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教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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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教程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一、环境的一般概念

二、人类环境的概念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

(一)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二)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三)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四)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五、自然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

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

除海洋外,目前还没有把它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安全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

1、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

地球表面是最早同金星一样,只有二氧化碳,氧是地球大量覆盖了绿色植物(主要是森林)以后制造的。

大气中的氧大约有四分之三是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的,用来供给地球上所有生命的需要。

这说明氧是次生的,有了氧气、才有动物和人类。

氧的形成是生物向高级阶段演化的必要条件。

2、臭氧层的形成。

臭氧层有一种奇特的功能,它可以阻挡和吸收对生物有强大杀伤力的太阳紫外线。

它是生物和人类的“保护伞”和“宇宙服”。

3﹑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

人体血液含有六十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的近似。

这说明人是环境产物的最明显的例证。

有人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把人类——环境系统的结构分为三部分:

1、物理系统,包括生物以外的各种无生命的环境因素,如大气、水、陆地、岩石、日光等。

2、生物系统,即生物圈,包括从最小的微生物到生物群落组成的大大小小的生态系统。

3、社会经济系统,包括由人类活动控制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等。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

(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

一、生态学的概念

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的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

二、生态系统和生物圈

(一)生态系统的概念

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就是生物圈。

(二)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三、生态系统的功能

(一)生态系统的能量活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绿色植物每年制造的有机物质可达2000亿吨,成为整个生物圈能量的总来源。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二)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四、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

第三节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自然环境的破坏

(二)环境污染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全球环境状况在过去30年里持续恶化,环境条件变得更加脆弱。

环境污染出现了范围扩大、难以防范、危害严重的特点。

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难以承受高速工业化、人口剧增和城市化的巨大压力。

过去30年,世界自然灾害显著增加。

三、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1954年,美国一批学者最早提出了“环境科学”这一名词并成立了“环境科学学会”,但当时指的是研究宇宙飞船中的人工环境问题,同现在的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二、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

三、环境科学的任务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一、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

欧洲国家多称其为“污染控制法”,日本称其为“公害法”,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称其为“自然保护法”,我国以前称“环境保护法”,美国一般称“环境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

即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和技术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一)综合性

(二)技术性(三)社会性(四)共同性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

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

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

工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第一代环境污染。

西方国家早期的环境立法,主要针对当时的环境污染,即大气和水的污染,防治范围比较狭窄;立法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或采用治理技术,较少涉及国家对环境的管理。

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这一时期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和泛滥的时期。

世界上有名的公害事件大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两个重要特点:

1、由于环境问题严重化和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许多国家加快了环境立法的步伐,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从数量上说,远远超过其他的部门法。

2、除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外,又制定了一些新的环境法规。

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

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

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古代环境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

殷商时期,在世界历史上可能是最早出现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国家。

一、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兴起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孕育和产生时期。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时期

自1973年8月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止,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艰难发展阶段。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

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必然性。

1、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以致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能。

2、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手段。

3、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该法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

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大体分为如下几类:

(1)土地利用规划法;

(2)污染防治性;

(3)自然保护法;

(4)环境行政管理法等。

一、土地利用规划法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三、自然保护法

四、环境行政管理法规

第五节环境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样品标准

第六节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

1997年经过修订的《刑法》在第六章中,专门设立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经济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一)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将生态学的基本规律归纳为如下六类:

1、“物物相关”律;2、“相生相克”律;3、“能流物复”律;

4、“负载定额”律;5、“协调稳定”律;6、“时空有宜”律。

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一种基于生态学、伦理学理念的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

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

一、环境管理的概念

二、环境管理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

2、区域性原则;

3、预测性原则;

4、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三、环境管理的范围

1、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2、广义的环境管理,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结合起来,包括资源、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

一、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

从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初。

二、第二阶段,治理时期

从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进入了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

三、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

时间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不少国家总结了治理阶段“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以后,改变了单纯治理的被动政策,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措施。

四、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这一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到目前,以往的环境管理,重点都在于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即控制工业污染,而对于整个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缺乏全面管理。

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0世纪70年代,美、日、英、法、加拿大等国政府,分别在中央

设立和强化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

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

一、外国环境管理机构

二、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

1998年国务院机构调整中,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三、如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一、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含义

二、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贯彻

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

一、环境权理论与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

二、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

公民的环境权。

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二、城市规划

三、村镇规划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环境质量评价一般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回顾评价,即根据历史资料;第二类是现状评价,即根据监测、调查的材料,对环境质量的现状作出评价;第三类是预断评价,根据发展规划对未来环境状况作出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

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和建设工程。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规定了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五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第三节“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原有老企业污染的治理,一是对新建项目产生的新的污染的防治。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第四节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三、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

四、我国在水环境管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1、排污申请登记;

2、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

标。

这是发放许可证的最核心的工作;

3、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4、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三、征收排污费的办法

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原有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四、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

一、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二、经济刺激的几种形式及其有关法律规定

(一)财政援助

(二)低息贷款

(三)税收

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

一、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

二、限期治理制度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3、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如下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①发生30人以是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②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以上;

③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涉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④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⑤利用放射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

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⑥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⑦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

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①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

以下;

②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③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④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

县级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

影响;

③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①发生3人以下死亡;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③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

(1)预防和预警机制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序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应急响应机制

第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

第二、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1小时报告制。

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三、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级、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

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等。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

1、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

2、集体所有权的取得

在我国,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和开发利用取得三种方式。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3、个人所有权的取得

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确认取得、授予取得、转让取得、开发利用取得等四种方式。

(四)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

引起自然资源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

一是自然原因,如河岸土地被洪水冲走;二是开发利用完毕,如矿产资源被开采完毕;三是因期限届满,如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承包合同期限届满;三是因闲置或弃置抛荒,例如,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四是非法使用或转让而被强制终止,五是因主体消灭,如自然资源使用单位因迁移、撤销而停止使用土地

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一、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二、自然资源档案制度

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

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

综合起来基本上是两种形式,一是收税,一是收费。

三、自然资源税

四、自然资源费

对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地带参观、游览,各地方也通常以出售门票的方式收费。

这些收费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一)开发使用费;

(二)补偿费;

(三)保护管理费;

(四)惩罚性收费。

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一、我国的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二、ISO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国际标准组织(ISO)于1987年制定并在世界范围内实施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

1992年又组织制定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

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

一、环境标准体系

根据《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五类二级组成。

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5装。

二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地方级二级。

二、环境标准的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根据

第一节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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