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事件样例最新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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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器空中相撞、坠毁或迫降。
2、飞行中,挂碰障碍物(含升空物体)或起落架机轮(滑橇、尾环、浮筒、防擦装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水,导致航空器受损。
3、冲/偏出跑道、滑行道或跑道外接地,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轻伤。
4、需要机组成员宣布遇险状态(Mayday)或紧急撤离的情况。
5、飞行时间内,航空器(内)或发动机起火。
6、飞行中失去全部电源。
7、飞行中航空器任一主操纵系统完全失效。
8、直升机发生地面共振,造成直升机受损或者人员轻伤。
9、直升机动态翻滚或者旋翼击打机体,造成直升机受损或者人员轻伤。
10、飞行中全部发动机停车。
11、起落架未放到位着陆,造成航空器损伤或人员轻伤。
12、迷航,误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炮射区,误入或误出国境。
13、因航空器原因需机场启动紧急出动等级的应急救援响应。
14、航空器运行、维修或保障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轻伤。
二、通用航空非紧急事件样例
(一)航空器运行
1、未得到许可推出、起动、滑行、起飞或着陆。
2、航空器、车辆、人员错误地出现或存在于机场内起飞或着陆保护区域的情况。
3、运行阶段,航空器与航空器、设施设备、车辆、人员、动物或其他物体相碰撞,并导致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
4、航空器动力装置所产生气流造成航空器损伤、地面设施设备损伤或人员受伤。
5、冲/偏出跑道、滑行道或跑道外接地。
6、在滑行道,或未指定、关闭、占用的跑道上起飞或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
7、落错机场或跑道(临时起降点、海上平台起降点除外)。
8、低于运行标准起飞、开始最后进近或着陆。
9、航空器未按规定进行除/防冰起飞。
10、未取下航空器操纵面夹板、起落架安全销(含前轮转弯销)、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起飞。
11、在起飞或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12、飞行中,飞行机组成员因受伤、患病、疲劳、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其职责。
13、飞行中,飞行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
14、飞行中,航空器进入急盘旋下降、飘摆、失速状态。
15、直升机飞行中发生旋翼颤振,造成操纵困难。
16、直升机在高度300米以下进入涡环状态。
17、飞行中,挂碰障碍物(含升空物体)或起落架机轮(滑橇、尾环、浮筒、防擦装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水。
18、航路、航线或进近区域内低于安全高度,需立即采取措施。
19、因天气现象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保持安全高度。
20、飞行中,发动机停车或需要关停的情况。
21、飞行中,航空器发电机全部失效。
22、飞行中,导致航空器飞行中操纵困难的系统故障、部件脱落、天气现象、飞行超出批准的飞行包线或其他情况。
23、飞行中,燃油、滑油或液压油渗漏(按手册未超标的情况除外)。
24、飞行中,超过飞机飞行手册(AFM)/飞行机组操作手册(FCOM)/飞机维护手册(AMM)限制数据(上述手册中最严标准),如:
过载(G值)、重量、发动机排气温度、转速、振动值、速度、客舱压差或轮速等,造成航空器损伤。
25、飞行中遇颠簸、风切变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受伤。
26、运行阶段,航空器遭鸟击(含蝙蝠,留下血迹、羽毛、皮肤、肌肉或肢体等残留物)、雷击、电击、冰击、雹击、外来物、其他物体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
27、航空器携带其他物体飞行。
28、无意或者作为应急措施有意释放吊挂负载或航空器外部—18—搭载的任何其他负载。
29、带外载荷飞行,由于操纵不当等原因导致航空器受损或人员受伤。
30、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长时间进入仪表气象条件。
31、同场训练飞行时,后机超越前机。
(符合安全规则情况下指挥超越除外)
32.需要宣布“最低油量”。
33、遭遇无人机、风筝等升空物体导致航空器避让。
34、飞行中,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间隔,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35、偏离指定航线(迹)或航路中心线超过25km;
飞偏或飞错进离场航线并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36、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大于15min(含),并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
(使用机载设备以外的方式建立可靠通信联系的情况除外)。
37、无线电干扰,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38、发生航空器受损或人员受伤的其他情况。
(二)航空器维修
1.运行阶段,航空器与航空器、设施设备、车辆、人员、动物或其他物体相碰撞,并导致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
2.航空器动力装置所产生气流造成航空器损伤、地面设施设—19—备损伤或人员受伤。
3.运行阶段,航空器遭鸟击、雷击、电击、冰击、雹击、外来物、其他物体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
4.未取下航空器操纵面夹板、起落架安全销(含前轮转弯销)、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起飞。
5.航空器携带其他物体飞行。
6.飞行中,挂碰障碍物(含升空物体)或起落架机轮(滑橇、尾环、浮筒、防擦装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水。
7.发生航空器受损或人员受伤的其他情况。
(三)地面保障
1.加注不合格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滑油、液压油,或加注的燃油量错误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2.运行阶段,航空器与航空器、设施设备、车辆、人员、动物或其他物体相碰撞,并导致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
3.航空器动力装置所产生气流造成航空器损伤、地面设施设备损伤或人员受伤。
5.因航空器原因需机场启动集结待命级别的应急救援响应。
6.发生航空器受损或人员受伤的其他情况。
(四)机场运行
1.航空器、车辆、人员错误地出现或存在于机场内起飞或着陆保护区域的情况。
4.运行阶段,航空器遭鸟击、雷击、电击、冰击、雹击、外来物、其他物体撞击,导致航空器受损。
5.冲/偏出跑道、滑行道或跑道外接地。
6.在滑行道,或未指定、关闭、占用的跑道上起飞或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
7.落错机场或跑道(临时起降点、海上平台起降点除外)。
8.飞行中,挂碰障碍物(含升空物体)或起落架机轮(滑橇、尾环、浮筒、防擦装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水。
9.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出现超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或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或者出现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升空物体。
10.因航空器原因需机场启动集结待命级别的应急救援响应。
11.发生航空器受损或人员受伤的其他情况。
(五)空管保障
1.未得到许可推出、起动、滑行、起飞或着陆。
2.航空器、车辆、人员错误地出现或存在于机场内起飞或着陆保护区域的情况。
3.运行阶段,航空器与航空器、设施设备、车辆、人员、动物或其他物体相碰撞,并导致航空器损伤或人员受伤。
4.冲/偏出跑道、滑行道或跑道外接地。
5.在滑行道,或未指定、关闭、占用的跑道上起飞或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
6.落错机场或跑道(临时起降点、海上平台起降点除外)。
7.飞行中,挂碰障碍物(含升空物体)或起落架机轮(滑橇、尾环、浮筒、防擦装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水。
8.航路、航线或进近区域内低于安全高度,如低于最低扇区高度(MSA)、最低引导高度(MVA)或最低航路高度(MEA)等。
9.因天气现象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保持安全高度。
10.宣布“最低油量”的情况。
11.遭遇无人机、风筝等升空物体导致航空器避让。
12.飞行中,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间隔,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13.偏离指定航线(迹)/航路中心线超过25公里;
14.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大于15min(含),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
15.无线电干扰,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
16.发生航空器受损或人员受伤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