对象:
第一种情况:
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横琴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以2021年3月28日为判断时间点),且在当前申请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第一笔补贴;
第二种情况:
已申请第一笔补贴,已在横琴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以2021年3月28日为判断时间点,中间如因变换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累计断缴不超过3个月),且在当前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第二笔补贴。
▲已发放2017年、2018年、2019年补贴的,补贴时间、核算标准按照《暂行办法》(见附件1)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1、符合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须符合《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2019-2020)》(附件4)。
(2)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3)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须符合《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附件5)。
2、年龄18—50周岁(不含50周岁,下同)。
▲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3月28日(即1971年3月28日后出生的,不含3月28日,下同)。
▲具备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即1966年3月28日后出生的)。
▲申请人不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相关人才类别和年龄等条件的,但确属横琴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可提出“其他紧缺人才”申请。
3、依法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工作。
▲本款所指就业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均以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接口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属于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登记备案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员工的,由澳门事务局负责核查相关人员就业信息。
4、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工作。
5、申请人未享受横琴新区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属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待遇。
四、补贴标准
人才类别
补贴标准
等额发放标准
高层次人才
50万元
按3:
3:
4的比例分3次发放补贴,工作满半年可申请首次,满两年可申请第2次,满三年可申请第3次。
(详见《暂行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且符合《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2019-2020)》
15万元
分2次等额发放,工作满半年可申请首次,满两年可申请第2次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6万元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且符合《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
本科学历的人员
3万元
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且符合《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且符合《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
2万元
▲申请人在一体化区域居住的,按以上补贴标准的100%发放;未在一体化区域居住的,按以上补贴标准的80%发放;申请人属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的,按以上补贴标准的50%发放。
▲同时入选“珠海英才计划”相关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新引进人才,按照就高、从优原则核算补贴金额。
五、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登录“横琴新区慧眼英才系统网上服务平台”(
(一)用人单位申请。
【第一步】用人单位登录。
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企业专属网)提供的单位账号,点击系统网页中“使用省网厅账号登录”进行登录;【第二步】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慧眼英才系统→“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单位资格审核”,按要求填报用人单位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填写全部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导出《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6)并打印,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点击“确认”提交至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
▲如用人单位无企业专属网账号的,则需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单位注册,获取(企业专属网)单位账号后方可登录慧眼英才系统。
(二)个人提出申请。
【第一步】注册绑定。
申请人进行个人注册,并绑定本人所在用人单位。
已在系统注册的申请人无需注册,可直接登录;【第二步】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
申请人可登录慧眼英才系统→“引进人才租房与生活补贴”→“单位审核”,点击“申请”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填写全部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导出《个人承诺书》(附件7)并打印,经本人签名并按指模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点击“确认”提交用人单位核实。
(三)用人单位核实。
【第一步】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及其原件进行核实。
核实通过的,点击“提交”按钮。
核实结果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
【第二步】上传申请确认表。
用人单位按照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标准核定本单位申请人员,点击“下一步”导出《用人单位申请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员工确认表》(附件8)并打印,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申请员工确认表”栏。
▲用人单位核实不通过或用人单位核实通过但未点击确认提交的,申请信息退回申请人。
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本指南“
(二)个人提出申请”步骤进行申请。
(四)受理机构审核。
审核结果由系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
▲出现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的,该申请将被退回,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按本指南“
(二)个人提出申请”步骤进行申请。
(五)审核结果确认。
系统将受理机构的审核结果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登录慧眼英才系统→“引进人才租房与生活补贴”→“受理机构审核”点击“确认”后进入页面,点击“确认无误并提交”。
▲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结果的,视为默认审核结果。
▲属于“其他紧缺人才”类别申请的,需经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准予申请资格,并确定补贴标准。
(六)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
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机构对已通过公示人员名单信息进行复核,并编制发放方案。
(七)补贴拨付。
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个人实名银行账户。
▲已享受横琴新区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属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待遇的视同已享受本办事指南的租房和生活补贴,相应周期计入已享受补贴时间,在补贴发放中予以扣减。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已扣除20%偶然所得税。
▲申请人在享受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以提供或核查书面劳动合同、离职报告、就业登记备案终止、社会保险减员等其中之一条件即可),将终止其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待遇。
▲申请人在领取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机构。
六、申请材料
依据慧眼英才系统AI人工智能数据检测要求,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上传的全部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要求:
内容完整,图文清晰,图片规格不大于10M)。
(一)用人单位材料:
1、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例如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非工商注册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用人单位实际办公运营场所证明材料。
属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供当前有效租赁(借用)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
3、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含所有页面)。
4、用人单位2020年度纳税证明材料(为2020年1-12月期间实际入库数)。
(二)申请人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件一致)。
2、与申请信息一致的高层次人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等证书材料及辅证材料。
3、与申请人姓名一致且有效的国内银行开户的一类银行账户(卡)。
▲申请人在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须提供个人在一体化区域居住证明(属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的,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属于申请第一笔补贴的,须提供个人自2020年9月29日以来至今的居住证明(以2021年3月28日为判断时间点);
属于申请第二笔补贴的,须提供个人自2019年4月29日以来至今的居住证明(以2021年3月28日为判断时间点)。
▲以上材料详细清单请查阅附件9。
▲应政府部门审核需要,可要求申请人上传提供其他所需申请材料,或通知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原件进行查验。
七、受理机构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受理地址: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18栋431室
咨询电话:
(0756)8841220、(0756)8841286
技术咨询电话:
(0756)6969100
八、相关附件
1、《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9〕18号)
2、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2019-2020)》和《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的通知
3、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范围
4、《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2019-2020)》
5、《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
6、《用人单位承诺书》模板
7、《个人承诺书》模板
8、《用人单位申请2020年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员工确认表》模板
9、《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注:
本办事指南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共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